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宽恕制度的缺陷与修正
——基于囚徒困境理论的分析
2023-06-21苏畅
内蒙古财经大学学报 2023年3期
苏 畅
(华东政法大学 经济法学院,上海 201699)
横向垄断协议具有隐蔽性和破坏性的特征,严重破坏市场竞争秩序。为了加强对横向垄断协议的打击,我国反垄断法在横向垄断协议自身的不稳定性的基础上建构了宽恕制度。但在我国反垄断法实践中,宽恕制度在实际应用中发挥激励卡特尔成员“违约”的作用并不明显,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宽恕制度及其配套规则并不完善。囚徒困境理论作为一种经济学工具,为从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角度研究宽恕制度的激励作用提供了思考路径。本文以囚徒困境理论为分析基础,研究我国反垄断法宽恕制度的缺陷,并提出相应的修正方法。
一、囚徒困境理论的适用前提与适用局限
(一)适用前提
1.经营者符合经济学的基本假设
囚徒困境理论作为一种经济学工具,将其用于法学研究的前提是分析对象处于经济学的语境下,即符合经济学的基本假设。(1)人们面临权衡取舍。对于经营者来说,其面临主动报告垄断协议而获得责任减免和继续垄断经营但承担全部违法成本的取舍。(2)某种东西的成本是为了得到它所放弃的东西。对于经营者来说,其主动报告垄断协议的成本是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减少的营业利润。(3)经营者是理性人。在可用的机会为即定的条件下,理性人会系统而有目的地尽最大努力实现其目标[1]。
2.法律明确规定宽恕制度及其相关制度
经营者做出决策需要计算主动报告与不报告的成本和收益,即成本收益根据法律是可以明确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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