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视野下我国水生野生动物法律保护探析
2022-12-21刘洋赵龙
环境保护与循环经济 2022年10期
关键词:物种
刘洋 赵龙
(大连海洋大学海洋法律与人文学院,辽宁 大连 116023)
1 引言
我国水生野生动物物种资源十分丰富,但就濒危物种数量而言,我国同样是个濒危野生动物分布大国[1]。《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以下简称《名录》)是我国野生动物保护的重要法律依据。2021年2 月5 日,通过大幅度调整后新版《名录》公布。新版《名录》中野生动物保护范围明显扩大,共列入988 种类野生动物,其中水生野生动物占302 个种类,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数量增加比明显高于陆生野生动物,创历史新高。因此,本研究以新版《名录》为视野,通过界定水生野生动物的内涵,分析了我国水生野生动物的物种保护现状、相关法律制度及其不足之处,并提出完善建议,以便更好地保护我国水生野生动物的生物多样性。
2 新《名录》的颁布
2.1 新《名录》颁布的背景
1989 年,旧《名录》经国务院批准,由原林业部和农业部予以发布,主要功能在于对《野生动物保护法》所规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进行详细列举,以及具体划分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水生物种,以便渔业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名录》进行管理保护工作。
旧《名录》列举了256 种类野生动物,其中,陆生野生动物占绝大多数,水生野生动物主要是“水中大熊猫”中华鲟(Acipenser sinensis)以及白豚(Lipotidae)等一级濒危物种。
近年来,随着人类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现代工业的发展使得野生动物栖息环境遭受严重破坏,一些物种在人类不断干预下濒临灭绝。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开始对野生动物进行调查,同时发布《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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