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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内法规制度建设重要经验与启示

2023-02-07罗庆宏

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学报 2023年6期
关键词:法规时期制度

罗庆宏

(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 教学科研部,江西 井冈山 343600)

党内法规因党而生、因党而立、因党而兴。它对规范党员行为,提升党的组织管理水平,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战斗力发挥着重要作用。一百多年来,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紧紧围绕服务党的事业发展大局,与党的发展、壮大、兴旺相伴相随。在这个过程中,党内法规建设既有成功的经验,又有失败的教训。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动党内法规制度建设高质量发展,需要对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经验教训进行认真梳理研究,总结规律性认识,从中获取信心、启迪和笃定前行的力量,为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提供更多历史镜鉴和更好历史滋养。

一、中国共产党创建和大革命时期

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无产阶级政党必须要有严明的制度和严格的法规,从党的纲领到纪律,都必须建立起来。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党性和本质要求必须依法治党、依规治党。中国共产党一经诞生,便带领中国人民进行反帝反封建的伟大社会变革。从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至1949年新中国成立,中国共产党制定了一系列党内法规制度来保持自身的先进性、纯洁性和战斗力,依靠这些党内法规制度,党壮大了组织队伍,加强了组织建设,规范了组织管理,提升了党在革命运动中的影响力、领导力。然而,由于党早期处于幼年阶段,对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缺乏经验,尤其是在中国共产党创建至大革命时期,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出现不少偏差,既取得不少经验,也留下了不少教训。新时代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要汲取中国共产党创建和大革命时期的经验教训,即:必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注重夯实阶级基础,加强党员教育培训。

(一)必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是大革命时期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经验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是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基本要求。中国共产党创建之初,由于党的政治方向正确,党的组织队伍和自身建设都有较快发展。在中共一大纲领和中共二大党章确定的正确的政治路线和革命任务指引下,中国共产党从建党时只有50多名成员,短短两年就发展到420名,并领导发动了100余次大大小小的罢工斗争,工人参加人数达到30余万,党的领导力、影响力迅速提升。但在“二七惨案”发生后,陈独秀认为“幼稚的无产阶级只有先联合资产阶级进行‘打倒军阀打倒帝国主义的国民革命’然后才能进行社会主义革命”[1]。1923年6月,党的三大制定了《中国共产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该宣言指出,“中国国民党应该是国民革命之中心势力,更应该立在国民革命之领袖地位”[2]P276,“我们希望社会上革命分子,大家都集中到中国国民党”[2]P277,“以造成国民革命之真正中心势力,以树立国民革命之真正领袖地位”[2]P277。党的三大还通过了《关于国民运动及国民党问题的议决案》,该决议案指出:“我们须努力扩大国民党的组织于全中国,使全中国革命分子集中于国民党,以应目前中国国民革命之需要。”[2]P259在这样一种导向下,党当时决定共产党员以个人身份加入国民党与国民党合作。由于党的政治方向发生偏差,党的政治路线改变,党的建设遭受了严重曲折。1925年1月,在中共四大上,中共中央对党的“一切工作归国民党”的方针产生质疑,同时认识到无产阶级领导权问题的重要性,首次提出无产阶级领导权思想,并在会议通过的《对于民族革命运动之议决案》中予以明确,党的政治路线不断朝着正确的方向修正,相应地党的组织路线也逐步回到正确的道路上,党组织得到迅速发展,中共党员人数由党的四大时的994人发展到党的五大时的5.7万余人。由此可见,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否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直接决定党能否发展壮大和党领导的革命事业能否顺利前进。新时代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必须要牢牢坚持正确政治方向。

(二)必须夯实阶级基础是大革命时期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宝贵经验

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要夯实阶级基础,这是大革命时期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一条宝贵经验。在党创建和大革命时期,由于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处于起步阶段,党的组织建设也处于探索阶段。当时为了尽快发展党组织,一度忽视发展对象的阶级基础、自身觉悟和革命意愿,搞串联式发展。由于“党没有稳固的无产阶级基础”[3]P789,当面临严峻形势时,党组织的战斗力便大大减弱,这在大革命失败前后表现尤其明显。大革命时期的中间派人数众多,他们在政治上往往摇摆不定,当革命形势胜利发展时,中间派往往大批地转向共产党;当革命形势遭受挫折或低落时,许多中间派便转向国民党。大革命失败后,党组织遭到严重破坏,党不得不重新转入地下。在国民党反动派的白色恐怖下,党内的不坚定分子有的登报脱党,有的隐姓埋名,有的向敌人投降忏悔,有的甚至向国民党反动派告密并协同搜捕共产党人。1927年底中共中央发布的《中央通告第十七号——关于党的组织工作》指出,“反动势力的压迫一来,整个的党即完全瓦解:逃亡的逃亡,消极的消极,怠工的怠工,反叛的反叛。武汉反动至今,由五万而降至不及两万,不及两万的党员中,积极的分子至多不过五分之一。”[4]P723由此可见,没有真正把广大工人组织起来,没有真正联合广大劳动人民,没有建立起巩固的党的无产阶级基础,是党在这个时期不断遭受挫折的最重要原因,也是这个时期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缺陷。因此,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要注重夯实阶级基础,持续巩固阶级基础。

(三)必须加强党员教育培训是大革命时期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经验

加强党员教育培训是党在大革命时期就积累的一条重要经验。中共一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个决议》明确提出要成立教育工人的研究机构,重点研究如何使工人在斗争中树立共产主义思想。1924年5月,中央发布《党内组织及宣传教育问题议决案》,明确指出并强调“党内教育的问题非常重要”[5]P197。在党创建和大革命时期,加强党员教育培训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加强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教育,坚定党员的理想信念;二是提升党员的文化素养,增强其对党的方针、政策、指示、法规、制度等的理解与贯彻执行。党认为,社会上不可能有许多“现成的党员”等着我们去发展,即使发展成为党员后,也要不断对其加强教育培训。为此,1925年10月,中共中央专门发布《组织问题议决案》指出,“社会上一切革命分子,只有加入我们的党后,才有受到党的训练及真能了解党的理论之机会,我们决不可妄想在中国的社会能够得到许多现成的党员”[2]P524。由于党注重党员教育培训,党组织总体上是健康稳步向前发展,人数也由建党初期的50多个人发展到大革命失败前夕的5.7万多名党员,成为当时一个极具影响力的群众性大党。纵观历史,回到当前新时代,加强党员干部的理论教育和理想信念教育,提升党员干部的整体素质和执政能力是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着力点。大革命时期的党员教育培训就很好地证明了这一点。

二、土地革命战争时期

第一次国共合作彻底破裂后,中国共产党将工作重心由城市逐步转移到农村。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进行了局部执政,是中国共产党探索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规律的重要阶段。这个时期,党制定了大量的党内法规制度,为重建恢复巩固党的组织、加强党的领导、加强党的自身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党进行根据地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新时代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要汲取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的经验教训,即要着眼于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要注重系统科学,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要强化制度执行。

(一)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一度忽视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自中国共产党创建至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党内法规制度承担了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功能,体现出了较强的政治性、组织性和纪律性,但由于经验不足,在这方面一度出现松懈,使党员队伍质量受到严重影响,党组织战斗力明显不足。例如,在发展党员方面,苏区中央局连续发布《中共中央征收党员的九一八号召》《征收党员运动提纲》《关于红五月工作的决议》《征收新党员运动提纲》等,要求在短时间内快速大量发展党员。“突击入党”运动使苏区党员数量迅速增加,一方面固然充分体现了群众的觉悟与党在群众中的崇高威望,但另一方面也存在标准把控放松、程序手续不严等乱象,严重影响了党员质量,影响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历史是最好的教科书,党员数量多不等于战斗力强,大党也不等于强党。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一些曾经辉煌的大党失去政权的事实说明,一个执政党不管资格多老、执政时间多长、人数有多少,一旦忽视自身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便会失去人民的拥护,最终垮台。以史为鉴,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必须着眼于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发力,才能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才能完成历史赋予的光荣使命。

(二)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党内法规制度不够系统科学

从中国共产党成立到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经历了相对较长时间,各类法规制度数量繁多。然而,考察这一时期的党内法规制度可以发现,这些法规制度与党的成长阶段、所处环境、发展需要、斗争策略等密切相关。由于党创建至大革命时期、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处于起步阶段,形式不够规范、分类不够明确,党内法规制度显得“杂乱无章”。例如,中共一大党纲虽然是一个纲领,实际上担负着党章的功能,详细规定了入党手续和组织架构、保密要求、监督等规范性内容。这一时期,大多党内法规是以决议、通知、通告等形式出现,内容上既有关于形势任务的判断,也有加强党对革命的领导和党的建设的规范性要求。一个法规文件涉及党的组织、党的领导、党的自身建设、党的监督保障的一个或几个方面,这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尤为突出。就同一个问题、同一类事项反复作出规定也是常见情况。此外,梳理这些法规制度,几乎找不到“本条例即日生效,原有关条例自动废除”的表述,这也导致很多制度规定新旧交织,大大削弱了党内法规制度的严肃性和可操作性。土地革命战争时期,随着全国各根据地的发展,党的建设不断深化,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也得到快速发展,数量不断增加、内容规定与时俱进,但碎片化、应急性特征明显,党内法规的权威性、严肃性、有效性均有待加强,科学、规范、系统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要求越来越迫切。这为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提供了重要启示,即党内法规制度要系统科学架构。

(三)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党内法规制度贯彻落实不到位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要强化制度执行。这也是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的一条重要经验。纠治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必须紧盯“关键少数”。1928年10月8日,中共中央发布《中央通告第五号——巡视条例》指出,巡视的目的是为了了解下级是否真正清楚上级的战略部署和工作计划并执行;是为了帮助下级确定正确的路线、方针和工作计划和方法;是为了改造党的组织。这表明党在早期就注意强化制度执行。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红军内部党的组织一度松懈,组织纪律涣散,会议不开,各种指示精神、决议、通告等也不积极传达。毛泽东对此进行系统总结并写进了古田会议决议,指出了红军在组织纪律和制度执行方面存在的普遍现象,提出了解决办法,要求“旧的基础厉行洗除”,“严格地执行纪律,废止对纪律的敷衍现象”等[6]P90。这份决议正是因为强化了思想建党、政治建军,包括强化了组织纪律和制度执行而成为红军建设史上的里程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有了好的制度如果不抓落实,只是写在纸上、贴在墙上、锁在抽屉里,制度就会成为稻草人、纸老虎”[7]P59,“没有督查就没有落实,没有督查就没有深化”[8]P396。历史已经证明,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只有强化制度执行,严格监督问责,才能彰显其权威性和严肃性。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要贯彻落实到位,确保党内法规制度具有生命力。

三、全民族抗日战争时期

尽管党自成立便着手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但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即从1921年至1938年党内都没有一个清晰的法规制度概念,直到1938年召开的中共六届六中全会,由于张国焘分裂党,以及王明在长江局工作期间擅自发表一系列与党中央不一致言论等问题,毛泽东才代表政治局作了《论新阶段》的报告,首次提出了“党规”的概念。毛泽东指出:“应制定一种党规,把它当作党的法纪之一部分。一经制定之后就应不折不扣地实行起来,以统一各级领导机关的行动,并使之成为全党的模范。”[9]P646此后,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更加目标清晰地、稳步地向前推进。新时代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要汲取全民族抗日战争时期的经验教训,即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要服务党的事业发展大局,制定和执行正确的政治路线是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基本前提,科学理论指导是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有力保证,坚持问题导向是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动力机制,抓住“关键少数”是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抓手。

(一)全民族抗日战争时期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紧紧围绕服务党的事业发展大局

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要服务党的事业发展大局。这是全民族抗日战争时期的一条重要经验。全民族抗日战争时期形成的党内法规制度,涵盖了党的组织、宣传、统战、队伍、纪律、军事等各方面内容,贯穿党的建设各个方面。中共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3部党内法规、1945年4月中央发布的《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共七大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章》对党员的责任与义务,各级党组织的职责、全党重大原则等进行了规范。这一时期,党内法规制度强化了党员干部在政治上要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强调要加强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维护中央权威。组织方面的法规进一步规范了党员干部的活动规则、组织生活和组织制度。人事安排方面的法规制度,强调要在民主集中制基础上进行人事调整与安排,用法规制度提升党的队伍建设和领导力。作风建设方面的法规制度进一步细化了党的纪律建设和作风建设。可以看出,全民族抗日战争时期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提高了全党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号召力。虽然这一时期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带有着特殊时代的历史局限性,如规范性不足、稳定性不够、体系化不全、执行中宽严失度等,但从总体上看基本适应了抗日战争形势任务和党的自身建设的需要,在党的建设伟大工程和党领导的民族解放事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同理,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要紧紧围绕服务党的事业发展大局这个主题。

(二)全民族抗日战争时期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执行了正确的政治路线

制定和执行正确的政治路线是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基本前提。这是全民族抗日战争时期的一条重要经验。全民族抗日战争时期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健康发展得益于正确的政治路线的引导。延安时期正确的政治路线是逐步形成的,有一个历史过程。在这个历史过程中,正确的政治路线指引着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方向和着力点,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为正确的政治路线的形成和贯彻提供了制度保障。1935年瓦窑堡会议提出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策略方针。1937年洛川会议制定全面抗战路线。1945年在中共七大上,毛泽东在《论联合政府》的报告中对党的政治路线作出全面概括。当时的政治路线非常明确,就是要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要进行全面抗战,要建立新民主主义的中国。在这样一种正确清晰的政治路线指引下,党内法规制度有序展开,并为实现党的政治路线服务。中共六届六中全会通过3部党内法规明确中央委员会及各级党的委员会的活动规则和机构设置以巩固党的组织,1938年3月发布《关于大量发展党员的决议》,要求大量的十百倍的发展党员以使党肩负起领导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历史重任,发布《关于增强党性的决定》(1941年7月)《关于统一抗日根据地党的领导及调整各组织间关系的决定》(1942年9月)等加强党的一元化领导的法规制度以实现思想和行动的统一,发布一系列纪律作风方面的党内法规制度以保障全党沿着正确路线前进。总之,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与党的政治路线密切关联的,是在党的政治路线的指引下形成和发展的,并为党的政治路线的贯彻和执行提供法规制度保障,其有效与否与党的政治路线的正确与否直接相关。

(三)全民族抗日战争时期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得益于科学理论指导

科学理论指导是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有力保证。这是全民族抗日战争时期的一条重要经验。全民族抗日战争时期,由于特殊的环境和党员队伍的成分构成,毛泽东思想着重强调“从思想上建党”,同时也强调“纪律建党”和“依规治党”。关于“纪律建党”,1941年9月10日,毛泽东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作的《反对主观主义和宗派主义》报告中指出:“路线是‘王道’,纪律是‘霸道’,这两者都不可少。”[10]P374到了解放战争后期,毛泽东的这一思想得到了进一步升华,他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中将之纳入建党的目标:“一个有纪律的,有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武装的,采取自我批评方法的,联系人民群众的党。”[11]P1480关于“依规治党”,1938年毛泽东在中共六届六中全会上作的《论新阶段》政治报告中指出:“为使党内关系走上正轨,除了上述四项最重要的纪律外,还须制定一种较详细的党内法规,以统一各级领导机关的行动。”[12]P528“党内法规”这一概念由此正式走上了历史舞台。毛泽东关于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论述为全民族抗日战争时期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提供了科学的思想理论指导。以史为鉴,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要遵循科学理论指导。

(四)全民族抗日战争时期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坚持问题导向

坚持问题导向是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动力机制。党内法规制度来源于实践,服务于党的革命、建设、改革事业。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在同一历史时期的不同历史阶段,党面临的社会环境、承担的历史任务、解决的重点问题都不一样,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也需针对问题,与时俱进。全民族抗日战争时期,面对国内抗战救国浪潮的高涨,中国共产党义无反顾地举起抗战救国的大旗,瓦窑堡会议提出了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策略方针,但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力量远远落后于中国共产党的政治影响。1938年3月中共中央颁布了《关于大量发展党员的决议》,要求“大量的十百倍的发展党员”[13]P466。党员队伍快速增长导致党内阶级成分十分复杂,小农思想、小资产阶级思想在党内泛滥,1939年8月中共中央又发布了《关于巩固党的决定》,要求放慢发展党员的速度,切实提高党员的质量。1938年中共六届六中全会针对分散独立的游击战争环境带来的政治上的自由主义、组织上的自成系统,以及思想意识上的个人主义,还有张国焘的叛逃,王明在长江局与中央分庭抗礼,于同年11月制定了《关于中央委员会工作规则与纪律的决定》《关于各级党部工作规则与纪律的决定》《关于各级党委暂行组织机构的决定》3部党内法规,重申“四个服从”原则,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当抗日战争进入艰苦复杂的相持阶段后,为了统一领导各种抗日力量,应对日寇的进攻和国民党的破坏,1942年9月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统一抗日根据地党的领导及调整各组织间关系的决定》,确立了党的一元化领导的原则。随着抗战艰苦时期的到来,中共中央于1943年3月通过了《关于中央机构调整及精简的决定》,对相关部门裁撤、合并,提高了行政效率,减轻了人民负担,为全党树立了“精兵简政”的榜样。正是因为聚焦解决问题,才实现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蓬勃发展和与时俱进。由此可见,坚持问题导向是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动力机制。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要坚持问题导向。

(五)全民族抗日战争时期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抓住了“关键少数”

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提供抓手。全民族抗日战争时期,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已经体现出抓“关键少数”的鲜明特征。1938年中共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中央委员会工作规则与纪律的决定》《关于各级党部工作规则与纪律的决定》对中央委员、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以及各级党委会的委员应该遵守的政治纪律作出了具体详细的规定。1941年7月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增强党性的决定》对“关键少数”的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从中央委员以至每个党部的负责领导者,都必须参加支部组织,过一定的党的组织生活,虚心听取党员群众对于自己的批评,增强自己党性的锻炼”[14]P446。“我们的党更进一步的成为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完全巩固的布尔塞维克的党,要求全党党员和党的各个组成部分都在统一意志、统一行动和统一纪律下面,团结起来,成为有组织的整体。”[14]P443因此,巩固党的主要工作是要求全党党员,尤其是关键少数“要增强自身党性锻炼,把个人利益服从于全党利益,把个别党的组成部分的利益服从于全党的利益,使全党能够团结得像一个人一样。”[14]P443该决定还指出了个人主义、英雄主义、无组织的状态、独立主义、反集中的分散主义等违反党性的倾向,规定了6种纠正违反党性倾向的办法。其中心思想就是强调党的统一性、集中性和全党服从中央领导的重要性。归根结底,是为了从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抓“关键少数”,使我们的党成为坚固的整体,能够担负起当前的任务。1942年2月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在职干部教育的决定》指出:“在目前条件下,干部教育工作,在全部教育工作中的比重,应该是第一位的。而在职干部教育工作,在全部干部教育工作中的比重,又应该是第一位的。这是因为一切工作,包括国民教育工作在内,都须经过干部去做。”[15]P146这些都是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抓“关键少数”的重要举措,对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具有重要启示意义。

四、解放战争时期

解放战争时期,随着革命队伍的快速发展壮大,中国共产党为适应时局发展,及时制定、完善了相关党内法规制度,严肃了党内政治生活,严明了党的纪律,巩固了党的团结,加强了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解决了党内、军内存在的许多突出问题,为解放战争胜利提供了强有力制度保障,为党的法规制度建设积累了丰富经验。新时代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要汲取解放战争时期的经验,即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要维护党中央权威,加强统一领导;要适应时局发展,及时完善制度;要着眼战略全局,抓住关键环节;要深化思想建党,推动制度治党。

(一)解放战争时期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维护了党中央权威,加强了统一领导

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为极大地克服党内、军内的无纪律无政府状态,就捍卫党中央权威、严明党的纪律、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出台了一系列党内法规制度,保证了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同时紧密联系群众,为夺取全国政权作了政令畅通的准备。例如,1948年9月,在解放战争进入最后阶段,中共发布《关于召开党的各级代表大会和代表会议的决议》,要求全党同志贯彻“四个服从”,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强调“必须完全实行列宁这一著名的规定:在问题尚未决定以前,允许自由发表意见,进行辩论;但在问题一经多数决定和上级批准以后,即须完全服从,坚决执行,不得反对”[16]P517。该决议还针对野战军作出规定:“野战军,因为处在激烈的作战环境,行动迅速频繁,不宜一般地规定召开各级党的代表大会及代表会议,只应在情况许可的条件之下,经过上级批准,有限制地召开这些会议。”[16]P516为捍卫党中央权威,中共中央强调“将一切可能和必须集中的权力集中于中央和中央代表机关手里”[11]P1346,并将建立和完善请示报告制度作为重要突破口,从制度上巩固党中央权威。又如,为严明党的纪律,发布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部关于重行颁布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训令》等法规文件,明确强调了纪律的极端重要性。这些法规制度在当时维护了中央权威,加强了统一领导,为党领导革命夺取全国胜利发挥了重要作用。这对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具有重要启示意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必须要维护党中央权威,加强统一领导。

(二)解放战争时期党内法规制度建设适应时局发展,及时完善制度

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要适应时局发展,及时完善制度。这是解放战争时期的一条重要经验。解放战争时期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有一个明显的特点,就是坚持问题导向,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以此为突破口,妥善处理中国革命面临的许多矛盾和问题。为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争取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彻底胜利,中国共产党围绕土地问题、物价问题制定颁布一系列党内法规制度,推动解放战争不断取得胜利。例如,1946年3月发布《关于精兵简政问题的指示》,既减轻人民群众负担,又更好地巩固了解放区。1946年5月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要求从地主手中获得土地,实现“耕者有其田”。随后各解放区开始了农民运动,但仅过了两个月,就暴露出一些严重问题,侵犯了中农的利益。为此,中共中央及时作出了一系列决策部署,在1947年9月全国土地会议上通过的《中国土地法大纲》及时调整,如“不分男女老幼,统一平均分配”,“数量上抽多补少,质量上抽肥补瘦”等等[17]P757。1948年9月发布《关于健全党委制》,强调要“保证集体领导、防止个人包办”,“一切重要问题均须交委员会讨论,由到会委员充分发表意见,做出明确决定,然后分别执行”[16]P497。该法规还规定,党委会须分为常委会和全体会两种,并且必须贯彻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的原则。这一时期为适应时局发展,党内法规制度不断完善,明显改变了过去军队与地方时有不协调的现象,党内讲民主、讲原则的氛围较之前浓厚许多。对此,在1956年党的八大上,邓小平还特意提到中央在一九四八年发布的关于健全党委制的决定,指出其对加强党的集体领导起了重大作用。解放战争时期的党内法规制度不断完善及时适应了当时的时局发展,为解放战争全面胜利发挥了重要作用,对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具有重要启示意义。

(三)解放战争时期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着眼战略全局,抓住关键环节

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制定党内法规制度成功运用了辩证思维、战略思维,既着眼于系统性的构建又着眼于现实性的操作,既着眼战略全局又紧抓关键环节。例如,对于土地改革。抗日战争胜利后,以反奸清算、减租减息为内容的群众运动广泛深入地开展,农民群众迫切要求获得土地。中共中央决定把减租减息政策改为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的政策,1946年5月,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要求各地党委充分认识解决土地问题的重大意义,必须以最大的决心和努力,放手发动与领导群众完成土地改革。1947年7月至9月制定并通过的《中国土地法大纲》,提出彻底进行土改,“乡村中一切地主的土地及公地,由乡村农会接收”,“不分男女老幼,统一平均分配”[17]P757;对于经济工作。党制定了指导解放区经济建设的若干党内法规制度,如1946年3月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解放区经济建设的几项通知》,提出了关于各解放区开展输出贸易、吸引自由工业家投资、改造敌伪工业、培训经济干部、调整劳资关系等方面原则性规定。1948年4月发布的《中央关于应吸收技术人员参加企业管理委员会给华东局的指示》,明确企业在成立正式管理委员会时,除重视厂长、经理和工人代表外,还必须重视有知识、有经验的工程师、技师及职员,吸收其加入管理委员会;关于军事工作。中国共产党面对蒋介石接受日本投降后的形势,1945年8月发布了《中共中央、中央军委关于改变战略方针的指示》,指示我军及时改变战略方针,以必要兵力着重夺取小城市及广大乡村,扩大和巩固解放区,作持久打算。另外,为加强党对军队的领导,1947年2月,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在军队中组织党委会的指示》,以避免单纯首长制的缺点,也有利于加强党对军队的领导。及时出台类似的法规制度,是党着眼战略全局,抓住关键环节的结果。这些举措对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从战略全局抓住关键环节完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具有重要启示意义。

(四)解放战争时期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深化了思想建党,推动了制度治党

思想建党是中国共产党的优良传统,也是革命成功的重要经验。随着解放战争的节节胜利,党的中心工作逐步从农村向城市转移,一些干部的思想不能与形势的变化发展相适应,不能正确理解党的城市路线、方针、政策,还停留在用农村革命的老方法、老视角来看待和分析城市管理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在党员干部中还存在着官僚主义、命令主义、主观主义等不良作风。又由于革命的胜利果实越来越大,骄傲自满的情绪也来骚扰干部,导致一些干部经不起考验和各种诱惑,放松了个人要求和警惕性,贪图享乐、腐化等现象也开始滋生和蔓延。对此,1948年7月,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创办高级党校(马列学院)的决定》,规定学习内容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主,要求学员系统学习马列主义理论。毛泽东指出,“我党的理论水平,必须承认还是低的,必须提高一步”[18]P416,并且严肃指出许多工农干部缺乏对马列主义基本观点的认识。他要求党员干部特别是中央委员、政治局委员要挑选一些马列选集来读,包括《联共(布)党史》《列宁主义概论》《帝国主义论》等,五本不够就十本。[19]P1381948年9月15日,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党校教学材料的规定》指出,目前党内已出现了忽视革命理论的倾向,经验主义已成为党内思想中的主要危险,因此决定除马列学院着重学习理论外,各局、各分局以及各区党委所办的县级或县级以上的党校也必须认真学习理论知识。中国共产党在硝烟炮火中不忘党的思想建设,不断划出思想上的“高线”和“红线”。同时,注重加强制度治党,用制度推进政策落实、巩固思想建设成效,由此改进了中国共产党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干部生活作风,解决了当时出现的一些突出问题。例如,1948年10月,中共中央西北局与陕甘宁边区政府、陕甘宁晋绥联防军司令部联合颁布《陕甘宁晋绥边区暂行审计条例》,对审计工作作出了具体规定,以避免党员干部出现精神松懈、居功自傲、不思进取、以权谋私、腐败堕落的不良倾向。在中国革命即将取得全国胜利的前夕,中央又敲响“进京赶考”的警钟,提出“两个务必”“六条规定”,为中国共产党成为执政党筑起了一座座“制度堡垒”、打好了一针针“思想疫苗”。这些历史经验对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深化思想建党、推动制度治党具有现实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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