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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主体协同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探论

2022-12-21杨敏李明德

理论导刊 2022年11期
关键词:主体基层

杨敏,李明德

(1.陕西学前师范学院,西安 710061;2.西安交通大学 新闻与新媒体学院,西安 710049)

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既是国家治理的基石,也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明确指出:“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十四五’时期,要在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提高基层治理能力上下更大功夫。”[1]这一重要论述彰显了新发展阶段下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的迫切性及重要价值。新中国成立以来,基层社会治理模式的转型发展化解了社会治理过程中的多重矛盾,进一步明晰了基层社会治理的发展趋向及目标。

一、历史维度:多元主体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的转型发展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社会治理经历了由义务服从型的社会管理到权力参与型的社会治理再到“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模式的转变,是从“单中心支配型”到“党政主导型”再到“多中心一致型”的权力运作方式转变的具体体现,反映了社会治理过程由“中心”向“基层”的现实转向。

(一)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计划性的社会管理模式

社会管理是指“党委和政府以及其他社会主体运用法律、法规、政策、道德、价值观等社会规范体系,直接或间接地对社会领域各方面、各环节进行服务、协调、组织、监管的过程和活动”[2],其更偏重于党委、政府作用的发挥。新中国成立初期,政治上面临巩固、稳定新生政权力量的现实要求;经济上面临国民党长期统治下的恶性通货膨胀及战争导致的生产萎缩、民生困苦等严峻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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