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代背景下企业数据的知识产权保护路径探究
2023-01-21张怡洁
河南科技 2022年24期
张怡洁
(中原工学院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河南 郑州 451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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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时代背景下,数字经济的新产业、新模式,孕育着各种各样的海量数据。伴随着数据产业的持续变革及其与互联网经济发展的深入融合,大数据分析的价值也逐渐凸现。国家对数据保护机制的创新,也逐步进入快车道。从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国家推进信息化发展行动纲要》开始,信息已作为我国基本政治战略重要资源,并开始得到全社会的关注[1]。2019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为满足我国社会治理结构和治理方式现代化的要求,将人口数据列入社会管理因素范畴,并确定了根据贡献程度进行奖励的激励机制[2]。20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从信息市场化建设的高度对数据保护工作进行了引导,明确要加速发展信息要素的交易市场,进一步强化信息资源整合与安全保障。数据已经成为具有重要经营价值的产出要素,并且成为企业的核心资本。在分享企业数据信息经济发展红利的时候,企业各数据信息掌控者之间也因争抢数据资源而产生诸多争议,从而引发了社会各界对企业数据信息权利问题的重视[3]。在司法层面上,《民法典》是企业数据信息权利进入国家司法系统调控与保障范围的基本基础。但是,在《民法典》中有关企业数据的立法保障的条款,仅为转介条款。目前我国尚未从立法层面上形成对企业财务数据的专属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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