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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北宋理财家范祥盐制改革的合理性及曲折性

2023-01-11陈兴强

遵义师范学院学报 2022年3期
关键词:商人改革

罗 进,陈兴强

(遵义师范学院a.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b.教师教育学院,贵州 遵义 563006)

范祥(?-1060),字晋公,杰出的理财家,北宋关中地区邠州三水(今陕西旬邑)人。进士及第后,由乾州(今乾县)推官升为殿中丞、镇戎军(今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通判。先后担任过庆、汝、华三州的知州,提举陕西银铜坑冶铸钱。范祥精于财物货利,改革盐制,后人不敢改动,稍加增减,就会感到不便,故以盐制改革著称于世。长芦盐务专家曾仰丰在《中国盐政史》中评赞道:“古之制盐之善,无如刘晏,善师晏者,无如范祥,后世引盐、票盐,其源皆出于钞盐,故自刘晏以后,范祥钞法,亦足称焉。”[1]P12两宋王朝所实行的盐专卖制,虽说后来有多次小小的改动,但基本上都没有背离范祥盐钞法之宗旨。这可以说是对范祥盐制改革的充分肯定,其评价不可谓不高,亦甚为公允。虽说范祥盐制改革取得了巨大成功,彰显了其合理性,但其盐制改革的道路并不是一帆风顺的,处处充满着荆棘和坎坷,凸显了其曲折性。

一、范祥盐制改革的合理性

范祥盐制改革之所以能取得巨大成功,源于其盐制改革措施所蕴含的合理性。具体说来,体现为以下两个方面:

1.针对时弊,对症下药

早在北宋建隆二年(961),政府就开始实行盐榷,即食盐专卖由民制官收商运商销改为官运官销,严厉禁止民间私自贩卖,违者按照盐法从重惩处。《官盐阑入法》规定:“禁地贸易至十斤,煮碱盐至三斤者,皆坐死。”[2]P586国家垄断经营不可谓不严,因管得过死,难免弊窦丛生,如“百姓困于运输,不胜疲劳”,往往惧役而逃;官营运耗过大,致使经营成本太高,加之“纲吏侵盗,杂以泥沙、硝石,其味苦恶”,致使盐价高而盐质差,百姓苦不堪言。事实表明,盐榷完全违背了市场经济规律,限制了食盐正常流通,窒息了商品经济活力。其结果不仅减少了政府盐税收入,而且还恶化了官府与百姓之间的关系,损害了政府形象,不利于社会稳定。范祥针对以上诸弊,对症下药,顺应市场经济规律,提出开放盐禁,活跃商品经济,让所有原由官府控制的解盐区,都改为由商人经营流通,要求商人在各州郡及卖钞场务,首先提出申请,等官府核查认可之后,再由商人交现钱购买盐钞。另外,盐钞上还书写有姓名、序号、日期、支盐数量、支盐地点等内容,商人带着所购买的盐钞,赶赴产盐地领盐,最后将盐运往指定地点销售。这样,既免去了官卖时数十郡百姓运输的劳役负担,又消除了冒禁犯私抵罪者众多之弊,不再有“逃亡死损”,也不再有“破荡家产”。①《包拯集》卷7。另外,还针对局部通商法,因监督不到位,商人向官吏行贿,官商勾结作弊,抬高“入中”价格,损公肥私,所出现的“猾商贪吏,表里为奸,至入橼木二,估钱千,给盐一大席,为盐二百二十斤。虚费池盐,不可胜计,盐直益贱,贩者不行,公私无利”的现象,范祥同样对症下药,改入中刍粟为入中现钱,这样,猾商贪吏就失去了抬高粮草价格从中渔利的机会,节省了政府大笔开支,实际上也就是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因为增加财政收入的方法不外乎开源和节流。《荀子·富国》云:“故明主必谨养其和,节其流,开其源,而时斟酌焉。”换句话说,贤明的君主一定懂得体恤百姓,给生产以便利的发展条件,一方面节省财政开支,另一方面开发经济来源,并且懂得合理调剂,统筹安排,兼顾到国家和百姓的利益。

2.遵循商品经济原则,剔除不合理性的做法

范祥盐制改革非常注重商品经济原则的运用:一是等价交换原则。在钞盐法实施之前,商人和贪吏往往表里为奸,入中刍粟,虚估其值,度支使梁鼎用具体数字揭示了陕西虚估之弊的严重程度,“陕西缘边所折中粮草,率皆高抬价例,倍给公钱。如镇戎军米一斗,计虚实钱七百十四,而茶一大斤止易米一斗五升五合五勺,颗盐十八斤十一两止易米一斗。粟一升,计虚实钱四百九十七,而茶一大斤止易粟一斗五升一合七勺,颗盐十三斤二两止易粟一斗。草一围,计虚实钱四百八十五,而茶一大斤止易草一围。又镇戎军在蕃界,渭州在汉界,渭州斗米高于镇戎军二十。环州在蕃界,庆州在汉界,而庆州斗米高于环州六十,粟亦高三十”。[3]P99-100总的问题是陕西各地的粮价都普遍虚高,且地方差别也很大,致使官府不得不多花大量经费购买粮食,从而增加了国家财政负担。这实际上是一种人为性的不等价交换,是对商品经济原则的漠视,这种不合常理的做法虽然使商人和贪吏都大获其利,但却使国家蒙受巨大损失。对此,梁鼎提出以赋税征敛和劳役调拨来解决此问题,“停止粮草收购,实行解盐官运官销,沿边军需粮草由内地州军支移赋税解决”。[3]P100此做法完全否定了市场购买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实质上是一种财政压力下的倒退行为。其做法最后在一片日益高涨的反对声浪中停止实施。与梁鼎做法不同,范祥改入中刍粟为入中现钱,实际上肯定了市场购买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是对等价交换原则的遵循,因为此做法避免了物物交换中的虚估之弊,使货币与商品之间等价交换的原则彰显出来。二是市场调控原则。针对商人利用供求关系,在缺盐时抬高盐价、牟取暴利的现象,范祥在京城汴梁都盐院内设立平准机构管理盐价。平准机构依靠市场手段来稳定盐价,使盐的价格围绕盐的价值上下波动。如果汴梁的盐价每斤低于35文铜钱,平准机构就敛藏入库而不出售,以使盐价上涨;如果每斤高于40文铜钱,平准机构就大量抛售库存食盐,以使盐价下跌,抑制商人牟取暴利,“京师食盐斤不足三十五钱,则敛而不发,以长盐价;过四十,则大发库盐,以压商利”。[4]P82此做法使盐价经常保持在34一44文铜钱之间,这是利用市场调控手段使盐的价格围绕盐的价值上下波动,而盐的价格围绕盐的价值上下波动正是价值规律发挥作用的表现形式。三是市场竞争原则。986年,李继迁向契丹称臣纳贡,契丹投桃报李,授予其定难军节度使,并以宗室女许嫁,双方结成了政治联盟。尔后,借助契丹之威势,李继迁可谓如虎添翼,在对北宋的战争中屡获全胜。对此,北宋王朝无可奈何,不得已只好对其实行经济制裁,因为李继迁所控制的党项族人长年生活在银夏之北的沙漠戈壁地带,既“无耕农之业”,又“无蚕织之功”,①《续资治通鉴长编》卷50,咸平四年十二月丁卯条。只“以贩青白盐为命尔”。②《宋史》卷277《郑文宝传》。倘若杜绝这种交易,“绝其青盐,不入汉界;禁其粒食,不及蕃夷”,③《续资治通鉴长编》卷42,至道三年十二月辛丑条。肯定会造成李继迁治理上的经济困难,从而迫使其就范。基于此认识,淳化四年(993),宋太宗采纳了郑文宝之策,禁止青白盐入境,只准商人贩运解县、安邑两池盐于陕西以济民食,“自陕以西有敢私市者,皆抵死”。④《宋史》卷277《郑文宝传》。此做法实际上是以行政命令的形式干预经济活动,忽视了市场竞争原则,不仅没能给自身带来好处,相反还给自身带来了坏处。由于商人贩运两池盐利润少,为了追求更多利润,他们多选取其他路径出邓、襄、汝间卖高价。对此,官吏也制止不了,以致内则“关陇民无盐以食,境上骚扰”,外则“戎人乏食,相率寇边”。⑤《宋史》卷277《郑文宝传》。因为沿边州军在未禁青白盐之前,每斤不超过15钱,既价廉又物美,蕃汉之人无不喜欢购买青白盐,但盐禁实施之后,商人入中刍粟,给解盐于边上出售,其价与内地相同,远远高于青白盐,在高额盐利的诱惑下,边人自然冒法图利,“却入蕃界私贩青盐”。针对此情况,范祥在青白盐走私最严重的八州军,“募人入中池盐,予券优其估,还以池盐偿之,以所入盐官自出鬻,禁止私售,峻青白盐之禁”。此做法一方面坚持官府经营,“以所入盐官自出鬻,禁止私售”,这实际上是肯定了官府的宏观调控作用,通过官府控制盐价高低,防止青白盐入内;另一方面又发挥了商人的积极作用,促使竞争形成,“募人入中池盐,予券优其估,还以池盐偿之”,这种以盐易盐的入中措施,商人有利可图,乐意转输。四是经济效益原则。范祥改官运官销为商运商销,裁减了许多专卖机构及其官吏,减少了政府财政支出,从而降低了经营成本,同时还充分利用了盐商经营的积极性,使原来单纯的利变为现在的利税结合,实现了投入和产出的最佳组合,经济效益大为提高。

二、范祥盐制改革的曲折性

历史上的任何改革都不是一帆风顺的,范祥盐制改革也不例外,在其改革的道路上可谓一波三折、困难重重。

1.第一次曲折,因盐制改革合作者政见不同致使改革方案被搁置

庆历四年(1044)二月,针对当时国家实行盐禁所产生的诸弊病,范祥提出盐制改革,实行钞盐法,以代替旧的盐制。在范祥看来,盐课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一项极其重要的来源,一旦变法,可以大大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岁可省度支缗钱数十百万”。[5]P2758基于此,他提出开放盐禁,即所有原由国家控制的盐区,一律改由商人经营流通,取消原来解盐不能进入四川等地的禁令,将这种通商盐制扩大到其他缺盐地区,既可解决百姓食盐困难,又可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实行现金交易,以助边费,将过去政府规定的商盐用实物获批发的办法,改为用现金购买盐钞,即商人入钱四贯八百,可向政府领取钞盐券一张,凭此券可到解盐地贩盐二百二十斤(其中二十斤为加耗),听任销售。这样一来,不仅消除了盐官与盐商相互勾结、营私舞弊从中渔利的问题,而且地方上有了现款能自行解决军需粮草之需。为了大力推行钞盐法,范祥建议筹款建立更多的盐库,储存食盐以稳定市场盐价。为了防止外盐乘机入塞,对特别地区,如边界地区,则采取由盐商贩盐给边界地方政府,由政府管理销售的办法。范祥提出的新盐制,实际上是对宋初以来屡次出现又屡遭禁止的局部商营的发展和完善,而对旧盐制基本上作了否定。新盐制改革方案一经提出,当即引起了两位文武大臣——知制诰田况、枢密副使韩琦的极大兴趣。在他们的支持下,范祥被调任陕西知州,受命与陕西路都转运使程勘共同主持盐制改革。然而,令人遗憾的是,程勘在听完范祥盐制改革方案的汇报后,不仅没有表现出应有的积极态度,相反因二人意见不同拒绝将其付诸实施。加之范祥因丁母忧守制而离去,于是改革方案被搁置。这是范祥盐制改革中的第一次曲折,因合作双方政见不同致使改革方案被搁置。

2.第二次曲折,因新盐制推行之初未臻完善致使国课稍减而引起争议

庆历八年(1048)十月,范祥并不因盐制改革遭遇挫折而气馁,毅然再度上书,重申前议。此时,旧盐制已是弊窦丛生,继续维持已是不可能。对于这次盐制改革,范祥虽然没有得到宰相陈执中①陈执中不肯委任范祥做陕西漕臣。的支持,但得到了权三司使叶清臣的大力帮助,改官陕西路提点刑狱,兼制置解盐事,授予处理解盐事务的全权。上任伊始,他就着手推行其新盐制。然而,新盐制推行之初,并非顺风顺水:一是因解盐批发价提高,商人担心利少,贩运积极性不高;二是奸商恶吏无所牟利,暗中捣鬼,诋毁新盐制;三是新盐制未臻完善致使国课稍减,“岁入盐钱,顿亏于旧”。[6]P108所有这些因素就使得那些本来对新盐制心怀不满的官吏找到了反对的口实,侍御史何郯首先发难,要求停止新盐制、恢复旧盐制,“风闻改法以来,商旅为官盐长价,获利既薄,少有算清。陕西一路,即自己亏损课利百余万贯。比旧来亦皆顿减卖盐现钱,甚妨支用。……缘事有百利,始可议变,变不如前,宜仍旧”。②《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67。一时间,已经推行的新盐制处于改革的风口浪尖,成为被攻击的对象。在此关乎新盐制成败的关键时刻,仁宗皇帝特派三司户部副使包拯前赴陕西考察,以弄清事实,判明利弊得失。经过实地田野调查,这位公正廉明、对财政经济工作十分内行的包拯全盘肯定了范祥所推行的新盐制。他回到京城后,上书仁宗皇帝,恳劝道:“只如陕西自有解盐之利,若尽以付与,令置粮草,一二年后,可全减榷货务每岁现钱银绢等五七百万贯。……若乃轻信横议,不究本末,图目前之小利,忽经久之大计,窃恐难以善其后也!”③《包拯集》卷3。仁宗皇帝听完包拯的工作汇报后,同意“陕西盐法且依范祥擘划,通商放行!”并任命范祥为陕西路转运副使,专管解州盐路,范祥新盐制总算取得了中央政府的支持。这是范祥盐制改革中的第二次曲折,因包拯据实相告、据理力争而化险为夷。

3.第三次曲折,因主管复核财务账目的李徽之大唱反调而引起讨论

皇祐三年(1051),三司使田况依据国家财政收入因新盐制的推行而大为改善的实际情况,请求仁宗皇帝久任范祥,以便专事此项工作。仁宗皇帝听从了田况的建议,提升范祥为陕西路转运使,并给予金章紫绶的奖励。就在范祥重行新盐制之际,主管复核财务账目的李徽之又对新盐制大唱反调,其反对理由为何,史籍记载阙如,故不得而知。为慎重起见,仁宗皇帝将此事提交给三司(盐铁、度支、户部),三司又召范祥回京,与李徽之及朝中两制大员面对面辩论。结果范祥的意见获得了多数人的赞同。乃于皇祐三年(1051)十二月诏令三司,允许解盐实行新盐制,等两年之后,再将岁入增损情况进行比较,决定其行废。这已是继庆历四年(1044)、皇祐元年(1049)之后,关于新盐制的第三次曲折了,因主管复核财务账目的李徽之大唱反调而引起讨论。

4.第四次曲折,因处理边疆之事出现失误而降为唐州知州

古渭砦离秦州300里,沿途要经过哑儿峡,边境城市的守兵多次请求在这里修筑城池,但朝廷以粮饷供应困难而未批准。范祥临时兼任知州之职,顺乎民意,没有上奏朝廷就擅自大兴劳役,修筑城池。结果,此事引起了蕃部的惊恐。皇祐五年(1053)四月,青唐羌族攻破吴岭堡,包围哑儿峡砦,官军战死多达1000余人。由于修筑堡砦之举起因于范祥,致使范祥被劾生事邀功,降职一级,任唐州知州,盐制改革自此中断。五年后,即嘉祐三年(1058)七月,三司使张方平、御史中丞包拯再次奏请起用范祥重行新盐制。而在范祥被削职离任的五年中,陕西路转运使李参专制置解盐,改变了范祥现钱取盐办法,恢复交实物折款取盐,加之对盐钞券控制不力,钞券发行过多,券值下跌,致使政府“岁损官课,无虑百万”。[5]P2759范祥复职后,立即着手采取一系列措施,重新禁止“入刍粟,以当实钱”,从而消除了虚估之弊,政府盐利收入又有了起色。这是范祥盐制改革过程中的第四次曲折了,因处理边疆之事出现失误而降为唐州知州。

综括全文,范祥盐制改革,虽然先后经历了四次波折,但新盐制以其无可辩驳的实绩彰显了比旧盐制无与伦比的优越性,国家财政收入大增就是最好的佐证。皇祐三年(1051),岁入缗钱221万,比盐制改革前的庆历六年147万多了74万;比盐制改革前的庆历七年195万多了26万。[5]P2759另外,过去每年政府支出的“榷务货”缗钱高达几百万,如庆历二年(1042)为647万,庆历六年(1046)为480万,这也是一笔不小的支出。范祥盐制改革后,陕西路军需粮草问题完全可以自行解决而不用政府投资解决了,那么“榷货务”缗钱这笔开支自然就节省下来了。对此,权三司使包拯高度评赞道:“祥通陕西盐法,行之十年,岁减榷货务缗钱数百万,其劳可录。”[5]P7138虽然嘉祐五年(1060),范祥因病辞世,但新盐制以其功绩显著而在其他盐区陆续推行,直至成为宋代食盐运销的基本体制。范祥首创钞盐法,在中国改革史上虽说算不上惊天地、泣鬼神的创举,但他百折不挠的改革精神,以及为当时国家经济发展所作出的实际贡献值得后人大为称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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