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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教学伦理:内涵、意义与建构

2023-03-10史志刚

教育教学论坛 2023年3期
关键词:伦理原则道德

史志刚,卢 静

(山东外事职业大学 a.信息与控制工程学院;b.体育部,山东 威海 264504)

“一切技术、一切规划及一切实践和抉择,都以某种善为目标。”[1]这里的“善”就是我们所追求的道德伦理。从一定意义上而言,只有道德才可能成为最高的社会关系调节器,只有建立起一套科学的优良道德价值体系,才能真正实现社会综合治理的效能[2]。目前的大学教学存在个别忽视道德承诺的现象,例如,忽视学生的主体价值和权利,教学内容的传授不符合学生能力要求和自身需要,教学过程中存在不公正、不平等、师生关系异化等。在大学教学领域需要一种“道德”来指导和约束教学这种行为,这就是我们所追求的大学教学伦理。

一、大学教学伦理的内涵

大学教学伦理不同于一般的伦理学和教师职业道德,是以现代道德哲学和现代教学论为视角的。我们可以从大学教学伦理的特性及伦理原则等方面探析大学教学伦理的内涵。

(一)大学教学伦理的特性

大学教学伦理是大学教学中师生互动和交往所依据的道德准绳和价值尺度。审视大学教学的特性,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把握大学教学伦理的特性。

合道德性。大学教学的过程是探索真理、逐美向善的过程,大学教学应保证教授给大学生的内容揭示了事物的内在发展规律,满足事物发展科学性和真理性的要求。在大学教学过程中,大学教师应通过言传身教,使大学生在掌握知识的过程中提高道德修养、思想认识和审美情操。

依规律性。不管是大学教学的客体——大学生,还是大学教学自身,都要遵循一定的自然法则。按照规律办事,我们才能把握事物的发展脉络,掌握通往成功之路的钥匙;违背规律办事,我们注定会走入失败的死胡同。大学教学伦理需要我们遵循大学教学内在的规律性。

从发展性。把握大学教学伦理,我们要明白大学教学自身是发展变化的,大学教学的主体与客体是不断发展的,大学教学所处的时代背景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因此,大学教学伦理的内涵要与时俱进、不断发展。

(二)大学教学伦理的主要原则

美国学者肯尼斯·A·斯特赖克(Kenneth A.Strike)和乔纳斯·F·索尔蒂斯(Jonas F.Soltis)在《教学伦理》一书中论述了学术自由、教师专业发展、正当程序的惩罚、平等对待学生、文化多样性等问题,揭示了教学伦理的问题。日本教育家藤田英典在当前教学改革的大背景下,提出了现代教育改革的四个理念:效率、平等、自我实现和共存[3]。这都为当今教学伦理研究提供了新的研究范式。我国大学教学伦理研究近几年也开展得如火如荼,通过梳理中外有关教学伦理价值体系构建的原则,我们可以大致勾勒出当今大学教学伦理的原则。

1.教学自由原则。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Jean-Jacques Rousseau)认为教育应从人的本性出发,使人得到充分自由的发展。美国教育家约翰·杜威(John Dewey)强调了教学中理智自由的重要性,他认为“只有理智的自由才是唯一的永远具有重要性的自由”。英国伦敦大学教授罗纳德·巴特兹(Ronald Barthez)认为最为重要的高等教育理念就是“解放”[4],其所倡导的高等教育理念实际上是对“教学自由”价值的追求,自由理念的倡导和践行实际上是对人性的尊重。“否定一个人的自由,就是否定此人做道德主体的机会,就不能表现出对人尊严和价值的尊重。”[5]

2.公平正义原则。美国的《教育职业的道德守则》(The Code of Ethics of the Education Profession)论述:“确保学习与教学的自由,让每个人都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是教师的最高道德准则。”斯德哥尔摩大学教授托斯腾·胡赛恩(Torsten Husén)认为教学公平具体到教学中,就是要保证教学的起点、教学的过程和教学的结果公平。在大学教学中,学生的人格和尊严是否受到同等的对待,师生之间是否建立起民主平等的和谐关系,每个学生是否享有平等的机会进入大学,大学中每个学生能否享有平等的学习机会和学习资源,评价过程中任何学生是否都能受到公平合理的对待,这些都是公正平等原则探讨的问题。

3.以人为本原则。以人为本原则指的是教学过程中教师应从人文主义出发,尊重学生的尊严和自我价值。首先,教师在设计教学内容、教学目标、教学方法和教学评价时要以学生为中心[6]。其次,教学要肯定学生的价值和尊严,维护学生生存权、发展权,还要保障每一个学生的受教育权。再次,要保证学生的生命权,生命权是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权利,在教学过程中,要反对体罚、殴打、辱骂及教师强权等不良行为,保障每一个学生健康成长和发展。

4.包容博爱原则。彼得斯倡导的“博爱”教学原则,索尔蒂斯所探讨的“文化多样性”问题,向我们揭示了包容博爱的内涵。正如古语所云:“海纳百川,有容乃大。”大学教学也应恪守这一信条。首先,大学教学要接纳每一个学生,保证所有学生都能参与大学教学过程;其次,大学教学要尊重文化多样性,不论这个学生来自东方还是西方,不论其信仰何种宗教,不论其坚持何种风俗习惯,我们都不能排斥和拒纳他;再次,大学教学应倡导“百家争鸣”,鼓励每个学生提出自己的观点,坚持自己的学术思想,不要盲从教师和书本的权威。

5.教书育人原则。古人认为传道、授业和解惑是教师的天职,现代人认为教书育人是教师的使命。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既要传授知识,也要以身示范、言传身教,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具有良好的品格和道德品质。根据马克思主义理论,在阶级社会里大学教学伦理原则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因而教书育人、立德树人也是大学教学的根本任务。

二、大学教学伦理构建的意义

大学教学中必须订立法则,引导和约束我们所实施的育人活动能够发挥其被赋予的应有作用,这就是我们所强调的教学伦理。当代大学呼唤教育的伦理精神。

(一)大学教学伦理是社会伦理的拓展和延伸

伦理是对一系列道德问题的抽象性探索,是对善恶、是非、合理、正义、自由、责任、义务等一系列心理意识、原则、规范和行为活动的形而上思考的理论体系[7]。伦理学在其发展历程中,始终都在自觉追求符合时代精神和社会需要的优良道德,自觉追求优良道德是伦理学的根本价值与重要使命。当今时代人与人、人与集体、集体与集体的联系日趋密切和复杂,社会和人对道德调节的需要也日趋增加,需要认识和解决的道德问题更是与日俱增。与此同时,在教育领域中协调解决师生互动的关系问题,成为伦理学的重要内容,调节和规范大学教学中师生关系成为当今时代伦理学的新追求。

(二)大学教学伦理是现代大学精神的应有之义

现代大学教学承担着育人成才、传承共享人类文明及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使命。现代大学教学追求充分彰显个体个性、厚植人文关怀、关注个人幸福、重视个体全面发展的核心精神。捷克伟大的民主主义教育家扬·阿姆斯·夸美纽斯(Johann Amos Comenius)在《大教学论》中开宗明义地阐明了泛智思想,即大学应该把一切知识教给一切人类,一切教学活动应该适应学生发展的自然天性,教学活动应追求和弘扬道德精神。大学教学伦理是衡量大学教学追求何种道德精神、怎样追求道德精神和道德精神弘扬效果的“导航仪”。

(三)大学教学伦理是大学教学改革的必然要求

目前在现代大学教学过程中,存在个别忽视教学的道德承诺现象,造成了教学过程中师生关系错位、师德缺乏的局面。因此,在大学教学改革中,为了重建符合时代精神的教学伦理规范,确保教学的合道德性,我们迫切要求展开大学教学伦理研究。只有高度重视大学教学伦理问题,并确立符合时代精神的教学伦理规范,才能真正实现适应时代需要的现代教学。在一定意义上,只有“道德领导”才是抵及教学改革与学校改善的真正核心[8]。

三、大学教学伦理的建构

“在现象界,人为自然立法;在本体界,人为道德立法。”[9]人类所从事的一切活动必然依据一定的“道德律”,只有这样我们所从事的事业才能符合自然法则,我们才能实现万物和谐与完美。在当今中国构建大学教学伦理,我们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确立科学的大学教学理念

教师的教学理念主要包括教学价值观、师生观、目的观及课程观等,集中体现为教师伦理的智慧[10]。培养大学教师科学的伦理精神是提升大学教师职业认同感的重要手段。大学教师应践行教学自由、公正平等、以人为本、包容博爱、教书育人等伦理精神;大学教学应把大学生的发展作为教学的中心环节,注重大学生完整的个性和人格培养,契合大学生内在发展需要,尊重大学生的个性和自主性,满足大学生个人身心发展要求,促进大学生全面素质的提高[11]。

(二)提供恰当的大学教学内容

1996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出了“教学内容的恰当性”概念。一方面,大学教学提供的内容要能够反映社会主流价值观;另一方面,教学内容要能够适应大学生的个人需求、兴趣和身心发展需要。大学教学提供的教学内容应当符合国家的远景方针、社会发展需要和个人学习动机,能促进有效的学习和互动,实现受教育者的机会均等。

(三)维护教学的公平正义

美国哲学家约翰·罗尔斯(John Bordley Rawls)认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第一美德,就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第一美德。”[12]大学追求教学公平在制度设计上要突出以下原则:第一,人即目的原则,保证大学生的教育权和受教育权,尊重每个学生自由和谐发展的权利;第二,机会平等原则,在教学过程中为每个大学生实现发展目标提供平等的条件、标准和机会;第三,与时俱进原则,在具体教学过程中,针对不同教学阶段不同的教学对象,采用不同的教学方法;第四,个体发展原则,由于大学生个性、天赋和能力的不同,教育公平应“部分差别对待”,提供个性化教育以满足大学生个性发展和多元化教育需要。约翰·罗尔斯提出自由平等与部分差等原则、机会平等原则[13],这一论断是对教学公平的最好阐释。

(四)构建和谐的民主型师生关系

在大学教学活动中,师生之间构成了一种以责任和权利为基础的特殊伦理道德关系[14]。师生关系的状况对教学活动能产生重要影响,良好的师生关系会促进教学的完成和学生的全面发展。为建立符合现代大学发展的和谐民主型师生关系,大学教师要切实树立民主、平等和公正的意识,关心、热爱、理解、接纳、包容自己的学生,在教学中明确师生之间主体权利和义务关系,使教学决策和教学管理符合大学教学伦理规范。

(五)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

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是教育的首要问题。大学教学必须从国家战略高度出发,把握教学的“育人”本质,着力将教书育人原则落实于大学教学的主渠道,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国家和社会培养更多全面发展的高水平人才与高素质建设者。

法学家哈罗德·伯尔曼曾认为法律道德原则下,“契约应当履行,犯罪要受惩罚,权利应受保护,违法行为应当纠正,审判必须公正”[15]。学者戴斯·贾丁斯曾说过:“没有伦理学的科学是盲目的。”[16]质言之,我们也可以认为没有伦理的大学教学是盲目的。大学教学伦理在本质上就是对大学教学合道德、依规律性和从发展性原则的规定。在当今我国建构大学伦理是大学精神的应有之义,是大学教学改革的必然要求,也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内在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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