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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数据产权“三权分置”框架下数据产权制度的探索与实践

2023-03-13彭勇祝连鹏山东产权交易集团济南266706

产权导刊 2023年2期

◎彭勇 祝连鹏 (山东产权交易集团,济南 266706)

数据作为一种新型的生产要素,与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等传统要素并列为要素之一,是国家基础性战略资源,近年来,国家层面高度重视数据要素的作用,就如何实现数据资源的高效利用,发挥其生产要素的作用,更好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作了大量的探索和实践。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数据二十条”)的出台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政治意义、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为我国的数据要素市场配置起到了举旗定向的作用,为数据产权、流通、交易、使用、分配、治理、安全等领域的探索、实践以及四大制度建设指明了方向,提出了“在实践中完善,在探索中发展”的快递迭代的路径。

“数据二十条”确立了数据基础制度“四梁八柱”,突破了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的“五难”瓶颈,淡化所有权,顺应数据开发利用实践需求,创新性提出了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的“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制度框架,构建中国特色数据产权制度体系,这对于数据要素市场的繁荣具有重大的意义,为激活数据要素价值创造和价值实现提供基础性制度保障。

一、数据产权“三权分置”构建新型数据产权制度框架

数据相比传统要素,其具备可再生性和非排他性特征,也就是说数据可以无限复制多份,给不同的主体同时使用,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通常情况下可以源源不断地产生,且不会随着使用而减少,可以多次重复使用,任何主体对数据的使用都不会影响其他使用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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