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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审纪巡”联动监督机制的必要性与优化路径探究

2023-02-12马辰骅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23年12期
关键词:内部监督监督机制纪检监察

马辰骅

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党的二十大报告进一步明确指出“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强调,发挥审计在反腐治乱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强与审计机关协调配合,用好审计监督成果。就国有企业而言,内部审计、纪检监察、巡察作为内部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三类监督既有各自特色又有共通之处,将经营管理监督与政治监督有机融合,从严治企与从严治党紧密结合,构建联动机制,避免多头监督、重复监督与监督缺位等问题,形成内部监督合力。对监督考核领导干部,防范国有资产流失风险,促进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保障作用。

一、国有企业“审纪巡”联动监督现状

内部审计是国有企业为了完善治理、实现目标,对企业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实施的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手段,并以企业现状为基础、以高质量发展为目标提出切实可行的完善治理的建议,促进国有企业稳健高质量发展。纪检监察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为加强党的建设,党组织对国有企业公权力运行合法合规性开展的监督活动,对国有企业及其领导人员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进行严厉查处,防范贪污腐败、侵吞国有资产行为发生,永葆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巡察是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在党的建设、选人用人、重大经济活动等方面履行党的领导责任的政治监督,是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举措。

内部审计、纪检监察、巡察的监督重点虽存在差异但在某些监督领域存在重叠。内部审计是从完善企业经营管理水平角度出发,审查国有企业各项经营管理行为合法合规性的经济监督,监督手段具有较强的专业性;纪检监察、巡察是从加强党的领导、从严治党角度出发,审查党组织及其领导干部履行职责、遵守党纪党规情况的政治监督,监督手段具有较强的权威性。但三者监督对象都包括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监督事项都涉及“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及执行情况、采购招标行为的合法合规性等内容,监督手段都运用了重点人员访谈、检查企业档案资料等方式,核心目标都是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目前,国有企业大都采用的结果共享的协同方式,内部审计部门开展审计项目前,与巡察部门沟通往年被审计单位巡察发现的问题以及整改情况;开展审计项目后,将审计发现的重大违规违纪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部门。结果共享的协同模式相对简单且主要集中在问题处理阶段,未形成全面完善的联动监督机制,三部门日常配合实施项目较少,联动效果与效率有待提高。

二、国有企业“审纪巡”联动监督存在的问题

(一)组织架构及领导方式尚需完善

目前,国有企业内部审计部门大都设立在公司管理层下,而纪检监察、巡察部门则隶属于党委下设部门,三者的领导层次、领导方式均不同。在原有组织架构及领导方式下,实现跨部门工作协同联动比较困难,若想实现“审纪巡”联动监督,可成立内部监督联动工作组,工作组成员可由抽调的三部门中的业务骨干兼任,内部监督联动工作组对内部审计、纪检监察、巡察三部门联动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站在企业内部大监督视角,统筹资源、共享信息、确定监督重点,实现监督合力。

(二)尚未从顶层设计角度形成切实可行的联动监督制度

内部审计、纪检监察、巡察在国有企业一般分属不同的独立部门,遵守各领域的规章制度,长期形成了各自的工作流程和规范体系。目前,国有企业“审纪巡”联动监督虽初步建立,但在信息共享、力量统筹、协同合作方面还不完善、处于初期摸索阶段,尚未形成规范易行的工作机制,内部审计、纪检监察、巡察三部门间联动监督相关制度大都分散在各部门制度中且内容较为简略,制度基础不牢固,尚未依据本企业现状从顶层设计角度制订切实可行的联动监督制度,建立治党治企协调配合的监督体系。

(三)监督合力的成效尚未充分彰显

目前,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纪检监察、巡察三部门信息共享主要集中在报告结果方面,在实际项目实施中的信息联动较少,配合度较低,未实现多元化信息共享。查找问题方面缺少联查联动,取证方面缺少相互印证;部门间线索移送较少,工作中主动对接不密切。各部门获取的信息未在制度范围内实现有效传递,部分问题线索散落在不同部门,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使得部分问题被遗漏或忽视,监督合力的成效尚未充分彰显。

三、构建“审纪巡”联动监督机制的必要性

(一)构建“审纪巡”联动监督机制,填补国有企业内部监督漏洞

随着国有企业的快速发展,业务规模和资产数量都在急剧扩张,与之相匹配的企业监督机制建立和完善的脚步可能相对滞后,加强“审纪巡”三个重要监督部门的联动合作可以弥补各监督领域的不足,有效填补国有企业当前存在的内部监督漏洞。内部审计、纪检监察、巡察三管齐下,加强对国有企业资金集中、风险频发等重点领域的监督力度,汇聚三者的监督合力,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从严治企向纵深发展。

(二)构建“审纪巡”联动监督机制,提高国有企业内部监督效率

鉴于内部审计、纪检监察、巡察实施中监督对象、监督内容等方面存在重叠,监督对象方面,内部审计部门审计内容之一为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中或离任时对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工作,纪检监察、巡察部门的监督范围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内部审计、纪检监察、巡察工作的监督对象都包含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监督内容方面,内部审计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开展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时,需要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情况、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执行及效果情况、经济活动中落实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遵守廉洁从政规定情况等方面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评价,纪检监察、巡察项目开展时也同样需要关注上述内容,从中找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线索,并依法依规追究处罚,在监督内容方面内部审计、纪检监察、巡察工作存在交叉。因此,实际工作中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借鉴对方的工作成果,减少重复监督形成的工作量,提高内部监督工作效率。具体来说,一方面,将内部审计、巡察工作成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违纪线索按照相关程序移交给纪检监察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可以内部审计、巡察部门提供的线索作为办案的基础,在政治监督层面进行进一步调查,查找深层次的违规行为,同时内部审计部门可将审计成果与巡察部门共享,巡察部门通过了解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有的放矢,更精准的确定巡察的重点和方向;另一方面,纪检监察、巡察工作过程中,可将涉及内部审计业务范围的问题与内部审计部门共享,协同并进,提高监督工作效率。

(三)构建“审纪巡”联动监督机制,提升国有企业内部监督成效

内部审计监督多侧重于国有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性,采用访谈、监盘、函证、审查资料等方式查找问题,对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够,监督的强制力较弱,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发现问题的重视程度不够,从而导致内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不彻底的情况屡见不鲜,部分内部审计发现问题甚至存在屡审屡犯、整改遥遥无期的情况。纪检监察、巡察在内部审计取证方式基础上,还可通过谈话、内外部举报、依权限向外部相关机构调取资料等方式取证,取证手段可以拓宽到内部审计人员无法查证的人员及资料,对于发现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具有党纪问责处分权,监督手段具有较高的政治性,具有震慑作用。“审纪巡”监督联动,可借助内部审计专业性深入查找问题,通过纪检监察、巡察站在政治高度深入挖掘问题根源,拓宽查证的广度和深度,发挥监督合力,形成“审计、问责、处罚、整改”互动机制,加大问题处罚力度,提高“屡审屡犯”行为的犯错成本,提升国有企业内部监督成效,更好的推动国有企业实现高质量健康发展。

(四)构建“审纪巡”联动监督机制,强化国有企业监督队伍建设

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背景下对内部监督队伍的专业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加强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纪检监察、巡察三部门的合作交流,一方面可以从公司顶层角度统筹考虑,优化配置人员结构,强化企业监督队伍实力;另一方面,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作,互相借鉴学习,取长补短,将审计思维与纪检巡察意识相互融合,拓宽监督视野,提高监督人员的专业能力。

四、“审纪巡”联动监督机制的优化路径

(一)联动机制的核心要素

“审纪巡”联动监督机制的目标是通过部门间联动协作,拓宽监督的广度和深度,提高监督效果,强化结果运用成效。内部审计、纪检监察、巡察作为企业内部监督服务部门,员工素质是部门发挥职责的核心竞争力。各部门员工在企业统筹管理下,运用专业技术处理加工各类信息资源,做出专业判断。因此管理联动、信息联动、技术联动是优化“审纪巡”联动监督机制的核心要素。

1.管理联动。顶层设计统筹规划管理是优化“审纪巡”联动监督机制的着力点。从宏观上讲,“审纪巡”三部门的工作目标具有同向性,这为“审纪巡”联动监督机制的构建奠定了基础。国有企业在管理方面可以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制度协同等方式,加强企业整体监督工作的统筹管理,促进监督部门间沟通交流,保障“审纪巡”联动监督机制规范运行。

2.信息联动。内部审计、纪检监察、巡察在项目开展中都离不开信息,项目组成员要收集企业相关信息,对收集的信息加工处理分析形成新的信息,信息贯彻项目始终。因此,“审纪巡”联动必须做到信息的联动。通过信息联动,实现资源共享,不仅可以提高监督重点的精准度,还可以扩大企业内部监督半径,有效覆盖监督盲区。

3.技术联动。内部审计、纪检监察、巡察在审查取证技术手段上既有相通之处,也有各自优势所在。内部审计优势在于较强的专业权威性,纪检监察、巡察优势在于鲜明的政治权威性。在项目开展过程中,“审纪巡”技术联动可将专业权威性与政治权威性相融合,提高监督工作的敏锐度,拓宽取证深度。问题整改处置环节,内部审计专业的整改建议与纪检监察、巡察党纪问责处分相结合,提高整改效率,夯实监督效果。

(二)“审纪巡”联动监督机制的优化路径

1.完善联动工作机制,奠定联动基础。从顶层设计层面丰富完善适合企业现状并带有企业特色的“审纪巡”联动监督机制,制定联动监督机制运行相关制度,保障“审纪巡”联动监督机制运行有章可循。一方面,梳理内部审计、纪检监察、巡察三部门现有制度中有关对接其他两部门的制度内容,找出制度打架、制度衔接不畅、制度不适宜等条款进行修订完善;另一方面,根据顶层设计,细化联动监督机制具体运行方案,以制度形式明确各阶段联动方式、具体流程、申请与审批权限等,保障“审纪巡”联动监督机制规范易行。

2.强化信息共享,畅通信息交流。内部审计、纪检监察、巡察工作获取信息的内容、方式及侧重点均有差异,可以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等方式,强化问题移送互通,加强信息共享。一是,研究三方工作开展中发现的值得关注的重要事项或重大问题,通过三部门沟通交流,拓宽监督思路,提高发现问题线索的精准度。二是,及时移送监督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线索,做到“边审边检边巡边移、边审边检边巡边查”,提高线索成案率及案件查办效率。三是,将监督对象长时间未能整改完成的问题纳入重点关注列表,持续跟踪整改情况,做到整改无残留、无死角,推进监督成果转化效能。通过内部审计、纪检监察、巡察三部门信息共享,一方面可以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和精准度,将监督资源汇集到重点领域,做到步调一致、同向发力,实现“1+1+1>3”的监督效能;另一方面,通过沟通交流,相同问题可以相互借鉴,避免同一事项重复审查,将监督力量汇集到之前未受到监督的蓝海领域,扩大监督范围,提高监督覆盖面。

3.加强技术配合,提高监督成效。内部审计人员大都具备较高的财务管控、风险管理、项目管理、资产管理等专业知识,查证手段具有较强的专业性,能通过数据异常变动或勾稽关系敏锐的发现问题,但因查证手段的限制,导致很多线索无法深入调查取证。问题整改时因刚性不足,整改措施浮于表面,特别是企业历史遗留问题迟迟得不到整改,审计效果大打折扣。纪检监察、巡察人员办案经验更加丰富,查证手段更加多样,可以采取约谈、向有关机构调取等强制性措施,利用政治强制性拓展证据链条,获取更广泛的信息。因具备问责处置权,问题整改更受企业重视。项目实施阶段,“审纪巡”技术联动配合,内部审计人员利用较强的专业知识发现企业违法违规违纪的蛛丝马迹,纪检监察、巡察人员深入发掘线索,通过技术调查、外部调取证据等强制性手段,延伸证据链条,锁定违法违规违纪事实。问题处理整改阶段,“审纪巡”技术联动配合,审计建议与党纪问责相结合,企业经营管理与领导班子管理协调同步,“审纪巡”三方发力全面提高整改成效,从真正意义上做到长效监督,有效推进企业高质量发展。

4.重视人才跨专业培育,增强监督实力。“审纪巡”联动监督机制的良好运行,相关人员的专业能力尤为关键。由于内部审计、纪检监察、巡察人员所具备的专业知识及技能存在一定差异,因此国有企业要加强内部审计、纪检监察、巡察相关人员跨专业交叉培训,拓展监督人员专业技能,丰富专业储备,培养复合型人才,保障“审纪巡”联动监督机制高效运行。当前优秀的内部审计、纪检监察、巡察人员相对稀缺,企业需建立人才储备库,收集储备各专业业务骨干,增强监督人才储备力量,做到多角度育才、宽视野用才,注重层次搭配,增强“审纪巡”联动监督机制队伍专业化水平。

五、结语

综上所述,国有企业要围绕高质量健康发展需要,打破监督壁垒,融合内部审计、纪检监察、巡察三方监督力量,构建“审纪巡”联动监督机制,形成统筹规划、协同配合、高效合规“多位一体”的大监督工作格局。从机制构建、信息共享、技术协同配合等方面入手,“审纪巡”三方深度配合,不断拓宽内部监督的广度和深度,实现优势互补、贯通协调、精准打击、全面覆盖的联动目标,为国有企业高质量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的监督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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