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法》中公众参与权研究
2023-08-21地力娜尔君马克
内蒙古财经大学学报 2023年3期
地力娜尔·君马克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党校,新疆 乌鲁木齐 830002)
生态文明建设的大背景下,环境问题日益受到重视,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自觉意识加强。在《环境保护法》中,公众有责任也有权利参与环境治理中来,在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内加入公众参与的条款及制度,可以充分赋予公众参与环境管理的权利,将大大有助于环境法的实践操作[1]。当前,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认识到《环境保护法》中公众参与权的重要性,我国《环境保护法》中的公众参与权也愈发完善,还就公众参与权发布了《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供公众参考[2]。目前,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途径和方式多种多样,主要有政治参与和社会参与和市场参与这三个途径。
在涉及环境问题的法律关系中,公众参与权的实现,不仅是可以成为促进环境保护、绿色发展的动力,还能够保障法律的公平正义,不让环境保护流于形式,体现我国人民当家做主的社会主义特色[3]。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环境问题越来越被人们重视,公民参与环境保护的意识增强、权利意识觉醒,越来越多的公众开始发挥其公众参与权,投身于环境保护的事业中。基于此,文章通过探析《环境保护法》中公众参与权实现的主要途径,并提出相应完善建议,促进公众参与的有效性。
一、《环境保护法》中的公众参与权概述
(一)《环境保护法》中公众参与权的基本
《环境保护法》中的公众参与权,即公众可以通过法律规定的途径参与环境问题的决策和探讨,由此,决策则能更加贴近民众,符合民众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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