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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合规:从“做作业”到“干事业”

2022-12-21法人李辽

法人 2022年11期
关键词:做作业合规金融

《法人》全媒体记者 李辽

10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就金融工作情况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时表示,中国金融业总资产已超过400万亿元,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和保险市场规模均居全球第二。

金融业综合实力大幅提升,金融安全越来越得到重视。随着金融监管力度的加强、监管体系的不断完善,监管环境日益严格,企业和机构合规风险暴露的频次也在不断上升。

合规建设,是金融行业、金融机构和企业保障金融安全、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防线,如何认识金融安全与金融合规之间的关系,金融企业和机构应该怎样推进金融合规建设,避免合规风险,11月1日,《法人》记者就有关话题对清华大学金融科技研究院金融安全研究中心主任周道许进行了专访。

避免“窄目光”和“短目光”

金融安全是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一面。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强化金融稳定保障体系,依法将各类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由此,金融安全在国家安全体系中的重要性和关键地位得到提升。

《法人》:如何看中国现阶段的金融安全?

周道许:过去我们讲金融安全时存在两个突出问题:一个是“窄目光”,把金融安全当作经济安全范畴下一个相对独立的分支,对金融安全在经济安全乃至国家安全中的关键地位没有充分认识;另一个是“短目光”,忽略技术进步给金融安全带来的正反两面影响,特别是对技术给金融安全带来挑战的这一面没有进行深入研究。

如今,金融安全地位不断上升。从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健全监管体系,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到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到的“强化金融稳定保障体系”“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表明了金融安全建设不能再以“做作业”的态度去看待,等着问题出现了再考虑怎么解决,而是应当以“干事业”的高度,积极主动应对挑战。因此,合规建设势在必行。

《法人》:保障国家金融安全,为什么需要加强合规建设?

周道许:金融安全的保障要“内外兼修”。“内修”修的是体制改革进程中金融市场的制度规定和制度执行水平,“外修”修的是全球化背景下应对外部冲击、维护国家核心金融权益的能力,合规建设涵盖了“内外兼修”的全过程。

金融行业的各类规章制度是实现金融安全的载体,监管部门通过制定各类行业制度以实现对金融风险的把控。而制度规定需要相应的制度执行来保障。例如包商银行案,该银行“爆雷”的原因,在于银行内部治理架构流于形式、外部监管执行机构贪腐渎职,让用于保护投资者和存款人权益的制度失效、失能,最终导致严重后果。而合规建设就是将各项制度落到实处,让实现金融安全的载体发挥作用。

企业安全是金融安全的基石。一方面,随着法律法规的成熟、监管体系的日益完善,我国对企业和个人的监管力度不断加强,监管环境的改变对企业运行的影响日益加深;另一方面,我国企业“走出去”进程加快,面临的法律环境日益复杂,企业的合规风险愈发凸显。加强合规建设,就是规避企业可能面临的各项风险,保障正常运营。金融安全与金融发展相辅相成,合规建设是两者的纽带。

“后来居上”的赶超

在全球化背景下,各国金融机构联系密切,单个机构出现问题可能使整个金融行业面临风险,甚至酿成金融危机。因此,我国金融行业最早与国际接轨,将合规理念与合规标准移植到国内。

《法人》:与境外合规类似,中国的合规体系在金融业率先建立起来,原因是什么?

周道许:国内外合规建设都从金融业起步,主要在于金融业是收益与风险高度集中的行业。融通货币资金、拓展市场主体信用、调动分配社会财富资源,金融业的这些功能提高了社会资源的利用效率,也汇聚了社会的大量财富。而金融业的高杠杆和高关联性使得其风险具有传染性和破坏力,一旦爆发,损害范围可能会超出具体项目、企业或机构。因此,合规作为一种加强监管、控制风险的手段,被优先应用于金融业。

从企业自身角度来看,金融企业发展到一定程度,内部管理一旦跟不上,企业成员就有可能在巨大的经济利益驱使下进行违规操作,给金融机构带来巨大损失。如英国巴林银行倒闭事件,由于员工在期货市场进行了一系列违规操作,巴林银行在1995年遭受了14亿美元的巨额亏损,最终无力继续经营宣布破产。

从社会整体角度来看,如果不对金融业予以外部干预,仅凭企业自身能力很难实现金融安全。美国银行业发展史上的数次危机已经证明了这一点。2008年,美国金融危机爆发,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金融监管的缺失致使美国的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大面积违规操作,使得金融风险大量累积,最后引起连锁反应。

《法人》:中国的金融合规经历了怎样的发展阶段?取得了哪些成就?

周道许:中国的金融合规发展大致可以分为两个阶段,分别对应了金融合规建设的两个高峰期。

第一个阶段是从2006年到2014年,当时我国处在经济高速发展期,相较于经济实践,相关法律法规稍显滞后。在这一阶段,作为后发国家和转型国家,金融合规概念对于中国来说是舶来品。2006年,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该指引的制定很大程度上受到了巴塞尔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2005年发布的《合规与银行内部合规部门》文件的启发,而后者正是建立在1991年起发达国家陆续开展的银行业合规部门建设实践基础之上。这反映了我国金融合规建设起步较晚,认知较为被动。

但很快,中国金融合规的制度建设走上快车道,《保险公司合规管理指引》和《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等陆续颁布,基本覆盖了当时金融行业的主要领域,构建了相对完整的金融合规建设体系,为我国抵御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维护国内金融安全稳定起到了较好的支撑作用,也成为后危机时代我国金融稳定发展的重要制度保障。

第二个阶段是在2014年以后,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应用以及全球政治经济格局的变动,使金融业面临的国际环境、法律环境和技术环境发生了深远变化。这时,我国总结了前一阶段国内外金融业发展的经验和教训,认识到经济进入新常态下金融风险的新特征和金融合规建设的新挑战,从自身高质量发展的需要出发开展了新一轮的合规建设。

在这一阶段,中国的金融合规是积极主动、全面系统的。金融合规建设积极适应金融行业法律法规的变化,如《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和《保险公司合规管理办法》就分别适应了证券法和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的修订工作;金融合规建设主动应对技术变化和理念变化带来的新风险、新挑战和新要求,如在《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技术规范》《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和《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治理指引》等文件出台前,各大商业银行和金融机构已经开始设立相应的数据合规管理部门和规章制度,积极探索技术规范和管理办法,应对数字技术的合规风险,同样,对绿色金融和普惠金融等新理念带来的各种新要求也进行了适应;金融合规建设的理念和文化开始向全行业、全领域扩散,金融机构的合规建设发挥的作用影响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如企业要想通过金融机构获取借贷资金,首先要“合规”,这使得企业不得不加强自身合规建设,金融合规建设的主体从金融机构扩展到了金融服务的各个参与方。

总的来看,中国的金融合规建设展现了一个后来者居上的赶超过程。从起步晚、体系不健全到积极主动适应环境变化,打造合规建设标杆,中国金融合规已经建立起了完善的合规管理体系和指导办法以及建设机制,带动了社会各行各业走向合规建设发展的道路。

既要国内合规,也要国际合规

如今,“供应链金融”和“移动支付”为代表的金融创新深刻改变了我们的生产、生活和消费形态,塑造着经济与社会的未来。同时,在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国际贸易和投资大幅萎缩、国际金融市场动荡、国际交往受限、地缘政治风险上升也让金融合规面临更多挑战。

《法人》:当下的金融合规与之前相比有何独特之处?要注意哪些问题?

周道许:当下金融合规与之前相比,产生了几个变化。第一,强调党的领导作用,不仅将党的领导体现在对金融工作方向的把关上,还要落实在重要政策和事项上。最新颁布的 《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就明确规定了党组织在合规工作中的领导作用。

第二,金融合规要服务于人民,有效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减少金融风险给人民造成的损失。除了反垄断、反商业贿赂、生态环保和税务管理等传统领域外,还需注重保护人民的数据权益,建立金融数据采集、处理和使用全过程的合规建设。

第三,讲“专业”,具体问题要具体分析,不搞“一刀切”。在金融科技时代,金融合规要解决的问题专业性强、复杂程度高,处理不好会导致较强的溢出效应。因此,金融合规建设的顶层设计往往更注重方向指导、底线明确和政策支持,在具体措施上会给予企业更多自主选择的空间,让企业根据所处行业和市场环境实际情况展开工作。

第四,要具备国际化视野,既要考虑在国内合规,也要考虑在国际上合规。如今,中国金融机构在国际市场的海外权益不断增长,中国跨国企业的正常运行和发展对国际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依赖日益加深。而欧美等国不断在其法律法规中植入域外适用的条款,实现其“长臂管辖”的目的,对他国企业经营进行干预,因此,在国际竞争日趋激烈的当下,国际合规工作的重要性不断提升。

《法人》:金融行业、金融机构及企业如何搭建合规体系,避免合规风险?

周道许:对于大型金融机构和企业而言,规章制度相对完善,一般建立有成熟的企业内部信息系统和专门的法务团队,建设合规管理机制能力较强,在制度建立和制度执行上具备充足实力和成熟经验。但由于其规模大,层级、部门众多,业务复杂,这类金融机构和企业最主要的合规工作在于,要明确合规建设责任人及其职权,明确合规管理体系各环节人员的产生办法、职责和工作保障机制,加强各部门各层级间合规信息的互联互通,使大型企业的信息系统能够为合规管理工作提供便利。在这一方面,可以参考和依照《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中小微型金融机构和企业数量庞大,是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这一类机构组织相对扁平,业务种类较少,缺乏合规建设的经验,没有成熟的内部信息管理系统和管理制度,缺少足够的专业人员和组织能力进行合规建设。对于这类机构和企业,合规体系的建立要把“好钢用在刀刃上”,专注应对业务开展的关键合规风险点,开展专项合规计划,建立对应的专门性合规管理体系,确立具体负责的管理小组,制定合规章程和管理手册,形成专项合规风险预防体系、识别体系和应对机制。比如,主营业务为通过互联网等虚拟平台开展个人消费金融业务的中小金融企业和机构,需要特别注重个人金融数据保护专项合规计划。这一方面,可以参考中国中小企业协会发布的《中小企业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团体标准》,在此基础上根据企业业务实际情况开展专项合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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