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专利审查中新颖性的判定比较研究
2023-01-21赵顺
河南科技 2022年24期
关键词:特征
赵 顺
(吉林省市场监管厅标准院,吉林 长春 130000)
0 引言
社会进步需要科技创新,发明专利是科技创新的成果。各国专利审查对新颖性的判定也存在不同的标准,不同的时期也在发生变化,只有真正适合才是最好的,并不存在最优选择,但在判定时大体方向上都是相同的,中国发明专利审查中的新颖性判定更多地为发明的创新性提供了有力保障。
1 国外专利新颖性审查标准
1.1 韩国采用“实质性相同”的新颖性审查标准
如果要求保护的发明限定的内容和被引用的发明公开的内容没有区别,要求保护的发明不具备新颖性。另外,当要求保护的发明与被引用的发明实质上或确切地相同时,要求保护的发明不具备新颖性[1]。
韩国实用新型专利的审查,原则上对于在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之前,在世界任何地方已向公众公开的发明创造不予授权。在下列情况下,发明或实用新型缺乏新颖性:①申请日之前,在韩国国内或国外为公众所知或公开使用的发明创造;②申请日之前,在韩国国内或国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或者通过网络公开而公众可以利用的发明创造。另外,如果一件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属于提交在前且公开在后的申请,那么该申请在韩国就成为影响在后申请新颖性的现有技术。这种在先提交的申请不能与其他现有技术相结合用于评判创造性。如果发明创造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依据现有技术容易创造出一项发明,那么该发明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