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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如何指导和培养法学实习生*

2023-01-08李德龙张奇秦艳君

智库时代 2022年4期
关键词:实习生事务所毕业

李德龙 张奇 秦艳君

(1.江西理工大学法学院;2.新疆鸿华律师事务所)

法学专业毕业实习(以下简称“毕业实习”)是提高专业素养的重要环节,但实践中的实习现状并不容乐观。本文拟对如何发挥律师事务所在毕业实习中的作用进行初步研究。

一、法学毕业生的实习现状

优秀的律师应当具备健全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渊博的专业知识、娴熟的专业技巧、睿智的法律思维、深厚的文字功底、上乘的交际能力等。法学本科毕业实习人员作为律师的储备军,在毕业实习过程中,理应以优秀律师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为律师行业的发展尽绵薄之力。近年来,法学本科毕业学生的实习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着些许问题:

1.部分法学本科毕业实习人员对毕业实习的态度不够端正。毕业实习是提高实习人员法律素养的重要环节,是帮助其将法学理论运用到法律实务中的有效途径。但受就业、考研等因素的影响,毕业实习大都流于形式,没能引起学生思想上的重视,部分实习生仅以顺利度过实习期的心理参加实习,而不是以成为优秀的法律工作者为实习的目的,从而直接影响其实习效果。

2.实习质量和效果不尽人意。毕业实习大都安排在大四,毕业生根据学校的统一安排或者自主选择到实习单位参加实习,但大多数实习生往往把实习时间用来忙个人事务而消极应付实习,甚至在实习鉴定时弄虚作假,导致实习质量往往与预期相差甚远。

3.实习单位对法学本科毕业生实习人员的指导不足。毕业实习生在实习单位的工作时间较短,大多实习单位基于安全性、保密性等方面的考虑,在对毕业生的专业指导和培养上往往心存顾虑,甚至还有个别实习单位将毕业实习生视为廉价劳动力,让毕业实习生做强度较大但又缺乏技术含量的重复性工作,如负责办公室接待、打扫卫生、跑腿送文件、文印装订等等。而且,受实习时间的限制,毕业实习生往往无法全过程参与一宗案件的处理,无法深刻体会到法学理论与司法实务之间的差别,更无法理解参加毕业实习的意义。

二、原因分析

(一)社会的原因

现在高校基本将实习安排在大四,此时大学生们都面临着找工作抑或是考研,是从事法律职业还是其他领域的职业。这个时间点上,很多大学生充满着迷茫和浮躁,在这个时间却被要求去实习,实习的效果可想而知了。

(二)学校的原因

1.目前,我国法律院校还未建立起合理且具有可操作性的实习考评制度,对学生实习成果缺乏有效监督。目前的惯例是根据实习总结、实习鉴定等方式对学生的实习过程进行评价,而这些方式往往不受监管,导致应付交差,最终只有一个分数亦或一句客套评语的价值。更有甚者并未亲自参与实习,而是通过一些渠道取得鉴定用的评语、印章或签名,从而完成学校的实习计划。这种现象最终导致的结果是实习成绩普遍偏高,缺乏利学性和公正性。使法律专业实习的初衷与本质已荡然无存。

2.法律院校对于专业实习的时间安排也不尽合理。现实中一个执业律师至少都要经历一年的实习期,这是一个漫长且循序渐进的过程。实习学生只能在最后一个学期进行为期一两个月的实习来完成理论与实务的对接,如此短暂而又盲目的安排无法达到过渡的效果。最后一个学期亦是在校生面临答辩、择业、备考研究生的阶段,大部分学生带着迷茫和浮躁的心态,也很难用心体会实习的意义和价值所在,更不用提认真对待了。

(三)实习生自身原因分析

1.实习生自身认识不足,将实习视为完成任务。多数实习生本身并不想实习,只是为了达到学校要求、迫于毕业对于实习的硬性规定而不得不去。其在实习单位实习完全是走过场、为了完成学校的任务,也不能全身心投入实习工作中。即使去实习单位也不能严格遵守事务所的考勤要求,经常以各种理由迟到、早退,导致指导老师不能将重要事务交付其完成。在这种情形下,无论是去何种单位、担任何种岗位,实习生都不会有太大收获,实习报告也只是苍白的简单描述。

2.有些实习生实习中自我定位不准确。在校期间,很多学生对律师的认识还仅限于通过媒体等方式获取的有限信息,脑海中常畅想知名律师、大律师的工作及日常,并且认为自己在校期间学到的知识全面、专业。其实习前胸怀昂扬斗志和激情,信心满满地进入律所准备大展拳脚,然而实习第一天被安排打杂、跑腿、打扫卫生等工作,实习的热情荡然无存,最终磨灭了对工作的好感与热情,进而消极怠工、敷衍了事。

(四)律师事务所原因

大部分律师事务所对实习生的指导不足,无法做出实习进度安排。有的律所认为实习生的到来会给事务所的日常管理工作带来麻烦,所以通常不给实习生安排重要的工作,使得实习生不能接触到工作的实质性内容,仅是徘徊在业务的边缘,做一些机械性的重复工作,例如安排实习生去复印室打杂、传递一些资料等,导致实习生实习结束后获得的技能只是手动双面复印、处理机械故障。虽然这种说法略有夸张,但也绝对是真实存在的客观现象。有的律所对实习缺乏有效管理,而实习生被安排入所实习后更多是靠自觉,仅凭借律师事务所出具的鉴定意见并不能很好地起到实习管理作用,形式大于实质。

(五)指导律师的原因

首先,因为大部分实习生毕业后未必会选择在实习单位正式工作,而且实习期比较短,很多事项刚刚接手就面临实习结束,所以很多律所不愿意接受实习生,更不愿意用心指导。

其次,有的指导老师对实习生并无指导经验也未制定方案,有的甚至不想对实习指导投入太大精力,在指导过程中更多将实习生视为廉价劳动力,将强度较大又缺乏技术含量的重复性工作交由其处理,例如负责接待、跑腿、打扫卫生、复印装卷等,导致实习学生无法切身体会实习应当带来的益处,反倒加剧了对实习的厌恶感。再次,即便指导老师想给学生提供实践的平台也仅仅局限于指导律师个案业务,缺乏对实习生进行律师执业基本素质和技能的全面指导。

三、如何培养和指导实习生

(一)应当提高实习生自身的认识和学习能力

1.作为一名实习生要在实习过程中有所收益并获得提升首先应当纠正自己的思想观念,提高自身的认识水平。好多学生认为实习仅仅是一项教学任务,只要自己写上几篇实习心得体会、拿到实习单位的实习鉴定、写上一份实习报告就完成了任务;或者有的学生认为自己临近毕业要找工作、要考研、要考公务员等,实习就是浪费自己的时间;亦或者有的学生认为实习单位又不是自己未来索要选择的岗位,所以今天来、明天请假、后天迟到,即使来了也是这溜达一会,那观望一会儿,这些都是由于实习生自身认识的不足造成的。我们认为,实习是让在校生将在学校多年习得的理论知识放入实践中去应用、去检验的一种途径,进而发现理论的不足,以便更好地完善理论认识。同时,实习可以让在校生对即将迈入的职场有一个初步的认识,对职场的工作态度、工作方法、工作模式等有一个先期的认知,以便以后自己在迈向职场的时候更加得心应手。实习更可以让在象牙塔中长期生活的学生们对社会有一个更加深入的认知,毕竟一个人不能永远活在学生时代,终将要融入社会生活中。而作为一名实习生,只有认识到了这些,才不会去抱怨时间不够用、抱怨实习形式化,更不会草率地对待自己的实习生活。

2.实习生应当提高自身的学习能力。实习效果的不理想,很大一部分的原因来自实习生自身的学习能力不足。很多实习生对于指导老师交代的工作,仅是站在一个旁观者、辅助者的角度去处理,对于工作的原因、工作的结果根本不去思考,遇到问题也不主动去想办法解决,自己就是跑跑腿送送材料,从来不去主动思考解决问题的办法。这是很可怕的一种习惯,如果实习生在自己未来的职业生活中也是这样一种工作态度的话,那么他就只能被时代所淘汰。因此,实习生要在实习过程中就树立起责任心,遇到任何困难敢于去学习、去解决、去攻克,在这个解决问题的过程中,何尝不是自己能力的一种提升。

(二)学校应建立健全相应的考核机制

1.监管制度的建立。监管缺失是学校与实习单位中都存在的问题。大部分院校的实习安排是由学生自行安排,也有部分是按照学校或者老师的安排参加。因实习大多安排在临近毕业的学期,学校对于即将毕业的学生的管理力度较低,对于实习安排也基本不予过问,学生仅需按照教学安排完成鉴定或总结即可。因此从校方监管角度而言,学生的实习在时间安排上可以考虑分散到各个学期,或更多依附于学科课程的安排,避开学生答辩、择业、晋升学业等自主安排时间较为集中的最后一个学期。其次,学校可以尽可能地与实习单位建立紧密长效的合作关系,以便于学校通过实践、反馈制定出更为实用、具体的实习方案,同时与实习单位的良好沟通也便于知晓学生的实习到位情况,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进行有效监督。在日常监督中,学校应当制定各项实习管理制度,通过实习大纲、计划书、报告书督促学生的实习日志记录以及工作心得,确保实习的有效进行。对于实习单位而言,应当在培养实习生问题上承担更多社会责任,积极配合学校的管理,反馈实习生表现及进度。律师事务所对实习生认真负责的态度可以获得积极的社会评价,且积极培养法律人也是为事务所储备潜在的新生力量。

2.完善实习考评制度。现行的实习考评大多以实习鉴定报告以及实习总结这种书面考核机制来实现,但通过书面材料往往无法体现实习效果,因抄袭现象普遍,最终的报告和总结也千篇一律,毫无创意可言。首先,实习考评应当与实习目标相结合,应当对内容做出相应要求,例如应当完成的案例分析报告、开庭或旁听次数、与当事人谈话笔录、参与法律谈判等等。对各项要求给予一定的评分分配,并就完成的情况由指导老师给出评分评语。在学校考察期间,应当结合鉴定报告、实习总结以及实习要求完成的项目综合评定。此外,除了书面的一些考评项目,还可以另设回访制度。通过学校与作为实习基地的律师事务所的沟通、回访、反馈来了解实习学生的实习情况,甚至可以通过沟通改进实习制度。

(三)律所应当对实习生管理建立相应的制度

1.建立实习生的考核机制。无规矩不成方圆,一些采取公司制管理的律师事务所大多数建立有规范化的考核机制,对律师的工作时间、工作成果等进行考量。虽然实习生不能完全等同于律所的工作人员,不必严格遵守律所对其工作人员的考核机制,但为了更好、更有效地完成实习,接收实习生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首先,律所应对实习生的在岗时间进行必要的要求,一般应要求实习生在岗的时间不低于6个小时,只要有效的工作时间才能保证有效的工作成果。其次,律所应对实习生请假的事情做出必要的规定,包括请假的事由、请假的时间等等。不能实习生只要请假律所就批准,而不问请假事由,对于一些非必要的请假事由应当作出严格的控制。对请假时间的长短也应有一个明确的规定,不能超过规定的时间;如确需超过规定时间,应当向律师事务所说明原因,并提供相应的证明。

2.严格管理指导律师对实习生的日常指导工作。律师事务所不但要严格管理实习生,更要严格管理指导律师对实习生的日常指导工作。律师事务所要严格要求指导律师在指导实习生时给予其详细、明确的指导意见,不能泛泛而谈,而要使得实习生的工作具体、明确。指导律师应准确地解答实习生在工作中提出的问题,并对实习生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虽然不是每个实习生最终都会选择律师职业,但是法律职业中的好多经验都是相通的。因此,律师事务所应要求指导律师在办案过程中指导实习生总结律师执业经验和注意执业风险,为未来从事法律相关职业奠定相应的基础。一般相对成熟的律师事务所都会定期举行律所例会,也会不定期地举行案件讨论分析会,总结执业经验、反思执业困境、解决执业过程中的难题。所以,律师事务所应要求指导律师和实习生一起参加事务所的例会、案件讨论分析会等会议,对实习律师的工作提出批评或鼓励意见,并指出准确的理由。

3.加强对实习生自我学习能力的培养。俗话说“师父领进门,修行在个人”。虽然律师事务所会为实习生配备指导律师对其实习进行指导,但是实习生最终能否以优异的成绩完成实习还需要依靠其自身的努力。实习生自己应当具备以下能力:善于思考、勤于动手、不断总结。

(1)善于思考。要求实习生对在实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积极开动脑筋去思考,不单单局限于法律的范畴内解决问题,可以从其他知识领域获取灵感,寻找多种途径去解决难题。

(2)勤于动手。对于指导老师在办的案件,要求实习生应当主动动手去检索相应的法律规定、类似案例等有效信息,有能力的可以主动去尝试书写一些法律文书交由指导律师进行讨论和修改,以期获得更快的进步。

(3)善于总结。对于参与过的相关案件,要求实习生在该案件完结后整理该案件所有材料并仔细阅读、研究、思考,总结这类案件的特点并予以记录,争取再遇到相同案件时自己能得心应手地处理。

所有能力的培养都不是一朝一夕能够成就的,但是律师事务所要有方向、有针对性地对实习生进行相应的指导,逐渐培养实习生各方面的工作习惯,让其养成法律人的思维方式和工作习惯,为其走向未来的工作岗位进行铺垫。

4.加强律所自身的文化建设。一个民族没有优秀的精神品格就不能屹立于世界先进民族之林;一个国家,没有凝聚人心的民族精神和与时俱进的精神就不会有旺盛的生命力、强大的凝聚力和卓越的创造力。同样的道理,一个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如果没有共同的思想、共同的意志、共同的追求,那么这个律师事务所不会发展壮大,更不会涌现出更多优秀的律师。所以,优秀的律师事务所应特别注重该律所自身的文化建设,让来所的实习生感受到其所在律所的团结、奋进、关怀,加强其归属感,让实习生喜欢上在这样的环境中去工作、学习。反过来,每个人的热情工作也能促进律所的发展。

四、结语

综上所述,法学本科毕业生作为法律人的新鲜血液和预备军,指导和培养他们成为我国法律事业的从业人员,在法学本科生提高思想认识和准确进行实习的情况下,学校、社会、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事务所的指导律师应共同努力为法学本科毕业生的实习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人文环境,共同致力于我国法律职业队伍的建设和法律事业的长远发展,从而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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