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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 《哥达纲领批判》 的价值哲学分析

2022-12-29梁皓智

大连干部学刊 2022年10期
关键词:私有制纲领阶级

梁皓智,武 晟

(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广东 广州 510050)

思想或思想体系终究不是感性的存在,而是依赖于现实的人及其实践活动的抽象存在,是在实践中产生、发展、消亡的,与实践有着本质关联。因此,和人的实践一样,价值关系本质上也是一种感性—对象性的关系。所以,当我们认识或批判一种思想或思想体系的时候,认识或批判其生成的感性源头是我们工作中的重要内容,这是对这种思想或思想体系认识或批判科学与否、彻底与否的关键一步。因此,从价值哲学的角度出发去认识或批判一种思想或思想体系是极为重要的。

写于1875 年的 《哥达纲领批判》是科学社会主义的纲领性文献,是马克思对当时德国两个工人阶级政党草拟的 《德国工人党纲领》 (以下简称《纲领》)所作的批判。马克思在书中对拉萨尔主义的尖锐批判以及他所阐述的科学原则,对我们科学地认识马克思主义、准确地理解科学社会主义的原则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站在价值哲学的立场上,我们可以从价值主体、价值原则、价值目标三个方面去把握 《哥达纲领批判》的科学思想。

一、价值主体分析

由于价值、价值关系与实践有着本质的关联,所以找到某一思想或思想体系所指向的价值主体,就触及了其感性—对象性的生成起点。因此,理清一种价值关系就内在地要求认清其价值主体,即生产出这一价值关系的实践活动主体。也就是说,找到这一实践过程产生的逻辑源头,应当成为对某一思想或思想体系进行价值哲学分析的逻辑起点。《纲领》作为无产阶级政党的纲领,在价值论上出现了严重的错误,其在实质上将地主阶级和资产阶级作为了价值主体,可以说这是 《纲领》作为一个无产阶级政党的纲领在价值论上最严重的错误,是其错误中最为根本的部分。对 《纲领》的这一错误的分析,应从其体现的劳动观和分配观展开。

(一)劳动观的错误:将有产阶级作为其理论的价值主体

《纲领》在第一段直截了当地指出,“劳动是一切财富和一切文化的源泉。”[1]72劳动,特别是生产物质资料的劳动,是人类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类作为自然物区别于自然的关键因素,是人类社会得以形成、维系、发展的关键因素, “任何一个民族,如果停止劳动,不用说一年,就是几个星期,也要灭亡”[2]。因而,《纲领》关于劳动的这一论述,是对社会物质财富即使用价值的创造者的错误认识,这是其价值论错误的逻辑起点。

从逻辑上看,这一错误在于判断前提的缺失。早在马克思以前,威廉·配第就指出: “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3],马克思本人也认为自然界是人的无机的身体[4],因此 《纲领》的这段论述事实上是在理论层面的严重倒退。实践作为一种感性的、对象性的活动,需要有主体、对象、中介三种要素的共同参与才得以可能。因此,一方面,物质财富作为使用价值,从根源上来说都是通过人对各种物的改造而产生的;另一方面,任何文化都是随着现实的物质生产而被生产出来的, “不是意识决定生活,而是生活决定意识”[5]152,不存在任何 “先天的”或 “先验的”的文化。所以,掌握了生产资料,就掌握了现实生产的主导权,也即掌握了劳动力以及劳动的物质成果或精神成果的生产权和支配权。而 《纲领》的论述忽略了对象和中介两个要素,也就是忽略了生产活动的对象性要素,从而使其变成了一句毫无意义的空话。

如果要深刻分析这一思想错误的根源,就必须追溯其价值主体。如前所述, 《纲领》这一错误在逻辑上表现为将 “占有生产资料”当作默认前提。这样,这种思想所对应的价值主体就不会是无产阶级,而实质上是将以地主阶级和资产阶级为代表的有产阶级作为其理论的价值主体。在私有制生产条件下,生产使用价值的两个不可或缺的要素——劳动和生产资料或多或少地被人为地剥离开来,从属于不同的主体,社会的生产资料为特定的有产阶级所占有,而仅少量占有或没有占有生产资料的阶级成员为了生存,就不得不在不同程度上依靠于有产阶级,或是人身依附,或是在 “自由得一无所有”的情况下 “争取被剥削的机会”,以求使自己的劳动成为可能,因此现在的劳动为过去的劳动所支配。所以实质上,在没有前提的条件下提出 “劳动是一切财富和一切文化的源泉”便是将有产阶级作为其理论的价值主体。

(二)分配观的错误:将非劳动者作为其理论的价值主体

《纲领》中分配理论的错误主要体现在 “不折不扣的劳动所得” “公平分配劳动所得”等拉萨尔主义的概念上。这些概念体现了拉萨尔主义者对资产阶级和封建阶级的利益的维护,共同表明了 《纲领》将非劳动者作为了自己理论的价值主体。

首先, “劳动所得”是一个历史性的概念。马克思认为,《纲领》中的 “劳动所得”是拉萨尔为了代替明确的经济学概念而提出的一个模糊的概念。因为消费资料的分配会采取与生产资料分配相适应的方式,而在生产资料私有制条件下,无产者要依靠他人的生产资料才能进行生产,所以其劳动产品也将被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占有。为了使无产者能够生存,劳动产品的占有者就需要给予劳动者一定的劳动产品,这些劳动产品就成了劳动者的 “劳动所得”。因此,提出 “劳动所得”这一模糊概念,就是为了模糊私有制下的社会生产的剥削性质,这样的分配观念在生产资料私有制的条件下,归根到底只是对非劳动者而言才有价值。

其次, “不折不扣的劳动所得”存在逻辑上的错误。生产和消费是一体两面的同一过程,生产直接意味着消费,消费同时就是生产,并且是为了生产,这就意味着作为被分配对象的劳动所得或劳动成果不可能全部地给予被分配者。一是劳动产品必须用来补偿生产所必须的消耗;二是劳动产品的分配必须为下一次生产或未来的扩大再生产做准备;三是劳动产品的分配还必须为预防生产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做好准备。这样一来,劳动成果——为了劳动可以持续——天生就是 “有折有扣”的。

最后, “公平分配劳动所得”缺乏本质的革命意义。无产阶级革命不在于使得劳动产品的分配变得进一步公平,而是在于扬弃私有制下的劳动产品分配。《纲领》将其分配观念根植于抽象的分配观念基础之上,并且将这种分配作为自己的终极目标,试图用形式上的公平解决现实世界的不公平,即企图先验地用超感性的原则来解决感性世界的矛盾。正是由于这种抽象的公平、平等观念没有考虑到现实的人所存在的个体差异,比如说人与人之间天生的生理差异等,所以它只能以不平等的前提作为条件。

综上所述,只有站在有产阶级的角度将有产阶级作为其理论的价值主体, 《纲领》的上述三个错误的、混乱的概念才能称得上是 “正确”的或是有价值的。

(三)马克思主义的价值主体

早在 《莱茵报》时期,马克思就已经开始思考“令人苦恼的物质利益问题”了,他逐渐意识到无论是理性的法则还是形而上学的批判,都无法真正解决现实世界的问题,并由此开始对自己的思想进行梳理和反思,最终通过费尔巴哈哲学这一路径完成了对黑格尔哲学的扬弃,创立了唯物史观。唯物史观真正消除了感性世界和超感性世界的鸿沟,真正着眼于现实的感性世界,这就使得人的本质、人的历史主体地位能够得到科学的揭示。唯物史观加上剩余价值的发现,使得社会主义学说建立在科学的价值主体之上,即以无产阶级为价值主体。通过马克思对拉萨尔主义的批判,我们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总结出这一结论。

第一,无产阶级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5]146,人们为了能够 “创造历史”,首先必须能够生活,可以说,没有物质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就没有人类社会。而物质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本质上是使用价值,因此使用价值构成了社会财富。如前文所述,使用价值的生产具有两个来源,一个是由自然界直接提供的使用价值,另一个是在具备劳动资料的前提下通过劳动所创造的使用价值。而随着私有制的发展,作为劳动力主要提供者的无产者的劳动条件——劳动资料的占有——逐渐被剥夺。因此从本质上看,作为生产资料的使用者以及物质资料和生活资料的生产者,无产阶级并不会因为资产阶级的灭亡而灭亡,它只会因为扬弃了私有制而消亡,无产阶级的成员依然能够维持并扩大社会生产。但与之相反,资产阶级却不能在没有无产阶级的条件下继续生存,因为单独的生产资料并不能够自己创造使用价值。因此,在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无产阶级才是社会财富的真正创造者。

第二,无产阶级政党应当始终为绝大多数人的利益服务。社会是人的社会,社会的组织机构归根到底是为特定的人群服务的。资产阶级的政权 “不过是管理整个资产阶级的共同事务的委员会罢了”[5]402,而无产阶级的政党代表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是为绝大多数人服务的,这是马克思主义与拉萨尔主义的根本不同。从表面上看, 《纲领》是为无产阶级的利益服务的,但如果对其中的词句进行分析就会发现, 《纲领》赤裸裸地维护了德意志帝国的统治制度,试图将无产阶级的斗争限制在特定的范围内。而且在这一范围内,无产阶级根本不可能突破封建地主和资产阶级的统治而实现自身的解放。马克思在 《哥达纲领批判》中重申了如工资的本质是劳动力而非劳动的价值或价格以及 “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等正确原理,这事实上就是重新强调了无产阶级的学说或者纲领必须代表绝大多数人的利益,必须将人民作为价值主体。

二、价值原则批判

价值原则是价值主体根据自身的需要和尺度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中对价值对象的认识、评价、改造的方法。对于工人阶级的斗争, 《纲领》提出了仅诉诸和平手段进行斗争、依靠国家帮助来提高工人的境遇、将工人阶级以外的所有阶级当作反动阶级等实践方案或要求,体现出软弱、妥协、片面的特征,本质上反映了拉萨尔主义的改良主义价值原则。这种原则通过话语的包装在 《纲领》中被直接提出,是对无产阶级革命事业的直接伤害。从马克思价值论立场出发,对 《纲领》的改良主义原则进行批判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展开。

(一)对 “和平斗争”的批判

马克思主义者从来不拒绝和平的斗争,而且“是最不反对这种办法的人”[5]304,但和平斗争不能与无产阶级革命直接等同,而只能是无产阶级革命的补充方式。与马克思主义不同,拉萨尔主义鼓吹“一般的民主运动,而绝不是阶级的运动”,并声称要防止 “野蛮的无产阶级革命”[6]310-311。在 《纲领》中,拉萨尔派要求工人阶级的斗争应通过争取普选权、立法权、监督权等方式开展,并且要严格保证以合法的手段进行。考虑到阶级革命的一般本质和无产阶级革命的特殊性质,单纯的和平斗争无论发展到怎样的广度和深度,德国的工人阶级都不可能推翻德国的君主专制制度,更无法实现根本改变自身被压迫现状的目标。

阶级革命意味着一个阶级夺取统治阶级手中的社会权力,从而实现对国家统治的过程,也即要求社会要服从于、有利于维护在这场革命中胜出的阶级自身生存、统治的原则,这背后体现的是由这一阶级主导的生产方式历史地成为了或即将成为社会生产的主要方式。所以,阶级革命或阶级革命的完成意味着生产方式以及由生产方式所带来的社会权力分配的变革,意味着上层建筑体系的崩塌与重构,意味着旧的统治阶级作为社会统治者的利益、地位乃至其作为阶级本身的存在受到冲击。所以,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旧的统治阶级是不会接受不利于它自身利益且突破自身统治、生存底线的社会变革方案的。

作为 “一个被戴上彻底的锁链的阶级,一个并非市民社会阶级的市民社会阶级”,无产阶级领导的革命带有特殊的性质,即彻底性。因为资产阶级的私有制是私有制发展的最高阶段,所以无产阶级革命要废除私有制。这种革命的彻底性使得无产阶级革命可以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实现自身作为无产者或无产阶级的利益;另一种则是实现自身作为人的利益。这是在层次上有根本区别的两种形式,第一种形式表现为纯粹的劳动报酬或工资等福利待遇的提高,第二种形式则表现为重新掌握生产的主动权,重新占有自己的劳动和劳动成果。在第一种形式中,无产者或无产阶级围绕自身的福利待遇进行斗争,可以采取议会斗争等和平方式与有产阶级进行抗衡,以使得自身的生存环境得到改善,但在本质上,这种斗争并不会改变现有的生产关系。第二种形式则是要求无产者或无产阶级得到彻底的解放,也就是作为人的解放,即无产阶级真正彻底地实现自身作为人的利益。这时,不触及现存生产关系的方法和手段是不够的,必须让生产资料重新为社会所掌握。为实现这一目标,暴力革命是必不可少的。“革命是历史的火车头”[5]527,只有革命才能使有产阶级让渡出生产资料及其所占有的社会权力,只有重新拥有了社会权力,无产者或无产阶级才能作为人而得到解放。

拉萨尔派将工人阶级的斗争限定在合法的范围,其实是将工人阶级的一切斗争限定在德国统治集团所能接受的范围,这无异于抹杀了无产阶级革命推翻当时现存的、不合历史发展规律的德国社会制度的可能性,从而也抹杀了推翻一般国家制度进而实现无产阶级专政和人的解放的可能性。

(二)对 “铁的工资规律”的批判

要求消灭 “铁的工资规律”是对科学社会主义的歪曲,会使无产阶级革命方向出现偏差。《纲领》明确提出了要 “通过消灭雇佣劳动制度来摧毁铁的工资规律”,这一要求产生于拉萨尔提出的 “铁的工资规律”理论。拉萨尔认为,“在现今的关系下,在劳动的供求的支配下,决定着工资的铁的经济规律是这样的:平均工资始终停留在一国人民为维持生存和繁衍后代按照习惯所要求的必要的生活水平上。这是这样的一个中心点,实际的日工资总是在它周围摆动,既不能长久地高于它,也不能长久地低于它。”[6]328

这种理论将工资从其感性现实根源中剥离,使其背后的剥削本质被掩盖,并遮蔽了资本家或者有产者对工人或劳动者的支配,在本质上将私有制看作是永恒的存在。当时,剩余价值学说正在德国社会主义政党内较为广泛的传播,这种理论的提出和被接受是 “真正令人气愤的倒退”[1]22。拉萨尔基于这种理论认为,工资高低取决于工人人数的增减,即随着工资的增加,工人人数也会增加,而工人人数的增加就会反过来压低工资,反之亦然。他还指出,正是这条 “铁的规律”导致了工人阶级陷于不可改变的贫困之中。

“铁的工资规律”立足于 “工人平均只能得到最低的工资”这一陈腐不堪的经济学观点,是以马尔萨斯人口论为理论基础的[1]37-38,本质上是将私有制看作具有永恒必然性的社会制度。因此, “铁的工资规律”是以一种不符合社会发展一般规律、不符合无产阶级革命需求的资产阶级经济学观点为基础的,这种观点的背后映射的是资产阶级将现存制度永恒合理化的价值原则。

雇佣劳动制度和雇佣劳动是两个不同的概念。雇佣劳动制度是雇佣劳动的组织形式,在不同的历史时空环境下会有所区别,是雇佣劳动在特定的历史时空的表现。因此,消灭雇佣劳动制度和消灭雇佣劳动具有本质的区别,前者是对雇佣劳动的改造,而后者则要求结束这种生产关系本身。而工资制度是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的阶段性产物,是伴随着雇佣劳动的出现而产生,并伴随着雇佣劳动的消灭而消失的一种分配制度。无产阶级革命要求的不是要消灭工资制度或消灭工资制度的某种规律,而是要求消灭私有制本身,消灭雇佣劳动本身——在这种情况下,工资制度或者它的规律不言而喻会被一同消灭。 《纲领》的表述实际上是要求工人阶级与工资制度的某种规律——并且是实际上不存在的规律——作斗争,这种虚无的斗争最多会在有产阶级可接受的范围内改良工资制度,使得工人的境遇有所改善,但却根本无法触及到雇佣劳动本身,无法使工人阶级实现人的解放,造成了无产阶级斗争的对象、争取权益的对象发生了本质偏离。

(三)对孤立工人阶级思想的批判

将工人阶级以外的阶级均列为反动阶级是错误的阶级理论,无利于无产阶级革命的发展。《纲领》宣称,“劳动的解放应当是工人阶级的事情,对它来说,其他一切阶级只是反动的一帮。”[1]72这种思想遭到了马克思的严厉批判,他认为 “这纯粹是一种狂妄无耻的做法”[7]367。将复杂的阶级结构和各种阶级的经济政治诉求置于不顾,而将工人阶级以外的所有阶级都归为反动阶级的思想,在理论上表现为激进的机会主义原则,在政治上则表现为拉萨尔派粉饰自身与封建专制主义者结成反资产者同盟的目的。马克思在 《哥达纲领批判》中重申了对待各阶级的正确态度及其对于各阶级的评价分析,从而表明分析和处理阶级问题绝对不能采取如此粗暴、简单的方式。

一方面,封建地主阶级和资产阶级并不是 “铁板一块”。“革命阶级”和 “反动阶级”是一对相对性概念,对于无产阶级而言,资产阶级是革命的对象,是本质上的反动阶级;对于封建地主阶级而言,资产阶级又是本质上的革命阶级。虽然在当时的德国,封建地主阶级和资产阶级结成了政治同盟,并且两个阶级直接出现了相融合的现象,但从根本上来说,这两个阶级分别代表了两种不同的并且是相互对立的生产方式和生产原则。因此在二者的斗争中,前者力图保持即将丧失历史必然性的生产方式所带来的社会权力,而后者则力图打破 “封建的枷锁”,在全社会推行自己的原则。因此,相比于完全的资产阶级专政,这种资产阶级和封建地主阶级的联合专政更加的脆弱、更加的不可持续,这正是无产阶级阶级在斗争中可以利用的战略因素。

另一方面,中间阶级是摇摆的阶级。从本质上看,小资产阶级和农民阶级这些中间阶级是保守的。当本阶级成员的发展利益遭受侵害时,他们就会起身反抗,但是斗争的目的只是为了恢复自己先前的地位,是要确保自己作为各自本来的阶级得以继续生存。甚至有时候,这些中间阶级还是反动的。因为资产阶级革命摧毁了他们所代表的生产方式和生产原则,而这些生产方式和原则在封建统治下能够较好的存续,因此中间阶级有时候会力求扭转历史前进的车轮,要求回到封建制度的 “庇护”之下。因此,中间阶级具有明显的两面性、摇摆性和保守性。但对于无产阶级革命而言,绝不能因此就将中间阶级直接归类为自己的敌人,这是因为,受资本扩张的影响,中间阶级在社会发展的进程中容易逐步失去他们的生产资料,使他们变成一无所有的无产者,这就使得他们转入工人阶级领导的队伍有了可能性。而工人阶级要做的,就是要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人,力争让他们加入无产阶级革命的队伍,使原本属于中间阶级的成员 “不是维护他们目前的利益,而是维护他们将来的利益”[5]411。

三、价值目标超越

价值目标是价值主体进行实践活动的目的,产生于主体自身的需要,是实践活动的最终指向,是价值关系形成的主体动因。价值目标在实践活动开展之前已经表象地存在于价值主体的头脑中,通过实践活动从可能转化为现实。 《纲领》提出要 “争取建立自由国家和社会主义社会”,要 “依靠国家帮助建立社会主义的生产合作社”,要在 “现代社会内部”求得平等的经济政治权利,这反映了拉萨尔主义者要建立自由国家的价值目标。价值目标在逻辑上标志着实践活动的完成,因此以自由国家作为价值目标并将其写入工人党的党章,就意味着要求无产阶级革命要停留在实现 “自由国家”的界限之内,意味着在所谓的 “自由国家”建立之后,无产阶级革命就丧失了合理性、必要性。这是严重的理论妥协,本质上是对现存的制度——德意志帝国的制度——的维护。被 《纲领》作为价值目标的“自由国家”在其各个语素上都无法表现出无产阶级革命的价值。

(一)自由的条件性

自由意味着人的主体性原则,即人作为人的原则能够在实践中得以展开的程度。人的自由是在实践过程中生成并展开的人的活动状态,这种活动状态的展开过程标志着人以何种身份对待自然和社会,是价值关系的主体反映。因此,自由本质上包含着两个命题:“人在一定环境中获得自由”和 “人对于某种对象的自由”,即自由具有两种性质——环境性和对象性,二者共同构成了自由的条件性。

自由的环境性标志着自由实现的广度。人从奴隶制中解放,意味着人获得了臣民的自由;人从王权中解放,意味着人得到了公民的自由;人从社会中解放,意味着人获得了人的自由。也就是说,人所处的环境决定了人的自由的边界,人所处环境的差异决定了自由的质的差异。因此,忽视了自由的环境性,就会认为自由是先验的、无条件的自由,并且是永存的、唯一的自由。 《纲领》所追求的劳动自由、政治自由、科学自由等各种自由都是将人的自由在一定历史时期所表现出来的特殊性——即私有制国家下劳动者的自由——等同于人的自由的一般本性,当作是人的自由本身,这些自由是忽视了自由的环境性的唯心主义自由观。

自由的对象性标志着人的自由的实现程度。人的自由在其现实性上表现为人与其实践对象的关系,这种关系如何决定了人获得怎么样的自由,因此在同样的环境中,每个人获得的自由会有所不同。这是因为人首先是作为自然的生命体而存在的,人包括自由在内的一切活动状态都需要以生命的生产和再生产为首要前提,而且人的一切活动又是对象性的活动,这就意味着人进行一切活动都必须占有并使用客观材料。在私有制条件下,生产资料即劳动的对象归有产阶级所有,这就使其能够支配劳动者的劳动并占有其劳动成果。从宏观上看,人在私有制社会的不断发展中虽然获得了越来越多的自由,但在私有制没有被根本扬弃的条件下,人所得到的仍是桎梏于私有制生产关系下的自由,而非真正的人的自由。因此,如果仅停留在 《纲领》所追求的 “自由国家”中,无产阶级的斗争无论如何开展,人所获得的解放充其量只能是公民的自由、在国家范围内的自由、受统治阶级支配的自由。

(二)“自由国家”的虚假性

国家是为了将不同阶级之间的利益斗争缓和在一定 “秩序”范围内的社会异化力量,是统治阶级用以实现其对社会统治的工具,其产生和发展依赖于私有制社会的产生和发展。因此从根本上说,国家是实现、维护统治阶级的价值的组织形式。所以从本质上看,国家就是统治阶级的国家, “自由国家”就是要实现统治阶级的自由。

一方面, 《纲领》所追求的 “自由国家”实质上是 “有产阶级的自由国家”,并且相比于后者,前者的表述掩饰了国家的阶级属性,将国家理解为一种可以消除一切阶级差异、超越一切阶级局限的永恒的完美的社会形态。之所以出现这种错误,是由于拉萨尔主义 “把 ‘国家’理解为政府机器,或者理解为构成一个由于分工而同社会分离的独特机体的国家”,这同时也体现了接受这份 《纲领》的德国工人党对社会主义思想的肤浅理解, “它不把现存社会 (对任何未来社会也是一样)当作现存国家的 (对未来社会来说也是未来国家的)基础,反而把国家当作一种具有自己的 ‘精神的、道德的、自由的基础’的独立存在物”[7]373。

另一方面, 《纲领》寻求的 “国家帮助”无利于无产阶级的最终解放。这里的 “国家”指的是德意志帝国,要求一个地主阶级和资产阶级联合专政的国家建立一个 “在劳动人民监督下”的 “社会主义的生产合作社”是不切实际的。这是要求地主阶级和资产阶级放弃自身作为国家统治阶级的权力,而将其交给作为被统治阶级的 “劳动人民”;要求统治阶级放弃自身作为生产资料所有者而拥有的对劳动产品的所有权,而将其交给劳动者,也就是让统治阶级放弃自身的利益,而服务于被统治阶级的利益。因此,从无产阶级革命的角度上看,依靠德意志帝国建立的合作社或许能在某些方面、在一定程度上改善劳动者的生活,但归根结底只是对现存制度的维护,即对德意志帝国的统治阶级的利益、自由的维护。这种逻辑矛盾的目标只能和 “其他许多可能采取的措施一样是个次要的过渡措施”[1]36,而不能作为 “自由国家”的一种特征。

(三)马克思价值目标对 “自由国家”的超越

无产阶级革命所要求的是无产阶级的解放,而无产阶级作为在私有制社会中受到最彻底的剥削和压迫的阶级,他如果不将全人类同时从私有制社会中解放出来,就不能实现自身的解放。而国家意味着压迫与被压迫、统治与被统治,因此无产阶级的事业作为为全人类谋求解放的事业,不可能以某一种国家形态为最终目标。马克思的价值目标可以分成两个部分:一是实现无产阶级的专政,这是阶段性的价值目标;二是实现共产主义,这是最终目标。

作为阶段性价值目标的无产阶级专政,是实现共产主义的必由之路。共产主义社会的建立既不是在头脑中确定若干原则就能实现的,也不是仅仅依靠一次现实的革命就能直接实现的,而是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有一个与之相适宜的 “政治上的过渡时期,这个时期的国家只能是无产阶级专政”[1]27。因此,将无产阶级专政作为价值目标,是无产阶级政党在追求共产主义的过程中的阶段性价值目标。究其本质而言,资产阶级专政和封建地主阶级专政一样,都是为了维护本阶级的利益,都会将本阶级的价值原则强加于被统治者身上,并把这些原则阐述为永恒不变的原则,要求被统治者在追求自身发展的过程中必须遵循。可以说,包括资产阶级专政在内的那些形式都具有本质的保守性,而无产阶级专政则具有其特殊性。 “至今一切社会的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5]400,资本主义代表了阶级社会、阶级斗争发展到了登峰造极的状态,而作为一个 “并非市民社会阶级的市民社会阶级”,无产阶级则是终结私有制社会的主体力量,而作为其价值利益代表的无产阶级政党则代表了全人类的根本利益。因此,无产阶级专政的特殊性就在于,它将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从而把实现共产主义社会作为自身的价值追求,并且在这个过程中致力于将发展的成果惠及社会中的大多数人。从根本上说,它不会维护现存的生产关系,相反,它的目标是扬弃现存的生产方式,因而是革命的。也正是这一特殊性质,决定了无产阶级专政是人类社会迈向共产主义社会必要的政治过渡时期。

实现共产主义是建立无产阶级专政的根本目的。 “当无产阶级还需要国家的时候,它需要国家不是为了自由,而是为了镇压自己的敌人,一到有可能谈自由的时候,国家本身就不再存在了。”[1]40所以,与一般的国家不同,以无产阶级专政为政体的国家的根本目的不是为了使得自身成为永恒的存在,而是要在取得了统治地位的无产阶级带领下实现对自身作为国家的本质性的超越。也就是说,作为无产阶级革命的最终价值目标,共产主义社会既扬弃了无产阶级专政国家,也扬弃了国家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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