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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共享经济模式下的价值共创机理

2023-01-03位雪

鄂州大学学报 2022年5期
关键词:共创主体标准

位雪

(徽商职业学院,安徽合肥 230000)

伴随经济发展水平的提升,经济发展和环境资源之间的矛盾开始凸显。一方面,供给端出现产品的相对过剩,导致资源大量浪费的同时对环境承载力造成消极影响。另一方面需求端对产品的要求标准一直在提高,对产品的生产改进又提出更高要求。针对多方的经济发展矛盾,共享经济模式的出现能够缓解不同经济运行主体之间的紧张局面,实现经济发展收益的绿色化提升。而在共享经济发展方兴未艾的情况下探究其模式中蕴含的价值共创机理,能够促进共享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价值。

一、共享经济模式下的价值共创机理背景

共享经济的概念提出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当社会的大量资源出于个人原因无法得到充分利用时,相关人员可以通过对共享平台的构建彼此交换闲置资源,实现资源的充分优化,减少资源浪费现象的发生。[1]价值共创概念的理解则要首先明确价值的含义。在不同的学科体系中,价值一词蕴含着不同意味。有学者对价值的词汇含义进行分析,确定至少包括五个方面的意思:价值可以代表一种事物在发挥作用过程中表现出的功效,可以代表某种事物能够置换出的经济利益,可以代表对某项事物感到满意,可以代表事物的纯粹利益,也可以代表某个目标的达成方式。[2]通过对价值概念的词语辨析,可以明确价值概念在价值共创理论中产生了变异。根据相关学者的研究,价值共创的概念主要可以从三个方面加以理解:第一,价值共创的主要理论基础是竞争性理论。在竞争性理论中,价值共创的关注焦点是客户的实际体验,客户体验感受的强化是企业价值共创活动的核心追求,不同客户基于共同目的进行价值创造活动。价值共创不仅仅是共享经济企业的运行模式,同时也是企业工作人员与客户的交际方式,通过不断的彼此共同交流,企业的发展效果得到提高;第二,价值共创的主要理论基础是服务逻辑系统。传统的经济运行模式中产品的销售和客户的产品消费是两个相分离的过程,顾客在使用产品之前就已经完成对产品的价值交换行为。[3]但是在价值共创理论的视角下,企业的产品供给与消费者的消费行为之间具有一体性,消费过程即是对产品的使用价值的感受过程,消费者成为价值共创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整个价值共创系统中,企业退居到价值共创流程的次要位置,消费者负责对资源的经济价值进行再创造,消费者自发地通过资源的整合利用提高资源利用价值的同时满足自我的消费需求,整个价值共创过程呈现出动态性的特征。在此种逻辑系统中,服务行为的发生是价值产生的基础,价值创造过程使得不同行为主体之间关系变得立体化;第三,机制共创的主要理论基础是社会建构相关理论内容。在社会建构系统中,价值共创概念意味着不同的主体共同参与到对社会资源的再利用,不同的主体尽管基于经济关系属于不同的类别,但是在社会资源的综合利用上则具有相同地位,共同促进资源利用水平的提升。

二、共享经济模式下的价值共创探究

首先,共享经济模式之下,价值共创活动在发生过程中实现了不同商业主体的角色变换。以往的消费者除了维持消费角色不变的同时,成为生产性资源的供给者,整个价值共创活动是一个资源分享与资源产出的循环过程,不同主体的经济角色始终处于变换状态。[4]相比较于传统的经济二元结构,共享经济的扁平化关系使得价值共创活动的参与主体取得平等地位。其次,不同的共享主体在价值共创活动中所发挥的作用有限,因此共享经济模式下的价值共创活动需要大批量的用户才能够维持正常的经营秩序。不同主体的经济权益让渡和经济收益需求之间可能存在无法匹配的情况,只有保证主体的高数量性才可能使得不同经济主体的需求之间进行合理匹配,进而达成共享经济的运行目的。

三、共享经济模式下的价值共创机理

(一)共享经济模式下的价值共创标准

在共享经济模式下,价值共创的标准还存在着争议。很多价值共创理论的标准确定缺少实证研究的支持。在标准争议较为激烈的情况下,大多数相关学者都认为价值共创的标准确定维度应该具有多样性。在明确多样性的前提下,不同学者基于自身认识对价值共创的标准内容提出了不同的看法。一些学者认为能够影响到价值共创效果的主要因素包括参与人员的融入度,共享经济不同主体的交互性程度,服务内容的方便性水平以及共享经济的体验感等。伴随共享经济实践的不断丰富,一些学者在共享经济形态不断发展变化的现实背景下,提出了关于共享经济模式更加丰富的价值共创标准。一些学者认为影响共享经济模式价值共创效果的因素主要包括不同主体之间的关联度,共享经济经营方和共享经济参与方之间的信任程度以及共享经济合同的履行情况等。还有一些学者认为共享经济的价值共创标准应该包括更加个性化的内容,能够针对不同的共享经济对象提出不同标准,以保证标准内容的针对性与有效性。从常规来看,大多数学者认为价值共创标准应该包括具体内容的共享,不同主体之间的相互授权以及彼此的互动等。理解价值共创的标准是实现价值共创机理分析的前提条件,在明确标准的情况下,价值共创的具体效果就可以根据标准评价而得到确定。[5]

(二)共享经济模式下的价值共创标准变化

共享经济模式的运行使得传统的经济运行模式受到了较大的冲击。在共享模式之下,经济价值的主要获取来源从传统意义上的财产所有权转移到使用权。伴随共享经济的不断发展,共享经济模式下的价值共创标准也在产生变化。首先,价值共创的产生基础是能够实现不同主体间的无障碍沟通或者说互动。无障碍互动是实现共享经济模式的价值共创的前提条件。没有彼此的频繁互动,共同的价值创造活动无从产生,利益有关方无法共同实现价值的生产。而传统的经济模式中,不同利益主体,尤其是利益相对方的互动以经济利益的交换为前提,两者之间的合作仅限于经济权益的彼此让渡,没有共同创造经济价值的行为空间。而在共享经济模式下,不同的市场主体既可以是消费者,也可以是生产者。这导致同一个经济关系中利益相关方的经济链条变得愈加复杂。价值的共同创造成为一个不同利益相关方的直接交互行为过程。同时因为交互行为的发生主体之间具有更大的自主性,因此两者之间的互动可能也会背离标准流程等,价值共创产生额外影响。例如优步的发展,优步在业务展开过程中将业务阶段划分为直接与间接两个部分,而优步的经济价值主要产出的阶段则是用户和平台的直接互动阶段。其次,价值共创的产生前提是不同参与主体的充分授权。没有授权,则不同主体的互动行为不产生法律上的结果,导致经济利益无法提升。共享经济模式的运行效果的发挥前提就是主体对彼此经济利益的一定让渡。共享经济企业通过对一部分职权的授予而让消费者能够提高参与价值共创的积极性,提升价值共创的效果。[6]对共享经济运行模式中授权行为的客观评价可以确定具体价值共创行为的结果。在共享经济模式之下,授权是一种平等主体的权利赋予行为,权利的来源是主体自身,不同主体基于对自身权益的一定让渡换取经济资源的集中性应用,从而创造更大的经济价值。在这一经济利益的创造过程中,平台的资源集聚作用被弱化,不同参与主体的自由度受到高度尊重。最后,共享经济模式下的价值共创的核心力量来源是不同主体的体验感。当体验感提升时,主体对具体共享经济服务内容的价值评价就会升高,价值共创的成果就得以提升。同时主体对共享经济的满意度也会提升,实现正向的价值共创循环,促进共享经济模式的良性发展。价值共创活动的核心就是企业与主体通过交互式的沟通进而实现客户体验感的提升,客户在体验感提升的同时不断重复这一过程,在过程中连续创造经济价值的增益,起到促进资源合理利用,推动经济发展的效果。根据研究,很多顾客自发加入到共享经济体系中就是为了获得独特的体验感,体验感也是主体加强价值共创活动参与度的动力。

在共享经济模式之下,不同主体的传统经济地位发生转换,由此引发价值共创模式的转换。只有在了解价值共创机理的前提下,相关主体才能够有针对性提升共享经济模式的运行效率,通过采用综合性措施充分发挥主体的积极性,提高共享经济的运行成果,促进中国经济的合理运行,保证经济发展与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协调,维护一个良好的共享经济事业发展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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