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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参与式传播的乡村治理创新模式探析

2023-01-08

智库时代 2022年30期
关键词:赋权社工村民

张 莉

(北京师范大学人文和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

党的十九大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国内各地区围绕这一战略要求不断探寻乡村治理新模式,摸索乡村治理新体系,打造乡村治理新模板。近几年来,这些探索取得了显著成效,尤其是将参与式传播理念嵌入乡村治理与乡村振兴之中,既呼应了新的时代发展需求,也拓宽了参与式传播的理念内涵与实践外延,且参与式传播的方式与功能也在相继发生变化。本文基于发展传播学的理论视角,以全国颇具代表性的乡村治理实践为研究对象,探寻如何通过自下而上的传播路径、社群对话和公众参与模式,来激发草根群体在融入乡村治理过程中的主体创新意识和自主参与效能。

一、参与式传播理论发展及其在中国的传播与应用

发展传播学是传播学研究领域的一个分支,而参与式传播是发展传播学的研究方法之一,也是当代发展传播理论的热点问题,意在研究如何通过传播方式的变革,探索改变发展中国家贫困现状的路径。奈尔和怀特认为参与式传播是“一种‘草根’接收者和‘信息’来源之间,以发展传播者为中介的双向的、动态的互动”[1],通过这种有效互动来激发“草根群体”在传播体系中的主体创新意识和自主参与效能。然而,发展传播学的研究并非一帆风顺,而是不断在曲折中前行。20世纪50年代,是现代化范式的时代,勒纳、施拉姆等学者认为借用或移植发达国家的成功经济模式,是让发展中国家脱贫致富、经济成功的捷径。而他们的关注点集中在经济增长方面,传播方式践行的是大众传播这种精英主义模式,也即自上而下、单向发展的线性传播模式。这种模式借用因为不适应第三世界国家的社会经济现状,引发经济问题而以失败告终;在20世纪60年代中后期,鉴于现代化范式的失败经验,依附范式在拉美横空出世。这一新的范式重在建立新的信息秩序,立足加强第三世界国家之间的贸易往来与信息传播,以摆脱对西方国家的依赖。然而结果却事与愿违,依附范式进一步加剧了第三世界国家对西方在政治、经济上的依赖。1975年,在夏威夷举行的发展传播学专家会议上,勒纳和施拉姆等专家肯定了传播对于社会经济发展的重大作用,但是认识到之前传统的、单向的、由上至下的线性信息传播方式在发展中国家并不适用。因此,发展传播学的第三种范式,也即“参与式传播模式”应运而生。这一传播模式是“基于草根民众对话和参与的、自下而上的‘横向传播’模式”[2]。参与式传播学在我国主要被用于乡村发展与建设实践之中。早在20世纪50至60年代,传播学者研究发展传播学理论都是以乡村建设与发展为根基的。而20世纪70年代末期以来,我国乡村不断转型发展,参与式传播学在促进乡村发展与乡村治理方面发挥了不可估量的作用,参与式传播的方式与功能也在不断发生变化。

一直到2007年,电子科技大学韩鸿教授才将参与式传播理论正式引入中国。而国内传播者对参与式理论的研究也大多从参与式传播用于乡村治理实践入手。参与式传播主要通过两个层面,即“参与”和“赋权”,来让草根民众全程参与到乡村建设与振兴实践之中,并发挥其主体能动作用与主人翁意识。通过参与式传播,不仅可以将第三方公益组织的各种理念与乡村组织原有的治理理念相融合,还可以将乡村治理与乡村产业振兴的先进理念进行合乎当地乡村产业状况的内生性转化,打造出共建共享的公共利益平台,营造出群策群力的公共空间,将乡村治理嵌入乡村振兴战略发展之中。

二、运作流程化与传播多元化:参与式传播在乡村治理实践中的具体应用

在全国广泛开展乡村治理与乡村振兴的实践背景下,一些地区启动示范村建设项目,协助打造乡村社区治理创新模式,形成较完备的参与式传播运作流程。村民在政府主导与社工帮扶下,最大限度地参与乡村治理,在乡村建设项目的各个阶段,通过社工组织或当地组织,利用多元化传播手段参与公共事务,利用多元渠道“发声”,从而享有对公共事务的知情权与话语权。

湖南长沙“乐和乡村”示范村建设项目,是第三方公益组织(非政府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成功案例,也是参与式传播理念指导乡村治理实践的典范之作。湖南省长沙县于2013年5月,与北京地球村环境教育中心达成合作意向,引进其“乐和之道”的乡村治理理念,开展“乐和乡村”示范村的建设。通过几年的乡村治理实践,长沙县开慧镇葛家山试点村,已经形成了一种“以内生型自治组织‘互助会’为中心,社工站、联席会、村民有效互动的参与式传播运作流程”[3],打造了“乐和乡村”这一乡村治理创新模式。具体而言,这种参与式传播运作流程是通过第三方公益组织招募的“乐和”社工“建设型社工”,一方面对乡村骨干进行各种培训,包括“乐和”理念、知识帮扶、制度安排和政府政策等;另一方面,协助村民建立乡村基层组织“一站两会”,以达到村民自我管理的目的。“一站”是指社工站,“两会”是指自治组织“互助会”和共治平台“联席会”。“互助会”主要由“乐和”社工、村民选举出的“乐和”代表和村支两委代表等组成。它是一个村民社群的自我管理组织,是村民参与和处理公共事务的公共平台,是参与式传播流程中的重要一环,是实现信息的传递与事情商议的平台。“联席会”是指由“乐和”社工、“乐和”代表、村支两委和镇级相关领导代表等成员组成,共同商议重大事项的共治平台。“乐和”乡村治理项目经过数年的打造,这一模式已在长沙县全面推广,村级社群自治能力显著提高,生态环境治理规范,传统文化在乡村复兴,乡村公共经济得以振兴。这是基于参与式传播理念,引入第三方公益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典型案例。而湖北省枝江市是长江中游北岸的港口城市,属三峡之末、荆江之首,是省级重点开发区域之一。通过笔者近三年的跟踪观察发现,参与式传播在枝江市“农旅融合”的乡村振兴战略实践中发挥了很大作用。枝江所运用的参与式传播模式是先组建乡村自治组织“湾子会”,打造与乡村地理环境和乡村农业经济实情相匹配的“农村合作社”,而后乡村社工、村支两委、农业合作社或其他利益主体以“湾子会”为中心,共同商讨,确定乡村振兴项目的各项规划与执行方案。各参与主体之间除了人际传播外,还综合运用大众传播、社交媒体传播、参与式影像和乡土媒介等传播方式,搭建起立体化传播格局。

三、“参与”:个体自我赋权的保障

参与,是指村民最大限度地介入乡村治理各项流程中。在这种“集体生产”中,生产内容由村民共同决定,生产形式由村民共同打造,主要通过“小众传播”媒介进行信息传播与信息反馈,通过多元信息传播路径产生社会变革效应,所以“参与既是目的同时也是手段”[4]。其一,打造参与式乡村发展传播评估模式。村民通过各种传播手段,在传播系统中“发声”而有效地参与到乡村治理进程之中,包括项目设计、方案确定、项目进展、项目评估与监督等各个流程都会积极介入。因乡村治理获得显著成效的“三治融合”发源地浙江桐乡,通过参与式传播手段激发村民的自治意识与责任担当,强化乡村治理效能,构建出百姓议事会和乡贤参事会等自治组织共商乡村治理大事,探索出通过积极商讨方案,形成“大事一起干”机制的百姓议事会,凭借建立机制形成“好坏大家判”的公平氛围道德评判团和便民利民服务的百姓服务团。在这些乡村自治组织的构建与运作中,传播都成为了草根民众“发声”的手段。其二,构建参与式乡村信息传播模式。这一模式主要通过搭建一个信息传播平台,让村民及时参与交流、发表意见、反馈信息,并通过“加强内部的交流,意见的表达,以形成一个公共领域”[5]。这种信息传播模式中的信息传达不是自上而下的、单向的、纵向的传递,而是一种平等的、双向的、横向的交流与沟通,信息传达与共享主要借助微信、QQ等社交媒体或者草根传播手段。

四、赋权:村民介入乡村治理的基础性指标

赋权理论这个概念,原本是社会工作理论中的重要概念,但是在社会学之外的很多领域得到新的诠释与运用。传播学者在探讨发展传播学理论时主要立足探析赋权和传播之间的密切联系,探究如何通过传播手段达到赋权的目的。

(一)个人赋权:借助传播手段,提升个体技能,参与公共事务

个人赋权是指参与主体通过多元传播手段,培养自己的文化素养,提升专业技能,以重塑自己参与乡村公共事务的主体自信,激发主人翁意识。其一,通过传播手段提升村民文化素养与专业技能。参与主体通过传播系统可以“推动参与式决策、行动和‘觉悟启蒙’,帮助人民获得他们所需要的新知识、新技能,并通过对专业知识的普及与能力的拓展“把乡土知识贡献到发展决策中,让社区民众达成共识,并最终对发展项目产生权属感”[6]。长沙“乐和乡村”通过“乐和文化”“乐和礼仪”的开展,推动乡村文化建设与传统文化复兴。“乐和乡村”的文化建设,尤为关注对留守老人、留守妇女和儿童的系统培训,充分发挥这些弱势群体的优势,以村民公共活动空间“乐和大院”为中心,开展文化培训和国学讲座、举办“亲子共度”道德讲堂、学习传统经典文化,复归传统礼仪,让留守的妇女儿童和老人成为文化传承与复兴的主力军,让尊老爱幼、谦让友爱、淳朴和谐的传统美德与乡间民风得以复归。在“乐和乡村”乡村农旅融合的振兴战略和乡村文化复兴的基础上,以看乡村美景、赏乡村美食、观传统礼仪、听国学讲座、玩乡村游戏为特色的“乡村游”成为当地极具特色的旅游产业,吸引了来自全国各地的络绎不绝的游客。其二,重塑村民参与公共事务的主体自信与主人翁意识。通过传播手段激发参与意识,建构全民参与、信息共享的乡村传播体系,让村民在公共事务中尽情发挥自己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增强主人翁意识和主体自信,顺利完成其在参与式乡村信息传播体系中的身份转变。湖北枝江通过“户长制+农村中心警务站”的模式,打造乡村基层警务治理的样板。枝江积极发展“治安中心户”制度,由村民选举出在乡村中具有较高威望和管理能力的村民代表,即“户长”,他是推行矛盾纠纷行政村初调的主要负责人。如果初调不能解决问题,可以交由“农村中心警务站”联调,或镇调委员会终调。在这一调解流程中,“户长”起到了一个承上启下的桥梁作用,既是村民们的调解员、劝导员和法规宣传员,又是收集信息向“农村中心警务站”汇报的信息员。通过这种参与式信息传播体系,可以激发村民参与乡村基层警务治理的积极性与共治能力。

(二)组织赋权:健全社会组织机构,强化社会组织功能

组织赋权是指通过建立乡村自治组织机构,让村民积极参与社会组织活动,借助立体化传播格局进行政务资讯的信息沟通与传播,在平等享有信息的基础上参与乡村公共事务从而获得赋权。其一,健全社会组织机构。村民们通过多元化信息共享平台进行信息的传播与共享,通过相应的社会组织结构同权利关系平等对话、共同协商而得到相应赋权。浙江桐乡建立的乡村自治社群组织“一约两会三团”,就是保障桐乡实现“三治融合”的社会组织机构。其二,强化社会组织功能。创新“网格党建”“乡贤+”和“三治信农贷”等社会组织,挖掘其组织功能,注重三治融合向全领域与多行业推进。桐乡建立了新型农村社会组织乡贤参事会,自主处理村民小组在垃圾分类、环境保护、湾落建设、产业发展、村规民约和乡风民俗等方面的公共事务。依托“三治融合”社会组织,道德评判团根据考核评估提供优良征信村民名单,百姓议事会讨论商定授信额度,法律服务团提供法律援助,在全省推广“三治信农贷”,为征信优良、品德较好农民提供不用抵押和担保,可以及时到账,且便捷还款的信用贷。截至2019年底,已在近12万农户中完成授信,每户最少5万元,最高30万元,授信额高达188亿元,而且已有1万多农户申请的贷款已到账,金额高达20亿元,有效解决了乡村产业发展融资难的问题。

(三)社区赋权:运用社区传播媒介与手段参与环境治理与产业振兴

社区赋权是指通过社区媒介与社区传播方式,激发参与主体参与到社区公共事务的创新发展中。借助参与式传播体系中的资讯获取与信息传播推动社区产业振兴。其一,通过社区媒介与社区传播方式,激发全民参与乡村人居环境治理。所谓的乡村社区媒介,主要是指乡村参与式传播体系中的“草根媒介”和社交媒体,比如乡村广播、方言说唱、地方戏剧、微信群、QQ群等媒介形式。湖北省枝江市在垃圾分类等乡村人居环境治理过程中,将垃圾分类的目的目标、测评要求等宣传内容通过方言说唱的形式转化为群众喜闻乐见的群众语言进行传播,通过抖音短视频、微信、QQ群等进行网络宣传,最终形成了全民动员、全域打造美丽田园的格局。其二,借助信息获取与信息传播推动乡村产业振兴。村民通过信息传播体系获取有关乡村产业发展的资讯信息,积极参与振兴之策的探讨与方案执行中,通过与各参与主体的平等协商与自我决策来获得赋权。枝江市七星台镇马羊洲村,原是长江支流上只有一条拉纤式小木船与外界连通的孤岛,人均年收入不足一万元,是全国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在无法外求引入外来投资的困境下,马羊洲村乡村社区村民们经“湾子会”共同商议,探索农旅融合的产业发展之路,借助万亩良地和好水好风光的优势,向内充分挖掘村落地域优势,以“农民合作社为主要载体,让农民充分参与和收益,形成集基础农业、创意农业、农事体验为一体的田园综合体,探索的‘合作社+农户’模式”和以马羊洲村为例的农旅结合助推乡村振兴脱贫的经验被纳入湖北省旅游扶贫典型案例,并被中央电视台晚间新闻所推介。

综上所述,湖南长沙“乐和乡村”、浙江桐乡与湖北枝江等地的村民自主参与到乡村治理领域,全方位介入参与式乡村传播系统,通过成立社工组织,对村民进行理念宣导、制度培训和知识帮扶,创建了一套各利益主体有效参与、积极互动的参与式传播运作流程。通过“参与”和“赋权”,激发参与主体在乡村公共事务与产业融合发展中的聚力、活力与动力。有效的参与行为是个体自我赋权的保障,赋权程度是村民参与度的基础性指标,而传播是村民参与乡村治理而得到赋权的方式与手段。从个体、组织和社区等三个层面激发参与主体的共赢意识与价值认同,为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实践经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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