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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主义条件下的数字劳动剖析

2023-02-08卢添韶

党政干部论坛 2023年10期
关键词:劳动者资本劳动

卢添韶

随着科学技术的深入发展和以科技为支撑的生产力的飞速提高,资本主义不断呈现新变化,数字化网络平台、大数据、云计算等生产工具的变化使得劳动形式发生变化——出现了数字劳动。劳资关系不再具有单一的对抗性,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的剥削方式也随之改变,但是资本的剥削本性并没有消失,而是隐藏在数字劳动背后。

一、数字劳动的内涵

无论在工业革命时期还是在数字资本主义阶段,社会关系都表现为劳动与资本的关系,数字劳动并没有脱离马克思劳动理论的范畴,马克思指出,进行劳动有三大要素:“有目的的活动或劳动本身,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在数字资本主义条件下,数字劳动构成要素并没有变化,但具体内容有所改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劳动资料从有形的生产工具到虚拟的互联网平台转变

从使用简单机器到大规模机器化操作,再到机器自动化生产,科学技术的发展进一步实现了生产工具从有形到无形的转变。劳动资料数字化是生产方式数字化变革的重要标志,劳动者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剩余价值生产,不再被束缚于固定场域中。互联网平台作为劳动资料是沟通劳动者和劳动对象的中介,劳动资料的数字化必然引起其他两个要素的数字化。

(二)劳动对象从具体的有形的物质内容到抽象的无形的信息内容转变

数字劳动过程中的劳动对象既包括各种程序的加工编写、大量数据信息的处理,也包括以思维和情感表达为主的各种信息内容,如,短视频创作。劳动者通过对这些非实体对象进行处理,生产出满足人们需求的多样化数字产品。

(三)劳动主体从单一的体力劳动到需要掌握数字劳动基本技能转变

通过掌握科学技术,劳动者可以利用互联网平台进行生产、交换、消费等一系列活动。进行数字劳动的劳动主体包括:互联网行业雇佣的专业劳动者,如,编程员、应用软件开发商、后台管理人员、漏洞维修人员等;使用互联网平台的用户,如,短视频博主、自媒体人员等。其中,前者通过工资获取酬劳,后者通过创作数字产品获取流量和点击率进而分得平台的部分利润作为酬劳。对于大部分以网民是否能够算作劳动主体的问题,有研究者认为多数在互联网平台进行的活动并不能称之为“数字劳动”,笔者并不完全认同这一看法。纯娱乐性的网民是否应纳入数字劳动主体,他们在数字平台上花费的时间是否算作劳动时间应当另作探讨,本文暂且不将其纳入到狭义上的数字劳动主体之中。需要强调的是,“打游戏”“刷短视频”等表面上看属于消费行为而非生产行为,但这些受众在消费和娱乐的过程中使平台获得了收益。当消费与互联网平台挂钩,进而也就与各种数字资本挂钩时,消费本身就是在为资本创造价值,并且通过获取并出卖个人数据信息等方式,网民依旧受到了数字资本的剥削。

综上所述,数字劳动是以互联网等数字平台为依托,以数字化的信息内容为对象,以计算机等电子设备为劳动工具,运用掌握的信息技术在数字平台上进行的生产、加工、传播等活动。需要指出的是,数字劳动本质仍是生产性劳动。马克思在《1861-1863 年经济学手稿》中详细区分了生产劳动和非生产性劳动,劳动作为生产劳动的特性只表现一定的社会生产关系,这种生产关系使工人成为资本价值增值的手段。以获取剩余价值、实现价值增殖为目的的劳动,即生产资本的劳动是生产劳动。数字劳动无论表现为物质劳动还是非物质劳动的形式,本质上都是生产劳动。一是数字劳动实现了资本的价值增殖。数字化的生产资料改变了劳动方式,从形式上看数字劳工对资本家的依附减弱了,自主化程度提高了,但没有改变劳动在资本支配下生产剩余价值的过程。由于互联网平台等生产资料归资本家所有,用户在进行网络创作的数字劳动中,生产的数字产品的价值大部分被平台占有,因此实现了资本的价值增值。二是数字劳动实现了资本与劳动关系的再生产。在数字劳动生产过程中,数字劳工与资本家没有明确的劳动力买卖过程,但劳动者在使用数字生产资料进行对象化劳动时,资本已经获得了劳动力的使用价值,这一劳动实现了资本价值增值。数字劳动表面上使劳动者的自我创造和价值实现,满足人们多样性需求,实际上则是在生产资本以及资本雇佣关系。

二、数字劳动的特征

数字劳动极大地改变了人们的劳动形式和劳动内容,但仍没有脱离基本的劳动范畴。马克思揭示的劳动的二重性,同样也是数字劳动的特性,作为产生价值的社会劳动,数字劳动是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的统一。作为以数字平台为依托的生产数字产品和信息的劳动,数字劳动也是物质劳动和非物质劳动的统一。

(一)数字劳动是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的统一

与传统的手工业生产、机器生产不同,数字劳动采取了新的劳动形式,但这一劳动过程仍遵循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劳动者从生产物质商品的劳动转变为生产精神产品、文化内容、数据信息的数字劳动,这些数字商品蕴含各种不同的内容,不仅满足了自己交流、情感需要,而且为他人提供了丰富的信息、建立了社会关系。数字劳动者在互联网平台上的劳动也包括了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两部分,是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耗费,只不过数字劳动使脑力劳动的比重日益增加,而个人在时间和精力的耗费中产生的价值被平台背后的资本家占有。数字劳动和传统物质生产具有一致性,都是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的凝结,是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的统一。

(二)数字劳动是物质劳动和非物质劳动的统一

数字劳动本质上作为生产劳动,具有物质和非物质两种形态。数字劳动的对象、生产资料和产品的变化决定了它的非物质性。一是数字劳动是生产信息和数字商品的劳动,是以社会关系为依托的数字产品。如,互联网用户在发布内容、观看视频、点赞分享等过程中不仅为平台提供了个人信息,又通过社交裂变吸引更多的用户参与、浏览、分享,这些免费行为为互联网资本家创造无酬劳动。二是数字劳动也是连续的虚拟主体建构过程,数字劳工以虚拟主体的角色参与劳动过程,在互联网平台中建构令自己满意的虚拟形象,并且可以不断修改和更新,有极大的互动性、包容性。但数字劳动并没有在根本上脱离物质形式,是物质劳动和非物质劳动的统一。首先,无论是数字商品的生产还是虚拟主体的建构,数字化生产资料都要依托于具体的物质设备。其次,数字劳动是具有劳动能力的主体对象化劳动客体的主客体交换过程,是依托具体的劳动过程实现的。文化和信息数据的生产更是离不开劳动者的日常生活,既从日常生活中产生,又为日常生活服务。此外,作为各种数据载体的符号、图片、视频也依托于现实的物质形式,这决定了数字劳动并不是脱离了物质劳动的完全的非物质劳动,而是两者的统一。

三、科学认识资本主义条件下的数字劳动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雇佣关系下的数字劳工生产的剩余价值被无偿占有,而只在互联网平台上休闲娱乐的消费者,其个人数据被平台获取并出卖、个人的专注度和自主性被资本以各种方式吸引以获取关注和流量,也受到了严重剥削,可见数字资本对人们的剥削已经渗透到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

(一)数字劳动作为新型劳动方式,具有极大的优越性

数字劳动的产生是时代和生产发展的要求,越来越多的劳动者摆脱了传统机器生产的模式,机器代替人工极大提高了生产效率,劳动者只需在舒适的工作环境中从事研发、创新等技术工作,或者从事关注人们思想、感情等方面的文化精神创作。各种软件应用给人们带来更为便捷的生活,如,“互联网+医疗”方便病人远程看诊,谷歌、维基、百度等平台轻获取易国内外资料,腾讯会议等app 创新了教育模式,短视频的兴起丰富了人们的业余生活,也加快了舆论传播……数字劳动所特有的交互性使个体既是消费者也是生产者,个人的劳动成果可无限制的为他人使用并再创作,它打破了传统劳动所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即必须集劳动者、劳动资料、劳动对象为一体的限制,是对传统劳动形式的变革,使数字劳动具有优越性、便利性和创新性。

(二)数字劳动体现了资本家对数字劳工的剥削

在数字经济时代,各种信息技术、电子设备、数字平台的应用,使劳动时间无形延长、劳动强度实际上增加、无酬劳动比重增大,进而促使数字劳工不断进行剩余价值生产。数字劳动作为价值增殖的生产劳动,体现了资本家对数字劳工的剥削。一是劳动时间的增加。时间问题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中的重要范畴,时间可以分为生产物质资料的劳动时间和提高个人素质的闲暇时间,闲暇时间越多则被迫进行的劳动时间越少,人就越自由。然而在信息时代,工作和生活的界限越来越模糊,随时召开的会议、休息日临时下发的文件以及复杂的信息数据,使休闲时间也沦为数字资本的剥削要素。信息技术在节省人们大量体力劳动的同时,使数字劳工脑力耗费增大、劳动效率随之提高,人们几乎每天都处于忙碌的工作当中,为资本创造更多剩余价值。二是劳动空间的蔓延。在信息社会之前,劳动者必须在固定的场域内进行工作。信息技术创造了新的生产空间,劳动者可以在网络虚拟空间中进行生产活动,空间边界的破除使劳动者从狭隘的场所中解放出来,获得一定程度的自由,但却是有目的的自由,所有花费在互联网上的时间都被资本家视为可盈利的,资本剥削从固定的生产场域扩展到日常生活中。三是劳动主体的扩张。一方面,劳动者受剥削的程度加深。互联网平台已经成为了人们生产、交往、生活必不可少的要素。新的工作方式和生活方式使人们要不断掌握新技术、跟上技术创新的步伐,劳动效率的提高能够在同样时间内生产更多的剩余价值。另一方面,劳动者受剥削的范围扩大。网络平台的共享性和便利性使人们自主参与其中,以获得自己想要的数据、信息、商品。在此过程中,受剥削的不只是有酬的互联网员工,还包括使用互联网的用户。青少年和中老年用户不断增长,用户年龄、身体状况和知识水平的限制被打破,每个人都会成为资本进行价值增值的劳动主体,为数字资本的扩张提供动力。

(三)数字劳动受到数字资本控制,具有剥削性

数字劳动本身会随着生产力发展形成的新的劳动方式,具有积极意义,而由于其根植于数字资本掌控之下、所借助的平台作为生产资料被资本家垄断,从而使数字劳动具有剥削性质。资本家创建数字平台,进而对数字化必须依托的数字平台实行垄断,利用数字资源的非现实性、分享增值性、非稀缺性、非排他性和共享性对用户自身数据以及所使用的数据进行垄断,数据的累加促进平台增值,进而垄断数字劳动资料。由于数字劳动以及数字剥削的广泛性,数字资本掌控的数字平台会打造各种吸引人们注意的产品,并运用各种推销手段让人们参与其中,借此来占用人们的时间。这些被占用的看似用来娱乐的时间,实质上就是为资本家创造剩余价值的数字劳动时间,只是这种剩余价值创造方式更为隐蔽,不仅隐藏在工人日常工作背后,而且隐匿于每个人并未察觉的娱乐背后。网民在享受各种娱乐的同时也为所使用的平台进行免费劳动,受到资本的无形剥削。数字劳动无法脱离资本掌控,也就难以成为为数字劳动者获取更多自由时间的劳动形式。

数字劳动作为新型劳动方式是人类进步和社会发展的体现,但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劳工们创造的剩余价值被垄断了数字平台等数字化生产资料的资本家占有。资本逐利本性使数字技术为数字劳工们创造的自由时间与空间被资本家用来增强劳动强度,获取更多的剩余价值,数字劳动带来的无形剥削取代了工厂中工人受到的有形压迫,剥削方式虽然变得更为温和,但并不能缓解资本与劳动的对立,改变的只是资本家剥削工人的形式,剥削的本性并未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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