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投资需“事前避险”
2022-12-21法人李亚
法人 2022年11期
《法人》特约撰稿 李亚
近年来,基金爆雷现象频现,极大损害了基金投资人的安全感,影响了基金行业的健康发展。目前,业界研究大多集中于事后救济,强调为基金投资人维权。事实上,事前避险更为重要。本文以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为例,从业务特征入手,深度分析基金爆雷的成因,从实务角度对基金行业的信息差、信息不对称下的代理人风险等问题进行论证,并针对性地从实践角度提出风险防范思路、措施。
基金爆雷成因
基金爆雷是市场对基金出现巨额亏损的形象说法。从经济角度讲,爆雷不仅是基金投资人无法实现投资预期,而且是无法收回投资本金;从涉众角度讲,基金爆雷后果会及于所有而非个别基金投资人;从心理角度讲,基金爆雷具有突然性,且心理感受与最初投资预期完全相反。基金爆雷的表面成因很多,可从行为主体角度简单分为基金管理人所致、标的公司所致、不可抗力所致。
基金管理人所致爆雷,是指基金因基金管理人行为失误或违法违规而爆雷,比如:基金管理人以基金之名,行欺诈之实;基金管理人擅自挪用基金资产且无法追回;基金管理人混同运作不同基金的资产,导致效益好的基金被效益差或爆雷的基金拖累。基金管理人所致爆雷通常发生在基金层面,后果会直接传导给基金投资人。
标的公司所致爆雷,是指基金因标的公司爆雷而爆雷。实践中,标的公司爆雷大多系因公司经营管理出现重大问题所致,如:公司大额资产被违法违规挪用,且无法追回;……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