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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邻避:全球生态治理的困局与应对

2023-01-24彭春瑞

理论月刊 2022年11期
关键词:环境治理环境生态

□杨 旭,彭春瑞

(1.同济大学 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上海 200092;2.云南大学 民族政治研究院,云南 昆明 650091)

一、问题的提出

2021年4月13日,日本政府召开相关阁僚会议,正式决定将福岛第一核电站核废水排入太平洋。此决定一出,引发国际舆论一片哗然。尽管日方(东京电力公司)一再表示核废水中的绝大部分放射性元素经处理后基本都可清除,并不会对海洋造成实际污染,但在国际社会看来,日本此举在未穷尽安全处置手段的情况下,不顾国内外质疑和反对,未经与周边国家和国际社会充分协商,单方面决定以排海方式处置福岛核电站事故核废水,是极其不负责任的做法,必将严重损害国际公共健康安全和周边国家人民切身利益。就在当地时间4月13日,韩国首尔,日本驻韩大使馆前,韩国“首尔青年气候行动”等多个团体召开记者会,抗议日本政府决定将核废水排海。显然,环境邻避事件已然跨越“国界”,成为全球生态治理的重大议题。

根据奥尔森的观点,相对于大集体,小集体通常具有更强的行动能力,会为了获得共同利益而迅速行动起来[1](p7)。美国学者肯尼斯·阿罗提出的“阿罗不可能定理”,也意指多数情况下多数决定规则实际上是不可能的。因而,在邻避设施建设中,在强大的诉求表达倾向和动机导向下,囿于风险感知和邻避情结(Not In My Back Yard,简称NIMBY)的生成,作为少数群体的地方居民容易被动员和组织起来,加之风险社会中技术理性与价值理性的断裂,“有组织地不负责任”现象的浮现,公民参与缺失造成的封闭决策模式,政府设施规划建设中存在的“错位回应”[2](p90-93),以及非利益相关者在网络空间的借机“宣泄”,当地利益相关者被迫采取非正式、非理性的体制外方式表达自身利益诉求进而使得“邻避冲突”成为“常态”。基于功利主义动机下“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邻避设施的正外部性由广泛的社会多数成员所共享,而在环境、健康等方面的负外部性则由邻近周边居民所承担,这种负外部性又具有显著的空间关联性。因此,在环境正义观的指引下,成本与收益的高度不对称、风险分配的非均衡性往往既是邻避设施的固有属性和显著特质,也是公众形成邻避情结、抵制邻避设施的初衷。

既有研究基于邻避问题展开了一系列讨论,如邻避设施空间配置中的价值与选择[3](p138-143)[4](85-91),邻避情结风险感知与扩散[5](p55-63)[6](p105-111),邻避诉求多元主体的利益表达[7](p213-231),邻避决策的政策立场与决策过程[8](p112-120)以及邻避冲突的生成与治理[9](p36-43)等。就邻避现象生成的论域而言,不同研究旨趣的学者们多在国内邻避事件的政治、经济、社会等方面的异质性与复杂性上加以考虑,却鲜有研究系统关注国际邻避之于全球生态治理的影响及其背后的权力逻辑。在全球化浪潮下,环境问题逐渐成为影响世界政治的决定性因素,而国际邻避的催生也伴随地缘政治格局的扩展成为关涉国际社会稳定与繁荣的关键变量。当然,在国际场域,邻避问题有着显著不同于国内邻避事件的属性和特质。相较于国内邻避事件,国际邻避事件作为公共恶(国际责任的懈怠)与个人善(国家利益的维护)的混合产物,表现为环境污染的负外部效应,并引发一系列国际群体性反抗事件。因此,在国际环境问题泛政治化、安全化日愈显著的趋势下,如何引导国际邻避运动以规避国际邻避困境,又如何解决国际邻避现象背后国际环境体系中的主权平等与环境权利公平问题,对于今后全球环境治理的能力建设和国际环境安全体系建设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二、不确定风险下国际邻避困局的多维镜像

文明的威胁催生了新的“冥府”,它藏匿在可见世界的背后,威胁着人类的生活,堪比古代的鬼怪[10](p81)。尽管全球环境治理在寻求对现代环境主义的重新定义中经历着从传统的权力单线结构向多元结构的演变,但环境治理中的国家分歧始终难以消除,致使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和赢者通吃的零和博弈仍然充斥于全球环境治理安排中。恰如埋藏着一颗随时会引爆的炸弹,由现代文明导致的不确定性风险依旧弥漫在国际社会的各个角落。近年来,愈演愈烈的国际邻避抗争表明,伴随人类环保意识的觉醒与高涨,曾经不受国家边界和地域限制的“污染转移和责任转嫁”同他国民众强烈的“邻避情结”发生冲突,出现了以环境正义为口号的国际群体性抗争。

(一)环境正义与国际空间秩序的张力呈现

全球公域治理(超越国家主权的公有属性色彩)中不同主体都拥有“对空间及其要素的生产、分配和使用的权利”,这必然带来调适空间权利冲突、维护空间秩序的权力规制。秩序的存在是人类社会良性运行的前提条件,追求秩序和避免失序乃人之本性[11](p92-99)。博登海默将正义和秩序并列为法的基本概念,他认为秩序“意指在自然界与社会进程运转中存在着某种程度的一致性、连续性和确定性”[12](p227-228)。国际空间秩序既涵摄公共空间生产的合理布局,也囊括不同国别公民生态权利与义务的同一性。空间秩序调配与环境正义分配须在全球公域治理中实现有机统一。

全球环境治理中,环境正义应当根除资本逻辑的生态宰制,并秉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实现全球资源环境配置的公平公正。然而,在从现代走向后现代的进程中,西方资本积累在经济无限增长的驱动下暴露出其深层的反生态本性。为追逐剩余价值的最大化,西方发达经济体甚至不惜通过操纵国际规则将人与自然的矛盾转移至其他地区以改变空间权利样态,从而造就环境正义与空间秩序的紧张关系。这一紧张关系在复杂的全球化语境下蕴含着资本对空间权利的控制和对环境正义的践踏,并反衬出维护国家空间利益与对保障全球环境治理体系有序运行的强烈需求。

(二)民众风险感知的放大效应与政府科技理性的功利效用

按照韦伯意义上的理性二分法,“工具理性乃是通过对外界事物的情况和其他人的举止的期待,并利用这种期待作为‘条件’或者作为‘手段’,以期实现自己合乎理性所争取和考虑的作为成果的目的;价值理性则是通过有意识地对一个特定的行为——伦理的、美学的、宗教的或作任何其他阐释的——无条件的固有价值的纯粹信仰,不管是否取得成就”[13](p56)。事实上,没有价值理性的工具理性是空洞的,没有工具理性的价值理性则是盲目的[10](p19)。然而,伴随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现代工业社会表现出工具理性大行其道与价值理性作用式微的冲突[14](p25-28)。一方面,工具理性无度扩张。在对待自然的态度上,科学技术逐渐丧失应有的人文关怀和存在价值,将人与自然主客体关系还原至纯粹的单一线性逻辑,片面强调形式逻辑与公理化标准的重要性而忽视治理主体的差异性与特殊性。而工具理性的过度工具化内蕴科学技术不确定性的增加,使得科技发展速度脱嵌并超越原本制约它的社会结构和社会制度容量,导致环境风险的累积甚或再生产。另一方面,在工具理性的强力遮蔽下,价值理性逐渐丧失话语权,社会影响日渐式微。在技术精英眼中,公众无知但听话,努力却不得要领。在这幅肖像画中,公众的批评与不满主要源自专业知识与反专业知识之间的辩证对立。在国际邻避类环境抗争事件中,现代环境风险的多元化及其界定的多样性常常使得对于风险危害性的探讨建立在思辨假设的空中楼阁之上,这意味着从一开始风险维度便被限制在以国家为表征的政治组织的技术性管控上。但伴随利益攸关者对环境风险与定义的争夺,特别是民众风险感知的放大效应,日常生活的事态近乎一夜之间变成了“特洛伊木马”。就此而言,工具理性吞噬价值理性所产生的现代性问题埋下了人为环境风险的隐患,科技应用的延续效应与“非彻底性”转化为环境风险的“潜在副作用”。

(三)人类中心主义与生态中心主义的二元对立

保护生态环境是全人类面临的共同责任与共同挑战,特别是进入全球化时代,全球环境共治模式将会以前所未有的广度和深度加速推进。然而,美国退出《巴黎协定》、日本福岛核废水倾倒太平洋等一系列层出不穷的“逆全球化”环境危机事件无不挑战着全球环境治理观,全球环境治理体系也因此面临被架空的潜在风险。在全球生态环境治理视域下,存在着人类中心主义与生态中心主义两种截然不同的认知范式或思潮。其中,前者将人定位为优越于万物的价值中心,并坚持以人作为价值的评判者和发起点来阐释人与自然的伦理关系,呈现出以“人”为中心的生态思维逻辑;后者则秉持后现代立场,坚持以生态客体为价值中心,代表自然真切地向人类发出价值和公平亟待从人际领域向自然领域扩展的悲壮呐喊[15](p89-95)。二者彼此对立、互不相容。这种哲学立场之争深深烙印在国际环境邻避的生成主线上,并降低了世界各国解决人与自然对立和参与全球环境治理的有效度。客观而言,“两种主义之争”虽从人与自然的关系层面考察但都难以根治自身“顽疾”,难免因“一己之私”陷入认识论误区,从而走上固有的形而上学的运思方式和路数。如此一来,化解国际邻避困境抑或全球生态问题唯有在方法论上摒弃生态中心主义(“深绿”)和人类中心主义(“浅绿”)二元对立、互为掣肘的抽象争辩,才能实现人与自然生命本源性关系的复归与重建。

三、全球治理视域下国际邻避困局的缘由

表面上看,国际邻避困局因国家利益纠葛而产生,但邻避现象背后隐藏的是资本逻辑主导的空间生产所造成的空间资源和空间产品分配不公正现象。换言之,国际邻避现象的产生归根结底是由不同国别群体在空间利益获得和环境代价与风险承担上的权利义务不对等所致。传统空间观对公共空间作为实体空间所蕴含的非实体意义,特别是政治社会意义缺乏必要的关联性考量,更忽视了向国际公共空间多重属性拓展延伸,从而错失从整体上探寻国际公共空间秩序和建构国际公共空间治理体系的绝佳时机。因此,塑造和形成特定国际环境安全体系同样伴随空间权利的争辩,当环境危机事件始作俑者的期待利益与脆弱边缘群体的负向影响存在抵牾时,国际邻避的发生便成为必然。应当明确,全球环境治理体系在复杂的利益博弈中艰难形塑着,并始终孕育于国际邻避困局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之下。

(一)空间权利归属的分配性冲突:公共空间失序

空间是一个包含各种社会关系、社会权利与社会冲突的领域。国际邻避冲突本质上是一个空间冲突问题,更确切地说是一个国际公共空间冲突问题。在现代性语境下,跨越国界影响的邻避设施选址往往不利于国际社会空间位置中那些居于弱势地位而形成的“不利者”,表现为这样一种关系演进路径,即“身份区隔—空间分异—邻避不利”。简而言之,由于空间资源的稀缺性和空间功能的外溢性,基于身份区隔的空间权利归属的分配性冲突容易导致空间资源利用在心理维度表现出对立,而国家利益多元化进一步加剧了空间私用化与碎片化,诱发空间生产过程中的价值失范,并使他国社会成员形成某种聚类分布。因而,国际邻避冲突实际上是利益相关者为维护自身生存权、健康权而共同参与国际公共空间营造时所发生的冲突形式。作为一种参与缺位情况下的私立救济方式,国际邻避抗争以正义的理性抗争行为或非理性的情绪性行为,通过集中上访式的“问题化”策略来进行“诗意的抵抗”以展示弱者的声音,但国际空间营造准则的背离催生的公共空间失序不仅表征着国际政治体系的结构性失衡,更将国际邻避推向“不可治理”的深渊。尽管正义作为空间生产的价值取向十分明确,但国际空间生产中的各种剥夺、压迫、分割现象仍十分普遍。因此,国际邻避冲突在资本与权力的空间化过程中将会呈现螺旋式上升,成为全球环境治理的深刻裂痕。

(二)跨域生态环境的共享性冲突:领导力缺失

国际跨域环境合作是一个旨在解决毗邻国家环境冲突并达到彼此认可目标的环境治理过程,同时也是一个涉及复杂机制、关系与制度的动态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为平衡不同国家在区域性环境问题得失方面的巨大差异,作为环境外交主要行为体(支柱性作用)的主权民族国家通过设计有效的国际环境机制来开展环境与发展领域的双边或多边合作,以此实现对既有自然资源与环境容量的重新分配。但是,近年来,在全球生态治理中联合国的中心地位不断受到挑战(领导力缺失),加之国家主权与环境变化的全球规模存在空间错位,导致国际跨域环境合作呈现形式上的多样化、实质上的碎片化状态。比如,作为全球环境治理的核心,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由于在全球环境污染和资源管理方面缺少权威,很难在气候变化、荒漠化等各个领域发挥实质性领导作用以驱动国际跨域环境治理。更为关键的是,受金融危机和全球疫情影响,此前在环境领域颇为积极的欧美诸国在全球环境治理领域所投精力逐渐收缩,全球环境治理事实上缺乏新的领导动力。尽管随着国家整体实力上升,以中国为代表的新兴经济体开始崛起并试图重塑既有的全球环境治理格局,但受制于经济实力及其他因素,尚不足以领导全球。因此,面对日趋白热化的全球生态环境恶化局势,有效领导力的缺失(国际政治中的无政府状态)将加剧国际跨域生态环境的共享性冲突,滋生损人利己的机会主义行为,从而造成全球环境治理赤字,间接推动国际邻避困局的产生。

(三)国家身份属性的内生性冲突:绿色殖民主义

在全球环境治理的历史上,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所扮演的角色一直都非常引人注目。曾几何时,美国、欧盟也是多边制度和基于环境规则的国际秩序的强烈支持者。然而,在全球环境问题的强大冲击下,囿于国家身份属性的内生性冲突,西方发达国家采取全球环境行动的政治意愿在削弱,“绿色殖民主义”甚嚣尘上。究其原因,发达国家同发展中国家在环境责任分担问题上存在根本性立场分歧。从国际现实来看,双方不但存在财富和权力的争夺,更存在信任差距。由于不愿背负环境恶化不可推卸的历史责任,西方发达国家在区域贸易协定中大量嵌入环境条款,在资金、技术援助上附以苛刻的限制条件,以环境规则外溢来强化符合自身利益的全球环境治理体系,大国意志和强权政治无不充斥其间[16](p49-80)。面对发达国家主导的不公正环境秩序,广大发展中国家深受“绿色殖民主义”的侵害,“环境剥削”“生态掠夺”不仅制约着第三世界国家的经济发展,也决定了国际环境合作的有限性。就此而言,归因于绿色殖民主义的全球环境治理困境,折射出环境问题的全球性与基于地缘政治解决诉求之间的根本性矛盾,国际权力结构与可持续发展之间的不吻合也成为国际邻避困局产生的关键缘由[17](p73-80)。

四、国际邻避困局的纾解之道

国际邻避是推进全球环境治理的痛点、堵点和难点。全球环境治理体系的建构,需要在充分考察国际邻避内在意蕴与本质特征的基础上,探寻其纾解之道。为此,应在“主体行动的无序性”“国际关系的复杂性”以及“生态要素的联动性”共同作用的“复合叙事”中,从理念、主体、制度以及技术等维度发力,更好地为全球环境治理提供具有灵活性和韧性的“中国方案”。

(一)理念维度:以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为指引,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

当今世界面临着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在经济全球化、政治多极化、信息网络化的推动下,世界各国在政治、经济、安全、生态环境等诸多领域生死相依,休戚与共。眼下,大国的霸权主义与强权政治依然存在,西方发达国家积极寻找各种路径和方法向发展中国家转移淘汰落后的产能,个别国家自私自利,以邻为壑,将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灾难推向周边国家,引发区域乃至全球范围内的生态安全问题。事实证明,发达国家“自由民主”的口号俨然已经成为其做“损人不利己”事情的幌子,这种“单边主义”的做法不仅侵犯了他国的利益,而且严重影响了地区的和谐与稳定。为此,在全球生态治理体系近于崩溃的背景下,习近平总书记汲取中国古代“天人合一、天下大同”的优秀传统思想,创造性地提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这无疑是一剂良药,能有效解决全球生态环境治理的痼疾。“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建立在肯定和承认不同民族国家存在着各自利益矛盾冲突和共同的全球利益的基础上,呼吁各方采取包容和对话的方式来破解国际邻避困局。国际邻避问题既是政治问题,也是生态环境问题。因此,从某种意义上,“人类命运共同体”在重构全球生态利益观、重塑全球生态价值观、重建全球生态责任观等方面彰显了国际邻避治理中的中国智慧[18](p4-11)。它一方面强调各国在环境保护和生态治理上的责任和义务,另一方面使人类认识到只有互相合作、同舟共济才能共同建造一个清洁美丽的世界。

“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思想提高了发展中国家在国际事务中的参与权与话语权,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保障发展中国家的正当权利。然而西方发达国家奉行生态帝国主义,在气候治理、海洋生态治理等方面无视国际生态治理的公平性,罔顾自身高消耗、高排放的历史进程。从第三次科技革命以来,发达国家争先向发展中国家转移淘汰落后的产能,这也导致发展中国家国际邻避事件常有发生。在区域环境、全球生态日益恶化的当下,部分发达国家不仅没有承担起自己在生态治理中的义务,反而过度追究发展中国家对当前生态环境问题所应负的责任,这不仅无益于国际邻避的治理,反而会成为责任推诿的借口。因此,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就十分必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不仅符合国际邻避治理中的正义向度要求,也符合全球生态环境治理的价值追求。“共同责任”要求在影响深远的国际邻避事件中(诸如墨西哥湾石油泄漏事件、福岛核电站废水排放事件等),所有国家都有保护全球生态安全和解决国际邻避问题的责任和义务,不能放任区域环境恶化。“区别责任”则主要基于邻避冲突爆发的主要地区、主要原因来划分责任的先后,又基于历史因素和国家能力来作为补充因素划分各个主体不同的责任。发达国家在走“后工业的绿色循环低碳之路”的同时,要加强对发展中国家的技术支持和资金帮助。发展中国家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亦不应走西方国家先发展后治理的老路。

(二)主体维度:倡导开放包容的多边主义,推动全球生态环境治理主体多元化

现代工业化和城市化的飞速发展,其带来的生态风险愈发具有跨地域性和强破坏性。特别是当下气候变化带来的旱灾、洪涝和风暴可以瞬间摧毁一座城市、一个国家乃至一个地区。各种工业废水排放至江河海洋,燃料废气随意排放在大气中,严重危及后世福利。因此,国际邻避治理和全球生态修复的任务刻不容缓。然而,基于公共产品的特征来看,修复全球生态环境本质上是由世界各国共同提供公共产品,因此难免具有“搭便车”的特性,这给全球生态治理带来的一大挑战就是行为体问题。即应坚持主权原则、利益至上,还是倡导行为体的多样化[19](p5-8+193)。毋庸置疑,全球生态治理首先要以各主权国家为首的中央政府为中心。虽然大多数国家都认为全球气候变化是一个严重的威胁,但是他们更关注国内政治、经济、民生等更为现实的议题,对于全球气候变化这种短时间难以修复的国际议题,只有为数不多像中国这样的国家愿意真正付出努力。纵观西方发达国家崛起的工业史,可知他们才是地球生态危机的首要责任者,发达国家应该主动站出来,承担起全球环境治理的历史责任,尊重他国正当的发展权益,放弃二元对立的固有思维,采取协商、对话的模式化解矛盾、管控分歧,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提高发展中国家治理环境问题的能力。新兴的发展中国家应该积极参与到全球环境治理中来,提高自身在全球生态治理中的话语权,敢于表达自身合理的利益诉求,力所能及地承担一些全球生态治理的责任。其次,发挥联合国、世界银行等政府间国际组织规则确定作用和对集体行动的支持作用。联合国作为最具代表性、最具影响力、最具权威性的政府间国际组织,能够充当全球生态环境治理的交流合作平台,合理协调各国家、民族和地区的相关利益,通过组织各种重要的国际生态治理大会,推动不同国家、不同民族、不同文明之间就生态治理开展建设性对话。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可以向生态危机严重的国家提供资金帮助,将区域生态治理与地区可持续发展结合起来,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再次,重视国际非政府组织在全球生态治理中不可替代的作用。诸如世界环境保护组织、世界自然基金会、全球环境基金等,这些非政府组织致力于影响、鼓励和帮助全球的国家和社会,他们在保护自然的完整性与多样性、气候变化、水域治理、土地荒漠化等方面为诸多发展中国家作出了杰出贡献,这些非政府组织联同联合国一道架起了不同国家之间交流互动的桥梁。最后,也不应忽略跨国公司等市场力量在全球生态环境治理中所发挥的作用。虽然跨国公司经常被认为是过去几十年里发生重大环境事故的罪魁祸首,但是他们巨大的财政资源和技术开发实力可以为全球环境的改善作出巨大的贡献[20](p45-46+49)。全球生态环境议题的复杂化决定了治理主体的多元化、治理方式的多样化,面对不断恶化的全球生态环境,西方国家必须抛弃“伪多边主义”,践行真正的多边主义。推动各主权国家以“元治理”为核心,尤其是区域内的大国,忠实履行国际责任与义务,增加生态环境治理公共产品供给。发挥联合国等政府间国际组织的重要作用,秉持开放包容的心态,凝聚共识。最终构建一个多层级、多元交叉的治理结构,推动各治理主体集体行动,保持全球生态治理决策的开放性,提高共同协作意识,让全球生态环境治理不再是一张“口头支票”。

(三)制度维度:坚持平等互帮互助互信,打造“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生态治理体系

国际事务学者罗伯特·基欧汉指出,当世界逐渐从霸权主导的秩序中走出时,破解集体行动难题、实现国际合作的办法在于国际制度的建设[21](p292)。任何秩序的维系,除了依靠权力的强制力外,还需通过一定的制度和规范来规制其中各行为体的行为。全球规制是各行为体在无政府状态下开展合作的基础,也是权责划分的依据[22](p87-99)。然而,特朗普政府奉行“美国优先”政策,先拒签《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后退出《巴黎气候变化协定》,这种“一撤了之”的做法难以取信于国际社会。欧盟成员国众多,难以就生态环境议题达成一致看法,尤其是英国脱欧之后,欧盟在生态环保议题上的领导力进一步下降。日本不顾东亚周边国家的强烈反对,单方面宣布将福岛核污水排入东海,进一步加剧了周边乃至全球的海洋环境生态问题。国际生态环境治理地位中的西强东弱、北强南弱的整体态势难以在短时期内改变,西方发达国家同发展中国家的气候技术合作、转让和创新仍然没有实质性的突破[23](p97-104)。目前来看,发展中国家抱着一种“受害者”的心态,他们合理的利益诉求长期被发达国家压制,再加上受制于国内经济、民生的发展困境,其根本无心参与到全球生态环境治理中,这也导致当前全球生态环保议题一直停留在讨论层面。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为核心的多元主体治理框架仍旧受制于大国单边主义和保守主义,这必然导致其对发达国家的约束力不足。再加上发达国家经常出尔反尔,随意更改国际规则,使得广大发展中国家对全球生态环境保护规则的公平性和有效性持怀疑态度。因此,更加公平正义的全球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变革迫在眉睫。

相较于西方国家在气候议题上频繁地出尔反尔,中国始终坚持以“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构建全球环境治理的“中国方案”。一方面,中国坚定地支持联合国在全球环境治理中发挥的积极作用,在联合国气候变化巴黎大会上,中国政府代表团与各国代表开展广泛交流,就《巴黎协定》实施细则涉及的重点、难点和焦点问题贡献中国智慧;另一方面,中国是全球生态环境治理的行动派,在提高本国治理能力和水平的同时高度重视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中国提前并超额完成了向国际社会承诺的2020年气候行动目标,以实际行动主动承担与国情相符合的国际责任[24]。“人类命运共同体”倡导的“共商共建共享”全球治理观为全球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的完善提供了路径选择:一是以“共商”促成合作的最大公约数。全球生态治理体系的建构与新型国际关系密切相关,当前全球生态治理的最大障碍体现在政治层面,发达国家与新兴的发展中国家分歧明显,导致气候谈判屡陷僵局[25](p41-53)。一方面,应该处理好大国间关系,大国关系的稳定是全球生态治理体系稳定的基础。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应当继续坚定地支持联合国在全球生态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同时发挥G20集团、金砖组织等国际组织作用,同美欧等发达国家就气候环境议题展开外交谈判,围

绕生态环境议题定期交换意见,充分磋商,增强合作,减少政治分歧,破除政治层面的障碍。另一方面,充分尊重发展中国家在发展阶段、经济能力、社会稳定等方面的差异,坚持平等互信原则。呼吁发展中国家积极参与以联合国为主导的多边生态环保活动,广泛参加《联合国海洋公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生物多样性公约》等重要国际环保公约的制定,构建具有约束力的全球生态治理合作法律框架,与世界其他国家一道共商合作大计。同时明确全球生态治理的目标和各治理主体的权利、责任和义务范围,提升全球生态治理的公平性与透明性。世界各国须齐心协力,积极建立生态危机监测预警和联合响应机制,强化和完善履约守约机制和互相监督机制,从而推动全球生态治理行之有效。二是以“共建”作为解决全球环境问题的根本途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应对气候变化不应该妨碍发展中国家消除贫困、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合理需求。”[26](p528-529)近年来,中国始终坚持做大互惠互利的“蛋糕”,将“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融入高质量发展之中,坚定不移地推动绿色“一带一路”建设,与沿线国家持续深化清洁能源、防灾减灾、生态保护、低碳智慧型城市建设等领域的合作。依托现有的双边、多边合作机制,同沿线国家一起共同应对气候变化带来的挑战,充分展现了中国的大国风范以及实现全球生态治理目标的决心。在中国的帮助下,“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做好本国生态环境治理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全球生态治理的公共产品供给不足的现状。三是以“共享”衍生全球生态治理的可持续发展。在共商共建的基础上,世界各国都有权共享生态治理成果。在全球生态环境的治理过程中,各主权国家应该摒弃“个人本位”和“国家本位”的利己主义思路。当前,全球主要发达国家已经基本上走向了绿色发展的道路,但是广大发展中国家依然面临着如何平衡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严峻挑战。对此,发达国家应积极与发展中国家共享先进的生态治理经验,向发展中国家提供一定的资金和技术,提升其生态治理能力,从而为地区生态环境治理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总之,中国为全球生态治理提供的“共商共建共享”方案无疑会推动全球生态治理体系向着更加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方向发展。

(四)技术维度:提升生态治理科技水平,开展全球生态治理多领域合作

第一次工业革命至今,科学技术得到飞速的发展,人类在利用科技造福人类社会的同时,也尝到了“改造自然”的甜头。不可否认,科学技术是国家发展的第一生产力,世界各国都确立了“技术—经济”发展优先的政策导向,诸如核电站、化工厂等重大科技项目均是这种政策的体现。但是,科学技术在给人类社会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会伴随着各种严重的风险,对区域生态环境和人类的身体健康造成潜在的伤害。在早期工业社会财富生产的逻辑下,这些问题并不突出,且具有较强的可控性,因而被冠以工业生产的“副作用”而得以合法化[27](p81-88+157-158)。然而,“副作用”的不断叠加,催生了复杂的现代生态环境问题,导致工业化社会中的各种安全机制已经无法对其进行完全控制。事实表明,人类越是试图控制各种不确定性的风险,反而会遭遇更多难以预料的风险。发达国家仰仗着先发的经济和技术优势,纷纷制定较为严格的行业标准,积极调整国内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其国内的生态环境有明显好转。但是,发达国家在资本的运作下将国内的高污染、高耗能工业转移到发展中国家,却不授以成熟的环境治理经验和技术,严重影响了全球生态环境治理的公平性。

中国始终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坚决不走西方国家“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中国通过构建“一带一路”对外贸易与环境利益关联机制,增强与沿线国家的战略互信,将不同发展程度的国家通过贸易—环境协议的方式连接起来,运用资金和技术帮助沿线国家发展清洁能源、绿色农业、智慧城市,转变其经济发展模式,推动相关国家经贸水平的提高和区域环境治理的改善。发达国家应该转变对抗思路,与中国一起积极承担起全球生态治理的责任,向发展中国家提供环境治理的人才、技术和资金,帮助他们绿色发展,打造智慧生态,努力实现生态治理技术的现代化。首先,全球生态环境治理需要重视环境科学的作用。一是要夯实生态环境科研基础,强化全球生态环境的整体性研究,注重专业人才的培养,推动各国形成完备的环境科研人才流动机制,开展高水平的对外开放与合作。全世界所有科研人员应共同努力,面向世界生态治理的重大需求,开展生态领域集智攻关。鼓励发达国家派遣技术人员到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指导,深度参与全球环境治理。二是要加大绿色环保技术的科研投入,呼吁发达国家将高效节能减排技术作为全球公共产品提供给有需要的发展中国家,争取实现多种绿色生态技术的全球共享。其次,以互联网为标志的现代技术是预防和治理生态环境问题的重要工具,推动全球生态治理现代化理应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监测和人工智能技术。其一,构建“互联网+生态治理”模式,通过卫星监测技术,跨越时空障碍,扩大全球生态环境的监测范围,对全球生态治理进行全局性把握,及时发现某地区某国家的实时违法违规行为。其二,借助大数据技术开展生态治理,对收集到的大气数据、土壤数据、水资源数据等生态环境领域数据进行整理、跟踪和预测,并向世界各国及时公布,提高各国生态监测的预警能力,未雨绸缪,进一步推进全球生态环境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整体治理。其三,世界各国应该加强对全球环境治理的宣传,提升各个国家民众对生态治理的认知,增强各国公民的节约意识、环保意识,营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良好氛围;积极引导民间力量参与到全球生态治理中来,不断夯实各国间相互依赖和合作的基础,携手共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五、结语

我们的时代,是一个理性化、理知化,尤其是将世界之迷魅加以祛除的时代;我们这个时代的宿命,便是一切终极而最崇高的价值,已自公共领域隐没[28](p189)。是的,除魅之后的世界,信仰失去了以往神秘的根基,终极价值不再具有客观性和公共性,人们在精神上格外“荒凉”,映射到生态领域,自然界也褪去了神秘主义的外衣,开始沦为人类社会建设的物质附庸。然而,在人类文明的历史拐点上环境危机的出现始终警醒世人,出于自身意志以极端的方式破坏自然环境终将因文明发展所蕴含的巨大危机而坠入“无底深渊”。国际环境邻避现象的产生一定程度上揭示出全球生态危机的紧迫性、复杂性和突发性,倘若全球环境治理时空层面的局限性和狭隘性迟迟无法消弭,企图突破民族国家边界来延伸自己扩张欲望的潘多拉魔盒有朝一日必将再次打开。因此,本文无意追究或否定国际环境群体性事件的存在价值,而是借由国际邻避之实来突出强调全球生态治理的被动性(环境保护的天然惰性),并以此呼吁反对国际污染转移的合法性基础,推动符合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环境传播话语的实践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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