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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外卖送餐人员因工致伤保险问题简析

2023-06-11张琪林俏

陕西行政学院学报 2023年1期
关键词:保险

张琪 林俏

摘 要:近年来,外卖行业发展迅速,从事外卖送餐的人员也在不断增多。外卖和其他职业有所不同,他们更加追求时效,主要工作就是来回穿梭于商家和点餐人之间,在外卖行业快速发展的同时,外卖送餐人员在送餐路上所发生的交通安全事故频率也在不断上涨。对于外卖送餐人员来说,工伤保险可以为他们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供保障。就目前来看,受到外卖送餐人员流动较大、工伤认定困难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很多外卖送餐人员并没有享受工伤保险所带来的福利,取而代之的是商业保险,但是商业保险无论是保障范围还是力度都比较小。在此背景下,对保护外卖送餐人员因公致伤保险问题展开分析研究,将外卖送餐人员划分到工伤保险范围内,创建外卖送餐人员工会,做好外卖送餐人员安全教育工作,进一步完善外卖送餐职业保险等,是保障外卖送餐人员的合法权益、推动我国外卖行业规范和长远发展的必然选择。

关键词:外卖送餐人员;因公致伤;保险

中图分类号:D922.182.3

文献标识码:ADOI:10.13411/j.cnki.sxsx.2023.01.023

On the Protection of Work-related Injury Insurance for Take-out Delivery Personnel

ZHANG Qi, LIN Qiao

(School of Marine Law and Humanities, Dalian Ocean University, Dalian 116023,China)

Abstract:In recent years, the take-out industry has developed rapidly, and the number of people engaged in takeout delivery is also increasing. Different from other professions, takeout is more timely. Their main job is to travel back and forth between merchants and diners.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the takeout industry, the frequency of traffic accidents on the delivery road is also increasing. For food delivery workers, industrial injury insurance can protect them to protect their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However, at present, due to the influence of various factors such as the large turnover of food delivery personnel and the difficulty in determining industrial injury, takeout delivery personnel do not gain the benefits brought by work-related injury insurance. Instead, they are replaced by commercial insurance, but the scope and strength of commercial insurance are relatively small. In this context, it is an inevitable choice to analyze and study the issue of insurance for the protection of takeaway delivery personnel for injuries caused on business, divide the takeaway delivery personnel into the scope of industrial injury insurance, create a labor union for takeaway delivery personnel, do a good job in the safety education of takeaway delivery personnel, further improve the occupational insurance for takeaway delivery, etc.,which may guarantee the legal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food delivery personnel, and promote the standardization of Chinese food delivery industry and long-term development.

Key words:take-out delivery personnel; injury caused by work; insurance

外賣行业对我们生活的影响进一步增加,在早上、中午和晚上用餐的时候,我们都可以在大街小巷中看到外卖送餐人员的身影,他们将几公里之外的餐饮和小吃送到我们手中。外卖送餐员一般会驾驶电动车或是摩托车为我们送餐,外卖行业的快速发展为我们生活带来了很多便利,但是社会对于外卖送餐人员却缺乏完善的保护,由于外卖送餐人员需要从早到晚穿梭在城市的各条道路中,受到工作性质的影响,工伤保险对于他们合法权益的保护尤为重要。受到用人单位以及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很多外卖送餐人员并没有和用人单位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没有为外卖送餐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当外卖送餐人员出现因公致伤问题后无法得到及时认定,再加上我国有关保护外卖送餐人员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劳动法就成为外卖送餐人员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主要依据。在劳动法中,要求具有认定劳动关系的才可以享受工伤保险权,然而大多数外卖送餐人员和用人单位都是雇佣关系,难以享受工伤保险权。结合外卖送餐人员的工作性质来看,工伤保险对于保护他们合法权益来说更加具有意义,因此解决外卖送餐人员因工致伤保险问题尤为必要。

一、外卖送餐人员界定及其保险的必要性

(一)外卖送餐人员的概念界定

外卖送餐人员,顾名思义就是外卖顾客或是商家提供餐品配送服务的人员。现阶段,外卖主要分为实体店外卖和网络外卖两种形式。其中,网络外卖还可以详细划分为自营外卖模式和平台外卖模式,这两种模式都是企业的一种外卖业务开展模式,而平台模式就是面向广大餐饮商家所提供的外卖平台,例如:美团和饿了么。餐饮商家可以借助这个平台为消费者提供相应服务。在这种平台外卖模式下有两种形式的外卖送餐人员,第一种就是我们常见的全职送餐人员,这些送餐人员通常是一些第三方公司对一些外卖平台的送餐业务进行承包,并由第三方公司自己招募外卖送餐人员;第二种是众包外卖送餐人员,众包没有专门的公司进行管理,想要从事外卖送餐行业的人员可以自行注册。

(二)外卖送餐人员购买保险的必要性与需求性

首先,外卖人员一般雇工关系较为复杂,牵涉多层劳务关系,没有明确的雇工主体。当前,以美团、饿了么等大型外卖集团一般采用服务外包的形式,根据区域划分把服务站点外卖出去给第三方公司运营。而第三方公司因其法人资质小,运营能力差,很难为聘用的外卖送餐员购买保险。第三方公司承包行为并不稳定,自身公司能力差,并无长久且稳定的预期,因而也并不会和外卖员建立其稳定的劳务关系。对外卖基层运营主体而言,为了降低用工成本,实现企业收益的最大化不会选择给外卖送餐员购买保险。外卖员与平台自身甚至无明确的劳务雇佣关系,且外卖员的劳务关系也较为混乱。据笔者了解,外卖体系的层级分包可达多级。比如平台将外卖业务发包给区域公司,区域公司分包给多个独立的经营主体,经营主体为了降低成本从第三方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合同。

其次,外卖人员的职业特征和行业特质导致流动性较大、职业特征呈现为非正规性。外卖人员是以自身劳动力的价值自我剥削为基础的,根据劳动力的自我剥削程度决定绩效。通常而言,外卖送餐群体的流动较大,很多无固定工作的群体可以选择临时工作几天以应急。外卖送餐职业,很难与雇佣者形成稳定的劳务关系。从工伤保险的险种特征来看,在这样高度流动、雇佣关系不稳定的状态中,工伤保险购买容易与需求脱节。以表面的“不需要、不准许”挤压、隐藏背后的需求。

最后,从外卖送餐人员的需求性看,职业风险较大,对工伤保险的需求较大。一方面,外卖送餐人员的风险自我认知不足,很多风险的发生是基于外卖送餐人员自我风险判断不足,是一种自我主动风险化的过程。另一方面,外卖送餐群体的被动风险应对能力、意愿也缺失。从外卖送餐人员的职业身份来说,从事外卖送餐行业的群体在给自己一份保障与高额的收入之间,更倾向于选择高收入,将保障变现。而购买工伤保险方式,本质是雇主、从业者之间的权责分配与达成的风险共担机制。从业人员通过自我挤压,在自我意愿方便已经将购买保险的需求隐匿化。

二、工伤保险相关阐述

和商业保险相对比,工伤保险无论是在职业伤害还是赔偿方面都更具优势。现阶段,我国工伤保险有关法规在进一步完善,在法律属性方面,商业保险属于商法,工伤保险则为社会保障;在保险主体方面,用人单位作为工伤保险投保人,劳动者则为保险受益人和被保险人,保险主要是为了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在参与方式上,作为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在营利性质上来看,工伤保险具有非营利性特点;在补偿方式上,工伤保险和其他保险有所不同,工伤保险具有长期性,并不是一次性[1]。

在民事侵权赔偿方面,工行保险更加具有优越性,这主要是因为民事侵权主要遵循民法来实施,而工伤保险是遵循社会发展来实施。在申请流程方面,民事侵权赔偿需要依照相应的诉讼程序来获取赔偿,而工伤赔偿仅需要通过相应的申请程序或通过相应机构就可获得赔偿,不需要进行法律诉讼。在补偿方面,侵权损害是对个人责任的补偿,一般是一次性赔偿,而工伤保险的补偿则为社会化,并且是可持续性补偿[2]。

三、外卖送餐人员因工致伤保险问题分析

(一)因工致伤的主要情形分析

因公致伤说的就是外卖送餐人员在工作当中受到人身伤害,人身伤害主要涵盖:外卖送餐人员在工作时对第三人的侵害或是受到第三人侵害[3]。这里所指的第三人侵权又划分为有保险的和无保险的两种,而外卖送餐人员又划分为仅有意外险的和有工伤保险的两种。外卖送餐人员在工作时可能会在去商家取餐环节、配送餐品环节对第三人造成侵害,这种侵害主要是外卖送餐人员自己的原因,如:不遵守交通规则闯红灯、不按规定行驶而引发的交通事故,进而对第三人造成了人身或是财产伤害,这种伤害是最常见的。而外卖送餐人员受到第三人的侵害,主要是由于第三人的原因,对外卖送餐人员的人身或财产带来伤害,如:第三人因个人原因而引发的交通安全事故,对外卖送餐人员造成了伤害。

(二)因工致伤保险救济方式

按照工伤保险规定,工伤认定申请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可以证明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材料,并且只有满足劳动关系才能够享受工伤保险救济。外卖送餐人员和平台签订劳动关系合同,在因公致伤后就可以享受工伤保险,但是和平台是雇佣关系的外卖送餐人员是无法享受工伤保险的。

这主要是因为,当外卖送餐人员和平台签订雇佣合同,在工作当中受伤后只能被认定为人身损害,可以依照民法规定获得人身损害赔偿,无法被评定为工伤,因而就无法获得工伤赔偿。在这种情形下,将人身损害作为救济方式,外卖平台为送餐人员购买了商业保险。按照相关规定,作为外卖经营平台法人对于外部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外卖送餐人员出于故意处理不当或存在重大过失而导致他人受到侵害时,外卖平台有连带赔偿责任,并且在平台承担了连带赔偿责任后,还有权利向侵害他人的外卖送餐人员实施追偿。

兼职外卖送餐人员的情况就相對来说更加特殊,通常情况下兼职外卖送餐人员每天会被扣除一部分佣金用来缴纳人身意外伤害险,当然有些平台是外卖送餐人员自己承担这部分费用,有的平台是平台和外卖送餐人员依照一定比例分摊这部分费用,不同地区对于缴纳人身意外伤害险的标准有所不同。所以,当外卖送餐人员在工作当中发生事故后,主要是通过工伤保险和商业保险这两种方式获得救济。商业保险主要是对人身意外险和雇主责任险进行救济,当外卖送餐人员和雇主签订劳动合同后就依法享有工伤保险救济,当外卖送餐人员和雇主签订为劳务合同,就按照商业保险方式获得救济[4]。

(三)当前外卖送餐人员因工致伤保险存在的主要问题

1.工伤保险办理成本高,入险率低。随着外卖送餐人员群体不断壮大,外卖送餐人员工伤案件也在不断增加,但是实际上可以判决为工伤的案件却非常少,这主要是因为工伤保险办理成本高,因此很多平台并没有为外卖送餐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在职的外卖送餐人员入险率非常低。

如果平台为外卖送餐人员购买工伤保险,需要先开户,而开户就会产生成本问题,也因此平台为了缩减成本就没有到银行进行开户,并且还有一些外卖送餐人员单位本身就没有开户,因此无法为他们办理工伤保险。此外,工伤保险的办理流程本身就比较烦琐,用人单位或是雇主需要准备好办理工伤保险所需要的开户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涵盖平台或是雇主的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费率核定表,这些材料准备好之后需要到保险办理处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后才可以办理开户手续。在办理工伤参保时,需要先确定单位类别和缴纳工伤保险费,这时企业还需要准备好需要参保的职工情况表、职工原始工资发放明细、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工资月收入报表等一系列资料进行保险费缴纳。今后出现职工变动时,还需要第一时间将变动名单提交给工伤保险办理机构。当首次参加工伤保险企业在缴费的第二个月时,如果职工出现了工伤,就可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的救助。

从上面阐述我们可以了解到工伤保险办理流程烦琐,需要准备大量材料,后续人员变动还需要及时提交变动名单,而外卖送餐员本身就具有较大流动性,因此很多平台和雇主并不会为外卖送餐人员办理工伤保险。

2.工伤认定调查取证难度大。对于为外卖送餐人员购买了工伤保险的平台和雇主,在外卖送餐人员出现工伤事故后可以依照相关规定为他们办理工伤认定,但是一些私营餐馆或是平台会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无实际劳动关系为理由不为外卖送餐人员申报工伤认定。而外卖送餐人员自己申报工伤又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要想申报工伤认定只能需要相关工作人员调查取证,但是调查取证难度大,无法为外卖送餐人员认定申报提供有效保障。

3.工伤认定程序烦琐。当外卖送餐人员因工致伤后,在申请工伤认定时,工伤认定程度非常复杂,并且整个认定程序走完需要很长的时间,这并不利于维护外卖送餐人员的权益。如果外卖送餐人员所处的雇主或是平台可以积极配合并帮助他们进行工伤鉴定,就可以大大减少一些不必要的麻烦。但是生活当中,一些外卖平台或是雇主因为不想承担相关责任,也不会积极帮助他们进行工伤鉴定,进而导致外卖送餐人员难以在短期内实现工伤认定并获得相应赔偿[5]。就社会上出现的工伤事件来看,很多企业并不会积极主动来承担工伤后果,而且还会在第一时间对双方的劳动关系进行否定。

在出现因公致伤后,如果外卖送餐人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就不能认定工伤,要想获得相应赔偿,就需要外卖人员提供可以证明自己和雇主或者平台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并向有关机构申请仲裁,甚至还需要申请诉讼调解。如果采用诉讼的方式,那么需要花费很多时间用于诉讼,即使诉讼判决已经证实双方具有合法的劳动关系,但是雇主或是平台想要推卸责任的话,还可以否认判决结果,那么就可进行再次诉讼,这样会导致诉讼程序更加烦琐,难以进行工伤鉴定。在工伤认定程度过程中,一旦有一方存在异议都可以再次提起诉讼,因此导致工伤认定程序非常烦琐,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成本。为了尽可能不承担后果,平台和雇主都会尽可能争取自己的最大利益。外卖送餐人员作为受害者,如此烦琐的认定程序是他们很难接受的。无法获得对工伤的及时赔偿,难以体现出工伤保险的公平和效率,对于外卖行业的良好发展以及社会稳定发展都会带来不良影响。

四、保护外卖送餐人员因工致伤保险问题的化解

(一)将外卖送餐人员划分到工伤保险范围内

为化解外卖送餐人员因工致伤保险问题,可以将其划分至工伤保险范围内,只要是他们为平台或是雇主提供了外卖送餐服务,就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果对工伤保险范围进行调整,还需要对劳动法进行相对应调整,使劳动法为外卖送餐人员的合法权益的保护提供保障。如此一来,外卖送餐人员的劳动权益得到保障,并且无论是具备劳动关系还是雇佣关系,都可以享受工伤保险,也不需要再结合外卖送餐人员和平台、雇主的关系来决定办理商业保险还是工伤保险,主要双方存在因为劳动而成立的关系,平台或雇主就需要为外卖送餐人员办理工伤保险。通过将外卖送餐人员写入劳动法当中,是对外卖送餐人员劳动权益保护形式的创新,不区分双方劳动关系就可以使他们享受工伤保险的赔偿。此外,外卖送餐职业具有一定特殊性,对于这种职业的工伤待遇可以适当提升,当外卖送餐人员因工致伤后,可以在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前提下,适当提高保障力度。

(二)创建外卖送餐人员工会

国家提倡要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劳动关系,并鼓励通过多个机构用相互协作的方式来组建更加文明的社会关系[6]。对于我国政府部门来说,要加大企业的管理力度,针对企业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或是不合理的行为要制定强制性管理措施,并督促企业制定行之有效的因工致伤赔偿制度。此外,鼓励创建外卖送餐人员工会,工会可以对其因工致伤保险权益起到维护作用,不同区域可以构建自己的外卖送餐人员工会,并做好与外卖送餐群体的联系工作,使他们的合法工商权益得到更好维护。

(三)做好外卖送餐人员安全教育工作

很多外卖送餐人员为了追赶时效做出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进而才会出现交通安全事故,做好外卖送餐人员安全教育工作能够从根本上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外卖送餐人员安全教育工作需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开展:第一,做好宣传工作。借助于媒体做好交通安全教育工作,并针对外卖送餐群体进行交通违法危害知识普及,通过对相关案例的宣传,帮助他们认识到交通違法所带来的严重后果,提高送餐人员的安全意识。第二,加强与外卖送餐人员沟通互动。交管部门可以组织交通执法人员开展面向外卖送餐人员交通法规普及活动,并在活动中针对外卖送餐人员常见的不良交通行为进行教育,解答他们提出的问题,并为如何有效避免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提出相应对策。第三,定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培训。交通执法人员要定期来到外卖送餐人员网点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并组织他们进行交通安全知识考试,进一步加强外卖送餐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减少在送餐和取餐过程中闯红灯、超速行驶等一系列交通违法行为。

(四)进一步完善外卖送餐职业保险

尽管工伤保险在保障送餐人员劳动权益方面具有更多优势,但其也有一定局限性,无法为外卖送餐人员提供更加全面的保护。为此,还需要完善外卖送餐职业保险,在将外卖送餐人员划分至工伤保险范围内,还可以利用商业保险对工伤保险进行补充,鼓励商业保险机构针对外卖送餐群体推出特定的保险产品,实现商业保险+工伤保险多层次保险体系。

笔者认为,随着当前外卖送餐需求的增加以及快递小哥的快速壮大,这种同城的配送服务从业人员也将快速增加,在从业人员基数上对保险的需求量是庞大的。而现行的保险种类对这种流动性较强、风险性较高的行业是充满自我风险规避的。因而,与其说送餐人员不够买保险,不如说保险种类与非正规就业群体供需之间的错位与不匹配。如何探索出立足于外卖送餐人员保险需求的险种,扩大保险种类,避免保险行业的自我趋利而忽視外卖群体的保险需求是保险的应有之义。还可以通过探索多元主体的参与角度,破除雇佣关系对保险购买的制约,通过引入平台责任、政府监督等形式,增加对保险供应的购买主体责任。

随着外卖行业的进一步发展,每年的外卖订单成倍增长。由于外卖送餐人员需要从早到晚穿梭于城市的大街小巷当中,所以更容易发生危险事故,而且外卖送餐人员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概率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趋势,为保障外卖送餐人员人身和财产利益,需要给予外卖送餐因工致伤保险问题的充分重视。通过本研究我们了解到,相对于意外险这种商业保险来说,工伤保险对于外卖送餐人员更具意义。外卖送餐人员在送餐过程当中,无论是个人原因还是第三人原因而引发的交通安全事故,都会产生一笔非常大的支出,尤其是因为第三人因素而对外卖送餐人员所造成的伤害,不仅在医疗方面会产生巨大经济负担,还会对其人身权益带来损失。

通过为外卖送餐人员办理商业保险,可以有效保障外卖送餐人员的合法劳动权益。但是我们也发现了,在实际当中外卖送餐人员因工致伤保险还存在诸多问题,导致他们无法正常、及时得到工伤赔偿,这些问题都应引起相关部门的注意。在今后,希望有关部门能够更好解决外卖送餐人员工伤保险问题,解决外卖送餐人员取证难、认定难问题,进而推动外卖行业规范发展,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参考文献:

[1]邹开亮,王米娜.外卖送餐员劳动权益保障初探:从外卖小哥“王立友”工伤赔偿案谈起[J].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10):55-57.

[2]常永超.北京市外卖送餐员社会保险的保障状况调查报告[D].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9.

[3]吴爽.大连市网络外卖送餐员劳动权益保护对策研究[D].大连:大连理工大学,2018.

[4]王聪颖.员工招聘管理[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17:262.

[5]李哲璇.外卖送餐衍生的法律问题研究[J].纳税,2017(31):131.

[6]赵宜萱.工作特征对新生代员工幸福感的影响机制研究[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17:213.

[责任编辑、校对:杨栓保]

收稿日期:2022-12-04

作者简介:张琪(1994-),男,辽宁朝阳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社会保障法;林俏(1978-),女,辽宁大连人,副教授,法学博士,主要从事社会保障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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