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驾驶肇事谁担责
2023-06-07戴月李亚欣
法人 2023年5期
戴月 李亚欣


近年来,智能汽车行业蓬勃发展。智能汽车为人们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其安全性一直备受关注。汽车行业主管部门通过试点方式,尝试落实智能网联汽车应用系统。目前,北京市、上海市浦东新区、江苏省无锡市等地已进一步推进无人驾驶智能网联车应用。
关于智能汽车发生交通事故后涉及的产品责任问题,国内立法总体上存在空白。国家层面的规范性文件多为指导性的顶层设计,地方层面的部分地区立法尝试具有一定参考价值。例如,《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第五十三、五十四条将交通事故责任与产品责任分为两步进行认定,由“驾驶人、所有人、管理人”作为第一顺位责任主体,将“生产商、销售商”作为第二顺位责任主体,上述条款为智能汽车交通事故发生后的责任承担提供了一定思路。
产品责任承担主体如何认定
可以预见的是,在自动驾驶时代,传统人车关系将被重构,交通事故成因可能更多归结于智能汽车产品本身。同时,由于产品责任主体通常是生产、销售企业,具有更强的责任承担和救济能力,相关企业被追究责任的风险将显著上升。
总体来看,人工智能技术使得智能汽车的产品性质变得更为复杂。在产品责任具体适用上,如责任主体确定、产品缺陷及因果关系认定、免责事由抗辩等面临新挑战。
我国民法典、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智能汽车的生产者、销售者,都可能成为因智能汽车缺陷引发交通事故时产品责任的承担主体。……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