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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与商鞅
——成就商鞅变法之双重视角研究

2022-12-17

学术探索 2022年7期
关键词:晋国秦国

王 博

(商洛学院 历史系,陕西 商洛 726000)

商鞅、穰侯、吕不韦被吕思勉称作秦统一天下的三大功臣。吕思勉先生认为:“(秦)富强之基,树于商君。”[1]商鞅变法确是战国时期划时代的重大变革,促成了秦国的强大,为其日后的统一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近年来对于秦国统一原因的研究主要有:徐卫民《从秦文化的特殊性分析秦统一的必然性》,主要从文化特征与人才使用两个方面来分析秦统一天下的必然性。[2]王子今《秦统一原因的技术层面考察》认为秦人在水利、交通、机械、动力等技术上的层次优越,才使得秦人在兼并战争中取得优势。[3]孙家洲《“反间”:秦统一进程中的成功策略》认为“‘反间’方式,客观上都有利于奠定秦国独强天下的军事优势”。[4]郑建明《天下有才 唯秦用之—略论秦统一天下的关键因素》主要认为“秦国统一山东六国的关键因素是吸引和重用外来人才的优良政策和传统”。[5]张学君《秦统一巴蜀的战略决策及其治蜀成效》[6]论述了巴蜀地区在秦统一六国过程中所起到的重要作用。韩帅《近十年中国内地秦统一研究的学术地图分析》主要对秦统一论文的基础情况,秦统一论文的发表载体和作者情况,高频关键词,三个方面进行了细致的分析。[7]上述研究成果论证充实且不乏真知灼见,均提及商鞅变法对秦国崛起所做出的贡献。

但值得一提的是战国中期各国均在变法,燕国的乐毅、邹衍、剧辛变法,魏国的李悝变法,韩国的申不害变法,楚国的吴起变法,赵国的公仲连变法,以及齐国的邹忌变法,各国变法的性质与内容也大同小异。可是东方六国的变法均为昙花一现,人亡政息,唯独商鞅的思想,在其死后依然延续,且变法成效最为显著,这不得不引起学者们的深思,到底是商鞅的思想改变了秦国?还是秦国自身较东方国家“与众不同”的特殊优势成就了法家思想及商鞅的名望?现笔者不揣浅陋,以此问题作为基点展开论述。

一、秦国拥有践行法家思想的社会基础

《战国策》记载:“孝公行之八年,疾且不起,欲传商君,辞不受。”[8]《秦策一》姚宏注“一本(之)下有‘十’字”,[9](P137)十八年不足一代人的时间,商鞅死后其思想依然可以在秦国继续推广未曾消亡,这除了商鞅个人的才学之外,不得不认为也得益于秦国自身较之于东方六国的特殊国情。

(一)秦人与戎狄的融合度更高

“秦僻在雍州,不与中国诸侯之会盟,夷翟遇之。”[10]《秦本纪》东方国家将秦国视作夷翟,说明秦与夷翟的习俗接近,联系紧密。由余认为戎狄“上含淳德以遇其下,下怀忠信以事其上,一国之政犹一身之治,不知所以治,此真圣人之治也”。[10]《秦本纪》戎臣由余本为晋人其将戎人的治国方式视为“圣人之治”,并最终得到秦国的重用,至少说明秦穆公是认可戎狄文化的。这就较同一时期中原国家将戎狄视为:“戎狄豺狼,不可厌也;诸夏亲暱,不可弃也。”[11]《闵公元年》“夫戎、狄冒没轻儳,贪而不让,其血气不治,若禽兽焉。”[12]《周语中》“戎,禽兽也。获戎、失华……”[11]《襄公四年》“戎狄无亲而贪,不如伐之。”[11]《襄公四年》“(劳师于戎)犹得兽而失人也,安用之?”[12]《晋语七》“愚陋而多怨。”[12]《晋语二》即野蛮、贪婪、愚蠢的意识形态有着天壤之别。

在生活上,秦人有着很深的戎狄习俗。《后汉书》载:“羌无弋援剑者,秦厉公时为秦所拘执,以为奴隶……与劓女遇于野,遂成夫妇。女耻其状,被发覆面……羌人因以为俗,遂俱亡入三河间……”[13]《西羌传》即为秦人与少数民族融合的例证。《榖梁传》载:“狄秦也。……徒乱人子女之教,无男女之别。”[14]《僖公三十三年》《史记》载:“始秦戎翟之教,父子无别,同室而居。”[10]《商君列传》《礼记》载:“无别无义,禽兽之道也。”[15]《郊特牲》这也正是秦人与戎狄一同被中原人视作“禽兽”的原因。秦穆公曾经赦免过一批吃马肉的“岐下野人”。[10]《秦本纪》根据《周礼》载:“掌共六畜、六兽、六禽,辨其名物。”[16]《庖人》郑注:“六兽,麋、鹿、熊、麕、野豕、兔。六禽,雁、鹑、鷃、雉、鸠、鸽。”[17](P1422)《礼记》载:“膳:膷、臐、膮、醢、牛炙;醢、牛胾、醢、牛脍;羊炙、羊胾、醢、豕炙;醢、豕胾、芥醬、魚脍;雉、兔、鹑、鷃。……食:蜗醢而苽食、雉羹;麦食,脯羹、鸡羹;析稌、犬羹、兔羹。”[15]《内则》郑注:“此上大夫之礼……此二十六物似皆人君燕所食也。”[17](P3171)没有出现马,这就说明食马肉不是华夏族的习俗,食马肉的人应当就是具有戎族血统的人。秦国后来被称作“虎狼之秦”[10]《苏秦列传》就与上文中华夏将戎狄视为“豺狼”“禽兽”的意识形态相同。

秦国军队中存在着大量的戎人。鲁成公十三年,吕相绝秦时说“白狄及君同州”,[11]《成公十三年》崤之战的秦军统帅孟明氏可能是来自具有戎族血统的氏族。(1)顾颉刚认为:“鲧与犬戎同出西方传说中人物之黄帝。他们的父亲或为駱明,或为弄明,又像是一人。”参见顾颉刚:《顾颉刚全集卷一》,北京:中华书局,2010年,第536页。蒙文通认为:“善明氏,开明氏,皆夷狄之君,而秦灭之。”参见蒙文通:《周秦少数民族研究》,上海:龙门联合书局,1958年,第159页。孟、弄属于次浊声母,疑、泥、娘、明、微,可以互通。吴起将秦国军队的性格概括为:“其人不让,皆有斗心,故散而自战。击此之道,先示之以利而引去之,士贪于得而离其将,乘乖猎散,设伏投机,其将可取。”[18]《料敌》这就与鲁隐公九年郑公子突形容北戎时所说:“戎轻而不整,贪而无亲;胜不相让,败不相救。先者见获,必务进;进而遇覆,必速奔,后者不救,则无继矣。乃可以逞。”[11]《隐公九年》以及单子所说“夫长翟之人利而不义”[12]《周语下》的描述如出一辙。可见秦军与戎狄一样有着散漫、崇利、各自为战的特点。吴起以“利”诱秦人的描述与中原诸国同戎狄交战的方式方法相同。足以见得秦国军队中有着浓厚的戎狄习俗。

《后汉书》载:“秦孝公立,威服戎羌,使太子驷率戎狄九十二国朝周显王。”[13]《西羌传》事实证明少数民族的归属对于增强一国的军事实力是大为有利的。骊姬曰:“且夫胜狄,诸侯惊惧,吾边鄙不儆,仓廪盈,四邻服,封疆信,君得其赖,又知可否,其利多矣!君其图之。”[12]《晋语一》“五年,诸戎来请服,使魏庄子盟之,于是乎始复霸。”[12]《晋语七》魏绛认为:“戎狄事晋,四邻振动,诸侯威怀。”[11]《襄公四年》鲁昭公二十七年,“季氏甚得其民,淮夷与之,有十年之备……”,[11]《昭公二十七年》杜注:“淮夷,鲁东夷。”[18](P4597)鲁成公七年:“蛮夷属於楚者,吴尽取之。是以始大,通吴於上国。”[11]《成公七年》可见晋国、鲁国、吴国军事力量的强大离不开少数民族的支持。秦国军事力量的崛起,也是与周边少数民族的归服分不开的。

(二)秦人英勇善战、战备资源丰富

(1)秦人自古崇尚勇力。班固曰:“秦地,於天官东井、舆鬼之分壄也。其界自弘农故关以西,京兆、抚凤、冯翊、北地、上郡、西河、安定、天水、陇西……天水、陇西,山多林木,民以板为室屋。及安定、北地、上郡、西河,皆迫近戎狄,修习战备,高上气力,以射猎为先。故《秦诗》曰‘在其板屋’。又曰‘王於兴师,修我甲兵,与子偕行’。及《车辚》、《四臷》、《小戎》之篇,皆言车马田狩之事。汉兴,六郡良家子选给羽林、期门,以材力为官,名将多出焉。”[19]《地理志》可见秦地邻近戎狄民风悍勇,直至西汉时期都是羽林军、期门军优质兵源的选拔基地。秦将李信、汉初抗击匈奴的名将李广均来自该地区。韩之战中被赦免的岐下野人为报答秦穆公的不杀之恩,不但将穆公从被围的窘境中救出,反将晋惠公生擒,此役使得晋国“兵甲尽矣”[12]《晋语三》极大地损耗了晋国的有生力量,成为晋国推行“作州兵”的直接动因。此足以说明春秋时期秦军就有着极强的战斗力。

(2)杨建华从考古学的角度分析认为:中国北方的第二种遗存受斯基太文化的影响,胡服骑射中所需的马以及作战方式在第二种文化遗存的墓葬中表现得非常明显,其中的殉葬马匹的习俗也与第二种遗存有关,但是在中国北方……内蒙古西部和银南地区的游牧业和游动性比偏南的固原地区和内蒙古东部地区更强。[20]今天的内蒙古西部地区和银南地区主要与秦国相接壤,多邻近秦国北地郡、上郡的统辖范围;所以秦国与骑战民族接触的时间不但更长,而且范围也更广,实力也更强。生物学家通过对古代马Mt DNA序列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得出我国土生普氏野马有66对,染色体。[21]而我国古代家马的染色体数却为64对这与欧洲野马的染色体数目相等。[22]说明土生普氏野马对我国现代家马的基因池没有贡献。这足以证明,我国境内的家马主要是受西方母系遗传及蒙古家马的影响。有关春秋时骑兵的产生,学界多认为是受了北方骑马民族的影响,秦、晋两国由于地处边陲,并与戎狄杂居,有可能产生较早的御马技术。通过对宝鸡凤翔秦公一号大墓中出土马骨进行DNA检测后我们发现,秦公一号大墓中陪葬的马匹与内蒙古、宁夏地区古代遗址出土陪葬马匹的基因类型完全一致。[23]可以认为,西汉以前,靠近北方草原的今内蒙古西部及银南地区是出产我国骑兵用马的重要地区,晋国的北部领土多在太行山以东与今内蒙古东部地区接壤。我们认为,秦国在春秋战国时期应当比中原国家能够提供更多的用来作战的马匹以及拥有比中原诸国更多的善于骑射的士兵。

(3)秦国在铁器的使用上领先于东方国家。发现于甘肃灵台景家庄的一件春秋早期铜柄铁剑被认为是我国最早的人工铸铁器件。[24]迄今所发现的春秋时代的秦国铁器,无论早、中、晚期,都明显超过了东方诸国,遍布于秦国的整个中心地区。陕西宝鸡益门村春秋秦墓中发现的二十余件人工冶造铁器,[25]揭示了春秋时期秦国在铁器铸造方面的优先地位。[26]铁器的广泛使用,使得秦军在战场上有着更为强劲的战斗力!

蒙文通认为:“法家者流,互出於三晋北方之国,故曰法家者,戎狄之教,而最适於秦,戎狄之民也。”[27](P18)到了战国时期秦国更为崇尚法家,但不能忽视的是,正是因为春秋时期秦人与戎狄在文化上的长期融合,使其具备“尚武”“尚功”的习俗,才为法家思想的贯彻执行奠定了良好的氛围,并最终使得秦国的改革最为彻底,为其统一天下奠定了基础。以上材料足以体现出秦人自身较之东方六国,除了更为优秀的军事素养外,还拥有更为丰富的战争资源。《商君书》:“民之见战也,如饿狼之见肉,则民用矣。”[28]《画策》认为治理民众,要使其喜爱打仗,就像饿狼喜欢吃肉一样,才能够称王天下。“国强而不战,毒输于内”[28]《去强》倡导国家进行征伐,可使毒害转嫁到国外,战争是保证一国长盛不衰的必要因素。“民以力攻,难,难故轻死。”[28]《战法》主张使民众习惯于用实力进攻,这是难于做到的,做到了难于做到的,才会使其不怕死。“强者必刚斗其意,斗则力尽,力尽则备,是故无敌于海内。”[28]《立本》强调勇于争胜全力打仗的军队才能无敌于天下。“故怯民使之以刑,则勇;勇民使之以赏,则死。怯民勇,勇民死,国无敌者,必王。”[28]《说民》推崇使用刑罚使胆小的民众勇敢,使勇敢的民众拼死效力,等主张乐战、必战、善战、勇战思想的顺利实施铺平了道路。

(三)秦国狭义公族实力弱小,保证了变法的顺利实施

韩非曰:“群臣朋党比周以隐正道行私曲而地削主卑者,山东是也。”[29]《饰邪》韩非认为:东方国家衰落的原因是群臣结党营私、破坏法制谋营私利所致。东方国家由于公族(2)朱凤瀚将广义公族解释为历代国君的若干代后裔,他们不必与在位的公有近缘亲属关系。将狭义公族解释为在血缘上出自于同一国君的家族。广义公族可以理解为若干狭义公族之总和。朱凤瀚:《商周家族形态研究》,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1990年,第434页。实力的强大,由此导致弑君事件层出不穷。例如:鲁文公十四年,齐国公子商人杀公子舍,自立为王是为齐懿公。鲁宣公四年,(郑)公子归生弑郑灵公。鲁成公十八年,栾书、中行偃派程滑杀死晋厉公,立周子为国君,是为晋悼公。鲁昭公元年,楚公子围在探问楚王的病情时,将楚王绞死后自立为王是为楚灵王。鲁昭公十三年,楚公子比(子干)自立为王,楚灵王自缢。公子弃疾平叛,逼子干、子皙自杀,弃疾自立为王是为楚平王。等均为其例,国君的频繁更替与大权旁落,使得先前的政令难以延续,进而导致改革成效大打折扣。

春秋时期有关秦国国君与其兄弟不合的记载,只有鲁昭公元年秦景公之弟公子鍼因景公无道,逃亡至晋国一例;鲁昭公五年,秦景公去世后公子鍼才得以回到秦国。可见秦国国君虽然无道,但依旧长期居于君主之位并寿终正寝,后子作为秦桓公之子,秦景公母弟面临“弗去,惧選”[11]《昭公元年》的窘境,足以见得秦国君主在公族中至高无上的权威地位相对于东方国家是十分稳固且难以撼动的。

梁云通过分析对比春秋至战国早期考古遗址中秦与东方国家的各级别聚落城址后认为:“(秦国)国君居住的巨大都城,直接凌驾在无数平民居住的一般性村落之上。这样的聚落等级层次说明,高高在上的国君和无数的草民之间,横亘着一条巨大的断层,缺乏社会的中坚。”[31](P255)这说明秦国君主较东方国家的君主在政治、经济实力上拥有着压倒性的绝对优势,从而减少了改革推行的阻力。荀子曰“权出一者强,权出二者弱”[32]《议兵》此一情形更为方便了。《商君书》中:“权者,君之所独制也。人主失守则危。”[28]《修权》认为君主必须牢牢把握住权力。“国之所以重、主之所以尊者,力也。”[28]《慎法》强调君主尊贵的原因是在于自身力量的大小。“政胜,则其民不争。不争,则无以私意,以上为意。”[28]《战法》指出君主只有在权力上占据绝对优势,才能使民众怯于私斗,使其不惧生死勇于对外作战。“彼而党与人者,不待我而有成事者也。上举一与民,民倍主位而向私交。民倍主位而向私交,则君弱而臣强。君人者不察也,非侵于诸侯,必劫于百姓。”[28]《慎法》“无私德也,故教化成。”[28]《错法》提醒君主必须防止大臣之间结党营私,将赏罚大权集于一身,壹赏、壹刑、壹教,这等维护君主权威,加强中央集权,抑制私人势力这类思想的实行。

(四) 秦国的地理位置有利于“农战”政策的贯彻执行

孙子曰:“夫地形者,兵之助也。”[35]《孙子兵法·地形篇》秦国的地理位置使得商鞅:“故能生力,不能杀力,曰自攻之国,必削。”[29]《说民》即战争是转嫁国内矛盾的这一思想得以顺利推行的原因,是其所在的关中平原为四塞之地,北、西、南三面没有强大的邻国,不用过多地将兵力驻守分散在四周的边境,由此便可安心发展生产韬光养晦,采用较为激进的战争策略,集中力量从东边一个方向打击敌国。

《商君书·兵守》载:“四邻之国一兴事,而己四兴军,故曰国危。……故曰:四战之国务在守战。”[29]《兵守》即四面与他国接壤的国家若进攻自己的四邻国家就危险,因为四面的邻国每兴兵一次,自己就要兴兵四次,故而“四战之国”需要多建城邑,并重在防御。以魏国为例:“(魏)地四平,诸侯四通,条达辐辏……”[9]《魏策一》可以看出,魏国的地势平坦、位置居中与各国的交通四通八达。孙子曰:“四达者,衢地也。……衢地,吾将固其结。”[35]《九地篇》相比较秦国而言东方国家多毗邻强敌,只能够与邻为善、与邻为伴。这就使得商鞅“能使民乐战者,王”[29]《画策》“境内之民莫不先务耕战,而后得其所乐”[29]《慎法》等积极倡导民众只从事农战一途,并以此作为称王天下唯一路径的思想难以实施。

二、秦国拥有践行法家思想的文化基础

刘师培认为:“西秦三晋之地,山岳环列,其民任侠为奸,雕悍少虑,故法家者流起源于此,如申不害。韩非子。商君是也。”[33](P732~733)秦国拥有山地、高原、盆地,是典型的内陆国家,相应形成的是农耕文化,在此基础上吸收戎、狄的游牧文化,使其重利、轻礼轻德,专制程度更高。

(一)秦人轻仁、德重实效

吕思勉认为:“秦之开化,远后东方。战国时,论者犹谓秦杂戎狄之俗,况在春秋之世?……其杂戎狄之俗可知,慕效中国之不暇,安知礼乐法度之弊?”[1](P167)

史载:“(乐羊)子在中山,中山之君烹其子而遗之羹。乐羊坐于幕下而啜之,尽一杯……赞对曰:‘其子之肉尚食之,其谁不食!’乐羊既罢中山,(魏)文侯赏其功而疑其心。”[8]《魏策一》西门豹向魏文侯询问成功、成名的方法魏文侯认为:“夫乡邑老者而先受坐之士,子入而问其贤良之士而师事之……”[8]《魏策一》魏惠王在与孟子见面时说道:“叟!不远千里而来,亦将有以利吾国乎?”孟子对曰:“王!何必曰利……上下交征利而国危矣。”[34]《梁惠王章句上》最后说道:“‘仁者无敌。’王请勿疑!”[34]《梁惠王章句上》我们从中就可以看出,战国时期魏国的统治者自魏文侯到魏惠王都十分重视“仁德”。而大约生活在同一时期的卫鞅来到秦国先用帝道劝说秦孝公,却被称为“妄人”,[10]《商君列传》用王道劝说秦孝公,却“未中旨”,[10]《商君列传》用霸道劝说秦孝公,仅“可与语矣。”[10]《商君列传》用帝王之道比三代,孝公认为:“久远,吾不能待。”[10]《商君列传》其用强国之术说君,秦孝公才“大说之耳”,[10]《商君列传》但却“难以比德於殷周矣”。[10]《商君列传》《韩非子》一书中强调当权者崇尚“仁”“慈”对治国的危害时,也多以齐、魏等东方国家的统治者为例,如:“成欢谓齐王曰:‘王太仁,太不忍人。’……魏惠王谓卜皮曰:‘子闻寡人之声闻亦何如焉?’对曰:‘臣闻王之慈惠也。’……”[29]《内诸说上七术》等均为其例。最终认为:“夫慕仁义而弱乱者,三晋也;不慕而治强者,秦也……”[31]《外储说左上》我们通过对比就可以看出秦与齐、魏等东方大国的最高统治者在对待“仁”“德”上的显著不同。

韩非认为:“礼为情貌者也,文为质饰者也……夫恃貌而论情者,其情恶也;须饰而论质者,其质衰也……礼繁者,实心衰也。……故曰:‘夫礼者,忠信之薄也,而乱之首乎。’”[29]《解老》由余认为:“(诗书礼乐)此乃中国所以乱也……阻法度之威,以责督于下,下罢极则以仁义怨望于上,上下交争怨而相篡弑,至于灭宗……”[10]《秦本纪》韩非、由余均将《诗》、《书》、礼、乐视作导致国家混乱的罪魁祸首。秦穆公重用由余说明其已经将之前奉行的“诗、书、礼、乐”远远抛之脑后,崇尚简单实用。这一思想不免与法家所倡导的“礼乐虱害生,必削”,[28]《去强》“礼乐,淫佚之征也”,[28]《说民》“故事《诗》、《书》谈说之士,则民游而轻其君”,[28]《算地》“《诗》、《书》、礼、乐、善、修、仁、廉、辩、慧,国有十者,上无使战守。国以十者治,敌至必削,不至必贫。国去此十者,敌不敢至,虽至,必却。兴兵而伐,必取;按兵不伐,必富……虽有《诗》、《书》,乡一束,家一员,犹无益于治也”。[28]《农战》这等将《诗》《书》、礼、乐等为首的十种说教视为祸害,统治者如若以此治国必然会导致身死国灭;只有抛弃这十种说教才能够使民众努力从事耕作,达到富国强兵的观点一致。“故圣人为法必使之明白易知,名正,愚知遍能知之。”[28]《定分》强调法律条文必须明白易懂,才能够使法令得到最大限度的普及,从而达到天下大治的目的。我们可以看出,法家的这种轻视《诗》《书》、礼、乐的繁文缛节并以“简单实用”为最高标准的学说也必然更为适用于秦国。

(二)秦人重利轻义

《管子》曰: “秦之水泔冣而稽,淤带而杂,故其民贪戾,罔而好事齐。”[35]《水地》《国语·郑语》“公曰:‘谢西之九州,何如?’对曰:‘其民沓贪而忍,不可因也。’”[12]《郑语》徐元诰注:“谢,宣王之舅申伯之国,今在南阳。”[33](P469)南阳以西就包括今天的秦地。(3)王晖师认为:“九州又名九土、九有,与九方、九国同,实即鬼方。早期居地在陕甘境内的兰州至宝鸡一带。”参见王晖:《王晖.“虫伯”及其种族地望考—兼论有关鬼方的几个问题》,《中国历史地理论丛》1990年第2期。可见在秦人早期居住的今甘肃东部直至陕西关中平原西部一带,其民风贪婪残忍为华夏所不容。

戎子曾说:“昔秦人负恃其众,贪于土地,逐我诸戎。”[11]《襄公十四年》先轸认为:“秦违蹇叔,而以贪勤民,天奉我也。”[11]《僖公三十三年》秦穆公也曾为崤之战的失败自责道“是贪故也,孤之谓矣。孤实贪以祸夫子”,[11]《文公元年》先秦文献中“贪”是秦与戎狄的共同特征,印证了“秦者,夷也”[36]《昭公五年》的道理。刘安认为:“秦国之俗,贪狼强力,寡义而趋利,可威以刑,而不可化以善,可劝以赏,而不可厉以名……孝公欲以虎狼之势而吞诸侯,故商鞅之法生焉。”[37]《要略》即秦人的习俗是贪狠如狼崇尚武力,缺少大义而追逐利益。对其只可用刑罚示以威严,而不能用教化使其行善;只可用赏罚来勉励,而不能用名誉来劝勉。

秦国历来就是一个重利轻义的不坚定盟友。例如:鲁僖公九年,公孙枝认为夷吾继位不能安定晋国,秦穆公说:“忌则多怨,又焉能克?是吾利也。”[11]《僖公九年》其认为正是因为晋公子夷吾猜忌多怨恨的性格,所以不能够安定晋国,这便符合秦国的自身利益,并接受夷吾提出的“河外列城五。”[12]《晋语二》作为交换条件。可见秦国虽然帮助公子夷吾,但目的并不是希望晋国强盛,而是以秦国的利益作为出发点的。鲁僖公三十年,在认真听取并充分权衡烛之武有关秦、晋联合伐郑,于秦、于晋孰利、孰弊的说教后,秦穆公断然接受烛之武“若舍郑以为东道主,行李之往来,共其乏困,君亦无所害”[11]《僖公三十年》的许诺,背叛晋国私下与郑国媾和。鲁襄公二十六年,秦、楚联合伐郑,楚国人囚禁印堇父,以献给秦国,最终秦国接受郑国子产从印氏求得的财货将印堇父归还郑国,秦国又一次背着盟友楚国与郑国单方面媾和。吕相绝秦时曾转引一段秦、楚之间的盟约:“余虽与晋出入、余唯利是视。”[11]《成公十三年》在楚国屡遭吴国进攻的同时,秦国并没有及时伸出援手。吴国攻入郢都后,申包胥在秦庭上说出:“逮吴之未定,君其取分焉。若楚之遂亡,君之土也。”[11]《定公四年》用割让土地来承诺秦国,哭了七天七夜才终于请出了秦国的救兵,秦虽将楚从亡国的边缘解救出来,但是楚国从此也元气大伤。值得一提的是,柏举之战后楚昭王能够继续当楚王,可能也是秦与楚之间的政治交易。“太子珍少,且其母乃前太子建所当娶也。”[10]《楚世家》说明楚昭王乃鲁昭公十九年被楚平王霸占的秦女所生,可见向戌弭兵后,秦、楚之间仍为舅甥之国关系密切。

众所周知,春秋时期的楚国是一个好战的国家,国君及臣下均要为战败担负一定责任。例如:鲁桓公十三年,楚国的莫敖(屈瑕)伐罗大败后自缢在荒谷。鲁庄公十九年,楚文王率兵抵御巴国的进攻,在津地大败。回国,鬻拳不开城门接纳,直至楚文王打败黄国染疾病亡之后才得以回国安葬。此类例子还有:城濮战败令尹子玉自杀;鄢陵之战楚共王眼睛被吕錡射瞎,战败后司马子反自杀。鲁昭公二十三年,吴国的太子诸樊进入郹地,带了楚夫人及宝器回国。司马薳越认为,再次让国君的军队打败,死有余辜;加上丢掉君夫人,自己不能不为此而死,就在薳澨自缢而亡。楚国的君臣上下真正做到了“国君死社稷,大夫死众,士死制”。[15]《曲礼下》可想而知,楚国经历了柏举之战的惨败几近亡国,领导者令尹囊瓦却逃亡郑国,昭王却依旧能够当楚王,其中一定少不了秦国的支持。

向戌弭兵时规定齐、晋、秦、楚四个大国地位对等,纵观整个春秋时期,齐桓公称霸时曾存邢救卫;晋、楚二国争霸时也多为保护属国的安全作出过义举;但秦国在穆公之后为他国所做的义举就很少见诸记载。通过上述分析我们认为,秦国是一个为了自身利益不惜背叛、伤害盟友的国家,是一个投机主义者。

秦、晋二国位置相邻,民间交往频繁。《史记》中秦人被称作“虎狼”的次数最多,但史籍中先于秦人被称作“虎狼”的却是晋人。士会(范武子)曾经说过“晋人,虎狼也。若背其言……”[11]《文公十三年》这与屈原告诫楚怀王“秦虎狼之国,不可信……”[10]《屈原贾生列传》的评价几乎一致。可以看出在春秋战国时代,秦、晋两国的国民在风俗习惯上有着很深的渊源,极其接近。晋国为姬姓封国,但与秦国一样,与戎狄比肩而立,“晋居深山,戎狄与之邻”,[11]《昭公十五年》“启以夏政,疆以戎索”,[11]《定公四年》杨伯峻注:“晋之先君自常与戎狄周旋。”[38](P1371)对于“戎、狄之民实环之”[12]《晋语二》的晋国而言,其与戎、狄的融合也较为普遍。晋献公“又取二女於戎,大戎狐姬生重耳,小戎子生夷吾。……晋伐骊戎。骊戎男女以骊姬,归,生奚齐,其娣生卓子”。[11]《莊公二十八年》杜注:“大戎,唐叔子孙别在戎狄者。……小戎,允姓之戎。”[17](P3866)国君皆取狄女为后,具有戎狄血统的卿大夫就更不足为奇了,晋文公的舅父狐偃即为大戎狐姬的兄弟,上卿赵盾为赵衰与赤狄女叔隗所生。吕相绝秦更是直言白狄“我昏姻也”。[11]《成公十三年》其文化多少会受戎狄“崇利”之风的影响。

晋国也是最早颁布成文法的地区之一,鲁昭公二十九年,赵鞅、荀寅在汝水边筑城,向百姓征收四百八十斤铁,铸造刑鼎镌刻范宣子制定的刑书。此前的鲁宣公十六年,士会(范武子)回国后曾修明晋国的法度;鲁成公十八年,晋悼公让太傅士渥濁学习范武子的法度;司空右行辛学习士蔿(范武子之祖父)的法度。可见范氏是最早在晋国推行“法”治的。范宣子是范武子之孙,在那个“士之子恒为士”[12]《齐语》的时代,祖孙六代在立法上应当具备系统的传承。刑鼎铸范宣子所为刑书,恰恰证明范氏为最早针对“虎狼之民”进行法治的践行者。秦、晋二国民风的相近,也使得改革后的成效近乎雷同。事实证明士会修法治、重刑罚的改革是成功的,晋国得以再次富国强兵走出邲之战失败的颓势,为鄢陵之战的胜利及后来重新复霸中原奠定了基础。这与秦国在商鞅变法后扭转对魏战争的劣势,并成功举行逢泽之会称霸诸侯的历程极为相似。

但同时我们还需看到晋国也是“谦让” “忠信” “ 知礼”“民贵君轻”等思想的重要发源地。范氏虽然是法家思想的践行者,但也多强调礼数。鲁成公二年,晋军在鞌之战后凯旋,范文子最后进入国都,其父范武子认为:“吾知免矣。”[11]《成公二年》杨伯峻注:“范文子如此谦让,可以免於祸害刑戮。”[38](P806)鲁成公九年,范文子欣赏楚囚钟仪“仁”“信”“忠”“敏”的品质,对其重加礼遇,让其回国促成晋、楚间的和解。鲁成公十二年范文子在聆听郤至在楚国同司马子反相见的遭遇后认为,楚国的无礼行径必然导致晋、楚之间再次爆发大战。鲁成公十六年鄢陵之战胜利后,范文子认为晋国国君骄横而又战胜敌人,这是上天在加剧晋国的祸难,感到晋国即将发生内乱;并提醒晋国的统治者此时需要居安思危,只有广施德政才能够享有天命延续国祚。通过罗列史料我们可以得出,范氏虽在晋国推行法制,但同时也崇尚谦让、忠信、仁德的治国原则。

晋国的执政者也多强调体谅民间疾苦,以“德”治国。晋悼公向师旷询问卫献公逃亡的原因,师旷解释道:“或者其君实甚。良君将赏善而刑淫,养民如子,盖之如天,容之如地;民奉其君,爱之如父母,仰之如日月,敬之如神明,畏之如雷霆,其可出乎?夫君,神之主而民之望也。若困民之主,匮神乏祀,百姓绝望,社稷无主,将安用之?弗去何为?天生民而立之君,使司牧之,勿使失性。有君而为之贰,使师保之,勿使过度。是故天子有公,诸侯有卿,卿置侧室,大夫有贰宗,士有朋友,庶人、工、商、阜、隸、牧、圉皆有親暱,以相輔佐也。善則賞之,过則匡之,患則救之,失则革之。……而弃天地之性?必不然矣。”[11]《襄公十四年》师旷认为,卫献公被国人赶走是罪有应得,好的国君需惩恶扬善、抚养百姓、对百姓施以无微不至的关怀,才能赢得拥护;如若反其道而行之必然招致百姓的反抗,进而遭到驱逐。鲁昭公四年,在晋平侯强调晋国凭借地势险要而多产马匹就可免除危险时,司马侯指出,国君要修明德行才能够使诸侯归服,而不是依靠险要的地形及丰饶的马匹资源。鲁昭公七年,在回答晋侯鲁国、卫国谁所受日食的灾祸大时,士文伯说道:“(为政)务三而已:一曰择人,二曰因民,三曰从时。”[11]《昭公七年》强调治理国家要致力于选择善人治国、努力赢得百姓的拥护、顺从时令,才能够最终避免祸难。鲁昭公八年晋国的虒祁之宫建城,晋国有石头说话,师旷认为晋侯的大兴土木使得百姓的财力用尽,进而会招致诽谤怨恨、诸侯背叛、让国君蒙受灾殃,其寄希望于晋平公能够与民休戚,让百姓休养生息。但是,上述民本思想却未能在秦国得到推广。

至此我们也就不难理解战国时期法家思想会在秦国更为大行其道的原因。司马迁认为:“三晋多权变之士,夫言从衡强秦者大抵皆三晋之人也。”[10]《张仪列传》值得一提的是三晋的盗贼历来就有逃亡秦国的传统。鲁宣公十六年,晋景公任命士会率领中军,担任太傅修明晋国的法律。“於是晋国之盗逃奔于秦。”[11]《宣公十六年》晋国的盗贼逃亡秦国这恰恰说明了秦国有着盗贼生存的土壤。例如《史记·张仪列传》载:“楚相亡璧,门下意张仪,曰:‘仪贫无行,必此盗相君之璧。’”[10]《张仪列传》可见张仪人品不佳平时在魏国被怀疑是“盗贼”。《史记·范雎蔡泽列传》载:“范雎者,魏人也……家贫无以自资……须贾为魏昭王使於齐,范雎从。留数月,未得报。齐襄王闻雎辩口……须贾知之,大怒,以为雎持魏国阴事告齐……以告魏相……魏齐大怒,使舍人笞击雎,折脅摺齿。”[10]《范雎蔡泽列传》须贾、魏齐怀疑并殴打范雎,是因为范雎违背了“为人臣者无外交,不敢贰君也”[15]《郊特牲》的原则,孔疏“行私覿,非礼之事”,[17](P3135)向秦王嬴政提出用重金贿赂敌国的方式瓦解敌国联盟,后被封为上卿的姚贾曾“尝盗於梁,臣於赵而逐”。[9]《秦策五》因先前从事盗窃行为,被魏、赵二国驱逐出境。可见张仪、范雎、姚贾三人均为在本国品行不好或礼仪意识淡薄之人,却都能够在秦国飞黄腾达,成为“倾危之士”。[10]《张仪列传》郑平作为秦王的臣子应侯的朋友,却因一己私利,“欺交反主”[39]《无义》投降赵国,将对其有着知遇之恩的应侯范雎牵连入罪。公孙竭参与阴谋陷害国君的计划,又反向相国樗里疾告密,凭借此举在秦国身居高位,却遭到了东方国家的鄙夷,被赵、卫、魏三国拒之国门之外。崇尚“仓鼠哲学”的李斯后来也当上了秦国的丞相。除执政者外,秦国的民众也多刻薄寡情。无忌谓魏王曰:“秦与戎翟通俗……苟有利焉,不顾亲戚兄弟,若禽兽耳。”[8]《魏策三》《吕氏春秋·高义》载:“秦之野人,以小利之故,弟兄相狱,亲戚相忍。”[39]《高义》可见秦国的民众多不重天伦,不通人情;为了自身利益,置亲情于不顾。结合上述分析我们认为,秦国是一个适合盗贼及轻礼、重利之人成长的国家。这与中原国家所奉行的“为国家者,见恶,如农夬之务去草焉,芟夷蕰崇之,绝其本根,勿使能殖,则善者信矣”,[11]《隐公六年》“视民如子。见不仁者,诛之,如鹰鹯之逐鸟雀也”[11]《襄公二十五年》等蠲敝崇善、疾恶如仇,从而抑制恶的蔓延的观念大相径庭。当然有利于“国以奸民治善民者,必治至强”,[28]《去强》“事兴敌所羞为,利”,[28]《去强》“章善则过匿,任奸则罪诛”,[28]《说民》“民,善之则亲,利之用则和”[28]《弱民》等任用奸民治理良民以分化瓦解民众的力量,从而使之不能团结一致同政府相抗衡这一思想的推广。

韩非认为,“故有道之主,远仁义,去智能,服之以法”,[29]《说疑》“行仁义者非所誉,誉之则害功”,[29]《五蠹》“故明主急其助而缓其颂,故不道仁义”,[29]《显学》即君主治国要疏远仁义、抛弃智能、轻视有关道德的颂扬,才是真正的强国之道。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隐约看出法家虽诞生在三晋地区但更适用于秦国的宿命。

(三)秦国文化落后,迫使民众以 “力”取胜

《左传·文公十二年》载:“秦伯使西乞术来聘,且言将伐晋。襄仲辞玉……襄仲曰:‘不有君子,其能国乎?国无陋矣。’”[11]《文公十二年》杨伯峻注:“此言秦国虽僻陋在夷,而有君子也。”[38](P589)西乞术的访问改变了鲁国对秦国的传统看法,可见在此之前东方国家眼中的秦国就是鄙陋的。“大师挚适齐,亚饭干适楚,三饭缭适蔡,四饭缺适秦……”[40]《微子篇》何晏注引孔曰:“亚,次也。次饭,乐师也。摯、干皆名。”[17](P5497)四饭乐师应当是等级最低的乐师,足以见得东方人对秦国的蔑视。春秋战国时期诸子中的代表人物无一出自秦国,说明秦国本身在文化上就逊色于中原国家。韩非认为“文学者非所用,用之则乱法”,[29]《五蠹》法家认为,让民众致力于文学是弱国的举措。秦国在文化层面同东方国家的差距,更为适合“民不贵学则愚,愚则无外交……愚农不知,不好学问,则务疾农”,[28]《垦令》“民愚,则力有余而知不足”[28]《开塞》等禁游学,将民众束缚在土地之上,使之努力从事耕战,进而富国强兵的思想在秦国能够顺利实施!

反观东方,法家思想难以推广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秦与东方国家的文化氛围显著不同。“天下之民不乐为秦民之日固久矣。”[8]《秦策三》“夫三晋大夫皆不便秦,而在阿、鄄之间者百数……”[8]《齐策六》“(韩)其吏民不欲为秦而皆愿为赵……”[8]《赵策一》可以看出在兼并战争的大背景下东方国家的民众及统治者虽国破家亡,但却依旧不愿做秦国的顺民或协助其统治,可见二者在意识形态上存在着天壤之别。王子今认为:“所谓‘不乐为秦’的态度,意识背景是东方六国人对秦的鄙视和敌视……反映了六国人视‘秦’为文明进程落后的部族或者部族联盟的心理,以及在面对秦人和秦文化时内心的自我优越意识。”[41]战国时期有部分六国的社会名流曾到过秦国,可最终多选择离开。如荀子指出:秦所谓“力术”会导致“忧患不可胜校也”,“县之以王者之功名,则倜倜然,其不及远矣”。认为:“粹而王,驳而霸,无一焉而亡。此亦秦之所短也。”[32]《强国》其认为治国不能够只一味强调“力术”,更需采纳儒者的建议崇尚“礼仪”、任用贤人、义利兼顾,才能称王天下、称霸诸侯。荀子的观点由于未能被秦国采纳,使其最终入仕楚国;这足以见得秦与东方在主流文化上的隔阂,从而使得法家“列位不显,则民不事爵。爵易得也,则民不贵上爵……好恶者,赏罚之本也。夫人情好爵禄而恶刑罚,人君设二者以御民之志,而立所欲焉”[28]《错法》等强调只有使爵位变得尊贵,才能够让民众奋力争取,进而利用“重罚轻赏”[28]《去强》的手段控制民众,使其为了获得爵位为国家出生入死的思想在东方国家显然难以推行。

结 语

苏轼认为:“秦固天下之强国,而孝公亦有志之君也,修其政刑十年,不为声色畋游之所败,虽微商鞅,有不富强乎?秦之所以富强者,孝公务本力穑之效,非鞅流血刻骨之功也。”[42](P233)正如朱熹所说:“鞅之初见孝公,说以帝道、王道,想见好笑,其实乃使霸道。鞅之如此所以坚孝公之心,后来迂阔之说,更不能入。使当时无卫鞅,必须别有人出来。观孝公之意,定是不用孟子。”[43](P2169)即先前已有学者意识到秦国的崛起不能够完全归功于商鞅个人的才华。苏秦曾对燕王说:“臣之不信,是足下之福也。使臣信如尾生,廉如伯夷,孝如曾参,三者天下之高行,而以事足下可乎……且夫信行者,所以自为也,非所以为人也,皆自覆之术,非进取之道也。且夫三王代兴,五霸迭盛,皆不自覆也……离老母而事足下……仆者进取之臣也……”[8]《燕策一》苏秦认为,战国时期儒家所提倡的“仁”与“信”只是安于现状的策略,不合时务故而不应受到推崇;为了开疆拓土兼并他国,国与国之间、人与人之间就必须采用欺诈手段以谋求进取。在这一历史趋势下为了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以“法”的强制手段治国成为了当务之急!正如管仲所言:“故一国之人不可以皆贵,皆贵则事不成而国不利也……为事之不成,国之不利也,使无贵者则民不能自理也……”[35]《乘马》“权钧则不能相使,势等则不能相并,治乱齐则不能相正。”[39]《慎势》主张用“法”的强制手段划分人们的等级,才能使社会得以有秩序地运转。马克思讲:“正是人的恶劣的情欲—贪欲和权势欲成了历史发展的杠杆。”[44](P233)我们结合上述分析后认为,商鞅的到来对秦国的崛起而言是一剂“催化剂”,秦国自身所具备的社会基础及文化基础较其他东方国家而言更为方便了法家思想的实施。法家再根据此种现象总结出规范化、系统化的学说,既意识到“民之欲富贵也,共阖棺而后止”,[28]《赏刑》更意识到“国乱者,民多私义;兵弱者,民多私勇”。[28]《画策》认为渴望富贵是民众穷其一生的追求,然而民众若仅考虑自身利益的得失却恰恰是导致国家混乱,军队战斗力下降的缘由。故而强调:“法者,国之权衡也。”[28]《修权》“民本,法也。”[28]《画策》“法令者,民之命也,为治之本也,所以备民也。”[28]《定分》既将法令视作治国的根本,即要用其役使民众,又要使其防备民众。所以将“法”“术”“势”三者结合迫使民众将实现其贪欲的手段由对内转向对外,在削弱敌国的同时实现自己渴求富贵的意愿,进而使得秦统一六国成为历史的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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