特殊业务要留心 操作方式提前学
2023-07-21
证券市场红周刊 2023年25期
关键词:微信
一、案件还原
投资者陆某反映,其是某证券营业部客户,持有某上市公司股票,在该上市公司要约收购期限最后一日,欲进行要约收购操作,但在手机上操作多次,系统均显示操作失败。陆某咨询证券公司的客户经理,但未得到正确指导,最终错过操作时间,导致其账户产生亏损,双方沟通无果,遂向证券营业部所在地的中证广东调解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申请调解。
二、主要争议
本案的主要争议在于:投资者陆某认为,证券营业部作为给其提供经纪服务的专业金融机构,对于客户的咨询未能给予及时准确的答复和具体的操作指导,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证券营业部则表示,公司官网已公示要约收购的具体操作指引,且投资者陆某在操作截止时间临近时才咨询客户经理,因此应由其本人承担要约回购失败的后果。
三、调解过程
工作站征询证券营业部调解意愿后,正式介入调解。调解员首先分别向双方了解事发经过:营业部表示,在上市公司发出要约收购公告后,公司已通过微信公众号、企业微信、电话等方式通知陆某要约收购的相关信息,且要约收购的具体操作指引可通过官网查询。此外,陆某在长达一个月的期限内都未主动进行要约收购操作,而是在期限最后一日且临近收市时间才咨询客户经理,客户经理刚好在外办事,所以未能及时回复陆某的问题。
陆某提供了当天与客户经理的微信聊天截图,显示其于14:10 及14:25 分别问询客户经理要约收购的具体操作方式,客户经理虽然于14:30回复了,但只发送了要约收购的相关公告,并非具体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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