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调整对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影响及应对策略
2023-01-21王怡敏涂文姬张雁辉
林业调查规划 2022年6期
王怡敏,刘 波,肖 军,涂文姬,张雁辉
(云南森林自然中心,云南 昆明 650224)
2021年2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公告,公布新调整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这是我国自1989年名录颁布以来第一次进行的大规模、系统性的调整。由于名录的制定是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基础和核心,名录作为我国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重要依据,其调整必将对野生动物保护的各项工作产生影响。为此,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及调整情况进行阐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及相关法规和管理办法,梳理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的职能职责,并对名录调整后各项职责相关工作发生的改变及影响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议,以期为各级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提供参考和借鉴。
1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及调整情况
1.1 我国野生动物的分类分级管理及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为了保护野生动物,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我国于1988年11月制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提出法律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是指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包括国家重点保护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2017年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调整为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下简称“三有”动物),并对3个等级野生动物名录的制定及公布做出了规定,其中第七条明确国务院林业草原、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主管全国陆生、水生野生动物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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