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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中国发声:南京国民政府致国联调查团说帖研究

2023-04-19宋书强

日本侵华南京大屠杀研究 2023年1期
关键词:调查团顾维钧九一八事变

宋书强

九一八事变爆发后,南京国民政府将中日冲突提交给国际联盟(League of Nations,以下简称国联)处理。为了解事件真相,调解中日纠纷,国联派遣调查团赴远东实地调查。《国联调查团报告书》(以下简称《调查团报告书》或《报告书》)成为国联处理中日争端的主要依据。正是出于对《调查团报告书》和国联建议案的不满,日本于1933年3月宣告退出国联,与国际社会决裂,走上了穷兵黩武之路,也埋下了自我孤立与最终失败的种子。

南京国民政府高度重视国联调查团,在其来华调查期间编制并呈递了大量说帖(1)即照会、备忘录,时称“说帖”。。这些说帖系统陈述了九一八事变和中日各类争端的真相,阐明了国民政府的立场和观点,内容丰富,论证有力,被学者誉为“中国近代历史上有关中日关系的最重要文书”。(2)李云汉:《顾维钧与九一八事变之中日交涉》,刘维开编:《国民政府处理九一八事变之重要文献》,(台北)近代中国出版社1992年版,第658页。九一八事变后南京国民政府致国联调查团的说帖如何产生,其从中方视角对九一八事变和中日争端作了怎样的阐释,对《调查团报告书》的撰写和结论又产生了何种影响,目之所及,尚无专文论述。(3)目前学界关于南京国民政府致国联调查团说帖的研究,大多置于对顾维钧的人物研究的框架之内,侧重于主要内容的介绍。代表性成果有曹振威:《纯以国家民族利益为依归——顾维钧在“九一八事变”期间的外交活动》,金光耀主编:《顾维钧与战时外交》,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武向平:《满铁与国联调查团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林振宙:《顾维钧与九一八事变》,(台北)政治大学外交学系硕士学位论文,2001年。本文运用台北“国史馆”藏外交部档案、日内瓦国联和联合国档案馆藏李顿调查团档案以及日、英、美等国的外交档案等,对此问题进行了考察,以期加深学界对国联调查团和早期抗战史的研究。

一、“最重要工作”:致国联调查团说帖的产生

九一八事变爆发后,日本除了不断扩大军事行动之外,极为注意外交活动和国际宣传的配合。事变后不久,日本即指派专员在东北调查,搜集“中国军队与官吏侵犯日本在满特权各事件之证据”。(4)《日本搜集国际宣传材料》,《申报》1931年10月20日,第4版。南京国民政府将中日冲突提交国联后,日本在国联诬称九一八事变因东北军破坏南满铁路而起,指责国民政府违背中日条约、损害日本在东北的正当利益,将事变责任归因于中国。(5)鲍德澂:《国联处理中日事件之经过》,南京书店1932年版,第15页。同时,日本又通过驻外代表,接洽各国政府,进行舆论宣传,以争取有利的国际环境。1931年9月到12月间,国联行政院(6)即国联理事会(Council of the League of Nations)。南京国民政府称其为“行政院”,下同。通过了几次关于中日问题的决议案,希望双方停战撤兵,但日本不但没有停战,反而将军事行动的范围从南满铁路沿线向东北各地拓展。国联在中日冲突问题的处理上渐显无力,英美等大国又不愿意因过度介入争端而得罪日本,南京国民政府依赖国际力量解决九一八事变的外交政策陷入困境之中。在国际舆论上,日本的外交辩护和国际宣传,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国际社会对中日冲突的认识。南京国民政府外交部发现,九一八事变之后,“世界舆论对于中日之事件,由当初之严厉批评日本政策,忽变成对于日本行动有表示同情之态度”。(7)《张歆海致戴季陶函》(1931年11月18日),“外交部”档案,(台北)“国史馆”藏,020-010112-0018。英国外交部在一份备忘录中表示:“当日本采取激烈行动把中国政府赶出满洲时,全世界普遍站在日本一边予以同情。”(8)“No. 216 Memorandum by Sir J. Pratt”, January 31,1932,Documents on British Foreign Policy 1919-1939, Ser. 2,Vol.9, F 655/1/10,pp262.反观南京国民政府,不仅在国联的外交空间受到日本压制,而且由于一直以来忽视国际宣传(9)颜惠庆著,吴建雍等译:《颜惠庆自传——一个民国元老的历史记忆》,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244页。,渠道狭窄,对外宣传工作也处于不利局面。

1931年12月10日,国联行政院就中日冲突问题做出第三次决议,决定派遣调查团到中国,“就地研究任何情形影响两国关系,而有扰乱中日两国和平或和平所维系之谅解之虞者”。(10)《国联行政院第六十五届会议对于中日争议通过之第三次决议案》,罗家伦主编:《革命文献》第39辑,(台北)中央文物供应社,1984年,第2413页。1932年1月14日,国联调查团正式成立。该团由英、法、美、意、德五大国代表组成,团长由英国人李顿担任,故又称李顿调查团。国联调查团的派遣,是国联实质性介入中日冲突的重要步骤,受到南京国民政府方面的高度重视。

九一八事变爆发之初,南京国民政府即注意到搜集东北问题的相关资料,以保存事实证据,并支持中国代表团在国联与日本的外交斗争。1931年9月21日,外交部长王正廷致电北平绥靖公署主任张学良,请其“将日军一切横暴举动及我方生命财产损失,随时电施、王、吴三代表”。(11)《外交部致张学良电》(1931年9月21日),“外交部”档案,(台北)“国史馆”藏,020-010112-0022。中国驻国联全权代表施肇基也建议外交部 “迅速派遣中方委员会到满洲,收集关于九一八事变的可靠事实材料,作为责任认定和赔偿的基础”。(12)《日内瓦中国代表团致外交部第33号电》(1931年10月2日),“外交部”档案,(台北)“国史馆”藏,020-010112-0023。东北沦陷之后,当地“对日交涉案卷悉被日军封锢”(13)《张学良致外交部电》(1931年11月16日),“外交部”档案,(台北)“国史馆”藏,020-990700-0045。,但是张学良仍派人设法搜集到日本多年来侵略东北的各类材料,并“延聘熟悉东北地方情形及对中日关系有研究者”,成立东北外交研究委员会,加以研究。同时,张学良以“中日问题复杂万端,交涉准备,中央与地方应保持密切连络”,致电外交部,希望双方互相派员接洽。(14)《张学良致外交部电》(1932年1月3日),“外交部”档案,(台北)“国史馆”藏,020-010112-0022。外交部此时因对日外交斗争所需,也在编译东北问题资料,遂请东北外交委员会派人来南京会商,并要求后者将搜集到的资料以国联官方的英法文字编译成册,呈递外交部。(15)《外交部致张学良电》(1932年1月10日),“外交部”档案,(台北)“国史馆”藏,020-010112-0022。

国联调查团成立后,与张学良关系颇深的罗文干出任外交部长。罗文干认为:“国联调查团来华,本部最重要之工作,在搜集各种日本侵略我国之重要材料,编译成册,交调查团参考。”(16)《外交部关于九一八事变后与日交涉情况的报告(1931年9月—1932年9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 第1编 外交(一),江苏古籍出版社1994年版,第406页。为此,外交部设立特种编译委员会,负责收集和编译东北问题资料。(17)《外交部致张学良电》(1932年2月1日),“外交部”档案,(台北)“国史馆”藏,020-010112-0022。2月13日,罗文干致电张学良,请其就近联系平津地区的学者,整理和翻译东北外交委员会拟就的关于东北问题的说帖,并继续搜集“日本在东北侵害我国领土主权,破坏我国行政完成之实例”。(18)《外交部致张学良电》(1932年2月13日),“外交部”档案,(台北)“国史馆”藏,020-990600-2075。此后,双方在人员和资料的交流上更加频繁。

关于国联调查团来华后中国应该提交哪些材料,外交部也向东北外交研究委员会咨询意见。东北外交研究委员会认为:“消极方面,应将日人欺蒙世人谬说,如中国不尊重条约、日本自卫权、国防必要及铁血换来之权益等,加以驳正。积极方面,应使调查团彻底明了下列各点:(一)日本传统之侵略政策,如表现于《二十一条》《田中奏章》《拓务省之会议记录》等;(二)违犯及超越条约之事项,如驻兵设警等;(三)意图独霸东省交通、阻止经济发展,前如新法、锦爱各案,今如吉海、大通、梅西支线诸案,又如铁路借款优先权,吉海、吉长接轨之阻止,森林矿产之包揽等;(四)九一八之变之责任,应证明其为有计划有组织之预谋;(五)事变以后,领土行政完整之破坏与主权之侵害,其最著者如:日本人之任沈阳市长、沈海铁路局监督等,臧省长之拘禁,新政权之酝酿,锦州之攻击,炸毁人烟稠密之城市,破坏北宁路之行车,擅提外债担保之关盐税等,夺取公家及私人之产业及所经营实业、银行公司等;(六)操纵新政权之诪张为幻,用意在使三省为朝鲜之续,而遂其吞并之野心;(七)占领区域摧毁中国合法政权,借以造成剿匪自卫之口实;(八)排日纯系日本压迫之自然结果,然究不如日本侵略、教育与宣传之普通持久;(九)中国保侨之努力,如平壤惨杀华侨之案件,在中国尚未发现;(十)日人在东北接济贼匪、大规模售卖毒品之事实等。”(19)《东北外交研究委员会致外交部电》(1932年1月14日),“外交部”档案,(台北)“国史馆”藏,020-010112-0022。总之,中国应一面驳斥日本欺骗世界、攻击中国的相关言论,一面从自身立场出发,向调查团澄清九一八事变和中日各类争端的真相。这也是后来中国方面编制说帖的基本理念。

1932年2月3日,国联调查团从欧洲启程前往远东。在此之前,南京国民政府按照国联12月10日决议案要求(20)国联1931年12月10日决议案规定:“中日两国政府各得派委员一人,襄助该委员会,并应予以一切便利,俾该委员会所需之任何消息,均可得到。”参见《国联行政院第25届会议对于中日争议通过之第三次决议案》,罗家伦主编《革命文献》第39辑,第2413页。,正式任命前外交部长顾维钧为参与国联调查委员会中国代表,负责接待并协助国联调查团。(21)《国民政府主席林森任命顾维钧为参与国联调查委员会中国代表令》(1932年1月21日),国民政府档案,(台北)“国史馆”藏,001-032137-00005-006。顾维钧以外交部人员为骨干,抽调中央各有关部门的代表,在上海组建了国联调查团中国代表办事处。办事处以王广圻为秘书长,张祥麒为总务兼宣传组主任,钱泰为议案组主任,严恩槱为招待组主任,并以金问泗、朱鹤翔、颜德庆等人为参议,朱少屏、戈公振等人为专门委员。(22)《张祥麟过津之谈片:调查团十八日左右到东北》,《大公报》(天津版)1932年4月10日,第4版。其后,顾维钧又从东北外交研究委员会聘请了王卓然、王继曾、刁作谦、汤国桢等人(23)《顾维钧致张学良电》(1932年2月25日),“外交部”档案,(台北)“国史馆”藏,020-990600-2078。,并网罗了一大批研究中日关系和东北问题的知名专家。这些“中央政府各部的代表和许多工作在不同领域的专家”,“不仅熟悉满洲而且熟悉中国的军事形势、交通问题、中央政府的组织管理、列强和外侨在中国的地位,特别是他们的权益以及中国对他们的政策”。(24)顾维钧著,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译:《顾维钧回忆录》第一分册,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426页。中国代表处的重要工作之一就是编制说帖,以备国联调查团参考。这样,说帖的资料搜集和编写翻译工作,形成了中央和东北方面同时准备,外交部、中国代表办事处和东北外交研究委员会分头进行的局面。

1932年2月29日,国联调查团抵达日本。在日本期间,“当局及民间向他们提供了各种材料,在访问地也是力所能及地提供材料”。外务省国际联盟支那调查团准备委员会更是“广泛地准备了各种参考书”,由日方代表吉田伊三郎交付调查团,以阐述日方在中日冲突问题上的主张和理由。(25)「1 昭和7年6月1日から昭和7年6月3日」、JACAR(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ー)Ref.B02030447400、満洲事変(支那兵ノ満鉄柳条溝爆破ニ因ル日、支軍衝突関係/善後措置関係/国際連盟支那調査員関係 第四巻(A-1-1-0-21_12_2_004)(外務省外交史料館)。随着国联代表团来华日期的迫近,南京国民政府方面也加紧了收集资料和编制说帖的工作。3月1日,外交部派人询问中国代表办事处“是否单拟致送国联调查团说帖,项目为何,准备至何程度”,以及“与编译委员会、东北外交研究委员会工作如何分配而免重复之处”。(26)《外交部致谭绍华电》(1932年3月16日),“外交部”档案,(台北)“国史馆”藏,020-010102-0262。4日,双方认为“各方人员、材料亟须有一集中地点”,决定从外交部抽调部分人员,“携带各种重要案卷及材料往沪,在顾代表指导之下从事工作”。(27)《外交部关于九一八事变后与日交涉情况的报告(1931年9月—1932年9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 第1编 外交(一),第406页。同日,顾维钧致电张学良,请其派遣东北外交研究委员王卓然等人“携带文件资料来申,以便汇宗整理”。(28)《顾维钧致张学良电》(1932年3月4日),“外交部”档案,(台北)“国史馆”藏, 020-990600-2078。3月17日,顾维钧又要求外交部和张学良,将其准备提交给国联调查团的文件和说帖,全部送至办事处,由办事处负责提交,“以免分歧”。(29)《顾维钧致罗文干、张学良电》(1932年3月17日),“外交部”档案,(台北)“国史馆”藏, 020-990600-2055。至此,说帖的编制和提交工作统一由中国代表办事处组织安排。

1932年3月14日,国联调查团一行抵达上海。顾维钧致函李顿称,鉴于调查团调查范围广泛,中方将尽可能提供必要的材料,并表示希望先提交一份涉及中日争端主要问题的总说帖,然后在调查团希望获取某项问题的详细信息时,再提交单独说帖,所有说帖都将翻译成国联的官方语言,总之,“关于中日问题的所有资料都会坦然呈现在调查团面前,以求公正之判断”。(30)“Letter from Dr. Wellington Koo to Lord Lytton”, March 17, 1932, S30, League of Nations and United Nations Archives, Geneva.

调查团到南京后,与国民政府连续举行了四次会谈。会晤中,行政院长汪精卫表示,南京国民政府将就中日之间的大量争端以及国民政府解决中日问题的意见,向调查团提供说帖。会后,国联调查团列出了国民政府承诺的十二项说帖清单:(一)中国对日本驻华使领馆违法行为的看法;(二)日本撤军后中国政府对东三省的管理制度;(三)日本对华阴谋的证据;(四)日本教科书中的反华内容;(五)尚未公布的与东北争端问题有关的任何条约、协定或协议;(六)与在东北的朝鲜人有关的任何协议;(七)中东铁路的现状和中方立场;(八)中国对解决中日冲突的十项意见;(九)中日关于修定“二十一条”的外交文书;(十)九一八事变前的东北土匪;(十一)中国政府支持排日的文件照片复印件的真实性;(十二)外蒙古的现状及中国政府与其当权者的关系。(31)“List of Subjects on which the Chinese Government promised during the Conversations in Nanking(March 29th/April 1st)to submit Memoranda to the Commission through intermediary of Dr. Wellington Koo”, S35-2 Divers, League of Nations and United Nations Archives, Geneva.4月,顾维钧首先向调查团提交了关于中日问题的总说帖和东北铁路平行线问题的说帖。此后顾维钧忙于陪同和协助调查团在北平及东北各地调查,无暇兼顾说帖的编制事宜。调查团赴东北前,顾维钧拟定了中国应该准备和提交的全部说帖清单,分配给国民政府相关部门以及延聘的专家学者,请其直接以英文和法文起草。

6月初,调查团从东北实地调查完毕后回到北平,着手起草《报告书》。此间,中日两国都在加紧准备各种材料,提交给调查团。顾维钧则在这段时间内逐一审订已完成的说帖,并陆续编制了一批新说帖,以供调查团起草《报告书》时参考。《报告书》撰写完成后,代表处又将全部说帖以及回复调查团的各项答案,每种印制五百或一千册,共二万多件,装箱运往日内瓦,分送给国联的各会员国。(32)《中欧途中:水道归去之调查团》,《申报》1932年9月13日,第8版.这些说帖,对于支持中国在国联和日本的外交斗争起到了很大作用。12月国联大会讨论中日问题时,“各国代表多欲参阅,以期明了远东情况”。(33)《国际联盟处理中日争案前途混沌,组织调解委员会说渐次有力》,《申报》1932年12月3日,第3版。说帖的中文版本也装订成册,检送给南京国民政府各部门机构,并寄往驻外各使领馆,作为重要参考资料。(34)《参与国际联合会调查委员会中国代表办事处呈外交部函》(1932年12月16日),“外交部”档案,(台北)“国史馆”藏,020-010102-0008。

二、系统性申述:说帖对中日争端的阐释

国联调查团在远东调查期间,中日两国都呈递了官方说帖。日本代表向调查团提交的说帖为《中国之现状》《日本与满蒙的关系》,此外还有所谓的《中日满洲会议议定书》(1905年)以及《“满洲国”独立史》。(35)“supplementary Documents to The Report of The commission of Enquiry”, R1865, P. 14, League of Nations and United Nations Library Archives, Geneva.而《中国之现状》说帖中,又附带了“支那的盗贼”“最近10年在支外国人被害表”“支那的共产主义运动”“支那的排外教育”“所谓二十一条现状”“支那国违反条约之主要案例及日支两国间交涉概要”“支那的排外货运动”等七个附件。(36)「5 昭和7年6月10日から昭和7年6月11日」、JACAR(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ー)Ref.B02030447800、満洲事変(支那兵ノ満鉄柳条溝爆破ニ因ル日、支軍衝突関係)/善後措置関係/国際連盟支那調査員関係 第四巻(A-1-1-0-21_12_2_004)(外務省外交史料館)。日方说帖的主要内容是证实中国国内混乱无序的状况、对日本条约权益的侵犯以及对国际和平秩序的扰乱,基本目标则是争取国联调查团和国际社会的理解和同情,把九一八事变及中日争端归因于中国,并论证“满洲国”独立的合法性。

相较之下,中国代表处提交给国联调查团的说帖篇幅更为巨大,包括《关于中日纠纷问题之总说帖》一件和分说帖二十八件。其中《关于中日纠纷问题之总说帖》由顾维钧本人亲自执笔,共有四章,内容如下:

第一章“中日纠纷的历史概略”,历述了琉球事件及日本出兵台湾(1871—1874年),日本在朝鲜的阴谋、甲午战争和台湾的割让(1867—1895年),日俄战争和日本取得旅大租借地和南满铁路(1904—1905年),日本占领胶州(1914—1922年),“二十一条”的提出(1915年),日本出兵山东(1927年),济南事件(1928年),九一八事变(1931年)和日本完全占领东北,天津事件以及上海一·二八事变等近代日本重大侵华史实,直言近代中日之间六十年的历史,实际上是日本对华不间断的侵略史。

第二章“中日条约关系之基础”,针对1896年《中日通商行船条约》及附件、1903年《中日通商行船续约》及附件、1905年《中日会议东三省事宜条约》、1909年《中日图们江满韩定界条款》与《中日东三省交涉五案条款》,以及1915年“二十一条”、民四条约及换文等中日之间时常引起争论的条约,详细论述其签署背景,逐一解释其主要争议条款,并阐述中方的意见和观点。特别是对于“二十一条”与民四条约,说帖指出:“中国政府深知条约之神圣,并信恪遵尽力遵守(37)原文如此,疑有衍字。条约之规则为国际关系之基础,但以为一九一五年中日条约与换文系属特殊性质”“有一国焉,与其兵力较弱之邻邦,正敦睦谊,毫无衅端,忽以最后通牒之威胁,要求让与重要权利,非应目前之急要,未经任何交涉,毫无事故可籍,亦无挑衅可言,而又无利益可资交换者,如一九一五日本向中国提出‘二十一条’之情形,在历史上是无先例”。说帖援引1922年华盛顿会议的先例,希望国联调查团在研究条约问题时,“不专以严格之法律点为衡,而以该条约与换文是否为中日冲突之基本原因,与目下是否为中日重敦睦谊一种障碍,判断之也。”

第三章“日本对华政策”,列举近代日本政治家公然宣布侵华方略,以及日本在东北违背现行条约条文、造成既定侵略事实后又强迫中国默认的种种事例,并指出“在日本所有侵略中国期内,日本政府之行为,在足供人指摘,而中国方面,即在往昔,亦无一人能举一事,可认为侵犯日本领土政治完整之举也”。说帖驳斥了日本侵略东北的种种设词,并为中国民众的排日行动做辩解,表示“日本以如是顽强手段实行之侵略政策,当然激励中国民众表示与抵制货物之反响”。

第四章“日本的行为——国际法与条约”,指出日本对华的侵略行为违反国际公法和《国联盟约》《九国公约》《非战条约》以及国联行政院历次决议案,中国希望和平解决九一八事变,但日本拒绝第三国介入中日纠纷。

总说帖于1932年4月7日递交于南京。(38)顾维钧编:《参与国际联合会调查委员会中国代表处说帖》,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续编》第四十九辑,(台北)文海出版社1974年版,第1—27页。

除了总说帖外,针对当时中日两国在历史关系和东北问题上的各种争端,南京国民政府还编制并提交了大量分说帖,这些分说帖的名称、主要内容和提交时间如下:

南京国民政府致国联调查团分说帖一览

说帖名称主要内容提交时间《关于东三省邮政被劫经过之说帖》叙述日本攫夺东三省各地中国邮局的经过和情形8月17日《关于日本劫夺东三省担保外债盐税摊款之说帖》指控日本劫夺东三省盐务机构和担保外债盐税摊款的行为,认为其损害了国民政府偿付外债的能力8月25日《关于日本人民商行在华贩运麻醉毒品之说帖》揭露日本政府暗中支持下日本人和日本商行在中国各地制造和贩运毒品的行为8月27日

中国代表处致国联调查团说帖的提交时间,集中于1932年6月到8月。这段时间也是国联调查团在北平撰写《报告书》的关键时期。从说帖内容来看,总说帖重在从整体上陈述中日纠纷的概况,分说帖则详细阐述了中日之间的各种争端、日本对中国的侵略活动和其他各种不法行为。二十八件分说帖的内容,可以大致概括为三层:一、驳斥日本对中国的恶意攻击。如对日本所称五十三件悬案的驳斥,对日本所指中国教科书内有排外论调的辩明,对于奉票问题的解释,对于抵制日货问题的说明,对于中国建设东三省成绩的胪举等。二、揭露日本对中国的侵略情形。如揭露日本对东三省的军事侵占,对东三省铁路、盐税、邮政的控制劫夺,日军在东北以外各地的寻衅事件,日本在华的制毒贩毒案件等等。三、声明中国在中日争端中的立场。除了分说帖在各个具体事件上详细阐述了中国的观点和主张外,总说帖也概括提出:“中国以为公平及根本之解决之办法,应在乎下列各端:(一)遵照国联九月三十日与十二月十日之两决议案,将驻扎所谓南满铁路附属地以外东三省各地方之日本军队,立即撤去;(二)中国制定并履行保护日本人民与其财产之一切合理条款;(三)恢复中国东北政权,由中国政府依法任命之官吏执行之;(四)公平解决日本侵犯东三省、天津、上海及中国其他各处之责任与赔偿问题”。(39)顾维钧编:《参与国际联合会调查委员会中国代表处说帖》,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续编》第四十九辑,第27页。这四项要求,提出了南京国民政府解决东北问题和中日纠纷的根本原则。

中国代表处提交国联调查团的各项说帖,有几个显著特点:一是内容丰富,几乎涵盖了中日争端的所有相关问题,是中国方面关于九一八事变和中日历史纠纷问题的系统性陈述。这些说帖不仅对日本攻击中国的种种论调进行了回应,而且全面陈述了日本在中日争端中的不法行为和九一八事变后对中国的侵略情形,堪称揭露近代以来日本侵华阴谋和行径的最全面和权威的文献。二是论证有力。中国代表处极为注重说帖内容的真实和严谨。顾维钧在国联调查团来华前,即要求在编制说帖时“叙列事实,务须力求真确,少加判断……关于损失部分所列数目,并须真确,尤当详列证据,以昭信实”。(40)《顾维钧致张学良电》(1932年2月25日),“外交部”档案,(台北)“国史馆”藏,020-990600-2078。照此要求,二十九份说帖及其附件都极为注重以调查得来的大量数据资料做支撑,以具有法律意义的官方文书、条约作为陈述事实的基础,其佐证资料也十分丰富,有时甚或引用日方资料或文件来反证日本罪行,极具说服力。三是视角国际化。说帖善于从列强和国际社会的立场出发,以国际规则和外交准则来阐释中方对东北问题和中日争端的观点,以争取调查团对中国的同情和支持。如总说帖详述日本的违法行为时,重点阐述其如何违背《国联盟约》《非战公约》《九国条约》及国联行政院历次决议案,《关于中国努力开发东三省之说帖》表示中国愿意将东三省向各国开放,《关于日本劫夺东三省担保外债盐税摊款之说帖》指出日本的行为损害国民政府履行信约的能力等。这也是九一八事变后南京国民政府将东北问题国际化,并将解决问题的希望寄托于国际干涉的策略体现。

三、有利与无力:说帖对国联调查团的影响

国联调查团对中日冲突的调查以及《报告书》的撰写,并不仅仅依赖中日双方政府提供的说帖。通过实地调查所获得的证据,各国在华外交官、传教士、商人等提供的第三方信息等各类材料,共同构成了调查团了解和判定九一八事变和中日冲突事实真相的证据链条。

所有的证据材料中,中日两国的说帖作为外交文书,代表着官方的正式意见,从而受到了调查团的高度重视。在调查团看来,说帖是“有价值之书面证据”。(41)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外交部译:《国际联合会调查团报告书》,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外交部,1932年,第12页。在撰写《报告书》时,为显示不在中日间做左右袒,调查团对两国说帖给予同等重视,使用时进行对比参照,而且“由此方面接到材料,即提示于彼方面,并使其有加以评论之机会”。(42)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外交部译:《国际联合会调查团报告书》,第12页。《调查团报告书》发表后,两国说帖作为《报告书》的附录内容被同时公布。

在中日争端上的一些问题上,《调查团报告书》并不支持中国说帖的立场和观点。如在中方抵制日货和实行经济绝交的问题上,日本向调查团呈递了专门的说帖和大量的佐证材料,指责国民党在抵货运动中起到了领导作用,声称中国抵货运动给日方造成严重损失,并认定抵货是违反国际条约的非法行为。因抵制日货问题的“所有材料,多从日方得来”,调查团在撰写《报告书》时,还曾特意请南京国民政府方面多补充事实材料。(43)《王广圻致外交部电》(1932年7月20日),“外交部”档案,(台北)“国史馆”藏,020-010102-0266中方说帖对于抵制日货的回应,则侧重于从国内法和国际法两重角度来解释民众抵货运动的正当性。对此,《调查团报告书》认为:“中国代表之说帖,为本国关于经济绝交之立场辩护,对于此点,并未争论。但辩称‘经济绝交……就大体而言,系依合法之方式而进行’。但调查团所得之证据,对于此说未能证实。”(44)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外交部译:《国际联合会调查团报告书》,第193页。在此问题的结论中,调查团称:“中国政府宣称,经济绝交,为抵御强国武力侵略之合法武器,尤以在仲裁方法未经事先利用之事件为然……然单独对于某一国家之贸易,实行有组织之抵制,是否合于睦谊,或与条约义务不相抵触,乃成一国际法之问题,而不在调查团调查范围之内。但为举世各国之利益计,调查团希望此项问题,应及早加以讨论,并以国际协约加以规定。”(45)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外交部译:《国际联合会调查团报告书》,第195页。另外在排外教育的问题上,中方通过《关于日方所谓中国教科书内排外教育之说帖》,驳正了日本宣称的中国教科书中排外内容的不实之处,并认为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是各国的通行做法。对此,《调查团报告书》表示:在教育青年的问题上,“民族主义之建设方面,似不如其破坏方面,能得较多之注意。试一翻阅各校课本,即使读者感觉著书之人,图以嫉恨之焰火燃烧爱国观念,又欲于仇害心理之上,建树人格。此种猛烈排外之宣传,初起于学校,继用之于社会生活上之各方面,其结果引诱学生参加政治活动,有时甚而发为攻击各部长及其他官吏之身体、家宅或衙署之行动,与推翻政府之企图。此种态度,既乏有效之内政改革,或国家程度之增进,以为之陪衬,徒各使国惊骇,对于现时藉为唯一保障之权利,更增不愿放弃之感。”(46)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外交部译:《国际联合会调查团报告书》,第25页。抵制日货和排外教育,是日本指责中国的重要问题。日本将其视为造成两国矛盾冲突的重要原因,进而渲染这些问题对列强同样构成严重威胁。在这两个问题上,《调查团报告书》的事实陈述、评价和结论都倾向于日方观点。

但是在整体上,调查团给予了中方说帖很高的评价,认为“中日两方都呈现出了完美无缺、无可辩驳的陈词,各自展现了争端的一面”,但是相较之下,中方陈词显得“更加无懈可击”(47)“The Ambassador in Japan(Grew) 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 July 16, 1932, 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The Far East, 1932, Vol. IV, p. 153.。这些详实有力的资料,影响了《调查团报告书》的撰写,并促使调查团在关键问题上形成了相对客观公正的调查结论。主要体现在:

首先,促成了《调查团报告书》对中日争端的历史渊源和现实因素形成较为全面真切的认识。1931年11月,日本在国联行政院会议上主动提议派遣国联调查团时宣称:“目前满洲事件的起源并不仅仅是始于九月十八日”,所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基本条件是对整个局势的真实了解,包括东北和中国本身”(48)“Minutes of the Eighteenth Meeting(public),held at Paris on Saturday, November 21st, 1931, at 4.30 p.m.”, November 21, 1931, R1865, p. 2, League of Nations and united Nations Archives, Geneva.,要求国联调查团的调查范围覆盖整个中国。调查团在远东调查期间,日本政府不断提供各种说帖。日本一直试图影响国联调查团的调查范围和调查主题,以期得到有利于自己的调查结果。

但是随着调查工作的深入,国联调查团认识到:“现在冲突中之问题,并不如寻常所拟议者之简单。此项问题实属异常复杂,而惟深悉一切事实及其历史背景者,始足以表示一正确之意见”。(49)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外交部译:《国际联合会调查团报告书》,第207页。中国提交的二十九份说帖和大量附件,详细揭露了日本对中国的种种不法行为和侵略行径,系统陈述了中国方面对中日争端的认识与观点,对于国联调查团突破日本约束,理解中方意见,并全面了解和认识中日争端的历史渊源和现实因素具有重要意义。这种影响深刻地体现在《调查团报告书》上。该书的前两章全面梳理了近代中国的变迁情况以及东北与中日两国的关系问题,并且表示从历史、地理上看,“东三省向来为中国之一部,此则中国及列国所公认。中国政府当地法律上之主权,亦从未发生疑问”。(50)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外交部译:《国际联合会调查团报告书》,第59页。东三省主权归于中国的主张,确立了解决东北问题的重要前提。

其次,促使《调查团报告书》在九一八事变和伪满洲国两个关键问题上做出了有利于中国的结论。九一八事变是国联调查团调查的核心问题。调查团在东北实地调查期间,日本和伪满洲国方面一面限制调查,一面制作伪证,试图向调查团证明九一八事变出于“正当防卫”和伪满洲国的建立具有“合法性”。这种情况下,中方说帖中提供的关于九一八事变和伪满洲国的大量书面证据材料,对调查团摆脱日方误导、了解事实真相起到了很大的作用。最终,《调查团报告书》对九一八事变和伪满洲国两个问题做出如下结论:(一)日军在九一八事变时的军事行动,“不能认为合法之自卫手段”(51)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外交部译:《国际联合会调查团报告书》,第112页。;(二)伪满洲国政权“不能认为由真正的及自然的独立运动所产生”(52)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外交部译:《国际联合会调查团报告书》,第155页。。虽然《报告书》并未将此事件明确定性为“侵略”,但是日军对东北的侵略事实,已经昭然若揭。这两个关键问题的结论,给了中方公理和道德上的极大支持,使中国赢得了国际社会的普遍同情。

日本对于《调查团报告书》的批评,从侧面反映了中方说帖对《报告书》产生的影响。《报告书》发表后,日本认为其过于采信中方资料,“日本政府提供的相关资料,而且出处确凿的各种情报被忽略或者无视”。(53)《帝国政府对国际联盟中国调查委员会报告书之意见书》,陈海懿、马海天编:《日本外务省藏档(一)》,张生主编:《李顿调查团档案文献集》,南京大学出版社2019年版,第360页。如在叙述九一八事变时,《报告书》“以《日本的说明》为题摘要采用了6节(第67—69页)”,但是“此摘要脱漏了许多重要的细节”,而中方的说明虽然也是通过摘要形式采用,但其都与“后面的一些论断”等重要问题有关。(54)《帝国政府对国际联盟中国调查委员会报告书之意见书》,陈海懿、马海天编:《日本外务省藏档(一)》,张生主编:《李顿调查团档案文献集》,第377页。另外,在伪满洲国的问题上,“《报告书》单方面采纳支那备忘录中的诬言……但事实恰好相反”。(55)《帝国政府对国际联盟中国调查委员会报告书之意见书》,陈海懿、马海天编:《日本外务省藏档(一)》,张生主编:《李顿调查团档案文献集》,第385页。对《调查团报告书》及其重要结论的不满,是日本最终决定退出国联的重要原因。

标榜中立的国联代表团并不能撰写出一部完全公正的《报告书》。《国联调查团报告书》的出台,是当事国、欧美大国和国联等各种政治力量多重博弈的结果。中日两国对中日冲突的事实叙述和解决态度截然相反,英法美等大国之间存在意见分歧且都不愿单独承担责任,而国联虽然试图通过解决中日间的冲突来维护集体安全机制,但是由于其受大国操控,本身又缺乏实际的制裁力量,所能做的只有进行实地调查并向全世界昭示中日冲突的事实真相,并尽力进行调解。在这种情况下,中日冲突问题的解决,只能以对各种现实因素的回应和对各方利益的调和为基础。正如李顿所言:“现在的危险并不是由中国还是日本来控制满洲未来的命运……日本海军和陆军力量的强大,中国的相对虚弱,满洲现存的日本军队,‘满洲国’的存在,中国现阶段混乱状况或中国政治的演变,对日本而言中国市场的重要性,中国联合抵制日本贸易产生的损害效应……所有这些都是现实情况,调查团没有忽视其中的任何一个因素。但是,另一类现实情况同样不可忽视,即,国际联盟、国际联盟盟约、非战公约和华盛顿九国公约的存在。”(56)王启华译,金光耀校:《李顿赴华调查中国事件期间日记》,《民国档案》2002年第4期。于是,国际社会干预下的东北自治,成为调查团解决东北问题的建议方案。只是随着东北局势的迅速变化,国联调查团苦心设计的这一妥协方案,已经难餍日本军国主义者分裂满蒙的野心了。

四、结语

九一八事变后,南京国民政府将中日冲突诉诸国联。国联调处中日冲突的过程中,调查团的派遣可谓是重要转折点。《调查团报告书》的事实陈述和结论认定,使得国联和以英美等国为代表的国际社会,不仅对中日冲突的详情和真相有了必要了解,并且有了在国际条约体系规范下受到共同认可的处理问题的依据。由于日本拒绝接受《调查团报告书》,并坚持承认伪满洲国的强硬态度,国联的调解努力宣告失败,导致以《报告书》为依据的国联建议案的出台以及日本的宣告退出。

南京国民政府自始即高度重视国联调查团。调查团来华期间,国民政府外交部、东北外交研究委员以及以顾维钧为首的中国代表办事处,集合中央与地方、政府机构以及专家学者之力,编制并呈递了数量众多的说帖。这些说帖几乎涵盖了九一八事变和中日历史纠纷的所有相关问题,对中日争端进行了系统性陈述。尤为难能可贵的是,作为官方外交文书,说帖并不遵循宣传说辞,而是高度注重事实依据,并以中日条约、国际公约和国际法原则为武器,成为国民政府当局向调查团和国际社会揭露日本侵华真相、阐明中方立场观点的重要渠道,对调查团全面认识中日冲突并在关键问题上形成有利于中国的结论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但是《调查团报告书》最后提出的东北自治方案,体现了当事国、英美等大国以及国联等多种政治力量的博弈与妥协。从某种意义上讲,无论国联调查团对中日冲突的调查结论如何,其建议方案在这种博弈与妥协下,已经有了很大的限定性。作为弱国,中国无法从实力地位出发,只能在大国博弈的缝隙中寻找机遇,这是南京国民政府致调查团的说帖乃至其依赖国联的外交政策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无法突破的桎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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