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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城乡二元结构与农村环境治理

2023-07-10王伟婷

统计与决策 2023年12期
关键词:环境治理经济带城乡

程 莉,王伟婷

(重庆工商大学a.长江上游经济研究中心;b.经济学院,重庆 400067)

0 引言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农村的最大优势和宝贵财富,也是农村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随着中国进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新阶段,乡村对数字技术的需求越来越强烈。然而,在中国特殊的城乡二元经济背景下,城乡数字鸿沟现状不容乐观,如何有效打通乡村“信息技术最后一公里”,并使城乡居民平等、充分地享有信息技术红利,直接关系到农村环境治理的效能,关系到乡村振兴的推进成效。

目前,涉及数字经济与农村环境治理关系的相关研究更多聚焦于探讨数字经济、大数据或数字技术对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的影响效应。Thompson 等(2014)[1]认为数字科技可以优化生产运行流程,改善资源配置结构,提高生产率,促进碳减排,其扩散所诱致的产权制度变革与创新能通过激励约束机制减少制造费用,降低生产负外部性[2]。Shepherd 等(2020)[3]强调大数据、无人机、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数字技术会带来农业生产系统、价值链和食品系统的变革。许宪春等(2019)[4]认为大数据技术能提高资源整合、科学决策和环境监管能力,从技术、组织治理、政策网络推进与治理绩效评价等维度,助推乡村生态智慧化环保、资源数字化管理和产业绿色化生产[5,6],有利于提高农产品绿色科技含量、创新农业盈利增长点、降低营销风险[7],易于推广绿水青山的旅游价值[8];并通过构建集多主体参与、多目标协同于一体的环境信息管理平台,以推进治理主体的现代化与治理政策的有效化[9]。

关于城乡二元结构对农村环境治理的影响,部分学者对其存在问题和优化路径进行了探讨。李晴和郭润昌(2015)[10]认为城乡二元结构造成了城乡经济与政治权利的不平等,进而造成了城乡环境不正义。在当前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体制尚未从根本上改变的情况下,农村环境依然存在环境治理格局为城市导向型、农村环境治理理念缺失严重、经济发展与农村环境保护相互制约、农村环境制度建设不完善等问题[11]。需要以城乡融合为导向,在城乡互融互通中整合城乡环境治理资源,重塑农村环境治理主体、要素、机制与目标[12],通过环境正义文化启蒙,从经济地位、制度保障、社会组织、环保意识培育等方面实现城乡环境治理一体化[13]。

上述文献为本文的研究提供了重要参考,结合现实来看,在数字经济发展过程中配合更好的城乡一体化环境,可以更好地推进农村环境治理效能和水平的提升。基于此,本文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以长江经济带为例,采用2011—2020 年的省级面板数据,分别测度其农村环境治理水平和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然后实证检验数字经济对农村环境治理的直接效应,以及不同的城乡二元结构水平下数字经济对农村环境治理的调节效应,以期从数字经济与城乡融合视角为推动长江经济带农业农村绿色发展、构建乡村振兴示范带提供参考。

1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1.1 数字经济与农村环境治理

首先,数字经济能够助力农村生态资源数字化和智能化保护、利用和管理,涵养高品质生态本底。利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能够对乡村土壤、森林、空气、水等环境要素进行数字化采集、存储和分析,推动这些生态资源的生态保护与修复,并通过贯穿生态补偿、生态产权界定、价值核算、产品增值、市场交易等全生命周期环节,提升生态产品供给和需求的适配性,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14],加持农村生态资源价值释放。其次,数字技术嵌入能为农业与农村新业态绿色发展提供动力,有利于打造绿色集约的生产空间。一是数字经济能够助推农业“绿上生绿”。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手段的应用能够有效促进农业生产、经营、管理、服务数字化,推动智慧农业发展。同时,有助于对传统农业进行全方位、全角度、全链条数字化改造,随时跟踪农业水肥、施药等方面的详细数据,实现远程调控管理,保障农产品质量,实现农业的生态化转型。二是数字经济拓展了农村产业发展新空间,推动了智慧农业、家庭农场、休闲观光、健康养生、体验经济、农村电商等产业的爆发式增长,通过兼顾生产事业的活动性与生态环境的相容性[15],助力农村打造低碳绿色的产业体系。最后,数字经济通过数字乡村建设、数字化治理为实现农村绿色低碳生活提供保障。数字经济能够为农村生活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注入“智慧因子”,构建集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生活能源等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数字化环境基础设施体系,推动村容村貌维护的自动化与智能化水平。借助数字技术的宣传和激励优势,以数字平台的打造引导农村居民形成绿色低碳的消费方式。将数字建设融入农村生活实际场景,以绿色公共服务体系构建为核心,为广大农民提供在教育、医疗、养老、交通等方面的智慧化服务,以农民的数字化生活水平提升推进农民生活方式的生态化转型。

综上,本文提出假设1:数字经济可以直接提升农村环境治理水平。

1.2 数字经济、城乡二元结构与农村环境治理

城乡二元结构背景下的数字经济在农村发展缓慢,数字经济体现出明显的城乡数字鸿沟,直接影响到数字时代城乡居民在物质和非物质资料方面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以致难以实现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农村居民在通过互联网参与农村产业结构改造升级,以及通过微博、微信、论坛等参与现代精神文明活动等方面与城市相比存在明显不足,无法更好地为农村环境治理提供物质、技术、人才保障。因此,数字基础设施落后引起的城乡数字鸿沟又会反过来强化不合理的二元结构。由此,国家在环境治理的组织手段、制度手段和舆论手段上也必然存在着明显的城乡二元性。城乡二元结构越显著,越不利于数字经济通过新动能、新方式化解“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之间的矛盾,不利于数字经济推动乡村高投入、高污染及高排放的产业实现绿色化转型升级,不利于数字经济对农村生活空间的场景化设置和推动农村生活方式实现生态化转型,从而更加难以有效遏制农村环境的恶化。

基于此,本文提出假设2:城乡二元结构会降低数字经济作用于农村环境治理的效能。

2 研究设计

2.1 模型设定

为了检验数字经济对农村环境治理的影响,构建如下基准回归模型:

其中,rueit为被解释变量,表示i省份t时期的农村环境治理水平;digit为核心解释变量,表示长江经济带i省份t时期的数字经济发展水平;controlsit表示可能影响农村环境治理水平的一系列控制变量;δi表示个体固定效应;γt表示时间固定效应;εit为随机误差项。

在验证数字经济对农村环境治理的直接影响后,在模型(1)中加入数字经济和城乡二元结构的交乘项以验证城乡二元结构在数字经济影响农村环境治理过程中的调节作用,模型设定如下:

在式(2)与式(3)中,dis表示城乡二元结构,代表数字经济和城乡二元结构的交乘项,其他变量解释与上文相同。若模型(2)的测定系数显著小于模型(3)的测定系数,则调节效应显著;或者数字经济和城乡二元结构交乘项的回归系数β3显著,则调节效应显著。

2.2 变量说明

(1)被解释变量:农村环境治理水平(rue)。农村环境治理涉及生产、生活、生态“三生”环境治理,在参考孙钰等(2019)[16]、陕永杰等(2022)[17]研究的基础上,从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生产环境治理、生活环境治理三个方面构建农村环境治理评价指标体系,如表1所示。本文采用熵值法[18]测度农村环境治理水平。

表1 农村环境治理水平评价指标体系

(2)核心解释变量:数字经济发展水平(dig)。数字经济既是数据资源的聚集,又是数字技术的扩散,而数字基础设施则是确保数字经济产业运行与发展的基础,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则是数字经济的两个重要方面。在参考王军等(2021)[19]、程广斌等(2022)[20]研究的基础上,从数字基础设施、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三个维度构建数字经济发展水平评价指标体系,如表2所示。本文采用熵值法测度数字经济发展水平。

表2 数字经济发展水平评价指标体系

(3)调节变量:城乡二元结构(dis),采用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与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比值来衡量。

(4)控制变量:城镇化水平(urb)采用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单位:%)来衡量;乡村人口密度(depp)采用乡村地区单位土地面积的人口数量(单位:人/平方公里)来衡量,同时,为了减弱异方差和极端值的影响对其进行取对数处理;财政支农水平(fins)采用农林水支出占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单位:%)来衡量;农村金融发展水平(rufi)采用涉农贷款余额占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的比重(单位:%)来衡量。

2.3 数据来源

本文的研究涉及2011—2020 年长江经济带11个省份的数据,原始数据来源于历年《中国农村统计年鉴》《中国环境统计年鉴》《中国城乡建设统计年鉴》《中国第三产业统计年鉴》《中国人口和就业统计年鉴》《中国农村金融服务报告》,以及国家统计局官网、各省份统计年鉴、生态环境部官网和中经网数据库,部分缺失数据采用移动平均法、线性插值法补齐。

3 结果分析

3.1 测度结果分析

基于2011—2020 年长江经济带11 个省份的数据,根据熵值法测算得到各省份的农村环境治理水平,如表3所示。根据表3,长江经济带整体及各个流域段的农村环境治理水平均呈现上下浮动且缓慢增长的状态。长江经济带整体农村环境治理水平均值从2011年的0.3913提高到2020年的0.4263,各流域则呈现上游地区>中游地区>下游地区的格局。长江上游地区的农村环境治理水平在各流域段中处于领先的地位,这主要是缘于长江上游地区是我国西部地区重要的生态屏障,也是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关键区域。近年来长江上游地区紧紧围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要求,深入推动绿色发展,不断增强农村环保意识、加大农村环境治理力度,使得长江上游地区农村环境治理水平一直稳定向好发展。而中下游地区农村环境治理水平较低可能是因为其城镇化和工业化水平相对较高,使得工业转嫁污染相对较大。从各省份来看,全流域中四川农村环境治理水平最高,2011—2020 年的均值达到了0.5807,其次是云南、重庆、江苏。从增长幅度来看,中部地区的湖南的农村环境治理水平从2011 年的0.3479增长至2020年的0.4562,增长了0.1083,在增长的9个省份中位列第一;湖北的农村环境治理水平从2011 年的0.3610 增加至2020 年的0.4421,增长了0.0811,在9 个省份中位列第二。以湖南为例,近年来通过在农业领域推进精细农业、发展循环农业、防治白色污染,不断强化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整治黑臭水体和农村垃圾等,农业农村环境明显改善。

表3 长江经济带各省份农村环境治理水平

基于2011—2020 年长江经济带11 个省份的数据,根据熵值法测算得到各省份的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如下页4所示。根据表4,2011—2020年长江经济带数字经济发展水平无论是从整体来看还是从长江上游地区、中游地区和下游地区来看,都呈现逐年稳步增长的态势。全流域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均值从2011 年的0.0991 提高到2020 年0.4521,各流域段呈现下游地区>上游地区>中游地区的格局。同时,长江下游地区的数字经济增长幅度也最大,为0.4248;长江上游和中游地区的数字经济发展增长幅度则较小,分别为0.3216和0.2991。这主要是由于长江下游地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较为完备,经济发展较为快速,能够为数字经济发展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技术支持。而长江上游和中游地区市场环境、区位条件、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较为滞后,经济欠发达导致数字经济发展较为缓慢。分省份来看,江苏、浙江、上海这3个省份的数字经济平均发展水平在长江经济带各省份中位居前三名,均值都达到0.4 以上;重庆、云南、江西、贵州的增长速度较为缓慢,平均水平也较低。四川和江苏的增长幅度最大,分别为0.5286 和0.5171;浙江和上海也紧随其后,增长值分别为0.4355和0.4180;安徽、湖南、湖北的增长值在0.3附近。

表4 长江经济带各省份数字经济发展水平

3.2 基准回归分析

本文采用个体效应和时间效应的双固定效应模型来进行回归分析,结果如表5所示。其中,列(1)为数字经济发展对乡村环境治理水平的回归结果,列(2)至列(5)是在此基础上逐步加入其他可能对农村环境治理水平产生影响的控制变量时的回归结果。

表5 长江经济带数字经济与农村环境治理的基准回归结果

从表5的回归结果可以看出,在未加入控制变量的列(1)中,数字经济(dig)的回归系数为0.1782,在10%的水平上显著为正,说明长江经济带数字经济的发展能够助力农村环境治理,提高农村环境治理水平。并且在列(2)至列(5)中逐步加入控制变量后,数字经济的回归系数依然为正且系数大小和显著性水平不断增加,表明长江经济带数字经济的发展的确能够有效助力农村环境治理,验证了假设1。可能的原因是,近年来,长江经济带各省份在生态层面上,不断将数字技术逐步融入生态资源的精细化管理,大大减少了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和污染,促进了生态保护和修复。在生产层面上,将数字技术运用于农业生产环境的实时监测,创新农业有机废弃物资源模块化、数字化、肥料化利用模式,提高了农业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水平;在生活层面上,数字经济不断赋能乡村生活,通过在生活垃圾污水处置、清洁能源建设、家居安防等方面进行智能化改造,为乡村居民生活带来了更多的便利和舒适,推动了乡村生活空间的生态化转型。

3.3 城乡二元结构的调节效应

基于前文相关模型,对调节效应进行检验,回归结果如表6所示。列(2)中数字经济与城乡二元结构交乘项的回归系数为-0.1622,在10%的水平上显著为负,同时R2的变化为0.004,说明调节效应显著,城乡二元结构在数字经济助力农村环境治理的过程中发挥着显著的抑制作用,假设2得以验证。这可能是由于在传统城乡二元结构下,因城乡之间互联网信息方式与数字化生产能力的不同形成了城乡数字鸿沟,造成农村数字基础设施、网络通信服务供给不足,农村居民互联网认知和技能素养较低,农村缺乏在众多“互联网+”领域的海量数据资源,从而导致数字经济在赋能长江经济带农村生态、生产和生活环境治理上总体存在知识、技术、人才、设施困境,城乡二元结构下的数字经济阻碍了农村环境治理效能的提高。

表6 城乡二元结构的调节作用

3.4 异质性分析

长江经济带不同流域段的数字经济发展、城乡二元结构对农村环境治理的影响也可能存在差异,因此有必要进行异质性分析。长江经济带不同流域段数字经济发展对农村环境治理的异质性以及城乡二元结构调节效应的异质性回归结果如下页表7所示。

表7 异质性分析

根据表7的列(1)至列(3),数字经济分别在1%和5%的水平上显著改善了长江上游地区和长江下游地区的农村环境治理水平,并且数字经济对长江上游地区农村环境治理的影响系数大于长江下游地区,说明在长江上游地区数字经济能更显著地改善农村环境治理水平。长江下游地区经济总体较为发达,科技创新能力、制度建设等总体上也更为完善,数字经济发展也更为快速,农村的环境治理、生态建设等早已从中获利,因而长江下游地区数字经济助力农村环境治理的边际效应相对较小。而长江上游地区近年来利用其资源优势,以高水平打造“智造重镇”、建设“智慧名城”,高质量建设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等为目标,不断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数字经济发展后发优势强烈,对农村环境治理的助力作用较大。长江中游地区数字经济对农村环境治理的影响系数为正,但未通过显著性检验,原因可能在于长江中游地区的数字经济发展助力农村环境治理存在着人才、资金、技术和知识等方面的制约,使得赋能效应无法充分发挥。

根据表7的列(4)至列(9),长江下游地区数字经济与城乡二元结构交乘项的回归系数为-0.2942,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负,说明长江下游地区的城乡二元结构在数字经济助力农村环境治理的过程中发挥着显著的抑制作用,调节效应显著。这可能是由于长江下游地区数字经济赋能农村环境治理的边际效应递减,加之城乡二元结构仍然显著,使得资金、人才和技术偏向城市,更加削弱了数字经济的赋能作用。中游地区数字经济与城乡二元结构交乘项的回归系数为负但不显著,说明长江中游地区城乡二元结构的调节效应存在但不明显,这可能和中游地区本身数字经济发展的低水平有关。而长江上游地区数字经济与城乡二元结构交乘项的回归系数为正且不显著,说明长江上游地区城乡二元结构的调节效应不存在。这可能是因为长江上游地区数字经济对农村环境治理的绿色效应在全流域中最为显著,以至于尽管其城乡二元结构相对于中下游地区较为明显,但也无法压制其强劲的数字后发优势在农村环境治理中的显著效能,从而导致城乡二元结构的调节作用失效。

3.5 稳健性检验

为了验证长江经济带数字经济是否会对农村环境治理产生不同的影响和城乡二元结构调节效应的稳健性,本文参考丛屹和闫苗苗(2022)[21]的处理方法,将长江经济带数字经济发展水平最高的江苏、浙江和发展水平最低的贵州、江西这4个省份剔除,使用余下7个省份的样本数据重新进行回归,结果如表8所示。根据表8,数字经济的回归系数在1%水平上显著为正,且系数有所提高,这充分说明了长江经济带数字经济的发展能够显著助力农村环境治理,本文的基准回归结果具有稳健性;同时,数字经济与城乡二元结构交乘项的回归系数依然显著为负,说明城乡二元结构的调节效应依然存在,结论具有稳健性。

表8 稳健性检验结果

4 结论与建议

本文基于长江经济带2011—2020年11个省份的面板数据,采用双向固定效应模型、调节效应模型实证研究了数字经济发展对农村环境治理的影响以及以城乡二元结构的调节效应。研究发现:长江经济带数字经济发展对农村环境治理具有显著的正向促进作用,城乡二元结构在数字经济助力农村环境治理的过程中发挥着显著的抑制作用。数字经济、城乡二元结构对农村环境治理的影响具有区域异质性。

根据理论分析与实证结果,本文提出以下建议:第一,强化农村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统筹推进数字技术和价值创新,赋能农村环境治理提质增效。大力推进5G通信、千兆光纤、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尤其要推进农村环境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充分利用数字乡村建设带来市场和产业边界重构、形成数字经济“新蓝海”的机遇,加速推动乡村经济发展,为农村环境治理奠定物质基础。第二,构建城乡数字共同体,强化数字技术在农村环境治理上的积极作用。利用数字技术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在设计上一体化、实施上协同化、创新上融合化,以应用场景为核心,推动农村生产、生活、生态“三生”空间的数字化转型,不断提升农民的信息素养和技能,加速形成城乡数字化融合发展新局面。第三,因地制宜,实施全流域空间差异化的数字经济发展策略,以针对性地提升农村环境治理效能。长江下游地区要推动新一代典型数字技术“大智云物”的发展,加快在新能源、人工智能、绿色低碳、量子计算等前沿领域的技术研发和应用推广;中游地区要制定优惠的财税政策和完善的人才引进机制来支持数字经济发展;上游地区积极承接东数西算工程,通过发挥规模化、集约化效应以改造传统农业、促进农村清洁能源开发,推动乡村绿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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