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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信息技术的中职法律课程资源建设
——以沈阳市H学校为例

2022-12-17李海艳

法制博览 2022年33期
关键词:微课中职法律

李海艳

沈阳市化工学校,辽宁 沈阳 110122

随着信息技术教学手段的广泛应用,对于提升教学效果具有比较明显的作用。基于信息技术的教学手段对于提升中职法律课程的教学效果、培养学生对法律知识的掌握以及应用同样具有重要意义[1]。然而中职法律教学信息技术的应用,相对于工科而言是比较滞后的,因此,基于信息技术的中职法律课程资源建设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法律课程改革的局限性

“面对众多的方法与模式,教师既不能盲目跟风,也不能因主观好恶而回避,有效的就应积极学习和尝试,无效的则应放弃。”目前研究法律课程教学改革的文章比较多,其中一些文章探讨的是PPT的制作与使用、模拟法庭、参加旁听等,这些论题基本上是在传统教学框架下进行,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一)将PPT的使用作为唯一的现代化教学手段

因为PPT具有制作简便、使用方便、便于修改的优势,而被教师们广泛使用,最终将PPT的使用演变为唯一的现代化教学手段。虽然在PPT上,可以添加视频和声音,但是做不到视频、声音和文字的同步,将影响教学效果。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PPT技术基本上已经退居到传统教学的范畴了,如果还是局限于PPT这一种教学手段上,那么法律课的教学将止步不前,因此将PPT技术与微课技术相结合已经是势在必行。

(二)模拟法庭或法庭辩论,不具有可操作性

有的教师主张在法律课程中引入模拟法庭或法庭辩论。愿望是好的,但很难取得预期的效果。因为模拟法庭或法庭辩论需要专门的法律知识作为支撑,即使是法学专业的学生,在没有学习完诉讼相关法律课程之前,进行法庭辩论也没有任何实际意义。开庭是一种十分复杂的程序,特别是证据的运用方面的问题更是其中的难点。辩论涉及到实体法方面的内容,特别是法律适用问题。而这些内容不是学了一点法律基础知识的学生可以完成的。如果真有职业教育的教师,在法律课堂上实施法庭辩论,也容易演变成“照猫画虎反类犬”,不伦不类。模拟法庭辩论很难成为职业教育培养的模式。

(三)参加法院旁听,没有可行性

到法院旁听对于了解法律知识、熟悉审判流程、学习辩论经验显然是有好处的,因此我们的一些教师主张组织学生到法院进行旁听。这里涉及到两个问题:首先是法院是否批准旁听的问题。我们知道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的案件,自然不能旁听。即使公开审理的案件,可能受到审判庭空间的限制,也不可能批准众多人旁听。其次,即使法院批准旁听,必然有一定的人数限制,学校能否组织学生全员参加又是一个现实问题。例如沈阳市H学校同一届学生超过2000人,绝对不可能同时去旁听。假使组织个别教学班的学生旁听,那么这一天的教学计划则被完全打乱。由此可见,参加法庭旁听,对中职生而言,几乎没有可行性。对于上述问题,我们可以通过建立电子教室有效地解决不能参加旁听的难题。

综上所述,法律课的教学改革应当是基于信息技术的教学改革。

二、信息技术在法律教学中运用的必要性

(一)数字化校园建设的客观要求

沈阳市H学校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正在加强数字化校园的建设。总体目标是:建成具有充分体现以人为本和现代职业教育特色,基于高性能云计算体系结构,实现信息聚合、服务整合,协同工作与个性化应用相结合的智慧校园。

智慧教育互动教研系统主要由高清互动终端、智慧录播系统、综合管理平台组成,通过教师授权,其他老师参与评课,课程录制。活动记录统计,评论信息生成实现。应用场景,教研活动召开,教学评比等。

智慧教育移动平台智慧教育移动平台是由手机课堂、移动端教研、微信直播、微信公众号、信息交流、大规模直播几大功能模块组成,实现用户通过手机、PAD等移动终端设备方便简单完成教学、教研、讨论等学习活动。

可以建立智慧教育微课平台或智慧教育翻转课堂系统。智慧教育微课中心可以通过微课制作、微课上传、微课收藏、微课分享、微课评比,使得学生完成对知识点的快速掌握、重点剖析,实现翻转课堂的功能。

同时,还可以建立智慧教育可视化云录播课堂,建议从以下方面入手:1.计划建设100间云录播教室,每个教室部署1台网络高清摄像机(要求分辨率支持1080P)、1套拾音系统、1套云录播系统终端软件;2.系统应能够实现教学现场的视音频信号和计算机屏幕(课件)信号的同步录制,并能够在校园网上实时直播;3.实时网上直播、广播、实时网络/本地存储;4.多点并发收看、点播。

以前沈阳市H校的平台都是依托有线网络来提供支持,而无线网络依靠移动企业的收费平台来进行,难以解决学生上网所产生的费用,不能够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建成后的智慧校园可以免费上网,彻底地解决了上网费用的问题。

数字化系统建设内容中值得一提的是“智慧教育微课平台/智慧教育翻转课堂系统”的建设,这需要各个学科的微课做支撑,法律学科不可能也不会是微课的围观者。基于这样一种认识,必须将信息技术运用到中职法律课程资源建设中来。

(二)法律学科自身的要求

目前,信息技术与法律课教学整合,集中地体现在多媒体计算机辅助教学、利用网络平台进行学习、创设虚拟环境开展模拟活动等。

将信息技术应用于法律学科的教学,其功能主要体现在:创设理想的教学环境、作为支持学生主动学习的信息来源、帮助学生认识学科知识和主动探究的工具、开展学习交流和呈现认知成果的技术平台。不同的教学任务、不同的法律课课型,在与信息技术整合的过程中,教师教学方式、学生学习方式、教学内容的呈现方式、师生互动和生生互动方式会有很大的不同。

法律本身的特性决定了法律教学的实践性,即使学生能够将学到的法律知识运用到实践生活中。作为中职院校的公共课程《职业道德与法律》,并不是要求学生掌握具体的法律理论或者是通过具体法律条文来判断某一行为到底是触犯了什么法律,应当受到怎样的处罚。这门课程的目的是通过对法律的概括了解,知道什么是合法行为、什么是违法行为、什么是犯罪行为,以此规范自己的行为,以及如何同违法犯罪作斗争。同时,针对中职学生厌学这一事实,我们有必要改变传统的、不实用的教学方式,尝试将信息技术运用到法律教学中,或许会取得一定的教学效果。

(三)促进学生碎片化的要求

“微课是以视频为主要载体,记录教师围绕学科知识点、疑难问题、实验操作、教学环节等进行的教学过程及相关资源的教学活动。以在线学习或移动学习为目的,展示相对独立的语音或视频式的学习片断,具有多样化的表现形式,如录屏、录像和视频短片等。”[2]根据不同的划分方式,可以将微课分为很多种,这里仅以按照课堂教学环节进行划分为例,可以将微课划分为课前预习微课、课中讲解新知识微课、课后总结微课。课前预习微课,可以结合学习任务实现导学功能;课中讲解新知识微课可以帮助学生解决重难点,完成知识内化,保持和强化学习兴趣;课后总结微课可以帮助学生复习巩固重难点、扩展知识、迁移应用,引出后续学习内容。

总之,微课的运用可以为学习创设理想的教学环境、作为支持学生主动学习的信息来源,微课可以帮助学生认识学科知识,开展学习交流,进行碎片化的学习。

(四)提升教师业务能力的要求

人们在研究微课的作用,更多涉及的是微课之于学生的作用,而忽视了微课之于教师的作用。我们只有明确微课之于教师的作用,即制作微课究竟能够为教师带来哪些功利,才能促成教师制作出品质优良的微课,进而使学生能够通过高质量的微课进行学习,实现师生双方共赢的理想状态。

我们知道,微课是将教材中的重点、难点或者容易忽略的知识点以视频、音频的形式生动形象地呈现出来的一种新兴教学形式。在这个过程中,教师必然要深入挖掘教材,对教材中的知识点进行梳理,并且还要考虑如何将所要制成微课的知识点与教材中的知识进行有效的衔接。如“隐私权”问题只是在中职《职业道德与法律》教材第十一课“依法公正处理民事关系”的人格权中提及过,教材中关于人格权是这样表述的,“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而隐私权是当前的热门话题,因此,有必要将“隐私权”以微课的形式呈现在学生的面前。如果我们将“隐私权”制成微课,就要涉及到以下的内容:教师在准备微课的过程中,就要查阅大量关于隐私权的材料,研究关于隐私权的法律、法规,关注隐私权的热点问题,即促成了教师业务素质的提升,同时也提升了教师的综合素质,如录音能力、录屏能力、声音调整技术、动漫制作技术、脚本的编写能力等。

三、实现信息技术在法律教学中运用的途径

(一)校园网与外网链接

将校园网与外网链接,及时掌握法律界的动态,可以体现法律教学的时效性。如,链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点击“庭审直播”板块,可以观看庭审实况。点击“审判业务”中的案例分析,可以获得具体案情、审判结果以及对案件的综合评价。链接“中国法院网”,根据需要点击版块即可以获得学生所需要的内容。

(二)动漫资源建设

还可以将学生喜闻乐见的动漫引入到中职法律课程中来,将课程中的一些内容通过动漫的方式体现出来。通过动漫而不是Flash来创设场景、故事情节,实现人物对话讲解法律知识,使静止的法律动起来。尤其是理论性较强的章节,如法律基础知识、宪法知识等章节,通过动漫的方式表现出来,取得了良好的教学效果。

如果将来立法机关对法律进行了修改,教师只要对修改的部分进行调整就可以了。这样不仅不会造成资源的浪费,反而使资源越来越充实。对于下文的微课资源也是如此。

四、完善评价机制,促进课程信息化建设

沈阳市H学校一直以来极为重视信息化建设,学校投入了大量资金加强对教师的培训,每学期都不定期地聘请专家到校为教师开展培训讲座,同时也安排教师分批分期到上海、长春、大连等地参加培训,学习微课制作技术、课程设计等方面的内容,但收效甚微,没有将微课技术运用到教学中去。问题出在评价机制上,以前,学校是以外部评价作为评价教师课程建设的依据,即以参加市评、省评、国评是否获奖以及获得哪个级别的奖项作为评价教师业务能力的标准,在晋职考核中予以加分。这种做法只对于有晋职意愿的教师有触动作用,而对于没有晋职意愿的教师产生不了任何促动作用。针对这种局面,学校从改变评价机制着手,确立了“内外并重、技术支撑”的信息化建设原则。在这一原则指导下,学校制定了一套切实可行的促进课程信息化建设的规章制度。

信息化建设方案全面体现了“内外并重、技术支撑”的信息化建设原则,改变了过去的外部评价的原则,建立了外部评价与内部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即将参加信息化大赛和学校内部的微课制作所取得的成果有机结合在一起。在激励机制方面,将精神激励和物质激励结合在一起,鼓舞了没有晋职愿望教师的工作热情。

起初学校在提出加强课程信息化建设时,有一些人质疑:“我们的一些教师连简单的PPT都不愿意制作,现在提出要加强信息化建设,实行微课教学,根本就行不通。”现在看来这些担心是没有必要的。2021年7月18日,沈阳市教育局下发了《关于开展第二届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优秀多媒体课件资源征集活动的通知》,报送的截止的时间为2022年1月2日。因此,学校积极组织教师此次活动,目的是以此为契机推动学校的信息化建设。沈阳市H学校共有12名思政课教师,其中10名教师做了比较充分的准备,参与率达到了83%,最终学校从中选出3名教师参加市局组织的赛事。83%的参与率,这是前所未有的。教师还是这些教师,之所以发生这样的转变,关键在于评价机制的作用。

五、结语

现在一些基础文化课教师有时会被边缘化,不能否认,从某种角度讲被边缘化是事实,但是通过我们的努力可以在一定的程度上改变这种状况。我们始终相信:“有作为,才能有地位”。而基于信息技术的中职法律课程资源建设,将是我们有所作为的一个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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