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乡村治理背景下村规民约的法治化研究

2023-01-21福建农林大学陈虹铮

区域治理 2023年1期

福建农林大学 陈虹铮

村规民约是村民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行为规范,是村民自治的制度化呈现。村规民约作为乡村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依托受到广泛关注。新时代下如何解决村规民约的新问题,如何发挥村规民约自治、法治、德治的功能,如何探索村规民约法治化新路径助力构建新乡村治理体系是重要的时代课题。

一、村规民约法治化的新问题

村规民约发展历史悠久,我国最早的成文村规民约可追溯到北宋时期陕西蓝田吕氏兄弟创制的《吕氏乡约》,以道德教化、乡民自治为核心精神,以扬善抑恶、扶正去邪、和谐邻里、淳化风俗为目标。到了明清时期因对遵制守常、教化民风、维护秩序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村规民约得到广泛的关注和推崇。随着法治化的推进,当代村规民约已从初期民间道德规范与习惯法向国家法靠拢,相当程度上被国家法体系所容纳、收编。有学者调研发现,过去存在的村规民约内容或惩戒方式违法、村委会职权法外扩张等老问题已大大减少①。与此同时,村规民约法治化进程上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

(一)行政色彩强烈

历史上村规民约与国家法之间一直是双向互动与整合的过程,村规民约通过注入国家法的理念,在对内容、制定程序的法定化中获得权威性,国家法完善过程中吸收村规民约中良好的风俗规范。随着法治进程的不断加快,国家推动的行政和法律力量对村规民约的注入也呈不断深化之势,许多地方的村规民约出现“化法为规”的问题。……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