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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现实的个人”思想刍论

2023-05-30李红梅

理论观察 2023年2期
关键词:德意志意识形态

李红梅

摘 要:关于“人何以可能”的问题在哲学界历来备受关注,于此问题上,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对以鲍威尔、费尔巴哈以及施蒂纳为首的青年黑格尔派思想进行批判与扬弃的同时,对“人何以可能”的问题从自然、实践、社会以及历史等四重属性上做了科学的规定,指出“现实的个人”不仅是在现实生活中从事实践活动的主体,同时也是在社会历史领域中不断发展的生命体。关于“现实的个人”的哲学省察不仅是马克思和恩格斯思想发展历程中的重大突破,在新时代,“现实的个人”思想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在生态观、价值观、义利观等方面的理论构建和行为指导上更是具有重要的现世价值。

关键词:《德意志意识形态》;现实的个人;现世价值

中图分类号:A811;B038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 — 2234(2023)02 — 0032 — 05

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现实的个人”思想的科学规定并非凭空产生、一蹴而成,而是经历了社会实践的打磨和一系列的思想积淀与转变后而逐渐形成的科学理论。在关于“现实的个人”思想上,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以下简称为《形态》)中通过对鲍威尔“自我意识”的反思、费尔巴哈“抽象的人”的批判、施蒂纳“唯我论”的扬弃这一系列思想清算的同时,立足于社会现实,对“现实的个人”从自然、实践、社会、历史四重维度进行了综合性规定,将“人何以可能”以一种更加科学的哲学审思展现于世人面前,并随着“现实的个人”思想与时俱进的发展性、科学性,使其在当代对我国在构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科学生态观、坚持以人为本的正确价值观、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正向义利观中,彰显出不可替代的现世价值。

一、马克思、恩格斯“现实的个人”思想形成过程

《形态》是马克思和恩格斯继《神圣家族》后于1845年问世的第二部合著。在二人合著《形态》前夕,德国正处于纯粹思想领域的大变革时期,在这期间,马克思和恩格斯由于深受所处时代以及当时德国哲学思想变革的影响,致使其二人关于“人何以可能”的思想也发生了巨大地变化。在关于“人何以可能”的思想上以鲍威尔、费尔巴哈、施蒂纳为首的青年黑格爾派虽各有所见,但在最终描述上却也至少存在这样一个鲜明的共性问题,即忽视了人的根本特性,遮蔽“现实的个人”的本质性问题。于此意义上,他们在关于人的哲学思想上,仍是黑格尔思辨哲学框架下的人,是天国之中、形而上层面的人。因此,在《形态》中,马克思和恩格斯二人就对以鲍威尔、费尔巴哈以及施蒂纳为代表的青年黑格尔派关于“人”的思想进行了由浅入深的批判以及对他们自身的早期思想进行了彻底的清算,并对“现实的个人”思想进行了首要明晰与科学规定。

(一)对鲍威尔“自我意识”的反思

在关于“人何以可能”的问题上,鲍威尔将人视作是自我意识的产物,将人的存在等同于自我意识的存在,认为人的发展既不同于社会现实,也不依托于社会生产实践,而是在于自我意识的思辨。鲍威尔指出:人之所以会陷入对现实物质生活所带来的困扰之中,最根本的原因不是来源于现实世界中人与人之间复杂的社会关系,而是在于他们“尚未达到‘绝对自我意识,也没有认清这些恶劣关系是源于自己精神的精神。”[1]换言之,鲍威尔认为一切困扰皆来源于精神,破除现实生活的压迫的途径在于使其消融于自我意识之中。夸大意识的作用,认为意识在人的发展历程中起主导作用是鲍威尔人学思想的鲜明特征。

以鲍威尔为首的青年黑格尔派虽自诩是对黑格尔体系的突破发展,但是其批判具有鲜明的不彻底性,在关于人的问题上,其在本质上自始至终都仍处于黑格尔思辨哲学的框架之中。故而,马克思、恩格斯在《形态》中点明,“德国哲学仍处于束之于天国之内而未曾降至人间的困境中”。与此同时,马克思和恩格斯也开始对绝对精神、自我意识进行反思、批判以及扬弃,力图以现实社会为基点去分析关于人的问题,并意在将哲学从天国拉回人间。

(二)对费尔巴哈“抽象的人”的批判

在关于“人何以可能”的问题上,马克思、恩格斯毫不吝啬地肯定了费尔巴哈对从前“纯粹的”唯物主义者的超越,但也对费尔巴哈形而上学的唯物主义思想以及历史唯心主义思想进行了深入批判。二人指出,费尔巴哈并不理解实践活动的真正意蕴,顾其只将感性片面地解读为人对自然界的直观感受,而未进一步看到人的感性活动的存在,由此直接认为现实性就是感性,现实的人就是感性的人。与此同时,费尔巴哈脱离了人的现实基础、历史属性,将人的本质孤立的、抽象地理解为每个人与生俱来的自然属性,认为“现实的个人”是由理智、情感、意志等塑造构成的具有抽象意义的存在。诚如,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形态》费尔巴哈章中对费尔巴哈所做的批判:费尔巴哈从来没有看到现实存在着的、活动的人,而是停留于抽象的“人”。并且仅仅限于在感性感情范围内承认“现实的、单个的、肉体的人”。[2]在费尔巴哈的世界观中在对“现实的个人”的认识中,将人与人的关系局限于早已被理想化、超感化了的爱与友情之中,在此之外,他不清楚“人与人之间”还有着怎样的“人的关系”为之存在。通过对费尔巴哈“抽象的人”思想的剖析,使马克思、恩格斯对“现实的个人”认识上越发深刻。

(三)对施蒂纳“唯我论”的扬弃

作为影响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最后一人,在关于“人何以可能”的问题上,施蒂纳在批判以费尔巴哈为主的同时代哲人的思想理论后,提出了“唯一者”的理论,即不为他物所规定,自己规定自己。同时也规定了现代的人是独立于世间而孤立存在的人,是以自我为中心、以自己为出发点、“我”外无物的利己主义者。马克思、恩格斯虽认可施蒂纳关于费尔巴哈“抽象的人”的思想所做的批判,但是也指出了施蒂纳“唯一者”所存在的缺陷,认为他不过是在抽象概念中进行徘徊,既是在对人的认识上从唯心主义概念中挣脱,但是在最终思想走向上却辗转至唯物主义的抽象概念中,“亦即指他的这一转向或跳跃依然从属于或返回于形而上学。”[3]

此外,在对人的历史进行考察时,马克思、恩格斯在《形态》中也对施蒂纳进行了批判并指出:关于人类社会历史性的认识上他是全然不知、一窍不通的,“他认为历史的进程必定只是骑士、强盗和幽灵的历史,他当然只有借助于“不信神”才能摆脱这种历史的幻觉而得救。”[4]简言之,施蒂纳脱离人的现实物质生存活动的时间性历史进程去思考人的历史问题,而将人的历史用自己的意识进行虚幻的构建。认为“我是空洞无物意义上的无,而是创造性的无,是作为创造者的我自己所赖以创造一切的这个无。”[5]因此,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脱离开社会现实去思考人的问题,导致施蒂纳最终也不可避免地陷入于唯心主义的窠臼之中。基于此,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对其早期思想进行了彻底的清算以及对“何以为人”的问题进行思考时,立足现实生活、紧扣劳动实践、贯穿社会历史去分析人的问题,进而避免再次陷入思辨哲学的窠臼之中而被唯心主义所桎梏。

二、《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现实的个人”思想的主要内容

关于何为“现实的个人”,马克思、恩格斯在《形态》中通过对青年黑格尔派关于“人何以可能”的思想进行批判与审思,将对“现实的个人”审查回归于自然、实践、社会以及历史等四重维度中,观点鲜明地指出,“现实的个人”是具有生命的个人,是从事物质生产活动的人,是处于社会关系之中的人,是在历史之中不断发展的人。

(一)具有生命的个人

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现实的个人”思想的分析重点虽然不是从人的生理结构上进行剖析阐意的,但是二人在关于“现实的个人”思想规定过程中,仍是首先肯定了“现实的个人”在生物学意义上普遍性特征,即具有生命体征的类存在物,这一从自然属性上对“现实的个人”肯定性的规定,既是马克思和恩格斯“现实的个人”思想的起点,也是后续阐述“现实的个人”是具有主观能动性、历史性以及社会性的人的前提,马克思、恩格斯在《形态》中也鲜明地指出“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具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6]有血有肉有生命的生理特征,是人类得以存在和世代相续的“物质载体”。因此,脱离具有生命体征的个人的存在,不仅意味着社会生产活动终止,而且也意味着人类历史在发展上的终结。

此外,关于“现实的个人”的自然属性的规定是对“现实的个人”的物質性与存在者方面的肯定,也充分体现了马克思、恩格斯对黑格尔绝对精神、自我意识的突破,以及对思维与存在何者为本原的这一哲学基本问题的科学回答。

(二)从事物质生产活动的人

实践属性是“现实的个人”的存在方式,基于实践属性,马克思、恩格斯指出“现实的个人”是从事物质生产活动的个人,人的生命体征的维持离不开一定的物质生活资料,在物质生活资料的获取上,“现实的个人”以实践为中介,进行物质生产活动,以满足自身生存发展的物质生活需要。马克思、恩格斯通过实践,将人与动物分离开来,二人在《形态》中肯定人与动物之间可以根据千万种属差、属性亦或别的什么来加以区分,但也从根本上提出,人一经参与到进行自身生活资料的生产活动中,即“迈出由他们的肉体组织所决定的这一步的时候,”[7]其自身便开始从本质上将自己与动物划分出严格的界线。物质生产实践活动这是为人所特有,仅属于人的活动。在从事实现活动过程中,“现实的个人”的实现活动是具有多重选择性、明确目的性和直接现实性的物质生产活动,而动物的实现活动,即对生活资料的获取上,则是生命本能性的展现,是脱离意识的存在,一种毫无目的性的活动方式。

与此同时,马克思、恩格斯基于对“现实的个人”的实践属性的深入思量,在《形态》中又指出,实践于“现实的个人”而言,是一种对象性的实现活动。此意指,“现实的个人”与其所从事的物质生产活动具有同一性,个人怎样将他们自己的生命进行展现,他们自己就是怎样的。换言之,“现实的个人”是怎样存在的与其实践活动相一致,个人是怎样的,这取决于他们进行生产的物质条件。因此,“现实的个人”在通过物质生产实践活动满足自身的需求同时,也通过物质生产实践活动去发展他们自身的能力、发展自身的个性。

(三)处于社会关系之中的人

处于社会关系之中的人是马克思和恩格斯从社会属性上对“现实的个人”而做出的现实性的规定。在马克思、恩格斯之前的哲学家们对德国哲学问题的关注是与德国现实社会相脱节的,他们不曾将批判的眼光与思辨的意识用于他们所身处的物质环境之中。对“现实的个人”的社会属性的充分认识,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区别于旧哲学,将哲学从天国拉回人间的关键一环,作为实践的主体,“现实的个人”的社会属性表现为在其从事物质生产活动的过程中,由于自身生存发展的需求而与自然、社会、他人之间的相互联系。马克思和恩格斯首先指出人生于自然,长于自然,物质生存资料更是来源于自然,因此人与自然之间的联系是不可避免的;其次,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形态》中用大量的篇幅阐述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并在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基础上指出了人与社会的关系。

在对“现实的个人”的社会属性细致考察中,马克斯和恩格斯一方面点明“现实的个人”是社会生活的创造者,世间万物皆因“现实的个人”的参与其中而具有客观实在性,“社会结构和国家总是从一定的个人的生活过程中产生的。”[8]另一方面又指出,“现实的个人”并非与现实社会割裂身处于“真空”环境之中离群而所居的人,既是参与社会生产生活的建设者,也受其在从事社会生产过程中与他人所结成的社会关系所制约的受动性存在者。“人受社会关系的制约和规定是人的社会性的根本内容”。

(四)存在历史之中不断发展的人

存在历史之中不断发展的人是马克思和恩格斯从历史属性上对“现实的个人”的规定。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形态》中指出,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人的存在不是静止不动的,而是具有发展性的存在。这种发展性主要表现在现实的人以当前的生存空间环境即人化自然为空间载体,随着时间的流逝,既受当下的社会生产条件所制约,又在当下的社会生产实践中不断突破局限、实现对自身的超越,以此世代相续不断发展,最终朝着生产力高度发达,人们的需求上升至对自我实现的需求上不再局限于生存发展之需,自身活动不再受异己力量所控制,可以自由全面发展的方向迈进。

此外,在对人的历史性考察上,马克思和恩格斯还指出,人的历史性主要体现在人類社会的生产史中,并通过分工的发展以及所有制的形式表现出来。对此,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形态》中从两个方面进行了剖析,从单纯的所有制形式上来看,马克思和恩格斯将历史有层次地划分为三个阶段:其一是以家中自然而然所形成的分工为基础的部落所有制;其二是以部落中契约和征服联合为基础的古代的公社所有制和国家所有制;其三是在日耳曼的军事制度的影响下发展起来的封建的或具有等级的所有制。与此同时,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现实的个人的解放是一种历史活动,不是思想活动”[9],“现实的个人”的解放与世界的历史性发展具有高度的统一性。因此,从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规律性来看,人类社会终将在虚幻共同体取代自然共同体后被真正共同体所消灭,在历史的进程中不断实现对异化的扬弃,突破异己力量的束缚,实现全人类的自由全面的发展。

总之,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形态》中对“现实的个人”思想所予以的自然属性、实践属性、社会属性以及历史属性的四重哲学省察,不是彼此割裂、相互分离开来的,而是一个完整的逻辑体系,各种属性之间存在着“如期所是”的有机联系,具体展现在其以自然属性为前提,从实践属性出发去研究“现实的个人”在劳动生产过程中所联结而成的社会属性,以及由此发展所产生的历史属性所进行的综合性的哲学审思。

三、《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现实的个人”思想的现世价值

(一)树立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科学生态观

百年格局下,生态问题日益成为焦点,若继续走将人的需要与自然的客观性进行分离,走价值世界与自然界进行割裂的道路,必然会使生存与发展的天平失衡,导致价值世界的功利主义倾向,进而使人丧失与自然之间的情感联系,最终使“现实的个人”与自然走向对立,导致人与自然关系进入危机化。因此,在新时代、新起点、新征程下,我国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总体布局之中,着力推动构建人与自然的命运共同体,面对生态文明建设的“为什么”“什么样”“怎样做”的时代之问、生存之问、发展之问,党中央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布局、新方案,在发展原则上,致力于尊重自然发展规律,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在发展方针上,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在发展理念上,始终秉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10]的思想;在发展治理上,坚持用普遍联系与长远发展的唯物主义辩证法思想与统筹全局的整体性思维进行治理之路,以此谋求良好的生态环境,建设美丽家园。而这一系列的方针举措正是对“现实的个人”思想在自然属性上的回归。生态环境不存在替代品,更是失之难存之存在,“现实的个人”生于自然,长于自然,与自然是命运共同体,生态环境与“现实的个人”息息相关,对自然的无底线索取终究会危及人“现实的个人”生存与发展。基于此,唯有深入理解“现实的个人”的自然属性之所在,树立科学生态观,坚持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建设良好生态环境方才利于实现人的普惠福祉。

(二)搭建以人为本的正确价值观

一个国家走什么的发展道路离不开领导阶级的阶级性,而如何走好这条发展道路离不开正确价值观的指引。如何搭建正确的价值观是对马克思恩格斯“现实的个人”思想的回归,基于对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的坚持,以及对“现实的个人”的主观能动性以及社会历史性的理解,中国共产党自成立起,就搭建起“以人为本”的正确价值观,始终坚持人民群众的主体性地位,将发展立足于人民,坚持以人民的所求、所需为发展导向,坚持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现实的个人”作为具有自然属性、社会属性、实践属性以及历史属性相统一的存在者,其内在地规定了人在需求与发展上的多样性。基于此,百年征程中,中国共产党不断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搭建与时俱进的正确价值观,用实际行动践行“以人为本”的价值导向,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到当今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时期,时代更迭,但初心不变,中国共产党始终“以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为最高标准”[11],用人民所得实惠程度、人民生活改善程度、人民权益保障水平来检验党的工作绩效。在历史大转折、大发展、大变局中,打好社会主义建设道路上的脱贫攻坚战,着力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等现实社会中的突出性问题,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持续推进共同富裕,坚持把社会主义的蛋糕做大分好,推动伟大斗争的演进、伟大工程的筑建、伟大事业的发展、伟大梦想的实现等举措,均脱不掉对“以人为本”正确价值导向的践行,离不开对“现实的个人”思想的回归。

(三)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正向义利观

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一体化的人类世界史已然来临,世界各国、各民族之间日益成为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相互联系、密不可分的联合体,闭关锁国式的孤立发展终究会被时代所抛弃,当前“谁拒绝这个世界,这个世界也会拒绝他。”[12]面对百年变局,西方国家以自身利益为首要发展目标的普世价值观早已不符合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政治多极化的发展,面对“世界怎么了,我们怎么办”[13]的时代之问,中国共产党立足马克思、恩格斯“现实的个人”思想,融合中国自古以来“本固邦宁”“天下大同”等的优秀传统文化,站在“现实的个人”的历史发展高度上,以关怀“现实的个人”的前途命运和顺应时代发展规律为走向,以正向义利观为指引,积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在国际上各类赤字问题的冲击、保护主义、单边主义抬头、乌俄冲突、疫情肆虐等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的挑战面前,我国始终秉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14],国际事务面前不搞西方式专政与霸权,国际问题治理上坚定不移地秉承民主化准则。与此同时,在新征程上,我国仍将以行动者的身份继续在新型国际关系的构建上,持续“弘扬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全人类共同价值,引领人类进步潮流。”[15]

四、结语

总之,无论历史如何发展,社会如何变迁,关于“现实的个人”的问题一直是时代所为之关注的焦点性问题,是不曾过时且不存在终结性的话题,如何处理好“现实的个人”与国家、与社会、与自然的关系,处理好、解决好国之大者的思想认识格局与高度,离不开对马克思、恩格斯“现实的个人”思想的真正把握,以及对“现实的个人”思想在自然属性、实践属性、社会属性以及历史属性等四重逻辑与意蕴的深刻领悟。在当代,我国将“现实的个人”思想融入到国际交往、国家治理、社会建设中,一方面在对外关系上提出了具有中国智慧的治理体系和文明形态,即坚持正向利益观,积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另一方面在对本国治理体系上,提出了适合中国发展的生态文明建设道路、政治文明建设理念,即坚持科学生态观推动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坚持正确价值观秉承以人为本等理论思想,而这一系列理论的提出与行动的践行正是对马克思、恩格斯“现实的个人”思想的现世价值的彰显。

〔参 考 文 献〕

[1][2][4][6][7][8][9]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17;157;174;146;147;151;154.

[3]吴晓明.施蒂纳的“唯一者”与马克思的哲学革命[J].马克思主义与当代思潮,2007(03).

[5]麦克斯·施蒂纳.唯一者及其所有物[M].金海民,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9:7.

[10][14]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3卷[M].北京:外文出版社,2020:375;460.

[11]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建设论述摘编[M].中央文献出版社,2017:7.

[12]习近平.在纪念马克思诞辰2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8:22.

[13]习近平.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N].人民日报,2015-09-29.

[15]习近平.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M].北京:人民出版社,2021:16.

〔责任编辑:侯庆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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