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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的逻辑架构与实践理路

2022-12-26梁秀文

关键词:创造性价值观体系

梁秀文

(山东科技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山东 青岛 266590)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成为了新时代传承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的基本方针。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本身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在深刻把握创造性转化内涵的基础上,围绕创造性转化的本质开展研究工作。理论上的逻辑架构是开展研究的前提,实践中的推进理路必须和逻辑架构相呼应,以理论来指导实践,以实践来检验理论,在横向和纵向相结合的立体化研究和综合分析中,层层推进,分而后总,以此形成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的新形态,充分展现中华文化的永久魅力和时代风采。

一、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的内涵意蕴

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研究,说明我们对待传统文化的态度和思考问题的角度,不是单纯地希望传统文化直接为现实社会的发展提供理想蓝图,而是带有鲜明的问题意识,着眼于人类在现代社会的际遇和出路,把传统文化作为一种思想资源融入现代化思考的格局当中。这有助于我们以更加客观的文化心态,更为积极主动地推动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研究。

广义的优秀传统文化包括物质、制度和观念等方面,本文对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研究集中于狭义层面,主要指思想观念、人文精神和道德规范等方面的文化内容和形式。而“创造性转化”就其哲学本义而言,是特定事物在基于内因、借助外因的共同作用之下,通过“创造”这种能够使事物性质发生根本变化的活动,使其朝着某一特定方向或状态而发生的质变,形成了更为高级的新事物。新事物以“扬弃”的方式,既保留了旧事物中的精华,又拥有了新的特质和更加鲜活的生命力。当这种需要转化的事物是优秀传统文化时,“创造性转化就是要按照时代特点和要求,对那些至今仍有借鉴价值的内涵和陈旧的表现形式加以改造,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和现代表达形式,激活其生命力。”[1]这是习近平对“创造性转化”的界定,聚焦于“文化内容”和“文化形式”两个层面,抓住了转化的本质,指明了研究的方向和重点。该内涵被学界广泛认可,诸多学者直接在此基础上开展相关研究;亦有学者根据自身学术背景和研究主题,对创造性转化另有阐述,但内涵的本质并未改变。

本文对创造性转化的探讨,仍以“文化内容”和“文化形式”为着力点,为了研究的系统化和具体化,对该内涵做进一步的解读。首先,就“文化内容”而言,既包括“那些至今仍有借鉴价值的内涵”;还包括对公认的传统文化经典和思想,做进一步的发挥、引申、拓展,在尊重前人思想的基础上,接续文化本义,发挥文化的当下价值而做出的体现时代要求的新解读;同时,对已形成主流观点、普遍认可的传统文化规范和理念,转换研究视角,进行另辟蹊径的阐释,挖掘现代意义,体现时代精神;还包括对一些先入为主、停留在表面理解、有失公允的观念和看法,重新解读,力求正本清源,全面客观,纠偏补漏,赋予新义。

其次,就“文化形式”而言,既包括“陈旧的表现形式”;还包括已经形成基本体系但有待进一步完善,需要进行增补、调整、整合以突出研究主题的体系健全和完整;还包括已形成初步体系但体系建构线索不明确,需要保留现有体系合理内核,寻找逻辑关系,突出研究重点而进行的文化体系建构;还包括已形成同质性文化因子,但未形成体系,需要进行全面梳理,建立框架,或者体系散乱,需要推翻现有体系而重新建构的文化形式。

再次,就文化形态而言,传统文化经由创造性转化,“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和现代表现形式”,既能够保留传统文化深厚的文化精髓、核心的价值观念、民族的独特风貌、现代化的风格表达,在中外文明交流互鉴中,体现中华文化的核心竞争力、强大的向心力和民族凝聚力;又能够尊重本国各民族文化内容和形式的差异性,在葆有中华文化底蕴的基础上,兼具鲜明的民族底色和特色。

最后,就文化功能而言,传统文化经由创造性转化,“激活其生命力”,能够进一步由资源优势转化为竞争优势,发挥文化的软实力功能,坚定文化自信;能够以更为丰富、生动的文化形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文化生活需要;藉由文化认同和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民族共同体意识,能够以更为深厚、持久的文化力量,为理论自信、制度自信、道路自信提供更为坚实的基础和保障。

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的逻辑架构

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是一项立体化、综合性的研究,本质上围绕“文化内容”和“文化形式”展开,但与其相关的其他因素很多,这就需要在理论上有充分的预设,将研究中可能出现的因素和环节,尽量考虑周全,进行严密的逻辑架构。

(一)理论前提:端正创造性转化研究的文化心态

在文化研究者中,尤其是对传统文化抱有深厚感情的人,不乏存在反对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的声音,此外,像文化复古主义者所持论点也曾一度甚嚣尘上。如果不能对这些问题释疑解惑,肃清创造性转化的障碍,这项研究不可能顺利开展,即使开展也会流于表面。澄清这些问题,必然要经历激烈的学术交锋和犀利的思想论争,并且结合传统文化的当下境况和未来发展前景,才能得出令人信服的传统文化必须而且能够进行创造性转化的结论。无疑,中华文化是世界文化中唯一没有中断的文化形态,内涵丰富,论域宽广,五千多年的历史传承既延续了文化的血脉和精髓,又兼容并蓄流光溢彩。虽然传统文化在近代被抨击有所损伤,但这并不能动摇传统文化强大的感染力和持久的影响力,在中国人民心中仍然有着广泛的文化认同和深厚的文化情感,仍是国人的文化情结和骄傲。带有这样一种文化心态,创造性转化研究怎么开展?所以,端正创造性转化研究的文化心态,营造有利于创造性转化的文化氛围,是逻辑架构在理论层面上首先要思考和解决的问题。

(二)主要环节:对优秀传统文化进行体系划分

为了保证研究的连贯性和系统性,在进行“文化内容”创造性转化之前,需要对“文化内容”的所属体系进行界定,这需要对传统文化分门别类,涉及到传统文化的划分标准问题。标准的选取尤为重要,标准运用得好,可以使文化内容的划分结构清晰,逻辑严密,自成体系,可以组织最为专业的研究人员,发挥所长,富有针对性地有条不紊地开展研究;若划分得不好,体系的逻辑性、系统性难以有说服力,并且在研究人员的安排上,难免有所疏漏,进而研究成果的质量也难以保证。

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三种组成形态而言,不管是通过理论论证还是实践考量,在传统文化的改造和创新中,以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来引领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是没有异议的。因为就文化的功能和本质而言,“一定的文化(当作观念形态的文化)是一定社会的政治和经济的反映,又给予伟大影响和作用于一定社会的政治和经济。”[2]文化内容的改造,必须要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服务。因此,选取最能体现意识形态本质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来引领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较之其他文化形式,是最优选择。并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优秀传统文化,在内容上具有相通性和可比性,以核心价值观来引领和提升传统文化是文化建设的必然。进而,根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三个层面,对优秀传统文化进行宏观意义上的体系划分,是可行的,也是科学的。

(三)核心任务:“文化内容”和“文化形式”的创造性转化

核心任务是研究中的主要矛盾,“文化内容”和“文化形式”的创造性转化设计得是否全面可行,直接决定着研究的成败。就文化内容的创造性转化而言,基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行文本内容的筛选,前提是深刻领会核心价值观的三个层面,并且对每一层面的具体内容,就其内涵、外延和属性都要有全面把握和阐释,然后再比照优秀传统文化内容本身。这种比照不能停留于字面,而是深入到文化内容的实质,找出文化内容是同质性、同向性,还是有差异性,甚至反向性。在文化内容的比照中,找出传统文化和核心价值观在特定内容上是否有差距,以及差距的大小,然后,在符合核心价值观本义的情况之下,结合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要求,有所针对和侧重,对传统文化进行文化内容的创造性转化。

就文化形式的创造性转化而言,形式的改造不是待内容改造之后才进行,而是在内容的改造过程中,就要运用合适的方式进行表达,形式和内容是一个有机统一过程。文化形式的创造性转化要根据时代要求和特点,既要准确表达传统文化本义,又要以广大人民群众最容易理解和接受的方式进行。这需要在增强和实现文化自信的时代主题中进行文化表达,体现意识形态要求;既要彰显中华文化的深厚底蕴,又要兼顾中国作为一个多民族国家对少数民族文化的尊重和包容,允许民族文化表达的个性和特色;还要关注其他国家和民族的文化表达形式和特点,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文化态势和风貌。至此,文化体系、文化内容、文化形式,三者在逻辑架构中就形成了一个依次推进的系统。

(四)外部保障:保证创造性转化研究的实效性

理论上的研究终究要落实到活生生的实践中,只有“使经典文化世俗化、大众化,把其中蕴藏的智慧转化为现代中国人生活的文化环境的构成因素”,[3]文化才会有不竭的生命力。在实践中通过发挥文化方针和政策的导向作用,运用丰富多样的文化活动等方式,来运用、巩固创造性转化研究的成果,既要鼓励先进、表彰典型、宣传推广,还要规避不利方面、惩治反面、消除不良影响,这需要在实践中建立综合立体的保障体系。

保障体系可以作为一个独立系统来设计,是国家、社会、人民的三者联合。保障的主体不同,在创造性转化中承担的职责不同,运用转化的方式也不同,但目的具有一致性,在文化功能上要相互补充。就保障机制而言,需要法律、制度、规范齐抓共管,常抓不懈,共同营造有利于创造性转化的社会环境。在具体环节上,需要在创造性转化的倡导、教育、普及、应用中,把工作做真做实。外部保障系统作为创造性转化的外因,是创造性转化中不可缺少的一环。如此,在内外因共同作用下,传统文化经由创造性转化,才能形成文化新形态。逻辑架构图如下:

简言之,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的整体性研究,主要有“内涵”和“外延”两部分组成,基于“文化内容”和“表达形式”的“内涵”,结合新时代文化建设的特点和要求,创造性转化的“外延”包括客观的文化心态、科学的划分标准和实践中的保障体系。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的这五个维度,设定了创造性转化的逻辑体系和思考空间。

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的实践理路

开展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研究,“只有理论上的维度区分与现实中的路径建构统一起来,形成提纲挈领式的推进机制,才能保证创造性转化稳妥有序推进”。[4]实践中的推进理路和理论上的逻辑架构相呼应,但又有其自身特点,这不再是一个闭环的设计,而是一个开放的系统,需要在问题的不断出现又不断解决中,将创造性转化研究向纵深方向推进。

(一)营造有利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的文化环境

无论是就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的必要性还是可能性而言,传统文化必须创造性转化来发挥全方位、深层次的文化功能,经由学术论争和交流,是能够达成共识的。但是,理论上的共识容易达成,一旦进入到实践环节进行具体操作往往困难重重。逻辑上的设定主要是澄清“文化自负”心理的影响,但是现实生活中“传统文化重构面临准确定位难”,[5]这表现为各种形式的“文化自卑”“文化迷失”“文化否定”等心理。这些文化心理的产生有其共性,源于把传统文化中的某些片段、不成体系的思想,甚至是非核心乃至偏颇的文化观点和理念,过分放大,在与他国强势文化的对比中,又缺乏公正理性的评价标准,导致文化自信不足,妄自菲薄,自惭形秽,以为直接“拿来主义”是优选,以此否定创造性转化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实践中推进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研究,必须要有客观科学的文化心态,要有风清气正的文化环境,这需要对优秀传统文化有全面深刻的认识和把握,在充分占有资料的情况下,形成关于创造性转化的充分话语权。而良好文化环境的形成不是一日之功,是一个“破”与“立”同时进行的过程,既要逐渐涤荡错误文化思潮的影响,突破和化解创造性转化的深层心理障碍;还要在研究的过程中,把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的文化心理困境与传统文化的历史发展统一起来,分析困境成因以传统文化的历史际遇为基础,推进理路以突破心理困境进行转化研究为目的。破立并举,力求达成科学的文化心态,为实践理路卓有成效地推行确立思想前提。

(二)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标准的文化资源划分

优秀传统文化历经几千年发展,博大精深,兼容并蓄,涵盖了人、自然和社会的方方面面,而判断精华和糟粕的标准,落在了具有主观能动性的人身上,就深层次而言,是从价值观出发,认为那些与自身价值观相似或者相近的文化内容,倾向于划入精华的范围;就日常生活而言,人类具有趋利避害的本能,认为能够满足自身需要、带来利益的文化内容,在主观判断上往往认为是合理的,这种判断因缺乏科学精神和理性思维,反而给那些不合时宜的糟粕文化留下了生存空间和滋长可能性。所以,优秀传统文化的划分标准是否客观、科学,就非常重要,这关系到哪些内容可以进入到“优秀”的范畴,进而关系到创造性转化所采用的方式方法,以及后续的宣传推广所采用的策略和途径。

价值观是文化的核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进行体系划分,必须充分发挥核心价值观的文化引领作用。就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优秀传统文化的关系而言,优秀传统文化涵养核心价值观,核心价值观提升优秀传统文化,二者在文化内容上能够互鉴互通,在文化形式上可以提炼升华,这使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能够作为科学标准,对优秀传统文化资源进行体系划分。

科学划分要求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解不能浅尝辄止,必须深刻领会内容本义,基于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的内涵实质,精准把握优秀传统文化内容,进行体系上的鉴别归类。在具体操作上,根据核心价值观“国家”“社会”“公民”三个层面,进行宏观上的初次分类,依次归入与这三个层面相关的文化内容。然后再进入到各个分类内部,进行实质上的体系划分,由此可划分成三类:体系完整,传统核心价值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符的部分;体系完全,传统核心价值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甚相符、个别成份尚需挖掘的部分;无完整体系,仅某种文化因子有挖掘价值,需要重新建构体系的部分。当然不排除传统文化的某些内容,不仅仅只属于核心价值观的某个层面,可能会涉及两个甚至更多,那么对此就要系统深入研究,挖掘各个方面可以转化的价值,形成丰富全面的观点。这就要求:体系划分不是简单比对,需要深刻领会核心价值观的文化内涵,精准把握优秀传统文化的思想精髓,做到宏观区分和微观深入相结合。

文化体系的划分,使得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不再泛泛而谈,而是进入到具体的结构框架中,针对传统文化内容是否有生命力以及生命力之大小,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比照和引领下,开展创造性转化研究。这有利于在文化传承中推动创造性转化,在创造性转化中深化文化传承,实现传统文化继承和创新的统一。

(三)“文化本义”和“时代精神”融合的文化内容改造

基于上述三类体系划分,深入每一体系内部,总体上坚持“内在创造性转化”和“外在批判性重建”相结合的文化内容改造;而在具体方法上,不同体系要根据文化内容本身进行创造性转化。转化的过程必须和新时代的文化建设相联系,体现意识形态要求,既要坚守“文化本义”,还要赋予“时代精神”。

首先,第一类划分体系因与核心价值观在文化内容上最为接近,可着重于“内在创造性转化”,寻找文化生长点的“内生式”的创新发展。比如在抗击新冠疫情中,传统道德规范在特殊时期经过赋予时代涵义的创造性转化,能够显露更为广博的价值意蕴。譬如“知者不惑”“非礼勿动”“慎独”等,蕴含的是做人为事之道,在资源划分中归于“公民”层面的道德建设范畴。但在疫情时期,“知者”运用常识、智识和智慧等道德理性,进行自我约束,这种针对个人“修身”的道德规范由此可以进入到“爱国”的范畴。因为疫情时期居家抗疫,就是普通人在特殊时期最大的爱国。传统文化中那些蕴含正确是非观、善恶观、价值观,有利于人类崇德向善的内容,经过基于本义的创造性转化,能够由己及人,推而广之,在整个社会起到心灵安顿、思想关怀、境界提升的作用,彰显传统文化的时代价值。

其次,第二类划分体系可针对传统文化的文本内容,把握好“内在”和“外在”转化的合理尺度,采取领会精神实质、适度援引时代精神的方式,进行塑造升华。比如《论语》蕴含丰富的人文精神是没有异议的,但是否蕴含科学精神则争议较大,一些人认为《论语》不仅没有科学精神,并且“重德轻智”的传统文化还造成了科学精神在中国的缺失。问题是否果真如此?《论语》中强烈的“朝闻道,夕死可矣”的求真精神,涉及到植物学、天文学、心理学等知识,诸如“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的思想,能不能成为儒学知识分子科学启蒙的基础?实际上,传统文化中鲜明的“以德摄知”,并不意味着对知识和科学的弱化,相反,将科学置于道德的视野中,表明了对科学的重视,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科学的发展和科学精神的培育。探究《论语》中的科学精神,恰恰可以呼应创造性转化内涵,需要对传统文化经典转换研究视角,改变先入为主的观点,基于科学精神因子,对接近代科学精神,建构具有中国传统文化底蕴的科学精神话语体系。

再次,第三类划分体系要着重于“外在批判性重建”,借助“外援式”的改造重组,采取批判继承的“遗形取神”的解构重构。比如传统社会提倡的“父母在,不远游”晨昏定省的孝道方式,今天实行起来有很大难度。“二十四孝”如“埋儿奉母”的故事,今天看来既违背道德,又触犯法律。传统孝道必须创造性转化,既要坚持历史唯物主义,讲清“是其所是”和“是其所以是”,不苛责古人;又要摒弃古人讲求孝道的具体做法,领会孝的精神实质,讲清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文明孝道方式。需要注意的是:文化内容的创造性转化需要诠释者力求实现自身文化认知与客观诠释经典原义的协调,实现优秀传统文化本真意蕴与时代精神的融合,要尊重礼敬传统文化,不能为了转化而转化,赋予传统文化本身所不具备的内容。

(四)“中国特色”和“世界意义”兼具的话语体系创新

传统文化在延续更迭的历史进程中,在不同时期、不同地区、不同民族中的表达方式,必然会和当时当地的风俗传统、风土人情、地理风貌相结合,这些各具特色、甚至冲突的文化形式,往往不是单一的,而是立体、多层次、复杂的,它们又杂糅在一起,共同存在于传统文化的范畴当中。各民族的文化表达,有的含蓄内隐、有的热烈奔放,有的已成体系、有的凌乱散落。错综复杂的现实存在,导致判断、界定文化形式,不能简单地定性为是好还是不好。在文化内容创造性转化的基础上,创新话语表达方式,要最大程度、最大范围地求同存异,既要体现中华文化底色,还要兼顾各民族文化特色,又要融入世界文化交流之中。

首先,文化表达要有鲜明的民族化,采用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表达方式。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独特标识和深沉禀赋,创造性转化必须回归文化存在的本源性前提,彰显传统文化的文化根脉和突出优势。民族化的表达,主要是在实践生活中进行文化诠释,这可以是普及传统文化的通俗读物,也可以是带有一定学术性的专业书籍。“在文化传习过程中,阐释不是停留在古代文本的表面意义上,或停留在作者的原意上,而是建构性地把古代文化中原有语句或命题解释为另一种积极意义,扩大了原语句的意义及其适用范围,以适合当代的需要”。[6]以对传统经典的诠释为例,有钱穆先生的《论语新解》、杨伯峻先生的《论语译注》等注疏式经典,也有近些年出现的何俊《不舍论语》、朱杰人《朱子一百句》等美学散步式的经典品鉴。此类著作的表达方式文辞隽秀、雅俗共赏、深入浅出,是富有特色和卓有成效的创造性转化,更易在社会大众中唤起共鸣。

其次,文化表达要体现时代化要求,在实践语境中回应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建构的呼声,增强文化认同,坚定文化自信。在抗击疫情中,传统文化中那些有利于人们反思本然生命和本体存在,有利于形成文明健康生活方式的文化内容,必须及时地进行创造性转化。比如《论语》中“子钓而不纲,弋不射宿”、《孟子》中“生于忧患,死于安乐”、《老子》中“祸兮福所倚”、《淮南子·兵略训》中“千人同心,则得千人力”等,这些有利于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形成敬佑生命的生态伦理思想;有利于人类进行灾难反思,形成居安思危安全观的文化理念;有利于人们形成“多难兴邦”的辩证思维,培育自强不息民族精神和改革创新时代精神的爱国思想,要在特殊时期的实践语境中给予创造性的文化表达。

再次,文化表达要有世界眼光,积极融入世界文化交流,彰显中华文化在关注和解决人类生存和发展问题上的前瞻性。传统文化中“天人合一”的思想,“仁爱万物”的生态理念,“恩至水土”“德至禽兽”“泽及草木”的生态智慧,经过创造性转化,能够“使中国文化加速走向强大,中国人的文化自信有了更加充分的根据”,[7]能够为中国和世界的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深厚的文化依据。在疫情防控中,传统文化中的“大同”思想,有利于各国携起手来,共同抗击疫情,共谋生态文明建设,共建美好生态家园,能够在国际事务中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价值引领和道义担当。

总之,话语创新的民族化、时代化和世界化,没有孰轻孰重之分,进行文化表达要力求三者兼具。文化形式总体上要为文化内容服务,要科学、准确反映传统文化内涵、功能和价值,体现优秀传统文化丰厚底蕴,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突出优势,增强文化凝聚力和竞争力。

(五)国家、社会和人民相结合的立体化保障体系

外部保障体系是为了保证创造性转化的实效性,是国家引导、社会规划、人民为主共同打造的立体化综合体系。国家层面上,要做好顶层设计,把握创造性转化的方向。在文化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上,鼓励正确转化、合法转化,对于歪曲篡改历史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维护传统文化的严肃性和神圣性。在大型文化交流和传播等活动中,透显优秀传统文化的生命力,彰显中华文化对于其他民族和国家的借鉴价值。通过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相结合、网络教育与线下活动相配合、学术研讨和日常宣讲相补充等多种方式,宣传中共中央发布的关于继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文件和讲话,自上而下形成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的良好文化氛围。

社会层面上,在各级各类学校教育中,针对传统文化的特定内容,讲清产生背景、发展脉络、现代价值、未来走向,通过今昔对比,认识到传统文化要做到古为今用、推陈出新,必须进行创造性转化,形成常态化机制。教育活动是一种显性的实践活动,要把传统文化内容的广度和深度结合起来,讲透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的时代价值,以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的成果,来增强转化的说服力和动力。教育活动要因地制宜、因人而异,通过精英文化、主流文化、大众文化等方式,既要有严肃性和学理性,还要有灵活性和生活化,通过循序渐进的文化熏陶和实践活动,不断推进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

就人民群众而言,在“日用常行”中通过移风易俗的生活方式来践行传统文化核心理念,把创造性转化融入当下生活和实践语境。比如在传统节日中,人民群众以一种转化了的、更加文明的方式,既能保留节日的精神内核,又尊重礼敬了传统习俗。以清明节为例,表达缅怀先人、寄发哀思的传统做法,在疫情防控中,代之以“云扫墓”的方式,能够减少人群流动和密集带来的风险。这种更加安全、绿色、环保的方式,能够使人民群众在领会传统节日内涵与形式转化中,通过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实践养成,把理论研究中的创造性转化成果落到实处,而实践中的行为方式经由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又可以成为理论研究的素材,使创造性转化在理论和实践中形成了良性循环。

综上分析,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研究的逻辑架构和实践理路,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本质是实现新时代优秀传统文化的“返本开新”,这能够赋予传统文化全新的时代内涵和丰富的表达形式,使文本内容的稳定性与创新性融合起来、文化形式的民族性和时代性结合起来。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借助实践语境中的综合保障体系,可以使传统文化摆脱被抽象化和空泛化的境况,有助于发挥传统文化“以文化人”的文化功能。新时代推进中华优秀传统创造性转化整体性研究,形成优秀传统文化新形态,是一项非常有价值和意义的工作,是文化研究者的使命担当,是文化建设的题中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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