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合作”到“共治”:国际法治的新维度
2023-06-07王腾
阜阳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5期
王 腾
(阜阳师范大学 法学院,安徽 阜阳,236037)
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共存”与“合作”国际法已难以应对日益升级的全球性挑战[1]。全球化带来了新的根本性要求:积极、消极法律冲突逐渐加剧,国家职能向责任制转型,两方面均呼吁国际法治予以妥善回应。国际法是问题导向性法律,为了有效应对全球化困境,协调责任制政府彼此之间的政策竞争,突破现实主义权力政治观的桎梏,发挥国内国际双维度所有主体非正式及正式的治理作用,进而改善全球公共产品与服务的供给不足,最初作为国际组织同谓语的全球治理概念被赋予新的含义,并逐渐因范围过大而无法准确界定,需要国际法积极回应。
在“大全球治理”背景下,国际法的性质转变为多层次、网络化治理中拼凑的碎片化规则系统,一种分散的多中心治理模式。理想的全球治理不再意味着赋予某一个或一些主体,如国际组织、强国甚至是理想中的世界政府以排他性的政策及法律优势,而是要在国家、区域和全球层面的国际组织、非政府类别的行为者甚至私人主体之间,建立一种最佳的合作伙伴关系。各主体在形式上相对平等,有共同的目的或利益,协议的达成基于自愿或半自愿,信任是建立该秩序的核心。这种关系的建构是一个过程,在维护现有国家主权体制机制下,为问题的解决提供额外手段,是等级制度下当前主流治理模式的必要补充[2]。全球治理网络要发挥作用,建立及维持多层次、网络化各类行为体之间伙伴关系的强连接,必须汇集共同意志、凝炼共同价值,依靠正式的国际法仍是当前阶段的最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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