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入表会计核算的研究
——以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为依据
2022-12-21马云飞赵鸿选
区域金融研究 2022年10期
马云飞 赵鸿选
(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 兰州 730000;中国人民银行嘉峪关市中心支行,甘肃 嘉峪关735100)
一、引言
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是银行最传统的表外业务之一。通常在票据承兑环节,银行负有兑付的义务,但并未实际支付资金,形成或有事项,作为风险敞口在表外登记。由于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具有操作简单、流动性强等特点,容易被商业银行利用,通过运作来调节表内信贷资产规模和表外风险敞口,如在实践中,商业银行为快速提升贷款规模,抢占市场,同时为防止表内贷款规模增速过快导致资本充足率不足,通过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将部分风险置于表外规避监管;又如随着经济发展速度放缓,高质量信贷需求逐渐减少,商业银行为防控风险收紧信贷,造成过剩的流动性在金融系统空转,需要票据融资来扩充报表规模,将表外风险敞口转入表内。为强化商业银行票据业务监管,2015年12月至2016年12月,人民银行、原银监会陆续印发《关于票据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关于加强票据业务监管促进票据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关于规范和促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发展的通知》《票据交易管理办法》,对通过票据转移信贷规模、利用承兑贴现业务虚增存贷款规模、贷款与贴现相互腾挪等不当利用会计制度的操作方法,加大监管力度。但强化监管是从外部对商业银行票据业务行为进行规范,业务本身存在的不足并没有得到改进,因此,按照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对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入表会计核算进行梳理规范,对弥补商业银行通过票据业务调节报表规模、规避监管等漏洞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