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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孵化”到“培育”:社会组织的发展诉求及路径选择*

2022-12-31中共长沙市望城区委党校王天

区域治理 2022年41期
关键词:培育政府服务

中共长沙市望城区委党校 王天

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背景下,社会组织作为重要的治理主体日益受到重视。社会组织孵化基地通过集中孵化,有效地促进了社会组织数量的大幅提升,但是却存在社会需求聚焦不够、能力建设碎片低效等问题。未来,我们不仅要实现“量”的增加,更重要的是“质”的提升,从程序化、规模化的孵化转变为本土化、个性化的培育,才能让社会组织在基层治理中发挥其独特作用。

一、社会组织的基本发展诉求

现代社会的组织类型主要包括社会组织、政府组织以及企业组织。而社会组织通常指由一定社会成员组成的,不以盈利为目的公共服务组织。国内有“民间组织”和“社会团体”等称谓,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将其称呼规范为“社会组织”。要成长为一个功能完备、运作成熟的社会组织应当满足以下基本的要求:

(1)一个精准清晰的目标定位。社会组织在发展中一定要明确自身定位,具有清晰的边界意识,政府组织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企业组织提供私人物品和服务,而社会组织应当是通过社会参与与组织行动来承担政府和企业不愿做、不能做或者不便做的公共事务。从民政部门登记的类型进行分类,社会组织主要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基金会。社会团体是指以组织成员共同意愿为目标自发组织的,以组织章程为活动准则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组织者可以是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而基金会则是指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利用个人或组织捐赠的财产,依据相关规定从事活动的非营利性法人。从上述定义可以看出,社会组织就是社会利益组织化的载体,其通过具体目标任务的完成,满足社会实际需求,促进社会良性发展。

(2)一群志同道合的组织成员。社会组织能否高效运转,完成既定的组织目标需要一群志同道合的组织成员,他们有着共同的发展需求以及相应的发展能力。这种发展需求来自于成员共同的价值理念和利益诉求,而发展能力则是成员与组织目标实现的素质匹配度。这种能力既包括社会组织本身团队的建设,也包括组织与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传递、资源争取,同时还包括组织与其他社会主体的沟通,从而形成成熟而稳定的供需对接关系。

(3)一套行之有效的运行规范。规范化的运行体制有利于内部管理的科学高效,对于社会组织而言,那就是要形成以章程为核心的治理结构以及相应的管理机制,这也是社会组织获得合法地位,提升其公信力的必然要求。具体而言,社会组织构建合理的内部结构就是要明确理事会的职责功能,同时也要有较为完备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对社会组织管理机制的完善就是要提升组织的运行管理能力,尤其是要增强组织与本土的适配度,为本地社区和民众提供更加人性化、高质量、低成本的服务。

(4)一个宽容礼遇的发展环境。社会组织的生存和发展必然离不开其所在环境的支持,这既包括政府的关注和引导,也包括社会的认同和支持。对于政府部门而言,制度保障和资金支持是关键,对于社会大众而言,认可社会组织提供的服务,意识到社会组织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是重点。

民政部《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意见》(民发[2017]191号)要求:到2020年,平均每个城市社区拥有的社区社会组织不少于10个,平均每个农村社区拥有的社区社会组织不少于5个。但是,据民政部2020年第二季度的统计数据,目前全国社会组织877979个,其中社会团体37.3万个,民办非企业单位49.7万个,基金会7979个,按照全国62.8万个社区、村级单位来计算,相较于世界发达国家而言,我国社会组织在数量上与其每万人拥有超过五十个的现状差距较大,在质量上,也存在运行机制不畅、专业人才缺乏、社会认可度不高等问题。我国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亟须更多更高质量社会组织的产生,但是依靠自然演化,漫长的形成时间无法满足快速发展的社会需求,由此,人为催化势在必行,社会组织孵化器应运而生。

二、集中孵化:社会组织初级发展的有益尝试

2006年,我国社会组织孵化基地迅速发展,2017年便发展到1400余家,并以每年15%的速度在增加,成为各级民政部门、群团组织的标配。一个社会组织必须要在政府专设的主管部门进行登记注册并按时接受年检才能获得合法身份,开展合法活动。其中注册的基本条件就包括社会组织需要拥有固定的场地、两个专职工作人员、不低于3万元的活动资金以及业务主管单位的支持。对于部分实力不强的社会组织而言,注册的基本门槛便是其发展中的第一道难题,而孵化基地能够提供硬件保障、能力建设、起步资金、平台抱团、引导注册、管理咨询以及财务托管等,这便大大降低了社会组织创立的成本与风险。因为社会组织孵化器主要就是通过专业团队的运作,将政府和民间资源予以整合从而为初创期的社会组织提供发展必要的外部条件,减低风险,提高组织成活率[5],但是集中孵化的社会组织也存在一系列问题.

(一)社会需求聚焦不够

集中孵化有利于社会组织数量的提升,但是也带来了组织同质化的问题。申请孵化的初创社会组织对于自身的发展前景以及所处的社会环境认知比较模糊、茫然,他们有的基于社会责任心,有的基于政府购买服务的利益空间,有的基于自身企业发展的需要,但是很少有社会组织对自身与社会需求的契合度有着清晰的认知和坚持,所以,基地孵化的社会组织日渐偏离社会需求,出现了同质化,有的甚至出现了为完成政府考核指标而拼凑数量的情况。显而易见,忽视本土需求或无法对本土需求予以精准把握,盲目、无序化孵化的社会组织,无论是质量还是数量都难以满足社会需要,无法推动社会发展。

(二)能力建设针对不强

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的运作流程主要包括入壳评估、入壳孵化以及出壳服务,其中在入壳孵化阶段能力建设是核心,所以几乎所有的孵化基地都有一整套能力建设体系,如战略规划、组织运营、项目设计以及财务筹款等,但是这种结构化、模式化的能力建设既无法助力社会组织发展,尤其是其核心服务能力发展的需要,社会组织个性化成长的需求更加无法实现。

(三)政府支持轻重不明

目前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的建立和运营主要有三种模式:“政政模式”“政社模式”“社社模式”。“政政模式”即政府主办——政府运营模式,政府在培育中占主导地位,控制主要资源;“政社模式”即政府主办——民间运营模式,政府在培育中提供资源,民间组织负责运营;“社社模式”即民间主办——民间运营模式,即民间力量自发成立,自行运营。从实践来看,社会组织的有效运营既离不开民间力量的参与、秩序的维持,同时也离不开资源的供给,作为社会资源的绝对控制者,政府部门的关键性支持是社会组织成熟壮大的非常重要的因素,所以政府主办——民间经营是目前我国社会组织基地运行常采用和大力推行的模式,但也往往使政府模糊了职责边界,将特定的社会组织用于特定职责延伸领域,这种引导与控制极有可能限制个性发展的优秀社会组织,同时也使部分社会组织习惯于等靠要,依赖性强。

(四)社会环境认同不高

社会组织作为孵化基地的“产品”,理应接受市场的检验。中国社会地域性差异大,公共需求也多样化,当集中、模式化孵化的社会组织无法敏锐地捕捉并满足社会发展需求时,自然无法获得社会的认可,群众的认同。

三、本土培育:社会组织发展的必然选择

在社会组织发展小、弱、散的情况下,我们要保持数量的稳步增长,更要因地制宜地选择培育方式,以本土需求为导向,依赖本土社会精英,形成真正能够为本地提供高质量服务的社会组织。

(一)差异化的需求导向

为什么要培育社会组织,这是我们开展社会组织培育工作必然要回答的问题。中国不断推进社会组织培育工作既是出于政府从社会管理向社会治理过渡的需要,同时也是公众对更加专业化、多样化服务的需要。

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今天,主体的多元化以及文化的多元化自然对公共产品的需求也是多元化的,但是这一正常需求依靠政府资源是无法满足的,所以能够提供多样化服务的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便成为社会发展趋势,因此我们在培育社会组织时首先就要做到按需培育,这种需求至少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社会组织的培育要从当地的实际问题与需求出发。社会组织要真正成为政府在公共服务领域有益补充,要真正得到社会的认可,提供有针对地高质量服务是关键。因此,我们要通过充分调研,清晰评估、合理筛选社会群体共同的内在需求,才能根据需求培育出具有针对性、高质量的社会组织。

二是社会组织的培育要根据组织自身发展目标及需求来进行培育。社会组织的目标决定着社会组织的发展方向,但是也有部分社会组织在发展中对于自身需求以及发展前景处于茫然状态。我们要根据自身优势以及意愿明确发展目标,将有限的资源用于提升自身服务质量,从而才能更加专业,形成品牌。

(二)针对性的能力建设

社会组织能否提供专业化服务依靠的是社会组织成员的专业性。部分社会组织会通过吸纳少量的社会精英来达到扩大社会影响的目的,但对于社会组织的大部分成员来说,开展社会组织活动必备的专业背景和经验,只能通过一定的培训才能获得。只有对社会组织成员有针对性地加强能力建设,才能促进新生社会组织的快速成长。

一是在组织发展的初级阶段应注重基本生存服务能力的培养。培育初级阶段最关注的是如何让社会组织活下来,除开政府提供场地设备、启动资金、管理咨询、财务托管以及协助注册等服务外,组织自身应该能够建立自己独立的组织架构、人事架构和管理规范,同时也要注重组织成员合作意愿的培育,使其能认同组织的价值理念和发展目标,从而能够实现统一行动,积极作为。

二是在组织发展的成熟阶段应注重战略规划、合作拓展等长远发展能力的培养。社会组织培育的最终目的就是要实现其自主发展。如何适应社会环境,找准社会需求,提供社会服务,创造社会价值?一方面组织与政府主管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依据国家大政方针确定和调整自身发展长期规划,另一方面要与所在社区、乡镇建立畅通的沟通渠道,承接相应服务项目,在具体的社会实践中历练成长,发展壮大。

(三)清晰化的职责边界

在当前社会发展中,大部分社会组织的发展主要依靠政府的扶持,这种扶持既包括政策制度供给,也包括相应的资源支持,政府与社会组织应是互依互动的两个主体。但现实却是:一方面政府部门对社会组织的简单干预,极易出现大包大揽和放任自流两种管理极端,导致部分社会组织“放手就乱,管理就死”,另一方面社会组织也暴露出自主发展能力不足,自我管理水平有限,其向社会提供的服务有限且过分依赖政府等问题,只有清晰各自的职责边界,建立良性互动,社会组织才能持续发展。

一是政府要把握好扶持的力度。社会组织的生存和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扶持,但是这种扶持既要精准也要有度。要加强制度建设,促进相关政策法规的完善,为社会组织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要加大资金支持,针对社会组织的发展规律给予经费补助,并探索稳定且规范的经费支持、使用、支付方式和监督制度;要完善准入机制,通过减免或者减少社会组织注册资金等方式降低准入门槛,简化注册登记程序,逐步探索社会组织直接登记注册,尤其是对于一些公益类社会组织,甚至可以鼓励实行“零首付”注册,但值得注意的是,简化登记程序,降低注册门槛,并不等于社会组织准入无条件,要形成有效监管,开展规范化等级评估,让社会组织不断规范,实现持续发展。

二是要减轻社会组织的依附限度。能否实现社会组织独立发展是其能否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前提。社会组织的非营利性决定了组织的经费主要是通过财政拨款、社会捐赠以及服务收费等方式获取,要实现社会组织自主自立就要减轻组织对政府资源的依附。一方面政府适时放手,尤其是在社会组织发展成熟阶段,要让其在市场竞争实现自主发展,另一方面除开政府投入外,应当鼓励社会组织以多种途径争取社会资助和合法性经营,当然这种经营是在政府监督下开展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

(四)包容礼遇的发展环境

对于中国的老百姓而言,有困难首先想到的就是找政府寻求帮助,对于社会组织的认可是需要时间,经历过程的。社会组织地位要准确界定,社会组织作用要正确认识,从而为其发展提供一个包容礼遇的社会发展环境。

一是政府要鼓励社会组织在社会公共服务领域积极作为。随着中国社会的快速发展,政府全程介入基层社会治理已有心无力,社会组织在原本应由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领域积极作为成为大势所趋,尤其是在未成年人保护、老年人看护、社会公益宣传等领域,社会组织因其专业性的服务更受大众青睐。所以,政府部门可以创新方式,比如项目制等来吸纳更多的社会组织进入政府服务的延伸领域,也让人们在享受高质量的社会服务的同时,逐渐接受社会组织,认同社会组织。

二是社会组织要努力打造自身品牌。从整体上来看,中国社会组织发展本身参差不齐,经济发达地区的社会组织无论是数量还是质量都优于欠发达地区。发达地区资金充足,能吸引专业人才提供专业化的服务,满足群众多样化的需求,欠发达地区资金紧张,人才难吸引,容易陷入服务差、信任难的恶性循环。在社会组织培育过程中,我们一方面对于那些具有广泛群众基础又运作良好的组织要加大宣传,增加群众的熟悉度,另一方面则是社会组织自身要树立品牌意识,增强自身服务的专业性,提高自身服务的针对性,才能逐步被群众认可和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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