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责令改正与行政处罚制度的分裂、统一与完善
2023-01-21辛帅
青岛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年4期
关键词:规范
○ 辛帅
(青岛科技大学 法学院,山东 青岛 266061)
一、引言
以行政法律责任(下文简称行政责任)概念为透镜,可以清晰地观察到行政执法总制度是沿着执法检查与案件调查、行政责任确认、行政责任的履行或行政强制执行三个主要环节而展开的。其中,行政责任的确认环节是联系行政执法上下游环节的中间桥梁与核心环节。在此环节,行政机关对外确认行政相对人的行政法律责任。上游环节(执法检查与案件调查)和下游环节(行政责任的履行或行政强制执行)都是为其服务的。因此,规制这一环节而形成的法律规范总体(即责令改正与行政处罚制度)处于行政执法总制度的核心位置,对后者质量具有决定性影响。
问题在于,我国现有责令改正与行政处罚制度存在二元分裂问题,体现在行政行为类型、程序规范体系以及自由裁量规范体系三个方面。这一问题不仅阻碍了行政执法制度的健康发展,也制约了行政执法的实践效率。为解决以上问题,本文首先聚焦于责令改正与行政处罚制度分裂问题的根源和第一个表现,在行政行为类型的立法设定方面,指出并分析责令改正与行政处罚二元分裂现状,并从二者构成要件及其内容的分析入手,证成二者同质性,从而为观察责令改正与行政处罚制度问题提供一元理论视角。其次,本文将聚焦于责令改正与行政处罚制度分裂的第二个表现,在程序保障方面,指出并分析责令改正与行政处罚程序规范体系的二元分裂问题及其实践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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