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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就业创业导向 赋能职教学生人人出彩

2022-12-04钱乃余明照凤

芜湖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2年2期
关键词:教育法职业高职

钱乃余,明照凤

(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山东济南 250103)

引言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下简称“新《职业教育法》”),已于今年5月1 日起施行。新《职业教育法》,不仅篇幅由原来的三千多字增加到一万多字,在职业教育类型定位、建立健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完善就业创业机制、职业学校教师以及职业教育经费保障等方面均做了重要修改,而且体现了最新的发展理念和制度创新。新《职业教育法》第一条规定:“为了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提高劳动者素质和技术技能水平,促进就业创业……制定本法。”[1]就业创业写入新《职业教育法》,是本法修订的亮点之一,是新时代对职业教育发展的新要求,也是对“十八大”以来职业教育改革经验的总结。新《职业教育法》中“就业”一词出现频次多达18 次,其中“就业创业”一词频次多达8 次,为职业教育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创业为导向的办学定位提供了法律遵循。就业创业导向,是指高等职业教育要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办学,创业是更高层次就业,即创业不局限于创办新公司,在公司内部创立新模式、开发新产品等都属创业,所以要把就业教育、创业教育贯穿教育教学的全过程,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创业观,提高就业创业竞争力。坚持就业创业导向,可以促进高职院校面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趋势,面向就业市场动态调整专业结构和课程内容,改变“专业设置趋同化”“课程内容与岗位需求脱离”现象;可以促进高职院校更新教育教学理念,自觉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因材施教,为学生成长成才、人人出彩提供最适合的教育;可以从根本上解决职业教育大学生高质量就业难与企业招不到适合人才并存问题。

一、坚持就业创业导向必须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

进入21 世纪以来,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迅猛,2004 年招生首次超过普通本科招生规模,为高等教育实现大众化、迈进普及化作出了重要贡献。高等职业教育经过“示范校”“优质校”“双高计划”建设,在规模不断扩大的同时,办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水平迅速提高,毕业生就业率在高等教育中处于领先地位,为经济社会发展输送了大批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但也要看到,新技术发展带动产业转型升级对传统劳动密集型为主的产业结构形成强烈冲击,就业结构性矛盾日益凸显且更为复杂,就业方式多样化加快发展。因此,高职院校必须更新观念,从以就业为导向转变为以就业创业为导向,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落实“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的要求。

随着新经济、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业态的迅猛兴起,个性化需求正在成为趋势,就业市场竞争的加剧,改变了学生的人才观、就业观;善于在市场条件下创业的毕业生成为新形势下人们公认的人才,创新创业能力成为就业市场上的竞争力;在就业岗位上创造新的业绩、自主创造新就业岗位成为更高层次的就业。2002 年,教育部在9 所部署学校首先展开试点,引入“创业教育”的概念。2010 年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的意见》(教办〔2010〕3 号),提出在高等学校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是落实以创业带动就业,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的重要措施。”“创新创业教育是适应经济社会和国家发展战略需要而产生的一种教学理念与模式。”[2]这是面对学生获取知识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人才培养的“规模化”与“个性化”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的情况而提出的教育教学理念,需要我们深入思考教与学、师与生之间的关系变化,以创新创业教育作为改革的突破口,深化课程开发、教学设计、教学实施和教学评价改革,满足学生多样化学习需求。

当前,我们特别要在课程改革这一深水区下功夫,以适应多样化就业需求。课程是人才培养的核心单元和核心要素,建设高质量的课程是每位教师的天职,也是学生成长的刚需。课程改革可能在短期内很难产出显著成果,但对学校长期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是学校实现“高水平、有特色、内涵式发展”的关键。然而现有课程的教学设计、实施、评价及改进,大部分缺少一体化构思与规划,专业培养目标、课程学习目标、单元学习目标、日常课程教学目标在大部分课程的实际运行中存在脱节现象,而且缺少信息技术有效支撑课堂效果。因此,我们需全面升级课程标准体系、课程教学模式、课程考核评价、课程资源建设,以解决课堂教学以教师讲授为主,学生参与度低;课程内容不能与时俱进,与产业需求脱节;以考试为主,而不是赋能学生发展等问题。

深化课程改革,首先要把思政教育贯穿在人才培养全过程,实现思政课程到课程思政。新《职业教育法》强调,“实施职业教育应当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受教育者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培育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1],树立正确的就业创业观。其次要把产业岗位需求融入课程体系。当前,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引领下,传统制造业向智能化、数字化、绿色化转型,对技术技能人才提出了新要求,高职院校课程改革必须紧密对接产业(职业岗位)要求,使人才培养满足产业转型升级的需要。再者要把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孙春兰副总理指出,“创新创业教育重在教育”。创新是发展的不竭动力,创业是创造价值,在就业岗位上创新性工作、创造新的业绩就是在创业。高职院校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旨在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服务创新型国家建设,促进就业创业。

有些高职院校已经开启在这一领域的探索并取得显著成绩。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以创新创业教育为突破口,深化课程改革,提出“一课三融”课程建设理念,重构课程内容,将思想政治教育、创新创业教育和对接的产业岗位需求融入专业课,在专业教育的同时潜移默化地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创新创业教育。“一课三融”真正实现了紧密对接产业需求,把思政、双创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动态调整课程教学内容,确保毕业生的职业素养和能力满足时代发展需要,受到用人单位的广泛认可。

二、坚持就业创业导向必须深化“三教”改革

职业教育作为就业创业导向教育,一定要提升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包括就业岗位的职业胜任力和创业岗位的职业胜任力,并在此基础上培养学生的可持续发展和全面发展的能力。教师、教材及教法(简称“三教”)改革就是为了提升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为学生配备最合适的教师,使用最适合职教学生特点的教材,用最适合学生实际的教学方法,传授给学生最新的、最能满足企业需要的知识,进而助推学生就业创业。[3]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理念,使就业指导教师队伍得到较快发展,为高职学生就业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但结构性就业矛盾更要靠专业教师的共同努力去解决,特别是解决知识、技术技能、创新创业素质不适应产业转型升级对技术技能人才要求的矛盾,凸显加快高职院校“三教”改革的迫切性。“三教”改革首先要“赋能”教师以提升素养能力,教师是“三教”改革的关键,新《职业教育法》专设了“职业教育的教师与受教育者”一章,规定“国家建立健全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体系,要求职业学校的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应当具有一定年限的相应工作经历或者实践经验,达到相应的技术技能水平。”[1]强调专业课教师专业能力,充分体现能力价值,高职院校要依法制定师资提升计划,要始终依托课程建设教师团队,教师要始终依靠课程实现专业化成长。一是要建立专任专业教师“双师”素质标准,将创新创业素质纳入标准,做到课堂授课时是讲师,带学生实习实训时是工程师,指导项目时是创业导师,使“双师”变为“三师”;二是依托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办学优势,构建专兼结合的“三师”结构教学团队。

新《职业教育法》第三十一条指出,“国家鼓励行业组织、企业等参与职业教育专业教材开发,将新技术、新工艺、新理念纳入职业学校教材,并可以通过活页式教材等多种方式进行动态更新”[1]。高职的“教材”改革,要以课程教学目标为依据,一是在教材内容上打破学科体系、知识本位的束缚,结合生产生活实际,关注技术发展带来的学习内容与方式的变化,将鲜活的思想政治教育、创新创业教育案例以及课程对接的岗位要求融入教材;二是在教材形态上,对传统的纸质教材进行数字化改造,通过配套数字化教学资源,形成“纸质教材+多媒体平台”的新形态一体化教材体系;三是推广纸质教材活页化,数字教材平台化,满足“互联网+职业教育”的新需求。[3][4]

坚持就业创业导向,要求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必须针对高职学生的实际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个性化培养。高职学生思维活跃,动手能力强,有强烈的成功欲望。在高校在校生创业意愿调查中高职学生创业意愿最高,大多选择先就业提升综合素质后再开始创业;高职学生的就业率高于普通高等学校的就业率,但是就业质量不高,学生的发展后劲不足,也是一个实实在在的问题。所以,高职院校要通过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创新,灵活运用项目化、互动式、案例式、研讨式、混合式等教学方法,应用先进信息技术(平台),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新潜能,提升综合素养,增强就业创业竞争力,促进就业创业。

坚持就业创业导向,深化“三教”改革,就是要引导学校切实把主要精力用在教育教学上、用在人才培养上,改变当前许多学校以项目、大赛等获奖为主要目标追求,将有限的教学资源用在少数参赛教师和学生身上的短期行为;就是要改变传统填鸭式被动的传授知识、接受知识,取而代之的是学生自主学习;就是要改变课堂生态,使职业院校学生树立自信心和获得感;就是要让学生能够应用创新思维方法和手段去解决实际问题,将不可能变为可能。

当前正在实施的“双高计划”建设,许多“双高”学校把建设重点聚焦于高水平专业群课程建设的做法无疑是正确的选择。笔者在宁波职业技术学院了解到,该校高水平专业群建设方案计划改造90 门专业核心课程,首批10 门“一课三融”校级金课项目已经基本完成。“一课三融”课程建设包括课程内容重构和教学模式创新,在课程教学中注重将思政、职业标准、创新创业教育元素融入专业课,并采用新的教学模式,注重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该校围绕课程建设深化“三教”改革,取得显著成效,课堂变成有趣、有料、有温度的教与学阵地,教师易教、学生易学,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水平得到显著提升。

三、坚持就业创业导向必须加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

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是职业教育的基本办学理念和方针。走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道路是职业教育本质特征。新《职业教育法》明确提出实施职业教育要以“促进就业为导向”“鼓励职业学校在招生就业、培养方案制定、师资队伍建设、专业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教学改革、质量评价、科学研究、技术服务、科研成果转化等方面,与相关行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等建立合作机制。”[1]上述内容强调了行业和企业在支持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社会责任,这将有助于改变以往高职院校以学校为中心的单一校企合作模式,破解人才供给水平滞后产业岗位能力需求的难题。产教融合的关键是校企供需对接,资源共享、共赢发展。高职院校要优先选择能和学校合作办班、能够为学生提供跟岗和顶岗实习岗位、能够为毕业生提供就业创业岗位的企业合作;要坚持校企资源优势互补,积极为企业提供所需课程、技术服务和优秀毕业生,实现校企合作双赢、协同发展,促进就业创业。

深化产教融合对于全面提升高等职业教育质量、扩大就业创业具有重要意义。高职院校要通过产教深度融合、校企深度合作,把产业的先进文化、先进精神和先进理念融入学校文化,把产业先进技术融入课程教学,培养学生的职业精神、职业道德、职业能力,使学生在潜移默化熏陶中实现学校人到准职业人的转变。高素质创新型技术技能人才是在实践中练出来的、做出来的、干出来的,不是知识堆砌出来的。所以,校企共建实践基地不是必要而是必须,包括精准对接区域人才需求,提升服务产业转型升级能力的“产学研转创”实践基地、技能创新联合体、专业创新服务产业综合体等。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就是要把学校做不了或者是做不好的事情交给能做好的专业公司去做,就是要整合各方面资源,实现共赢。

四、坚持就业创业导向必须完善教学评价体系

《职业教育法》规定,“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教育质量评价制度,吸纳行业组织、企业等参与评价,并及时公开相关信息,接受教育督导和社会监督。”[1]高等职业教育质量评价应当突出就业创业导向,把受教育者的职业道德、技术技能水平,毕业生就业率、创业率、平均薪酬以及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满意度作为评价就业质量的重要指标,多个维度促进就业创业质量提升,确保学校坚定服务发展,促进就业创业的办学方向。要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学校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紧扣德技并修的培养要求,引导学校确立科学的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五育并举,全面发展。

教学评价是教学管理中的世界性难题,也是推进全面素质教育、促进就业创业的关键问题。现行教学评价过于重视学生学习结果评价,而忽视学习过程和能力、素质形成的全面考察,评价方法、评价指标单一,不利于学生综合素质养成,尤其是创新、探究、合作与实践等能力的发展。个别学生进入大学感到迷茫,高呼“60 分万岁”,出现此类现象,除大学生个人主观原因外,学校教学评价滞后也是重要因素。所以,高职院校应建立体现就业创业导向理念的发展性评价体系。我们要树立职业教育质量观,正确认识高职学校教师和学生特点,高职学生可能是应试教育的失败者,但并不意味是人生的输家,决定命运的是人的格局与品格,而决定格局和品格的是思维,进入职业教育也不意味接受的是低层次教育,对此新《职业教育法》已做出明确规定。因此,高职教育要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坚持就业创业导向,把创新思维、创业思维融入课程体系,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赋能学生人人出彩。高职院校要以教学质量诊断与改进为契机,建立发展性教学评价机制,包括基于教师的发展性评价和基于学生的发展性评价。发展性教师评价以促进教师个人发展和改进教学活动为目标,注重教师的自我评价与自我反省,有利于不断改进教学质量。发展性学生评价以学生全面发展、个性发展为根本目标,教师以发展的眼光看待学生,结果评价与过程评价并重,重视学生创新思维能力和发展过程。当前,高职院校要借助先进信息技术,深化课程改革,把课程教学设计、实施、评价和改进进行一体化构建、全链路管理;按照成果导向范式,实现专业培养目标、课程学习目标、单元学习目标、日常课程教学目标的衔接贯通,搭建各个层级目标达成度自动检测的运行体系,建立学习成效评价动态化机制,构建成长性课程体系;通过发展性教学评价导向,培养适合产业转型升级需要的创新型技术技能人才,促进就业创业。

五、坚持就业创业导向必须建立促进就业创业机制

21 世纪是创新创业的世纪。新《职业教育法》提出,职业教育是“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途径”[1]“职业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就业创业促进机制,采取多种形式为学生提供职业规划、职业体验、求职指导等就业创业服务,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1]上述内容为职业教育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提供了法律遵循。就业是民生工程,创业是更高层次的就业。就业创业导向内涵丰富,高等职业教育既要立足现有岗位需求培养适用人才,又要培养创造新岗位的创业型人才,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多的岗位,实现创业带动就业。这是科学技术发展、产业转型升级以及信息技术应用的必然结果,是提高职业教育适应能力的需要。新《职业教育法》第七条提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发展职业教育与促进就业创业等整体部署,统筹实施”[1]。高职院校必须依托政府主管部门建立畅通的就业创业信息渠道,搭建人才交流平台,进一步完善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服务学生就业创业。

第一,要明确定位,建立健全产教融合运行机制。高职院校要根据人才结构与职业教育层次发展变化,科学确定区别于中职和职教本科人才培养定位,即培养高素质创新型技术技能人才。新《职业教育法》以“产教融合”一词取代了之前的“产教结合”,进一步从法律层面明确了行业和企业承担职业教育的社会责任。因此,在新发展阶段,高等职业院校要建立健全产教融合机制,通过校企深度合作,解决培养创新型技术技能人才的瓶颈问题,共同促进就业创业。

第二,明确职责任务,建立就业创业促进机构。就业创业工作实施一把手工程,成立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教学院系负责人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形成齐抓共管的就业创业生态。

第三,建立就业创业课程优先机制。学校鼓励专业教师承担就业创业通识课程授课培训任务,在课酬、年度考核及职称职务晋升等方面出台激励政策。

第四,建立就业创业激励机制。我们要将就业创业指标纳入学校考核指标体系,对二级教学院系就业创业工作实施一票否决制。

总之,高职院校要依据《职业教育法》和产业需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涉及教师、课程、教材、教学、实习实训、信息化、安全等方面职业教育标准,建立多方参与的教学评价机制,促进就业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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