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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赋能文旅融合的影响机制与门槛效应研究

2023-07-10李梦含张名杰张怡琼

统计与决策 2023年12期
关键词:门槛文旅效应

杨 利,李梦含,张名杰,张怡琼

(湖南师范大学旅游学院,长沙 410081)

0 引言

2022年10月,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加快建设数字中国、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作出重大部署,并重申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层次融合。为响应党的二十大报告作出的重大部署,文化和旅游部公布了2022 年文化和旅游数字化创新实践案例,为数字经济在文旅融合领域的运用提供了优质范例。鉴于此背景,实证探究数字经济能否以及如何赋能文旅融合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目前,国内学者在探讨数字经济对文旅融合的影响时,偏重于分析数字经济目前在文旅行业所发挥的效益,厉新建等(2022)[1]认为在文旅融合过程中有效利用数字经济是促进文旅融合高质量发展的重点和难点之一;戴斌(2020)[2]认为数字经济的发展是文旅产业供给侧生产与交付方式的重大变革;黄先开(2021)[3]从内在动力与外在动力视角剖析文旅融合发展策略,认为科技创新是文旅融合发展的路径;部分研究[4]认为文旅融合过程数字化是后疫情时代满足居民的多样化需求的有效措施;周锦和王廷信(2021)[5]主张数字化转型是城市文旅融合的方式之一;邬江(2022)[6]研究认为数字经济可丰富文旅融合的样式与业态;魏鹏举(2022)[7]研究认为数字经济的发展是延长“文化+旅游”产业链的重要途径。而研究方法多以定性分析为主,实证阐述二者关系的文献相对较少。然而,国外学者有关数字经济与文旅产业之间的关系研究更为深入,涉及数字经济影响下文旅行业面临的挑战[8]与机遇[9]、新型发展模式[10]及文旅产业转型升级方式[11]等多视角、多层次的研究;研究方法多为在阐明机理的基础上进行实证探析。

本文利用我国31个省份(不含港澳台)2011—2020年数字经济面板数据,构建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评价指标体系,运用两系统耦合协调度模型测度文旅融合发展水平;基于数字经济的基建水平和发展特征构建三维数字经济评价指标体系,综合评价地区数字经济发展水平;最后综合运用实证检验模型,从直接效应、中介效应及门槛效应三个方面探析数字经济赋能文旅融合的作用机制。

1 机理分析与研究假设

1.1 数字经济赋能文旅融合发展的直接效应

数字经济能够从产品展示、分配交易和动态监测三个方面直接赋能文旅融合,贯穿文旅融合全过程。从文旅产品角度,文旅产品的融合展示是消费者享受文旅融合红利的直接途径,但在展示之前,需要解决文化产品如何与旅游产品一起进行直观性表达这一问题,数字技术的嵌入有助于实现文化内涵的立体化、可视化呈现,从而实现文旅产品“神”与“形”的有机统一,赋能文旅融合;从文旅市场分配与交易过程看,数字技术的运用变革了传统的线下交易形式,大大提升了资源的分配与利用效率,此外,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能够使文旅企业融资便捷化,一定程度上可降低企业投资风险[12];从文旅市场动态监测方面看,数字技术的介入能够利用大数据迅速捕捉并精准传递客户需求,有助于文旅企业积极响应市场需求,精准研发文旅产品、提供文旅服务,从而使整体供给更加贴合市场需求,实现文旅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因此,本文提出以下研究假设:

假设1:数字经济能够显著促进文旅融合发展。

1.2 数字经济赋能文旅融合发展的中介效应

数字经济能够通过带动产业结构优化赋能文旅融合。首先,数字经济渗透于文旅产业,能够激发新业态,延伸产业链、价值链,为文旅融合带来新的附加值[13]。随着数字科技与智慧旅游的蓬勃发展,“数字文旅生态圈”正在形成,包括数字展览、数字文博、沉浸式演绎及智能化酒店等,数字文旅成为地区实现整体数字化转型及产业结构优化的重要抓手,也成为文旅产业结构优化的重要途径。其次,数字经济能够打破不同产业之间的融合壁垒,变革文旅产业内部结构,扩大文旅融合辐射范围。数字经济以无形的网络将不同行业、不同领域串联沟通,密切了文旅产业与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的关系,利用数字化平台宣传地方特色产业,培育出具有旅游吸引力的网红IP,进一步激发了文旅融合的生命力。最后,数字经济能够突破地域限制,实现文旅资源的跨区优势互补、信息传递、客流互送,助推产业结构在空间上的协同优化。区域合作示范区数字化文旅服务平台成为促进区域文旅合作的新渠道[14],其通过迅速挖掘、分配、整合区域整体旅游资源和文化底蕴,面向市场形成具有地区特色的宣传方式,提升区域文旅发展整体核心竞争力,从而实现地区间文旅融合一体化发展。因此,本文提出以下研究假设:

假设2:数字经济通过产业结构优化和科技创新赋能文旅融合。

1.3 数字经济赋能文旅融合发展的门槛效应

数字经济对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部分领域的影响存有门槛效应,如数字经济以自身发展水平为门槛变量,对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影响存在双重门槛效应[15];以出口贸易占比为门槛变量,数字经济对制造业发展水平的影响存在单一门槛效应[16]。文旅产业虽作为第三产业,但由上述分析可知,其与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关系极为密切,因此也有存在门槛效应的可能性。此外,从我国国情出发,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政府支持水平、市场营商氛围及基础设施建设水平等均存在非均衡性,数字经济赋能文旅融合可能因此而存在较为显著的非线性关系。也就是说,数字经济对文旅融合的促进作用可能存在多种表现形式:其一,数字经济发展水平低下,目前尚无法赋能文旅融合;其二,数字经济对文旅融合的促进作用存在边际效率递减趋势,随着自身发展水平的提升逐步降低对文旅融合的赋能程度;其三,数字经济对文旅融合的驱动作用表现为显著的边际效率递增趋势,会随着发展水平的提升放大对文旅融合的赋能效应。基于上述分析,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3:数字经济在赋能文旅融合发展过程中存在门槛效应。

2 研究设计

2.1 变量说明

本文被解释变量为文旅融合(CTI),采用投入产出法选取指标对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进行综合评价,以两个系统的耦合协调指数度量文旅融合发展水平[17],文旅融合发展评价指标体系见表1。核心解释变量为数字经济(IE),参考相关研究,从数字基础设施建设(IE-inf)、数字产业化(IE-ind)和产业数字化(IE-ins)三个层面选取相关指标对区域数字经济发展现状进行综合评价,具体指标体系见表2。其余变量选取如下页表3所示。

表1 文旅融合发展评价指标体系

表2 数字经济评价指标体系

表3 相关变量与选取说明

为探究数字经济赋能文旅融合发展的异质性,选取市场化水平(ML)和城镇化水平(UL)两个分组变量进行样本回归,分别用私营企业就业人数占总就业人数比重和城镇人口占总人口比重进行衡量。选用中介效应模型探讨数字经济赋能文旅融合发展的作用路径,中介变量选择产业结构优化(ISO)和科技创新(TI),分别以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和专利申请授权数表示。将影响文旅融合发展的其他因素作为控制变量,经济发展水平(EDL)是促进文旅融合发展的经济支柱,以人均GDP衡量;政府支持水平(GSL)助推文旅融合发展,以公共服务支出占GDP比重表示;物质资本投入及人力资本投入是文旅融合发展的基础性投资,是拉动文旅产业成果产出的重要引擎,分别选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和第三产业就业人员数占比进行测度;市场规模(MS)一定程度上反映消费者对文旅产业的消费能力,市场规模的扩大会进一步促进文旅融合发展,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表示;基础设施建设(IC)具有溢出效应,能够扩大文旅融合发展的辐射范围,驱动更大范围的文旅融合发展,具体以公路密度加以衡量。

2.2 模型构建

2.2.1 耦合协调度模型

构建耦合协调度模型,以耦合协调指数衡量地区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的融合发展现状,公式如下:

其中,c和t分别代表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综合发展得分;C为两个系统的耦合度;T为综合发展指数;D为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的耦合协调度,在本文中代表文旅融合发展指数。

2.2.2 基准回归模型

为实证研究数字经济赋能文旅融合的直接效应,构建基准回归模型:

其中,CTIit表示i地区第t年的文旅融合发展指数;IEit表示i地区第t年的数字经济发展指数;Xit为相关控制变量;α0、α1和α2为待估系数;μi和yi分别为地区和时间固定效应;ξit为随机误差项。

2.2.3 中介效应模型

为进一步检验数字经济赋能文旅融合的影响机制,选取中介变量构建中介效应模型:

其中,Mit为中介变量,在本文中代表产业结构优化(ISO)和科技创新(TI);β与θ为待估系数。式(5)用于检验数字经济对产业结构优化和科技创新的影响,式(6)用于分析数字经济和中介变量对文旅融合的共同影响。

2.2.4 门槛效应模型

基于前述分析,由于数字经济发展存在异质性和非均衡性,设想数字经济在赋能文旅融合过程中存在非线性关系,因此,构建以数字经济为门槛变量的面板门槛回归模型,检验数字经济影响文旅融合的门槛效应。模型如下:

其中,IE为门槛变量,本文以核心解释变量作为门槛变量;λ为待估系数;γ为待估门槛值;I(·)为示性函数,括号内门槛区间成立时,I取1,反之取0。

2.3 数据来源与预处理

囿于关键数据的统计起始年限,本文研究期限定为2011—2020 年,研究区域涉及我国31 个省份(不含港澳台)。数字经济相关数据来自相关年份《中国统计年鉴》《中国科技统计年鉴》《中国第三产业统计年鉴》及各省份统计年鉴;文旅融合相关指标数据来自《中国统计年鉴》《中国文化文物统计年鉴》《中国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年鉴》《中国旅游统计年鉴》《中国文化和旅游统计年鉴》;其他变量均来自《中国统计年鉴》。为统一数据量纲,对数字经济和文旅融合指标体系相关数据进行极差标准化处理;为降低标准误,提高模型检验的精确性,对控制变量和中介变量中与金额有关或数值较大的变量进行对数化处理,比值变量取原始数值,对缺失值采用线性插值法予以补全。变量描述性统计见表4。

表4 相关变量描述性统计

3 实证分析与检验

3.1 基准回归分析

为检验数字经济对文旅融合的直接影响,对变量进行基准回归,在模型检验之前,先进行固定效应模型和随机效应模型的选择。结果显示,豪斯曼检验F值为34.87,P值为0.000,显著拒绝原假设,因而选用固定效应模型进行基准回归。表5列(1)为未考虑控制变量情况下数字经济对文旅融合的影响,回归结果显示数字经济变动一单位平均对文旅融合发展赋能0.421个单位,在1%显著性水平上显著;列(2)表示考虑相关控制变量后数字经济对文旅融合发展的影响,结果表示在相关因素共同发挥作用的前提下,数字经济变动一单位平均赋能文旅融合0.124个单位,在1%显著性水平上显著,说明数字经济能够显著促进文旅融合发展,假设1初步得到证实。但由于数字经济作用于文旅融合的过程中可能会存在文旅融合影响数字经济的逆向因果关系,因此借鉴相关研究[15],引入滞后一期的数字经济作为工具变量进行内生性检验,表5中列(3)和列(4)分别表示未加入控制变量和加入控制变量后工具变量的回归结果,结果均在1%显著性水平上呈正相关态势,且检验结果与基准回归结果相近,说明假设1的可靠性进一步得到证实。此外,在文化和旅游行业发展实践中也足以证实数字经济为文旅产业发展注入的新活力,数字信息技术及AR立体影像在文物保护、非遗传承等领域的广泛应用,为文旅融合提供了新的形式。控制变量中,经济发展水平、物质资本投入、市场规模和基础设施建设对文旅融合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政府支持水平及人力资本投入对文旅融合的正向促进作用尚不显著,在今后的发展中,应进一步给予文旅融合财政及政策倾斜,扩宽高素质劳动力在文旅产业中的价值发挥空间。

表5 基准回归与内生性检验结果

3.2 稳健性检验

3.2.1 分区域回归

为进一步检验基准回归结果的稳健性,探究数字经济赋能文旅融合的地区普适性,将研究区域按照我国四大经济区域的划分标准划分后分别进行回归。表6中列(1)至列(4)分别为东部、中部、西部及东北地区数字经济对文旅融合的回归结果,结果显示,四大经济区域数字经济发展均对文旅融合产生显著的正向促进作用,按作用大小排序分别为东部>中部>东北>西部,说明基准回归结果具有一定的稳健性,并且数字经济对文旅融合的促进作用在四大经济区域均得到释放,但作用强度存有差异,东部地区数字经济对文旅融合的影响最大,主要原因可能是东部地区经济、科技等较为发达,文旅产业拥有较为完备的数字化配套设施,数字资源转换为产业价值的效率更高,对文旅融合的促进效果更为明显。

表6 稳健性检验结果

3.2.2 替换解释变量

进一步采取替换解释变量的方法进行稳健性检验。本文核心解释变量由数字基础设施(IE-inf)、数字产业化(IE-ind)和产业数字化(IE-ins)三个子维度构成,将三个子维度发展水平计算结果作为新的解释变量替换原有核心解释变量纳入回归,结果见表6 列(5)至列(7),结果显示数字经济三个子维度发展水平分别在1%、5%和1%显著性水平上对文旅融合产生正向影响,并且数字基础设施对文旅融合影响最大,作用系数为0.165,说明完备的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是发挥数字经济促进文旅融合发展的关键因素,上述分析中东部地区数字经济赋能文旅融合作用强度最大的原因也得到部分证实。总之,通过分区域回归和替换解释变量回归进一步验证了基准回归的稳健性,假设1真实性进一步得到检验。

3.3 异质性分析

3.3.1 基于市场化水平的异质性分析

本文以市场化水平均值17.639 为分组基准进行分组回归,高于均值的地区定义为高市场化水平地区,反之定义为低市场化水平地区,相关回归结果如表7 列(1)和列(2)所示。从结果中可知,高市场化水平地区数字经济赋能文旅融合作用强度系数为0.465,在10%显著性水平上显著;低市场化水平地区作用强度系数为0.174,在1%显著性水平上显著,说明市场化水平越高,数字经济对文旅融合发展的正向促进作用发挥越充分,因此,应进一步激发文旅产业市场活力,发挥市场调节分配数字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助推文旅融合发展。

表7 异质性检验结果

3.3.2 基于城镇化水平的异质性分析

城镇化水平的高低往往是一个地区经济、社会、文化发展水平的集中展现,以城镇化水平均值58.050为分组基准,高于均值的地区定义为高城镇化水平地区,反之定义为低城镇化水平地区,重新进行分组回归。表7 列(3)与列(4)结果显示,数字经济赋能文旅融合的假设在高城镇化水平地区与低城镇化水平地区均成立,但高城镇化水平地区促进效果更为突出。首先,高城镇化水平地区数字基建设施相对完备,具备发展数字经济的基础条件;其次,高城镇化水平地区经济发达、人才集聚、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健全,最先具备在文旅行业实施数字化革新与实践的能力;最后,从需求角度看,高城镇化水平地区居民人口素质较高,对文旅产业的需求趋向高层次,这在一定程度上倒逼文旅行业灵活运用数字经济将文化与旅游创新性融合,推出高品质文旅产品。综上,数字经济在高城镇化水平地区对文旅融合的促进作用高于低城镇化水平地区。

3.4 影响机制检验

为明晰数字经济赋能文旅融合的作用机制,引入中介变量利用式(5)和式(6)进行中介效应检验,具体回归结果见表8。其中,列(1)和列(2)分别表示数字经济对产业结构优化和科技创新的影响,强度系数分别为1.119 和4.391,均在1%显著性水平上显著,说明数字经济能够显著促进产业结构优化与科技创新;为方便结果对照,将数字经济对文旅融合的直接效应移至列(3),列(4)与列(5)分别表示数字经济与产业结构优化、科技创新对文旅融合的共同作用,通过列(3)至列(5)的对比发现,数字经济对文旅融合的影响系数均显著为正,产业结构优化和科技创新分别在10%和5%显著性水平上与数字经济共同对文旅融合产生积极影响,说明产业结构优化和科技创新能够发挥中介效应,数字经济能够通过产业结构优化和科技创新赋能文旅融合发展,假设2成立。

表8 中介效应检验结果

3.5 门槛效应检验

数字经济的非均衡性发展可能致使其对文旅融合的影响态势呈现非线性,以数字经济自身为门槛变量对此影响过程进行门槛效应检验。利用Bootstrap 法自抽样400次进行门槛特征值检验,具体结果见表9。单一门槛值通过10%显著性检验,双重门槛值通过5%显著性检验,三重门槛未通过显著性检验,说明数字经济在赋能文旅融合的过程中存在较为显著的双重门槛效应,门槛值分别为0.204 和0.433。利用式(7)进行面板门槛回归,进一步拟合数字经济赋能文旅融合的非线性关系,结果如下页表10所示。当数字经济低于第一个门槛值0.204时,每增长1单位平均赋能文旅融合0.176个单位,在1%显著性水平上显著;当数字经济介于第一个门槛值0.204 与第二个门槛值0.433 之间时,对文旅融合的正向作用系数为0.255,通过显著性检验;当数字经济越过第二个门槛值0.433时,在1%显著性水平上每增长1 单位,带动文旅融合平均增长0.377个单位。上述分析说明数字经济在赋能文旅融合的过程中存在门槛效应,会随着自身发展水平的提升增强对文旅融合的促进作用,假设3 得以证实,这一结论同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揭示前述分析中东部地区、高市场化水平及高城镇化水平地区数字经济对文旅融合作用强度更大的原因。

表9 门槛特征值检验结果

表10 门槛效应回归结果

4 结论与建议

4.1 结论

本文利用2011—2020 年我国31 个省份相关数据,构建基准回归模型、中介效应模型和门槛效应模型,实证检验了数字经济赋能文旅融合的影响机制和门槛效应,研究结论如下:

(1)数字经济能够显著赋能文旅融合,在加入控制变量后,数字经济变动1 单位平均赋能文旅融合0.124 个单位,内生性检验表明该结论可靠。分区域稳健性检验结果显示数字经济赋能文旅融合作用强度存有地区异质性,影响强度大小排序为东部>中部>东北>西部;替换解释变量稳健性检验结果显示数字基础设施的完善是数字经济促进文旅融合的关键因素。

(2)异质性检验结果显示高市场化水平和高城镇化水平地区数字经济对文旅融合的正向促进作用更为突出,作用系数分别为0.465和0.291,主要原因在于市场能够提升文旅产业中数字资源整合、分配及利用效率,城镇化建设可促进数字基础设施在文旅产业中的投资、建设与应用;影响机制检验结果显示数字经济通过产业结构优化和科技创新赋能文旅融合。

(3)数字经济赋能文旅融合存在以自身发展水平为门槛变量的双重门槛效应,门槛值为0.204和0.433。当数字经济低于第一个门槛值时,影响系数为0.176;当介于两个门槛值之间时,影响系数为0.255;当越过第二个门槛值时,影响系数为0.377,说明数字经济会随着自身发展水平的提升增强对文旅融合的促进作用。

4.2 建议

健全文旅产业专项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注重数字经济在文旅产业全过程的综合性运用。以数字经济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科技创新,广泛采用数字技术增强文旅信息的捕捉能力及新产品的培育能力;推动“文化+旅游+数字科技”深层次融合,促进文旅产业链的重组与优化,以数字新技术重塑文旅产品展现形式,以文化数字化彰显旅游新气象,开发智慧旅游、体验旅游、沉浸式旅游,提升文旅产品品质,满足旅游者多样化、高层次旅游需求。

进一步激发文旅行业市场活力,充分发挥市场配置数字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以满足消费者需求为导向,借助新型数字技术和创新性网络环境实现文旅产品生产者与消费者的合作,在讲好中国故事的基础上,提供旅游者切实需要的文旅产品。政府给予市场恰当的宏观调控,增设“文化+旅游+数字科技”融合示范基地,为市场上文旅企业实现文化价值转换提供路径范式,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业高质量融合。

完善数字经济赋能文旅融合人才流动与跨区合作机制,实现区域文旅融合一体化发展。打造区域文旅融合发展共同体,利用数字化技术协同呈现区域文旅形象;组织高数字化水平与低数字化水平地区跨区合作与对点帮扶,重点实施科技型人才培训与数字设备应用培训,通过人才流动和技术溢出,破除数字技术发展壁垒,以数字化水平的提升助推区域文旅融合协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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