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山东1928—1937年禁烟禁毒探析

2023-01-05马道路

合肥学院学报(综合版) 2022年1期
关键词:毒品山东

马道路

(江苏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江苏 徐州 221116)

烟毒问题是近代中国社会的顽疾,学界也多予以关注。然而,民国时期山东烟毒问题却较少为学者所注意。笔者经多方努力查阅发现,关于民国时期山东烟毒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在韩复榘在山东禁毒工作中的角色和日本对山东的毒化政策上。①学界对山东烟毒泛滥的状况、危害及烟毒屡禁不止的原因讨论不多,关于山东省政府的禁毒措施尚有需要补充之处。所以,关于民国时期山东烟毒问题还余有研究空间。有鉴于此,笔者拟利用相关资料对这些问题做初步考察,同时希望丰富对山东禁烟禁毒问题的研究。

1 山东禁烟禁毒的背景

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毒祸在中国已成愈演愈烈之势,引发了严重的社会问题。山东同样是毒品蔓延的重灾区。关于鲁省烟毒泛滥情况,在吸食、售卖等方面都略有反映。在吸食人数方面,山东有着庞大的烟毒吸食群体。全省吸食毒品者不下80万[1],占山东总人口的2%左右。在一些地区,吸食烟毒者占当地居民总数的比例更高。济南全市烟民20 000人,占市民总数3.05%[2];在平度亭口,吸食烟毒者比例高达6.25%[3]36。山东吸食毒品人数之多,令人触目惊心。

在毒品售卖方面,山东各地售卖烟毒场所数量极多且毒品销量巨大。济南“城内外兼设烟榻之茶社三百余家,商埠五百余家,均一律开灯,每年约销烟土三百万两,约值洋六百万元。[4]”在被称为“鸦片世界”的青岛,各式烟馆竟有四百余家之多[5]。异常活跃的毒品售卖活动给山东禁毒工作增加了许多阻力。

关于烟毒种类,流行于山东的烟毒种类繁多。传统者如鸦片,新兴烈性毒品有吗啡、白丸、红丸、高根、海洛因等。山东各地公安机关收缴的毒品也以上述毒物为主。如在1930年,济南等32县收缴吗啡0.28两、金丹2 093.98两、海洛因23.64两、白丸798.05两[6]。这说明海洛因、金丹、白丸等毒品是山东毒品市场的主要流通品。

烟毒的恶性蔓延给山东人民带来无穷无尽的灾难,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烟毒严重摧残民众身心健康。毒品之害,尽人皆知。一旦吸食成瘾,便会深陷其中不能自拔,直至倾家荡产、倒毙街头方才罢休。“吸食鸦片三年(吞食红丸仅要三个月)肌体立呈瘦削枯槁之态,精神颓唐,四肢无力……两手每至不能举一毛,直与垂死无益”。[7]海洛因、红丸等烈性毒品对人体的毒害尤甚于鸦片,“海洛因之毒……待日久终至骨酥筋疲,夭寿早亡,其害甚于猛兽杀人”[8]。

二是烟毒引发的治安案件层出不穷,败坏社会风气。吸食烟毒花费甚多,即使最贱之鸦片每两也要一元左右,按照每天吸食半两计算,一年也要大洋百余元。吸毒者为得到毒品满足一时之快,全然将道德、法律抛诸脑后,不惜以各种非法途径筹措毒资。所以,山东时有发生与烟毒相关的治安案件。1936年6月24日下午,五名毒贩闯入日本信和公司后砍死经理安籍平三郎,抢走价值两千余元的海洛因[9]。

三是巨量财富被日本侵略者所攫取,成为其筹集侵华战争资金重要来源之一。吸食烟毒者不仅毁身灭己,更造成国家与社会财富的重大损失。据日本报纸报道称,日本人每年在青岛仅贩烟一项就可收入日金二千万[10]。日本以对华倾销毒品的丑恶行径从烟毒吸食者身上劫掠了大量财富,最终被日本侵略者转化成屠杀中国人民的战争武器。

伴随着日本帝国主义将侵略势力伸向山东,许多日本人为执行其侵华政策来到山东,从事煽动、绑架、暗杀、走私等罪恶行径。在山东日侨的罪恶活动中,尤以制贩售烟毒最令人痛恨。在贩售毒品方面,侨居在山东的日本人以洋行商店为依托向中国民众兜售海洛因、鸦片等烟毒。胶济路沿线“凡是有十数家商店之小镇,亦莫不有日人开设之小药房一二所。表面几瓶利比儿、中奖汤、仁丹等药品为饰,内幕即为出卖海洛因,代打吗啡针之机关”[11]。除去向中国民众出售烟毒外,许多日本侨民直接参与运输、走私烟毒。1936年12月初,日韩浪人26人及汉奸15人分乘17辆汽车,从天津行至乐陵时被县保安队扣留。经查,“车上私货,共人造丝七十四包……毒品八十七包”[12]。日韩浪人山东贩毒人数之多,新闻报道中甚至有多如过江之鲫的感慨。

国内有识之士对日本对华走私毒品的邪恶用心无不深感忧虑,纷纷在报刊上撰文呼吁政府采取行动反击日本侵略者的毒化活动。“吾人于举国抗日武力侵占之际,奈何不思所以制止其纵毒政策也”。[13]国内要求禁毒的声音给国民政府造成巨大的舆论压力,国民政府不得不对日本对华走私毒品作出回应。

2 山东禁烟禁毒的举措

烟毒泛滥不仅威胁民众身体健康,败坏社会风气,还严重影响社会经济正常运行。山东省政府正是深刻认识到了烟毒泛滥造成的社会危害,开始采取一系列措施查禁烟毒。

2.1 严厉查处烟毒犯罪

山东省政府查处烟毒犯罪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一是加紧侦办吸食、运输、贩卖烟毒案件。孙良诚、陈调元在山东任职期间,即已开展了侦破吸食、运输、贩卖毒品工作。1928年8月16日,泰安禁烟总局探员在泰安火车站见王某等三人“行装可疑,当即检查数次”,查获烟土四百两。[14]1928年9月,青岛海关稽查员在日轮原田丸内“检出毒品吗啡五十六包,约值万余元”[15]。1928年7月至1929年6月,山东共办理持有、吸食、售卖烟毒案件138件,抓获人犯193人。[16]

韩复榘任山东省主席后,追于形势,不得不查禁吸食、走私、贩卖烟毒。韩氏上任伊始即公布《山东省取缔贩卖鸦片暂行办法》《肃清毒品暂行办法》等法令,并成立山东省肃清毒品委员会专门负责整治各类毒品犯罪活动。

山东各地执法机关从各地经济安全考虑,也不得不全力投入到侦办烟毒案件中去。1934年8月,黄县警察在县城北门抓获一名毒贩,从其随身物品中搜出34包海洛因,“该局随将一干人犯连同毒品,一并带送县府法办”[17]。1937年4月,莘县县长王嘉猷率队在县城南关截获两辆私运毒品车辆,查获毒品六百余斤,“约值十余万元”[18]。

二是祭出严刑峻法惩治各类毒犯。1929年7月,国民政府颁行《禁烟法》,详细规定了对制造、吸食、运输、贩卖鸦片及其代用品等违法犯罪活动处罚措施。制造鸦片或其代用品,或贩卖或意图贩卖而持有或运输者,处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五千元以下罚金;吸食鸦片、施打吗啡或使用鸦片之代用品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一千元以下罚金[19]921。实施“二年禁毒,六年禁烟”战略后,国民政府又陆续制定实施了《严禁烈性毒品暂行条例》《禁毒实施办法》等法规,大幅度提高惩治烟毒犯罪的量刑标准。凡吸用以及制造、运输、贩卖毒品等涉毒犯罪一旦被检举查证,多难逃被判处死刑。

山东省政府亦制定出多部严惩毒犯的单行法规。1933年初,省政府规定自当年9月起,“查有吸用毒品……如再犯被破,无论情形如何,即予以枪决。其贩运毒品人犯,一经捕获,更不论其贩运之量数多寡……即处极刑,不稍宽贷”[20]。1935年12月,省政府宣布自1936年1月起加紧戒毒,吸海洛英者枪决,吸鸦片者三百元罚金。[21]

上述法令为严惩毒犯提供了清晰明确的法律依据。青岛市政府于1935年增设烈性毒品人犯审判处,“于毒品犯中,择其案情实重者数人,处以死刑,以资儆戒”[22]。仅1936年上半年,山东全省处决485名吸食毒品者。[23]山东各县市政府通过破获各类涉毒案件和严惩毒犯,形成了对烟毒犯罪的高压打击态势,对治理本省烟毒起到重要的积极作用。

三是取缔制毒场所与铲除罂粟。侦破吸毒、贩毒案件并非禁绝烟毒的治本之策。为从根源上减少流入市场的毒品数量,山东省政府同步开展了封禁制毒场所与铲除罂粟行动。

封禁制毒场所。山东吸食毒品者人数众多,毒品需求量巨大,吸引各路毒犯在山东设厂制毒,就地生产销售。为此,山东各地公安机关曾有针对性地扫除多处制毒窝点。1929年9月20日,济南公安局在纬六路一日本洋行地窖内搜出“制造金丹机一架……其他附属器具数十种,又搜获紫金丸八十袋,白面料三十斤”[24]。1937年5月29日,青岛警察在金口三路破获一大规模制造毒品机关,捕日犯川崎正始等六人,搜获制毒机器材料甚多。[25]

铲除罂粟也是根除毒源的手段之一。民国时期,山东多地曾种植罂粟。张宗昌统治山东期间,为征收赋税全面放开烟禁,直接将罂粟种分送给农民栽种。在毒品行业高额利润刺激下,山东罂粟种植面积迅速扩大。仅在沂水县,罂粟种植面积即已达17 000亩。[26]

国民政府调整禁毒政策后,明令禁止种植罂粟。1928年9月,南京国民政府颁布实施《禁烟法实施条例》,规定自当年秋季起,“每届烟苗出土时期,各县市长官及地方自治团体应实地履勘,如查有栽种罂粟者,应即强制铲除,其栽种在本条例施行后者,并将种烟人送交法庭依法办理”[19]868。

然而,二十世纪二十年代末至三十年代初,国民政府禁种罂粟的法令在山东并未得到有效落实,不少利欲熏心者仍趁机偷种。对此,山东省政府数次命令各县市政府铲除偷种之罂粟。1933年6月,胶县六七两区发现私种罂粟数百亩。韩复榘遂调动两营士兵前往铲除,并将“两区长及有关系之乡闾长数十名……解送济审办”[27]。

此案过后,省政府于当年九月严令各地县长应派员赴各地仔细勘察,“尤须特别注意务使毒卉铲尽……倘有奉行不力……定当严惩,决不宽宥”[28]。在省政府强力推动下,山东各县市政府多认真及时铲除烟苗。1934年5月,临沂、峄县、费县三县长亲率民团入抱犊崮山区,“将未熟烟苗百余顷,一律割除”[29]。山东各地通过查封制毒场所与铲除罂粟,使制毒者因缺少原料而被迫减少产量,间接减少了流入市场的毒品数量,有利于遏制毒品贸易的进一步扩大。

2.2 建立严明的奖惩机制

由于公务人员吸食、贩售烟毒案件层出不穷,给政府形象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南京国民政府及山东省政府格外注意对公务人员的考核与约束,建立了严明的奖惩机制,督促公务人员廉洁自律,恪尽职守。

第一,严厉惩治涉毒犯罪的政府公务人员。首先是对公务员进行调验,将吸食烟毒者清除出政府机关。《公务员调验规则》要求所有公务员必须接受调验;凡经调验确有烟瘾者,应即褫职,并送交法院依法从重处断。[30]在惩治公务员涉毒犯罪上,《禁烟治罪暂行条例》《禁毒治罪暂行条例》规定,公务员栽种罂粟、吸用、制造、运输、贩卖、供人吸用烟毒及利用权力强迫他人犯上述罪行者,处死刑[31]。公务员侵吞烟毒罚金、隐没查获之烟毒者处死刑,犯有栽赃诬陷、包庇受贿、纵犯逃脱情事者处死刑,与他人犯同条禁令者一律依该条例最高刑处断[32]。

第二,对玩忽职守、禁烟毒不力的政府官员,依照情节不同给予记过、申戒、停职、降级、褫职等处分。1934年,泗水县县长徐衍沂因禁烟不力而被省政府撤职,该县秘书科长等人“各予记过一次,以观后效”[33]。由于济宁城关烟毒充斥,山东省政府于1935年10月分别将“公安局长李瑞云,着即撤差。县长甄光远,应即降为代理。实验区长官王绍常,疏于考察,并予申斥,以示惩儆”。[34]

第三,对认真执行政府禁毒政策且工作卓有成效者,山东省政府予以通令嘉奖、记功、进级等方式进行褒奖,鼓舞禁毒官员的工作热情。1934年10月,省政府鉴于滕县巡官孙冠五查禁烟毒认真且临财不苟,特给予其记功奖励[35]。青岛市第二区公安分局万永寿于1934年5月至8月办理烟案151起,青市当局给予记功一次。[36]

山东省政府所建立的考核奖惩机制在约束公务人员涉毒犯罪、提高本省烟毒案件破获率等方面起到过一定作用。1937年4月,黄县县政府全体公务人员接受烟毒调验,结果“各公务员均无吸食烟毒嫌疑”[37]。

2.3 加强禁烟禁毒宣传与反制日本毒化活动

为使更多民众了解吸食烟毒的危害,提高民众防毒意识,山东省政府利用多种渠道和手段开展拒毒宣传教育活动。

一是举办禁烟纪念日和禁烟宣传大会。1929年5月,南京国民政府决定将每年6月3日设为禁烟纪念日,规定全国党政机关、学校都要定期举行禁毒演讲比赛与公开焚烧烟毒烟具等宣传活动。山东亦多次举办禁毒宣传活动。1930年6月3日,济南市政府召开禁烟纪念大会,“各界代表相继演说,最后焚土……凡一般民众对于此纪念日得一更深之明了”[38]。1936年4月22日,山东省党部举行各界拒毒宣传大会,韩复榘等一众官员到场讲演,“悬挂禁烟拒毒标语及漫画,并函请省府通令各县一律举行扩大宣传”[39]。如是,山东各县市在举行拒毒宣传大会过程中起到了向民众普及禁毒常识与法律的效用。

二是公开举办焚毁毒品与吸食用具等活动。为向民众展示政府禁毒之决心与意志,山东各县市多次组织焚毁烟毒与吸食工具的活动,并周知民众到场观看。1930年6月,济南举行禁烟纪念活动,经省政府代表、市党部代表等依次演讲完毕后,随即将收缴的烟具、海洛因、白丸、吗啡等大宗毒物全部焚毁[40]。1934年12月,省军法处与公安局将一年来所获毒品、烟具等在体育场焚毁,计属军法处者13大箱,各重200斤;属公安局者烟土烟膏烟泡等150余两,烟具2 826件。[41]山东省政府通过举行丰富多样的宣传活动,对广大民众进行反烟毒教育,在全省范围内营造了防范烟毒的良好社会氛围,促使民众自觉远离烟毒危害。

另外,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山东毒品之所以屡禁不绝,实与日本帝国主义者一贯的侵华政策密切相关。日本侵略者为达到其灭亡中国的狂妄目的,以毒品为武器,戕害中国人民的身体健康,消弭中国人民的抗日意识,掠夺中国人民的财富。可以说,日本是中国毒祸危机的幕后推手。

为顺应民众要求查禁日本对华输入毒品的呼声,山东省政府开始反制日韩浪人制贩烟毒活动。其一,开展对日交涉,要求日方制止其侨民在华制售烟毒活动。1929年8月,山东交涉署长崔士杰向日本驻济领事藤村提出两次抗议,“促将查获有据之日商店八家,从速封闭,其经理之人猪狩寅治等,解送回国;并将搜出毒品焚毁,以靖毒氛”[42]。1930年8月,青岛市长葛敬恩就黄岛、芝罘等路10余处日韩商店向中国人售卖毒品一案向日本驻青总领事川樾提出严重交涉,要求其严加管束被中方查获之日韩商店。[43]其二,查缉日韩浪人制贩烟毒。除去向日本领事抗议,要求其制止日韩浪人从事毒化活动外,山东省政府也积极抓捕涉毒犯罪的日韩浪人。1929年9月20日,济南商埠公安局第四分局由日租界警察协助,在经六路永吉洋行搜出大宗毒品及毒品制造机器数十种,并将制毒者一并押解至日警署办理[44]。1937年4月,德州火车站警察截获六名运送毒品的日本浪人,“至所查获之毒品,计海洛英鸦片等共三百余斤”[45]。

3 山东禁烟禁毒的成效与不足

1928—1937年,山东禁烟禁毒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在破获烟毒案件、戒除毒瘾人数等方面都有所反映。

破获烟毒案件与逮捕毒犯数量逐年增长。1929年山东各县市受理麻醉毒品案件181件,抓获毒贩212人。[3]87随着禁烟禁毒工作向纵深发展,破获烟毒案件与抓捕毒犯人数迅速攀升。1931年山东各县公安局累计破获鸦片案件438起,[46]抓获烟毒犯2 490人。[47]1936年,仅济南一地就破获烟毒案件1 649件,抓获烟毒犯1 932人。[48]

戒除烟毒人数也是衡量山东禁毒工作绩效的一个重要指标。此处需要说明的是,因资料缺失,笔者尚未发现1928—1937年山东戒除毒瘾者人数的原始数据,仅从《民国二十年统计汇报》与《益世报(天津版)》中找到了1928—1937年山东戒除毒瘾者数量的两份统计资料,分列如下:1931年山东戒除毒瘾者671人[49];1934年戒除毒瘾人数为14 691人。[50]虽未有各年份详尽的戒除毒瘾者统计数据,但这两份数据呈现出的增长趋势仍能从侧面证实有许多烟民在戒烟医院中成功戒除毒瘾。

概言之,山东省政府通过不遗余力地开展禁烟禁毒行动,确实肃清了相当一部分烟毒,使许多民众不再因吸食烟毒而家破人亡,因烟毒充斥而日益颓废败落的社会风气大为好转。

然而,看似成效显著的山东禁毒工作背后却隐藏着无法克服的局限性。首先,禁毒政策缺乏连贯性。1928—1937年,国民政府禁毒政策先后历经寓禁于征、断禁、渐禁三个阶段。在寓禁于征与断禁阶段,国民政府虽宣称要肃清烟毒,但实则假借禁烟名义征收烟税。受此影响,1928—1930年山东禁毒工作并未走上正轨。再者,韩复榘治鲁方针也影响山东禁毒工作。韩复榘本人对烟毒深恶痛绝,在其主政前中期尚能厉行禁毒,山东禁毒工作也颇有起色。韩氏曾于两个月内“将济南全城,肃清得不留一支烟枪、一两烟土。[51]”而到抗战爆发前夕,韩复榘为筹措军费在全省摊派烟土的行为使前期禁毒效果大打折扣。

其次,未进行烟民登记。烟民登记是禁毒工作的基础,目的是获得较为详细的烟民统计数据,以此作为对烟民施戒与管理的重要依据。依照国民政府1935年6月颁行的《限期办理吸户登记办法》规定,各省市尚未办理完竣者须在1935年内限期六个月补行登记完毕[52]。但是山东始终没有进行烟民登记工作,具体原因尚不得而知。《禁烟半月刊》给出的解释是浙江、山东等地系绝对禁烟区,故未举办登记。[53]未进行烟民登记是山东禁毒工作的重大失误,省政府因之不能对烟民进行有效监管,烟民戒后复吸一直未能得到很好地解决。

最后,忽视民众参与。禁绝烟毒本是政府职责所系,但复杂的现实环境常令政府力有不逮。如有民众配合禁毒工作,可起到弥补政府力量不足的作用。韩复榘控制下的省政府主要是依靠公安机关打击烟毒犯罪,民众多是被动接受禁毒宣传,而不能主动参与禁政。由此,政府与民众在禁毒工作上未达成良性互动。

4 山东烟毒禁而不绝的原因

如前所述,山东省政府虽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用于禁烟禁毒,并取得不错成绩。但若从总体而言,山东省政府并未彻底禁绝烟毒。鲁省烟毒问题之所以积重难返,究其缘由是政治秩序混乱、官员庇护烟毒犯罪、财政困境等多重原因合力作用的结果。

4.1 社会政治秩序混乱

稳定的社会环境与政治秩序是禁烟禁毒工作能够顺利推行的重要前提之一。从1928年至1937年,山东政局纷争不休,主政者迭次更替,派系纷争不断;各路军阀混战不已,另有日本出兵侵略山东。这些因素不可避免地对山东禁烟禁毒工作产生严重掣肘。

1928年,北伐军进入山东,国民政府建立起对山东的统治。但是,国民政府在山东的统治并不稳固。山东省政府初期仅能控制鲁西、鲁西南等狭小地域,其他地区或被日军强占,或为直鲁联军残部盘踞。韩复榘上台后,刘珍年又割据胶东,不奉省府法令。南京国民政府与地方实力派的政治军事博弈使山东省政府人事更迭频繁,仅省主席一职在两年内接连更换三人。除陈调元拥护国民政府外,孙良诚和韩复榘均与国民政府貌合神离,自行其是。省政府内部蒋系、改组派、冯系争权夺利,矛盾重重。

各路军阀为争夺地盘,彼此互相攻伐,导致山东民不聊生、几无宁日。1928—1933年,山东境内发生过张宗昌旧部叛乱、中原大战、韩刘之战等战事。另外,日本侵略者为阻挠国民政府北伐,将军队派至青岛、济南等地烧杀抢掠、无恶不作。

1928—1937年,山东内有军阀争雄、政局动荡,外有强敌入侵。内忧外患迫使山东省政府忙于内部争权夺利与应对外来侵略,自然无暇彻底整治烟毒等社会弊病,各项禁毒举措未能发挥出更大实效。

4.2 政府官员包庇烟毒犯罪

烟毒问题是近代中国社会的痼疾,政府官员多不能置身事外。无论是北京政府统治时期还是南京国民政府统治时期,山东官员群体中不仅有吸食烟毒者,更有不肖之徒直接参与毒品贩售牟取暴利。

一是政府机关人员参与烟毒贩售,滥用职权为毒品运输售卖大开方便之门,获取私利。贩卖毒品带来的暴利令许多政府官员丧失人格,轻易沦为烟毒贸易的庇护者。省军法处副官牛耕林“对省垣地方情形,极为熟悉,与民众方面亦甚接近,遂为一般氓棍怂恿,主持贩运烟土,视为副业,每年盈利达二十万左右。”[54]

二是行政机关执法不严,禁毒工作效率低。政府制定的禁毒法规无论如何严厉,都需要行政机关坚定不移地执行落实才能收获实效。但是,政府官员在禁毒工作中虚与委蛇的工作态度无疑增加了山东禁毒的实际困难。山东曾反复出现官员禁毒不力而被省政府处罚的案例。另外,执法人员收受贿赂、干预禁毒也是山东烟毒禁而不绝的原因之一。在无棣县,“县政府手枪队捕获烟贩张某,竟被公安局长劳子厚、教导师杨营长迫其将毒品交还,并将张某释放,县长无力,只得屈伏”[55]。

由此可见,政府公务人员中的少数败类为一己私利而徇私枉法,置全省禁毒大业与民众切身利益于不顾,公然庇护烟毒犯罪,使抓捕、审判毒犯等行动受到干扰而无法正常进行。

4.3 禁毒经费有限

充裕的经费是各项事业能够顺利举办的关键条件之一,禁毒工作也不例外。1928—1937年山东禁毒事业面临的最大障碍之一即是经费短绌。

田中玉、张宗昌等军阀统治山东期间,将搜刮的民脂民膏大部用于扩充军备与相互混战。所以,20世纪二三十年代,山东财政收支严重失衡。据《民国日报》1921年6月的一则新闻称山东省政府积欠内外债分别为524万元、443万元。所谓“东省之财政,至今日已达于绝境[56]”是对山东财政困难局面的真实写照。

即使在韩复榘统治山东相对稳定时期,山东财政状况也不容乐观。1933年,由于受出口锐减、日货倾销等因素影响,“鲁省财政,亦渐感困难”[57]。省政府财政赤字居高不下,被迫大幅削减开支,致使禁烟工作所需经费严重不足。尽管国民政府在《二成戒烟经费支销办法》中规定各地可从烟毒案件罚金中抽取二成用作禁毒资金,但令人遗憾的是,由于禁毒工作历时较长、耗资甚巨,仅依靠从禁烟罚金中提出20%的戒烟经费并不能在根本上克服资金短缺的窘境。

财政困难影响着禁烟禁毒工作的开展。一是戒毒药物的开发与生产滞后,戒毒药普遍存在质量问题。更有甚者,许多戒毒药中竟有含有烟毒成分。济南“宏林堂及分销处经售之强身健康戒烟丸,立兴药房经售之保真戒烟丸,均经验有毒质。”[58]质量低劣的戒毒药物无异于坑害了那些试图戒除毒瘾者。

二是山东省政府开设的戒烟医院和戒烟所数量过少,不足以覆盖大多数烟毒吸食者。由于资金匮乏,山东戒毒医院数量极为稀少。1932年全省只有戒烟医院14所。[59]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山东吸食烟毒者人数已有80余万。显然,14所戒烟医院无从容纳数量如此庞大的烟毒吸食者。此外,戒毒机构集中在城镇,身处城市的烟毒吸食者尚能有机会在戒毒机构中戒除毒瘾。而对于那些身处农村的烟毒吸食者,受制于距离与开销,无缘进入戒烟医院戒除毒瘾。

4.4 日本干预山东禁毒

日本独占山东的野心由来已久。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日本以对德宣战为借口出兵山东,意图取代德国霸占山东。华盛顿会议上,中日代表签署《解决山东悬案条约》,由中方完全收回山东主权。眼见武力占领无望,日本帝国主义者转而纵容日韩浪人贩售毒品作为其侵略山东政策的组成部分。这正是山东禁毒禁而不绝的最重要原因。

日韩浪人在制造与贩运毒品过程中自恃有日本帝国主义在华治外法权的庇护,面对中方警员查禁烟毒时毫不收敛,动辄以暴力抗拒中方警员检查。1930年11月26日晚8时,两名日本人携带大宗毒品行至济南商埠二大马路纬九路时为中方警员所见,“岗警欲检查之,不防伊突出手枪,向岗警胸部砰然一枪,岗警倒地,二人即乘机逃跑”[60]。可见,中方警员在缉毒过程中不仅要想方设法与日韩毒贩相周旋,更可能时刻面临生命危险。

因此,中方警员在侦办日韩浪人涉毒犯罪时对其无端干涉往往忍气吞声,不敢强行与之抗衡,以避免激生意外事端。遇有日韩浪人贩毒,中方警员或视而不见,或敷衍了事。“鲁省境内……某方浪人,运输大批私货……我方当局,均无可如何……目前均取放任态度……免得引起纠纷。”[61]中方制止日韩浪人涉毒犯罪时毫无底限的软弱与妥协助长了其嚣张气焰,带给山东禁烟禁毒工作极大的负面影响。

5 结 语

清末民国以来,烟毒泛滥在山东引发种种社会危机。国民政府对山东统治后,出于维护统治等考虑不得不采取行动查禁烟毒。客观而言,山东省政府的禁烟禁毒行动在保障民众生命健康、塑造良好社会风尚及抵制日本毒化政策等方面具有不容忽视的积极意义。不过,山东禁毒工作因缺乏资金、政府官员庇护、外部势力干预等不利条件影响,最终未实现禁绝本省烟毒的历史使命。

1928—1937年的山东禁毒工作也带给今日禁毒工作诸多启示。第一,要建立行之有效的监督与反腐体系,减少官员贪腐对禁毒工作造成的消极影响;第二,禁毒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社会工程,政府要以坚定的意志持之以恒地严格执行禁毒政策,绝不可朝令夕改。政府长期稳定的财政投入是禁毒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物质保证。第三,政府是治理烟毒的主要力量,但并不等同于政府可以完全包揽禁毒工作。在政府发挥主导作用基础上发动社会成员积极参与,形成国家与民众的良好互动,以尽量使禁烟禁毒工作发挥最大实效。

注 释:

① 马玉林和粱忠翠的《浅析韩复榘与山东烟毒治理》探讨了韩复榘在山东治理烟毒工作中的角色;王明星的《日本侵略者对山东的鸦片毒化政策》研究了1914—1945年日本毒化山东的罪恶侵略行径;粱忠翠的硕士学位论文《韩复榘主鲁时期探析》介绍了山东警察机关禁毒措施。

猜你喜欢

毒品山东
销毁毒品
开放的山东,乘风前行
山东图片库
聚焦乡村振兴的“山东作为”
物流线上的毒品追踪
逆势上扬的山东,再出发
冬奥会背后的“山东力量”
『山东舰』入列一周年
抵制毒品侵害珍惜美好年华
这些涉毒案件告诉你:珍爱生命,远离毒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