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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第五十七章“我无事而民自富”辨析
——兼论老子治民思想

2023-02-05陈家慧

荆楚学刊 2023年6期
关键词:盗贼利器语序

陈家慧

(华侨大学 文学院,福建 泉州 362021)

据郭店楚墓竹简(下简称郭店楚简)版本,《老子》第五十七章为:“以正治邦,以奇用兵,以亡事取天下。 吾何以知其然也。 夫天多忌讳, 而民弥叛。 民多利器,而邦滋昏。 人多知天而奇物滋起。法物滋彰,盗贼多有。 是以圣人之言曰:我无事而民自礻富。 我亡为而民自化。 我好静而民自正。 我欲不欲而民自朴。 ”[1]113

与其他版本相比,郭店楚简本《老子》第五十七章有诸多异文。 仅就“我无事而民自礻富”一句而言,无论是“礻富”字的隶定还是该句在第五十七章中的位置,都与通行本不同。

通常,“礻富”字被释义为“富”字,因此多理解为“我无事而民自富”,大意为:圣人不横加干预,百姓自然生活富足。 然而, 学界对此不是没有疑虑的。 彭浩仅注释“礻富”读作“富”[2]。 丁原植虽然也按一般说法认为礻富字假借为“富”字,但同时提出这里的“富”不应当解读为“富足”[3]。徐临江《郭店楚墓竹简〈老子〉圣人观探微》一文中,直接列《老子》第五十七章原文后半段为:“是以圣人之言曰:我无事而民自福,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欲不欲而民自朴。”[4]与通行本的“我无事而民自富”不同的是,他文中写的是“我无事而民自福”。

另外, 郭店楚简本中,“我无事而民自礻富”排在其他三句前面, 这是其他版本都没有出现的语序。 高明注意到了第五十七章后半部分的语序问题,但他仅仅注意到有些版本中“我好静”句在“我无事”句前的现象,还是认可“我无为”句在首句的一般排序[5]。

“福”与“富”虽然只是一字之差,但足以影响整章的理解,更何况还有语序不同的问题,这都会影响对老子思想的把握, 因此这种差异是值得引起注意的,特加辨析。

一、以“福”释“礻富”的可能性

“礻富” 字是专家学者通过对郭店楚简上的字形综合考辨得出的隶定字, 其在竹简上的古文字形为“”。 “”字从“宀”从“示”,在《郭店楚墓竹简》一书中,整理者将其视为“富”的假借字、异体字。 “富”字与“福”字同从“畐”得声,“富”字从“宀”,“福”字从“示”。但考察其他被认为是“富”字(1)的楚系文字如“”与“”[1]18-20,“”与“”[6]等字可以发现,它们的字形大部分从“贝”,反观“”字的字形中并没有“贝”的存在,因此有理由怀疑该字是否为“富”字。 而被认为是“福”字的现存楚系文字几乎全部从“示”(2)。 《古文字谱系疏证》中将“”字归为“”字,注释说读“福”,是“福”字的繁文[7],而“福”的早期文字也存在在原有字形上加“宀”繁化的情况[8],因此从字形本身来说,“”字是“福”字的可能性反而更大一些。

“福”与“富”字的上古音都在职部、帮纽[9],古音相同。 《释名》曰:“福,富也。 ”[10]段玉裁据此称“富与福音义皆同”[11]。 在《郭店楚墓竹简》一书的《老子》中,也有隶定为“福”字但当成“富”字来理解的例子,第九章“贵福(富)乔(骄),自遗咎也”[1]113就是如此。 同样是郭店楚简,《成之闻之》有“福而贫贱”句,裘锡圭认为这里的“福”应读为“富”[1]167-169。 不止如此,《性自命出》《尊德义》等篇都有被认为是“福”字但注释中却解释应读为“富”字的语句。郭店楚简的《语丛四》中的“”字,学界至今不确定释义为“福”还是“富”字。 由此可见,“福”与“富”这两个字在当时很有可能是可以通用的关系。 当然,这还有待进一步考证。 但在这种字形相近、音义相通的情况下,传抄中释义出现讹误的可能性就非常大,后世诸版本之“民自富”的释义可能就是传抄所误。

并且,将“民自富”释义为“富裕”也不符合老子原意。 老庄道学整体而言都是重精神而轻物质的。 他们主张安贫乐道,不追求甚至是排斥物质享受的。 “金玉盈室,莫能守也。 贵富骄,自遗咎也”[1]113,老子认为荣华富贵不能长久,反而容易滋生骄傲,可见他对“富”的态度不是正面的。而第五十七章原文“我无事而民自礻富”的情感色彩显然是褒义,如果原文真是“我无事而民自富”,岂非自相矛盾? 事实上,在通行本《老子》中,只有第九章、第三十三章和第五十七章出现了“富”字。虽然通行本《老子》第三十三章“知足者富”(3)句的确为褒义,但河上公注曰:“人能知足之为足,则长保福禄故为富也”[12]45,可见河上公认为这里的“富”也应释义为“福”,这更加从侧面佐证了“民自福”的合理性。

再者,除了第五十七章,在《道德经》的其他章节,老子也几次提及人民物质生活的问题,但都停留在物质知足阶段。 如《老子》第七十五章说:“民之饥以其上食税之多,是以饥。民之难治以其上之有为,是以难治。 民之轻死以其求生之厚,是以轻死。 夫唯无以生为者是贤于贵生。 ”[12]84这里老子提到不要让“民饥”,言下之意仅仅也是只要让人民可以吃饱饭。 在第三章里,老子也只提到要“实其腹”、“强其骨”[12]15而已。用通俗的话来说,比起人民是否吃好,生活是否富足,老子更注重人民是否吃饱的问题。而且老子贵生,一再强调不要过分养生,只要人体健康就好。因此如果第五十七章原文真是“我无事而民自富”,反而是背离老子思想的。

或许是考虑到这一点,历来注家也有对“民自富”的其他理解,大致可归为三类。一是强调“四民各业”,再言“自富”,以河上公章句《宋刊老子道德经》(下称河上公本)为例。河上公本注“民自富”为“我无徭役征召之事,民安其业故皆自富”[12]68,这恰恰说明河上公也认为“民自富”非“人民富足”而是“民自福”之意。段玉裁《说文解字注》说“福者备也,备者百顺之名也,无所不顺者之謂备”[11],丁原植认为“礻富”是“指万物各自所完成而齐备者,即各自所处的定位”[3]。 据此,“民自福”可以释义为“人民各得其所,生活顺利”。 这与河上公、丁原植所说都不矛盾。 二是将第五十七章理解为个人养生之术,以葛玄为例,他认为“我无事而民自富”句“谓人无事,则形气、精神、血脉充溢也”[13]。 且不说将“国”与“民”理解为个人身体是否合理,即便将其视为养生,以“福”释之,人的精气神完备顺畅,毫无阻塞,岂非更合乎自然养生之道?三则认为“富”为知识丰富之意,以李荣为例。 李荣说“人皆知之为富”[14],这种理解更加违背了老子原意。 《老子》其书,不止一次地强调“无知”“弃知”,其态度已经不言而喻。

因此,将郭店楚简本中的“礻富”字释义为现在的“富”字这一观点,是有待商榷的,相比之下,释为“福”字更有说服力。

二、从第五十七章语序看以“福”释“礻富”

除了郭店楚简本,《老子》 其他版本不仅大多以“我无事而民自富”为准,且将该句放在第二句或倒数第二句的位置。 为充分体现第五十七章后半段的语序不同问题,兼顾对版本时间的考虑,故以长沙马王堆汉墓简帛《老子》(下称帛书本)、河上公本和严遵《道德真经指归》(下称严遵指归本)为例,第五十七章分别为:

“以正之邦,以奇用兵,以无事取天下。吾何以知其然也哉?夫天下多忌讳,而民弥贫;民多利器,而邦家滋昏;人多知,而何物滋起;法物滋彰,而盗贼多有。是以圣人之言曰:我无为也,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 我无事,民自富。 我欲不欲,而民自朴。 ”[15](帛书本(4))

“以正治国,以奇用兵,以无事取天下。吾何以知其然哉?天下多忌讳,而民弥贫;民多利器,国家滋昏;人多伎巧,奇物滋起;法令滋彰,盗贼多有。圣人之言云:我无为,而民自化,我无事,而民自富,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欲,而民自朴。 ”[16](严遵指归本)

“以正治国,以奇用兵,以无事取天下。吾何以知其然哉?以此。天下多忌讳而民弥贫。民多利器国家滋昏。 人多伎巧奇物滋起。 法物滋彰盗贼多有。故圣人云: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 ”[12]67-68(河上公本)

《老子》一书,逻辑性极强,章节之间和章节内部往往可以相互对照理解。如按以上版本中的“我无事而民自富”理解原文,且语序如上,那么章节内部之间就无法对应。以帛书本第五十七章为例,前半段中的“夫天下多忌讳,而民弥贫。民多利器,而邦家滋昏。人多知,而奇物滋起;法物滋彰,而盗贼多有”与后半段中的“我无为也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 我无事而民自富, 我欲不欲而民自朴”,可以对应理解的只有最后一句,第二句也勉强说得通。 仅看后半段,也难以看出其内在逻辑。如若语序如郭店楚简本,以上版本的“民弥贫”虽然可以与“民自富”对应,但“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为而民自化”就理解为:保障人民生活富足再进行精神教化。这其中的思想,较早在《论语》中有所体现。 《论语·子路篇》有“先富之再教之”[17]的提法,《管子·牧民》对此有所继承和发展,其中有言:“仓廪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 ”[18]说百姓丰衣足食, 才知道礼节和荣辱。 这显然是有为之言,不符合老子一贯的思想主张。

但将“我无事而民自福”代入,细读《老子》第五十七章前半段,就会发现“夫天多忌讳,而民弥叛。 民多利器,而邦滋昏。 人多知天而奇物滋起。法物滋彰,盗贼多有”与后半段“是以圣人之言曰:我无事而民自礻富。 我亡为而民自化。 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欲不欲而民自朴”的确有着非常巧妙的对应关系。 而这种对应关系, 暗合了老子的治民思想。

“夫天多忌讳,而民弥叛(5)”,在一个国家中,如果人主设置了非常多的禁忌, 人民就很可能反叛,所以圣人治国采取的办法是“无事”,即“我无事而民自福”,不干预百姓的生活,那么百姓就会一切顺利,各得其位,自然不会想着背叛人主了(6)。以史为鉴,人民的“反叛”往往是在上者苛政暴政所致,所谓“官逼民反”,大抵如此。 即使以通行所言的“天下多忌讳,而民弥贫”为准来解读,“民自福”仍然可以对应,毕竟对百姓生活横加干涉,就无法使百姓各安其业,自然会导致百姓生活贫苦。

“民多利器,而邦滋昏”,高亨谓“利器”即“武器”[19],魏徵则认为“利器者,权也”[20],无论百姓是拥有过多的武器,还是执掌过多的权柄,都是非常危险的,国家都会混乱不堪。因此圣人“无为”而治,尊重自然律例,百姓井然有序,自然教化,以致“利器”无用,百姓必然舍弃。

“人多知天而奇物滋起”, 如果人民自以为聪明,多用心机,汲汲于钻营与猎珍,那么天下奇巧物件盛行,则奢靡之风群起。苏辙据“人多伎巧,奇物滋起”文本认为是指“人不敦本业而趋末伎”,致使“非常无益之物作矣”[21],虽然理解不同,但面对这些情况,只要圣人“好静”,以身作则,虚心无邪,引领人民一心向“道”,持身为正,人民就不会再费心于身外之物,就会回到正途、本道上来了。

“法物滋彰,盗贼多有”,“法,好也。 ”[20]如果人们开始彰显物品的好坏优劣,有了比较,就有了物欲,那么盗贼就多了起来。 严遵、成玄英等人则认为此句意为“法令”繁琐密集,百姓不堪苛虐,沦为盗贼者众多[22],但究其源头,也在欲求。 因此圣人要清心寡欲,无欲无求,如此上行下效,家安俗乐,人民自然质朴。 王弼注曰:“上之所欲,民从之速也。 我之所欲唯无欲,而民亦无欲而自朴也。 ”[23]正是此意。

除了章节内部的对应,仅从后半段来理解,圣人以“无事”“无为”“好静”“欲不欲”教化百姓,民“自福”“自化”“自正”“自朴”,百姓达到生活顺利,精神教化的状态,从而拥有忠正质朴的品质,这样刻意的语序安排才显得更加自然, 符合老子自然无为的思想。

因此,从《老子》文本的分析上来说,郭店楚简甲本中第五十七章的语序才是更符合老子原意的排序,“福”字才是更合理的释义。 另外,《文子·微明》有引老子此章内容来论述自己的思想主张,虽有异文,但其语序也是“我无事”句在“我无为”句之前[24],与郭店楚简本吻合。 《老子》后半段应为:“是以圣人之言曰:我无事而民自福。 我亡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欲不欲而民自朴。”“我无事而民自福”应在另外三句的前面。

三、从老子治民思想看以“福”释“礻富”的合理性

老子在第五十七章揭示了国家与人民互相影响下的四种不良情况,并由此阐述自己“居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1]112的治国之道。

第五十七章中,“夫天多忌讳, 而民弥叛”与“我无事而民自福”,“民多利器,而邦滋昏”与“我亡为而民自化”的对应关系,正是老子“居亡为之事”,无为治民思想的阐释。

老子主张清静无为,这一点在《老子》全书中有多次体现和强调。 “亡为而亡不为”[1]118,万物由道而生, 依道而行, 道不干预万物任其本性自然而生,看似无所作为,实则无所不为。 因此老子一再提及“其政闷闷,其民醇醇;其政察察,其民垂夬 垂夬”[12]68的政治情况,反对人主过分干涉人民生活。 老子认为最高境界的君臣关系是“太上下知有之,其次亲誉之,其次畏之,其次侮之。信不足,安有不信。犹乎其贵言也。成事遂功,而百姓曰我自然也。 ”[1]121百姓只知道人主的存在,丝毫没有感受到人主之为, 就已经功成事遂了。 这是最“自然”的君臣关系,人主隐而不显,政策有还似无,这给了人民最自在的发展空间,使每一环都在“道”的把握中,各得其所,才能成就最理想的社会。 西汉初年,曹参接任萧何的宰相之位后,对于萧何之前定下的规矩丝毫不改,照样执行,看似毫无作为, 却使西汉政治延续了萧何任内的清明安定[25]。 这个著名的“萧规曹随”的故事,正体现了当时黄老思想指导下无为而治的智慧。 如果曹参因为皇帝的责问转而大刀阔斧地推行有为的政策,依照当时急需休养生息的现实情况,只会民怨沸腾,西汉政权短时间内恐怕无法稳定,更难以拥有后来雄厚的实力。 而“以道莅天下其鬼不神。 非其鬼不神其神不伤人。 非其神不伤人圣人亦不伤人。 夫两不相伤,故德交归焉”[12]70-71(第六十章),自然无为最终要达到圣人不仅能够与民不相伤,更能够达到与鬼神两不相伤的状态。 所以老子自然要在第五十七章中反对“天多忌讳”和“民多利器”,认为这样才能使“民自福”“民自化”。 君主和圣人强制干涉并不会使人民幸福、国家安定,只有无为而治, 人民在无为之中产生自我自主循道的驱动力,才能使国家合乎“道法自然”。

另外, 郭店楚简本与其他版本在第五十七章的前半段还有“天多忌讳,而民弥叛”与“天下多忌讳,而民弥贫”的不同。郭沂就认为今本的“天下多忌讳,而民弥贫”句没有因果关系,于理难通,而且老子也并不否定贫穷。 他赞同简本“贫”作“叛”字解,意为“要让人民自然而然,不要给予太多的制约;否则,如果‘多忌讳’,则人民更容易叛乱”[26]。 由于此句与“民自福”有对应关系,这样理解不但正合乎“福”字所含的“百顺”之释义,也应合老子无为治民的思想。 不仅如此,他认为“‘叛’为元母并声,‘贫’为文母并声,声纽相同,韵部亦近”,因此提出这种讹误是由音近导致的[26]。 但也正是基于此句与“民自福”的对应关系,或许也有可能是因为“福”字在后世《老子》文献中讹误成“富”字,某些学者注意到第五十七章整章逻辑关系的混乱,为了弥补这个思维上的漏洞,将“叛”改成了“贫”。 当然这只是一种臆测,还有待考证。

只是“无为”,不能保证长治,还要配合“教化”维持。 第五十七章“人多知天而奇物滋起”与“我好静而民自正”,“法物滋彰,盗贼多有”与“我欲不欲而民自朴” 这两段对应关系体现出的“少私寡欲”“涤除玄览”的思想,正是老子“行不言之教”的内涵,在《老子》其他章节也有表现。

如《老子》第三章说:“不尚贤,使民不争。不贵难得之货,使民不为盗。不见可欲,使心不乱。是以圣人治,虚其心,实其腹,弱其志,强其骨,常使民无知无欲。 使夫知者不敢为也。 为无为, 则无不治。”[12]15-16第十九章曰:“绝知弃辩,民利百倍。绝巧弃利,盗贼亡有。 绝伪弃虑,民复慈孝。 ”[1]111可见老子更欣赏“无知”和“绝知”的状态。 所以在第五十七章,老子揭示出了“多知”的后果,一如既往地表达了自己反对“多知”的态度。要知道,老子所反对的,不是真正的智慧,而是聪明的名声。 真正的智慧是不显“名”的,因此老子也不支持彰显贤者的名声,他所不尚的,不是“贤”本身,而是“贤”名。众所周知,若“名欲”盛行,世间则多虚伪之人,比如伪道学家满口仁义,实则人品恶劣,比如假隐士借隐居求名,以求终南捷径,等等如是。 老子要绝的是“名”欲,这才是圣人要抛弃的多余的欲望,也是圣人教化人民要抛弃的内容。 这更加印证了李荣所说“知之为富”的荒谬。 也正是因为一切争端源于欲,因此圣人才引导人民要“少私寡欲”,务必“涤除玄览”,放下对名利的欲求,时时刻刻观照自身。 因此第五十七章,圣人才会反对“人多知”、反对“法物滋彰”,并且以身作则,“行不言之教”,引导人民“自正”“自朴”。 人民自我安定、主动尚朴,是圣人潜移默化的引导,也是老子所理想的治民效果。 这两组对应关系与前两组对应关系构成了完整的第五十七章的内容, 也是完整的老子治民思想的体现。

由此,以“福”字释义“礻富”字,结合郭店楚简本第五十七章的语序, 整个第五十七章所表达的圣人治国的主张,完全符合老子一贯的治民思想,是老子治民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结语

综上所述,《老子》第五十七章中的“礻富”字更应该释义为“福”字而非现在一般认为的“富”字,第五十七章后半段语序以郭店楚简本为准,“我无事而民自福”应在第一位次。因此该章也符合老子一贯主张,体现了老子“居亡为之事,行不言之教”的治民思想。

由于资料有限与个人眼界的狭隘,《老子》第五十七章尚有诸多有待辨析之处。 但随着出土文献的不断面世, 一定会有更多证据帮助我们拨开迷雾,进一步接近《老子》一书的原本面貌。

注释:

(1)考察多种出土文献整理资料可知,除特别标记或注释,编者多半以“隶定”作为“释义”,故本文不特别区分,以“被认为某字”来强调某字的释义而非隶定。

(3)本文引用《老子》原文以郭店楚简本为准,因楚简本与帛书本均有残损,故楚简没有的以河上公本为准,不再另外说明。

(4)帛书有残缺,故据帛书甲本,以乙本补。

(5)“叛”大致有两说:一为“叛乱”;二为“违背礼与道”,参见尹振环《论<郭店楚墓竹简老子>——简、帛<老子>比较研究》(刊于《文献》1999 年7 月第3 期)。 本文取前一说。

(6)本文对老子原意的解读以郭店楚简本《老子》原文为准,理解差异甚大的文中有提及。

(7)郭沂认为二字声母相同,韵母相近:一为“元”母,一为“文”母,故推断其音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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