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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实录》崇祯朝科举书写探析

2022-11-26刘小龙

关键词:崇祯千秋科举

刘小龙

一、引言

1644年,岁在甲申,农历三月丁未,李自成率领农民起义军攻陷北京内城,明崇祯皇帝“殉社稷”〔1〕,自缢于煤山。随着崇祯朝统治的结束,关于它的实录编修活动也拉开了序幕。南明弘光政权、唐王政权曾先后为崇祯皇帝上尊号、编修实录,遗憾的是这些实录编修活动均无果而终。职是之故,崇祯皇帝如同历史上其他亡国之君一样,并没有本王朝继位之君为其成功编修的实录。虽然《明□宗□皇帝实录》《崇祯实录》《崇祯长编》《痛史本崇祯长编》并非正式的明代实录(即明十三朝实录),但是它们作为流传至今且记载崇祯一朝史事的文献,仍然具有重要价值。

管见所及,黄彰健是较早研究《明□宗□皇帝实录》《崇祯实录》《崇祯长编》《痛史本崇祯长编》的学者。他指出清初明史馆为编修《明史》,曾辑录崇祯时期的奏疏、邸报编成《崇祯长编》,其记事范围“起天启七年八月至崇祯五年十二月”;《痛史本崇祯长编》记载时限“起崇祯十六年十月至十七年三月”,与《崇祯长编》“体裁相同”,二者应该是同一书的不同版本;《明□宗□皇帝实录》系记天启七年八月到十二月崇祯帝即位后事,可能也是清初明史馆本〔2〕。之后,谢贵安考述南明诸朝编修崇祯实录的情况,论及《明□宗□皇帝实录》《崇祯实录》《崇祯长编》时,他以《明□宗□皇帝实录》对满清的称呼为例,认为该书并非如黄彰健所言为“清初明史馆官修之书”,相反“很有可能是一些汉族史臣私人所修”;同时,谢氏也认为《崇祯实录》《崇祯长编》是清初明史馆编修,后者虽未冠名“实录”,却“符合实录体例”,并指出《崇祯实录》记事非常简略的原因“估计纯粹是为了续完《明□宗□皇帝实录》,因为更详细地叙事则由《崇祯长编》来承担……《崇祯实录》就没有必要编得太详细了”〔3〕。张兆裕则介绍了清朝人傅泽洪《行水金鉴》等书含有《崇祯长编》佚文的情况〔4〕。杨佳鑫不仅考察《崇祯长编》的体例和史料来源、编纂者的基本情况,而且分析了该书的价值和局限〔5〕。

《明□宗□皇帝实录》《崇祯实录》《崇祯长编》《痛史本崇祯长编》(下文简称“四录”)构成了崇祯一朝比较完整的实录书系。已有研究成果主要是关于“四录”编修情况、体例、价值与局限的讨论。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需要进一步追问的是:既然“四录”并非正式的明代实录,那么,除了编修主体不同之外,它们与明代实录在书写方面存在什么不同?书写方式又发生了哪些变化?这些变化又反映出史书编修时怎样的社会背景、文化氛围、政治环境?“四录”编修当时的具体语境对于史家们书写历史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这些因素又将如何造就“四录”文本的限度(即文本记载的真实性问题)?当然,诸如此类问题,并非一篇论文可以完全讨论清楚。有鉴于此,本文拟选取科举的历史书写为切入点,探讨“四录”书写当时的可能性情境,试图对前述诸多问题做出一些解释。

之所以选择科举的历史书写为切入点,是出于如下考虑:其一,明代实录对科举的历史书写,学界已经有相关研究成果〔6〕,本文选择同一切入点,便于比较、探寻明代实录与“四录”之间的区别,揭示后者在书写方面的变化,考察社会环境对史家历史书写活动的影响;其二,明代是典型的科举社会,科举在当时社会中占据着重要地位,在社会各个层面(无论是官方或是民间)都有着广泛的影响力,以它作为切入点,具有代表性;其三,历史书写作为一种史学研究模式、方法取径(1)“历史书写研究”又称“史料论式研究”或“史料批判研究”,孙正军对此进行了详尽的阐释,参见氏著《魏晋南北朝史研究中的史料批判研究》(《文史哲》2016年第1期)和《通往史料批判研究之途》(《中国史研究动态》2016年第4期)。,其在明史领域的运用多侧重于人物形象的分析,对典章制度史的相关探讨则比较薄弱,科举是明朝一项重要的政治制度,以它为切入点,是希望藉此推动典章制度史的历史书写研究。

二、文本中崇祯朝科举史料的概貌

“四录”是探讨崇祯一朝科举历史书写的文本载体,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对它们的基本情况再作一些补充说明,非常必要。《明□宗□皇帝实录》或为明末清初汉族史臣私修,以月为单位分卷,目前通用的两个版本存在差异:台本4卷,记事起于天启七年九月甲子朔(农历九月初一),止于同年十二月辛酉(农历十二月二十八)〔7〕;梁本5卷,记事起于天启七年八月乙卯(农历八月二十二),止于同年十二月辛酉(农历十二月二十八)〔8〕。相比之下,台本比梁本少了1卷,即天启七年八月乙卯(农历八月二十二)到癸亥(农历八月三十)共8天内容。台本扉页印有“民国二十九年长乐梁氏影印江苏省立国学图书馆本明实录收有明□宗□皇帝实录一书,其作者不详,今据以影印”,可知台本《明□宗□皇帝实录》的底本是梁本,可是为什么前者影印时少了1卷内容,台本整理者却没有说明。这是既有研究成果不曾留意的,故作此申论。《崇祯实录》17卷,清初明史馆编辑,以年为单位分卷,记事起于崇祯元年正月,止于十七年三月。《崇祯长编》66卷,以月为单位分卷,记事起于天启七年八月,止于崇祯五年十二月;《痛史本崇祯长编》2卷,卷数为传钞者臆分,记事起于崇祯十六年十月,止于十七年三月。

“四录”均为编年附传体,这是实录的标准体裁〔9〕,因此它们对科举的记载分散在全书各卷之中。探究“四录”对科举的历史书写,基础工作即是从相关史籍中一条一条地辑录出科举史料。笔者从现存“四录”中辑录出科举史料295条,其中《明□宗□皇帝实录》5条、《崇祯实录》64条、《崇祯长编》210条、《痛史本崇祯长编》16条。需要补充说明的是,这些数据仍是初步统计的结果。一方面是因为科举史料与教育、铨选等其他方面的史料混合杂糅在一起,要恰如其分的区分往往极其不易,故而笔者的辑录统计不可避免地会存在不够精确之处(2)关于科举史料与教育、铨选等史料的区分,即科举史料的界定,参见刘小龙《皇权与史权的合辙与分途:〈明实录〉中科举的历史书写与权力话语》,武汉大学2019年博士学位论文,第25-31页。。另一方面,在90卷的史籍中一条一条地辑录科举史料,虽力求具细不遗,但难免会有个别遗漏。另外,诚如上文所述,现存“四录”并不是完整的历史文本,《明□宗□皇帝实录》和《崇祯长编》皆为残本,这一客观现实提醒我们必须认识到相关考察的局限性。但是,辑录出的295条科举史料应该占据现存“四录”中的绝大部分,这一点可以确信,这些史料在相当程度上已经能够反映现存“四录”科举历史书写的诸多情况。

仅就数量而言,科举史料在现存“四录”中的分布呈现出不平衡性,这与“四录”各自的体例、记事的时间范围、篇幅大小等因素相关。《明□宗□皇帝实录》科举史料数量最少,仅5条,固然是因为其记事时间范围较小,大约为4个月又8天的内容。更为重要的是这段时间没有举行科举考试,涉及科举的事宜也相对较少,可以记载的事件本来就不多。加之该书流传至今只有5卷的篇幅,这也制约着其记载科举的容量。《痛史本崇祯长编》科举史料数量稍微多一些,为16条,其记事范围比《明□宗□皇帝实录》略微大一些,大约为4个月又19天。此段时间内举行了武举乡试、庶吉士选拔考试,故其科举史料多于《明□宗□皇帝实录》。尤须提及的是,由于流传至今的《痛史本崇祯长编》卷数为“传钞者臆分”,所以其篇幅不能以卷数衡量,更不应该将“传钞者臆分”的卷数与《明□宗□皇帝实录》的卷数相比较。表面上看,《崇祯实录》记事范围最广,其科举史料数量理应最多,但事实并非如此。究其原因,主要是该书“以年为单位分卷”,致使其记载非常简略,很多科举史事或着墨不多,或付之阙如。以故,此书的科举史料数量远远少于《崇祯长编》。后者的科举史料数量成为“四录”之冠,一方面是因为其“以月为单位分卷”,相关记载比较详细;另一方面是由于该书保存了较大篇幅,共计66卷,为“四录”篇幅最大者。另外,还得益于其记事范围内科举事件相对较多且影响较大,诸如浙江乡试钱千秋“关节”案的反复辩论、武举会试改革的多次讨论,等等。

审视这些科举史料,不难发现“四录”对于崇祯时期科举的记载非常丰富,大体上可以分为四类:文科举、武举、附传中的科举事项、与科举相关的其他事宜。客观地说,“四录”对崇祯一朝科举的诸多事项几乎都有涉及,只是详略程度存在差异而已。

三、崇祯朝科举书写特征

“四录”与明代实录一样,也对科举进行了十分丰富的记载。那么,相比于明代实录对科举的历史书写,“四录”书写科举有哪些特征呢?方式发生了什么变化?笔者认为至少有三个方面的特征和变化是值得注意的。

(一)不再试图建构崇祯皇帝作为科举运行主角的形象

在明代实录对科举的历史书写中,史官们往往会建构明朝皇帝科举运行主角的形象,除了人物传记中的科举史料之外,无论是科举诏令,还是皇帝作为当事者某一方的科举记载,或是与皇帝没有直接关系的科举史料,几乎都可以看到明朝皇帝的身影〔6〕。不可否认,“四录”记载崇祯朝科举时,一定程度上沿用着这种书写方式,但也明显地表现出另外一种倾向:不再试图建构崇祯皇帝科举运行主角的形象。

其一,很多科举事宜的书写,已经不再着力突出崇祯皇帝的身影。譬如《崇祯长编》记载:“〔崇祯二年六月〕己巳,钱谦益杖赎,以钱千秋关节案,引失于觉察律也”〔1〕。显然,引文中的主语是“钱谦益”,并没有涉及崇祯皇帝的言行,书写者也未省略“上”或“帝”之类的字词(3)谢贵安指出《明实录》为了叙事简练,在记述皇帝言行时,经常省略了主语。参见氏著《〈明实录〉体裁与体例研究》,刊于《史学史研究》1997年第3期。。可见,“四录”没有像明代实录那样凸显崇祯皇帝在科举事件中的身影。又如同书卷42云:“〔崇祯四年正月辛巳〕是日,于午门覆试顺天新中举人俞世灏等三人”〔1〕。同样,在这一事件的记叙中依然看不到崇祯皇帝的踪影。因为根据制度和相关记载,可知主持“覆试”的是翰林院等机构的文官,崇祯皇帝无需且没有参与这一事件。另如同书卷50称:“〔崇祯四年九月〕丁亥,吏科都给事中宋鸣梧等以武试既准传胪,请再行殿试,以成重武至意。其武场一切怀挟、传递、关通、代倩等弊,宜俱照文场严加申饬。务在罗真才,而光大典”〔1〕。据文意可知,此为臣下请求崇祯皇帝开设武举殿试的奏疏。然而,却没有发现崇祯皇帝对此事的具体处理意见。换言之,在这一科举事件中,同样没有出现崇祯皇帝的身影。“四录”中类似例子颇多,恕不赘举。

其实,即使当朝皇帝对类似事件没有做出任何批示,按照明代实录书写科举的方式,也完全可以用“不报”或“不闻”等相关字词(4)“不报”二字常见于明代官书,意为皇帝对臣下奏疏不予批答。参见庞乃明《正嘉之际明朝对葡外交之确定——以丘道隆〈请却佛郎机贡献疏〉为中心》,刊于《中国史研究》2017年第3期。使之与当朝皇帝发生关联,进而建构皇帝作为科举运行主角的形象。《明神宗实录》的有关记载可为此类书写方式的典型代表,如其文言:“〔万历二十年二月戊午〕大学士赵志皋言:‘三月十五日殿试,例用九卿、詹翰掌印、讲读学士等官阅卷,类送阁臣择取十二卷进读;则殿试一事阁臣责任颇重,今内阁止臣一人,乞命王家屏入阁供事,并点用廷推阁臣一二员。’不报”〔10〕。其中“不报”二字前面省略的主语就是明神宗,这意味着他没有对赵志皋的进言做出任何批示,但实录编修者们借此叙述使当朝皇帝朱翊钧与这一科举事件发生了联系。

诚然,明代实录科举历史书写是以皇帝为中心的“史相”〔6〕,其指向是绝大多数科举史料,但同样存在不凸显皇帝主角地位的现象。而“四录”中的情况比明代实录更加普遍。

其二,殿试事宜的很多环节或被忽略、或作简写,更能说明“四录”的科举书写不再试图建构崇祯皇帝作为科举运行主角的形象。《明□宗□皇帝实录》《痛史本崇祯长编》记事范围没有涉及殿试事宜,无需讨论。《崇祯实录》记载了崇祯一朝6科殿试、共7条史料,即崇祯元年(1628)戊辰科、四年(1631)辛未科、七年(1634)甲戌科、十年(1637)丁丑科、十六年(1644)癸未科各1条,十三年(1640)庚辰科2条,其中崇祯元年戊辰科〔11〕、四年辛未科〔11〕、十年丁丑科〔11〕、十六年癸未科〔11〕均记载了殿试时间、状元姓名及录取进士人数,崇祯七年甲戌科论及殿试时间与地点、制策大意、状元姓名及录取进士数量〔11〕,相比之下,这一科的相关记载多出“殿试地点”和“制策大意”两个方面的内容。崇祯十三年庚辰科涉及殿试时间、状元姓名、录取进士人数、召对简况、新科进士特授官职概况〔11〕。《崇祯长编》只论及崇祯元年戊辰科、四年辛未科2次殿试,共6条史料:崇祯元年戊辰科4条史料,言及殿试时间、会元姓名及参考人数、鼎甲进士姓名、状元率领新科进士上表谢恩、赏赐新科进士、一甲进士授职翰林院〔1〕;崇祯四年辛未科2条史料,述及殿试时间、鼎甲进士姓名、恩荣宴时间及主席大臣〔1〕。综合两书的记载,殿试的书写大体包含殿试时间与地点、会元姓名及参考人数、制策大意、鼎甲进士姓名、录取进士数量、新科进士上表谢恩、赏赐新科进士、一甲进士授职翰林院诸环节。

那么,它们书写的殿试是否忽略或简写了某些重要环节呢?答案是肯定的。《明宪宗实录》记载的成化二年(1466)丙戌科殿试运行情况比较具有代表性,其文大致内容如下:大臣奏请殿试读卷与执事官、皇帝任命殿试读卷官与执事官、殿试时间与地点、会元姓名及参考人数、制策全文、殿试读卷官进卷与读卷、皇帝赏赐读卷官与执事官、传胪唱名、状元姓名及录取进士数量、赐恩荣宴、命侍宴大臣、赏赐新科进士、新科进士上表谢恩、新科进士文庙行释菜礼、命工部立进士题名碑、命文臣撰碑记、一甲进士授职翰林院、进士分派各衙门观政〔12〕。两相比较,不难看出《崇祯实录》《崇祯长编》书写的殿试忽略了很多重要环节。同时,某些环节即便提及到,也作了简写。在明代文科举五级考试体系中〔13〕,只有殿试是以皇帝为名义主考官的一级考试,也是皇帝出席机率最高的考试。因此,殿试是建构明朝皇帝作为科举运行主角形象的极好素材。明代各朝实录几乎都不吝笔墨详细记载殿试的各个环节,尤其是对于皇帝或以其名义命题的殿试制策,不论篇幅大小,往往全文照录(5)据考察,除却洪武四年(1371)辛亥科,建文二年(1400)庚辰科,万历二十年(1592)壬辰科、二十六年(1589)戊戌科、三十二年(1604)甲辰科、四十一年(1613)癸丑科之外,明代实录载有其余诸科殿试制策。。反观《崇祯实录》《崇祯长编》,不仅忽略了殿试运行的诸多重要环节,即便涉及崇祯七年甲戌科殿试制策,也只是简述其大意而已,不再沿袭全文照录的书写方式。这种或忽略、或简化的殿试书写,有力地说明其不再试图建构崇祯皇帝科举运行主角的形象。

不可否认,因为“四录”文本残缺,的确存在失真的可能性。但是,前文相关考察的时间跨度不短(约计十余年),对象也不是特例(均在三个以上),故而得出的认识具有相当程度的普遍性。后文同类情况,不再逐一说明。

(二)科举不再是历史人物书写的重要素材

大体上讲,明代实录附传除了记载传主的科举功名之外,通常会比较详细地记叙传主顺利或坎坷的科举经历。不唯如此,传主担任科举考官的经历、亲属的科举功名也常常被大书特书,尤其是一些终身没有考取任何科举功名的人物,其传记中会包含求学、备考、应举的内容。可见,科举是明代实录附传的重要素材〔6〕。然而,“四录”人物传记中对于科举的记载则是另外一番图景。

笔者从“四录”中辑录出295条科举史料,其中人物传记有32个,即《明□宗□皇帝实录》1个、《崇祯实录》6个、《崇祯长编》23个、《痛史本崇祯长编》2个。需要说明的是,这些统计数据只是指含有科举史料的附传,而非各书所含人物传记的总数。与明代实录同类附传相比,“四录”人物传记中的科举内容较为稀少。在这32个人物传记中,记载传主科举信息较多者有3例,即公鼐、翁正春、汪煇三人的传记,现将它们移录如下:

〔崇祯元年五月戊寅〕给原任礼部右侍郎公鼐及妻彭氏祭葬,仍加祭一坛。鼐,山东蒙阴人。中万历二十九年进士,选庶吉士,除编修。历升至今官,为小人所摈,不及大用。人多惜之。〔1〕

〔崇祯元年五月己卯〕予原任礼部尚书翁正春及妻林氏祭二坛,加祭一坛并葬。复以经筵功,再加祭一坛。正春,福建候官人。万历壬辰科以教谕中会试,廷试第一人。官翰林修撰,累至今官。天启初,起原官。寻卒。正春,渊学穆行,师表人伦,为时名臣。后赐谥文简。〔1〕

〔崇祯元年六月戊申〕原任吏部左侍郎汪煇卒。煇,河南嵩县人。举进士,以庶吉士历今官。魏珰建生祠,欲得煇记之。不可,即日削夺归。至是卒。〔1〕

其实,根据上引史料能够获取的传主科举信息委实不多,公鼐传仅涉及其考中进士的科年和庶吉士功名,翁正春传也只谈及其会试中式的身份、考中进士的科年及名次,汪煇传亦仅论及其进士与庶吉士功名。即便如此,他们传记的科举内容已然是“四录”中信息较丰富者了,因为其余29个人物传记往往只记载传主的最高科举功名而已,如赵南星传仅言及其进士功名“万历甲戌进士,授汝宁推官”〔7〕,叶向高传只记载其庶吉士功名“以庶吉士历礼部右侍郎”〔11〕,王象乾传亦仅论及其进士功名“隆庆五年进士,授闻喜知县”〔1〕,孔昭传也只述及其进士功名“万历四十四年进士”〔1〕,等等。另外,传主担任科举考官的经历、亲属科举功名更是极少出现在“四录”附传之中。不可否认,晚明以降,附传中记载的科举内容比前中期已有所减少,但是记载传主科举经历、考官经历或亲属科举功名的情况仍是主流。相比之下,“四录”附传的相关记载确实很少,不再是历史人物书写的重要素材。

(三)聚焦某些科举个案的书写

在“四录”对崇祯朝科举的历史书写中,一个非常值得注意的现象是聚焦某些科举个案的特写,如对于诸如钱千秋“关节”案、武生俞世灏等冒籍中式案、崇祯四年武举考试、武举改革等科举个案都给予了充分重视,往往大费周章多次记载。其中,钱千秋“关节”案、武举改革的书写尤为典型。

1.钱千秋“关节”案的大书特写

钱千秋“关节”案发生在天启年间,《明熹宗实录》对此有三处记载,俱见如下:

〔天启二年正月癸亥〕礼科都给事中惠世扬磨勘壬子各省直试卷,言:“顺天中式一百二名查廷橚长安多口,代笔已有显迹;又浙江中式四十三名钱千秋七义结尾,顺读之,乃‘一朝平步上青天’,关节可疑,应提究问。命所司参奏。”〔14〕

〔天启二年六月戊寅〕刑科给事中顾其仁疏参浙江试官右中允钱谦益,以四十二名举人钱千秋关节也。上命捕奸徒讯之。〔14〕

〔天启二年十二月丙子〕刑部等衙门会审钱千秋事,言:“徐时敏、金保玄假捏关节诈士子贿物,而钱千秋入其套中。兹审三犯,俱曰主考未传此关节,则三犯当问以应得罪名。主考不知情,不必以‘莫须有’悬坐也。钱千秋当黜革充戍,以正士风。徐时敏、金保玄二奸一戍允宜,尤当枷号示众。其主考、房考虽未明露关节,不能觉弊防奸,亦难免疏虞之罪,宜正显罚。”得旨:钱千秋等俱依拟发遣,钱谦益、郑履祥失于觉察,各罚俸三个月。(6)引文中第一条史料言钱千秋“浙江中式四十三名”,第二条史料则称“四十二名”,黄彰健等《明熹宗实录校勘记》(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所,1962年,第82-84、96-100页)、郭培贵《明史选举志考论》(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第238-239页)均未论及,孰是孰非,待考。〔14〕

上述史料对该案情况及处理结果叙述基本清楚,是非曲直也十分明晰。但是,该案在崇祯年间再起波澜,所以“四录”不吝篇幅记载了钱千秋“关节”案的持续发酵过程。

崇祯元年十一月庚申,吏部会推阁臣,时任吏部右侍郎的钱谦益为候选人,时任礼部尚书的温体仁却落选。这样的会推结果导致温体仁对钱谦益怀恨在心,“密讦天启初谦益主试浙江,贿中钱千秋,不宜枚卜”〔11〕。两天后,即崇祯元年十一月癸亥,崇祯皇帝召大臣于文华殿,命温体仁、钱谦益当面对质、辩论。吏科给事中章允儒揭露温体仁因会推落选而诬告钱氏结党营私。当礼部进呈钱千秋试卷后,崇祯皇帝“命谦益回籍,旋除名为民。下千秋于锦衣卫狱”〔11〕。

对于崇祯皇帝的处理,钱谦益并非心悦诚服。崇祯元年十二月甲午,钱谦益上疏,自辩温体仁弹劾的钱千秋“关节”案。他陈述该案已经由“刑部会同都察院、大理寺堂上官于京畿道会审具奏”,钱千秋也依拟发遣,温体仁弹劾“使千秋脱逃……面奏千秋并未到官”云云,都是诬告。因此,钱谦益请求崇祯皇帝“细究法司会审爰书本末”,并将这份自辩奏疏下发给九卿科道诸官“从公勘问”〔1〕。崇祯二年三月丁卯,刑部尚书乔允升等覆奏“会勘”钱千秋“关节”案,这份奏疏长达1500余字,回顾了温体仁对钱谦益的诸多指控和崇祯皇帝的圣裁,陈述该案审理概貌和钱千秋等人的招供情况,反驳温体仁“此案沉阁不结,千秋从未到官”的言论,提出温体仁指控钱谦益“受贿”的诸多疑点,认为“以‘一朝平步上青天’七字明一关节,实骇听闻”,总结称“前之审案虽确,不若今日之刑鞫尤详也”,亦即支持天启朝审理此案的公正性,委婉地指责温体仁诬告和崇祯皇帝对钱谦益处罚的不公〔1〕。崇祯二年闰四月乙丑,刑部尚书乔允升再次上疏,直言“鞫问钱千秋一案,不能枉法徇人”〔1〕。五日后,即崇祯二年闰四月辛未,都察院左都御史曹于汴、大理寺卿康新民上疏,自辨“温体仁参论钱谦益勘问一事,谓三法司会审之招,成于谦益之手”,认为会审真实可信,并以温体仁颠倒案件的时间顺序为依据,控诉温体仁才是真正的“饰误欺君”〔1〕。同日,兵科给事中陶崇道向崇祯皇帝上呈了一份长达1200余字的奏疏,明言温体仁是因为“枚卜不与”而“诬纠钱谦益”,钱千秋“关节”一案“两浙三尺童子皆知其受人诓骗,与谦益无干”,请求崇祯皇帝让温体仁明白回奏该案会审“成于谦益之手”、关节一事、索取重贿、徐时敏与金保玄之死皆“谦益毙之也”等诸多指控的具体证据,最后自述“与谦益为同年,而与体仁为同乡”,不会厚此薄彼,只因“义愤所激,恐两浙之正气不伸”才上疏直言〔1〕。之后第五天,即崇祯二年闰四月丙子,太仆寺少卿蒋允仪、顺天府丞魏光绪、山东道御史吴甡、樊尚燝、刘廷佐等参与会审的众臣上疏,重申会审钱千秋“关节”一案真实可信,斥责温体仁不仅“说谎恣欺”,而且“反诬人为欺”〔1〕。同日,刑部尚书乔允升第三次上疏,再次重申钱千秋“关节”一案会审结果出自公论,温体仁“倒翻是非”,迫使他“义不受辱,不得不剖心于君父之前”〔1〕。

时隔一天,即崇祯二年闰四月戊寅,温体仁上疏反击钱谦益及众位大臣的责难,尽管他没有拿出具体证据反驳诸位大臣的弹劾,却坚持认为此案存在“确据之关节”、该案的会审为“钱谦益之把持”,并且向崇祯皇帝哭诉“今日党势已成燎原……臣抱一念朴忠,奋螳臂以当辙,于国事曾无分毫禆益,反招众口之纷呶”〔1〕。崇祯二年六月己巳,钱谦益获“杖赎”之刑,罪名是“钱千秋关节案”失于“觉察”〔1〕。四日后,即崇祯二年六月甲戌,山西道御史田时震在奏疏中仍然指责温体仁“以会推未及,陡发难端”,借钱千秋“关节”一案进行“种种诬人”的勾当,致使“举朝堕其雪雾”〔1〕。至此,钱千秋“关节”一案的记载基本落下帷幕。据初步统计,“四录”关于此案的记载篇幅在6100字以上,尤其是收录长达五百字以上、甚至千字以上的奏疏多篇,是为科举个案记载之冠,近乎特写。相比之下,《明熹宗实录》对此案的记载无疑难以望其项背。

2.武举改革的大书特写

崇祯三年七月壬辰,河南参政潘曾纮上呈一份长达690余字的奏疏,倡议武举改革,揭开了崇祯朝武举改革的序幕。他首先重申本朝设立武举之目的“武科之设,专欲得智谋勇力之士,以遏寇乱”,认为现行武举“以策论定去取”,既与“祖宗设科之意相背”,又造成不良影响——武举中式士子“袭经生帖括之言”,却于兵事无益,导致真正的武学人才“裹足不前,绝意进取……或为朱家、剧孟借交报仇,或为张耳、陈余囊蠹盗贼”。其次,潘氏建议武举考试弓马、膂力、火器,而“罢策论不试”,又以“绛(汉代周勃)、灌(汉代灌婴)无文”等历史人物为例,论证武举“去策论便也”。最后,他以“文士之售于南宫者,天子临轩策之,传胪释褐名为进士”与“武士即得冠,其侪偶未尝得一望见清光”作对比,以前者的隆重热闹反衬后者的简约寂寥,建议提高武举待遇:“武科前列数人,陛下不妨引见,差次之,以生其始进之色”〔1〕。崇祯三年十一月己卯,兵部尚书梁廷栋又对武举改革提出如下方案:考察历史上武举事宜,只有南宋宁宗时偶尔举行过武举殿试,但殿试之法没有流传下来,加之本朝祖制“武科无殿试之典”,故而不宜举行武举殿试。但是,他建议按照旧有武举会试之法严格考选,并且请崇祯皇帝召“前三名引见,赏赐略如文士”。崇祯皇帝表示,将武举会试试卷前二十名注明“才勇技艺”进呈、引见,侯亲定传胪,亦即部分同意梁氏的方案〔1〕。

对于武举改革的记载并没有至此结束。崇祯四年八月丁未,候补北科给事中宋权上言,对朝廷重视武举、进行相关改革给予充分肯定,指出“鼓励人心,转移气运,端在兹举”,但明确表示武举“当以韬略、骑射兼全者为第一,偏至者次之”,似乎并不赞成潘曾纮“罢策论不试”的武举改革方案〔1〕。时隔一天,即崇祯四年八月己酉,崇祯皇帝颁布上谕“武举试艺,毋专取文藻”〔11〕,表明武举改革没有“罢策论不试”,似乎含有兼顾武艺与文藻的意味。七日后,即崇祯四年八月丁巳,兵部上呈武举改革的制度性文件《武科廷试之式》,规定:武举会试之后,考官“拟以墨卷二十卷进呈,候上亲定名次”,即常朝日,兵部堂上官引见传胪,一名至五名俱唱名,其余随班行礼。首名赏赐战袍、鸾带、铜盔、皂靴等物,余各赏钞有差〔1〕。然而,武举改革的讨论没有因为《武科廷试之式》的出炉而终止。之后第七天,即崇祯四年八月甲子,四川道试御史路振飞上言声援武举改革应该“韬略、骑射”并重,批评近年武举“重才勇、不重文义”,不是选将之法、而是选兵之法,担心“手不能挽弓者皆得滥竽”与“异日将无纶巾羽扇、轻裘缓带之彦矣”的局面出现〔1〕。崇祯四年九月丁亥,吏科都给事中宋鸣梧等人请求“武试既准传胪,请再行殿试”,申敕武场诸弊病〔1〕。崇祯四年十月丙辰,山西道试御史钱守廉上言,提出一个更为彻底的武举改革方案——破除资格,由天下郡国榜示招徕武学人才〔1〕。崇祯四年十一月甲午,户科给事中吕黄钟再次批评近年武举“专重技勇”,重申“武闱之制,必仍以韬略为主”的主张〔1〕。至此,对武举改革的书写基本告一段落。粗略统计,“四录”关于武举改革的记载在3300字以上,虽比钱千秋“关节”案的篇幅少,却足以让明代实录的类似记载望尘莫及。

四、崇祯朝科举书写背后的意涵

通过前文的梳理和分析,可知崇祯朝科举书写确乎发生了显著变化。何以会发生这些变化呢?这又反映出彼时怎样的社会环境呢?

(一)折射出明清王朝更替的政治环境

“四录”成书的具体时间已难以考证清楚,但是它们大致问世于清初是可以确定的,至迟到康熙二十七年(1688)已经全部完成(7)根据谢贵安《睿宗、崇祯及南明诸朝〈实录〉纂修考述》(《史学史研究》1999年第2期)可知:它们成书的时间先后顺序为《明□宗□皇帝实录》《崇祯实录》《崇祯长编》。杨佳鑫《略论〈崇祯长编〉的编纂过程与史料价值》(《南海学刊》2015年第1期)指出《崇祯长编》的成书时间可能是在康熙二十七年(1688年)以前,至迟为康熙二十七年(1688年)。因此,至迟到康熙二十七年(1688)它们已经全部问世。,距离清廷统一全国的战争结束不久(康熙二十二年十二月台湾郑克塽降清,朱元璋建立的明朝最终结束,标志着明清王朝易代的完成〔15〕)。“四录”以清廷曾经的敌对政治势力——崇祯皇帝及其朝政为主要书写对象,虽然未刻意进行丑化、贬低,但也断然不会为之粉饰,更不会为之大唱赞歌。原因很简单,如果“四录”编修者们继续沿用明代实录的书写方式,试图建构崇祯皇帝作为科举运行主角的形象、彰显其文治伟绩和泽被天下士子的恩典,那么修史者很有可能招灾罹祸。清初因私修明代历史而引发的多次文字狱(如康熙时期的庄廷龙《明史》案、戴名世《南山集》案)足以证明这一点。因此,“四录”对科举的历史书写也不可避免地会受此影响。例证之一即是对钱千秋“关节”案的书写,“四录”通过多次记载钱谦益和参与会审的众臣奏疏,使得钱谦益蒙受不白之冤的形象跃然纸上,温体仁的奸佞形象也非常明晰,但结局却是温体仁宠信更盛、钱谦益削籍为民,字里行间透露出崇祯皇帝昏庸无能、不辨忠奸、独断专行的讯息,读之令人义愤填膺。诚然“四录”建构的三人形象并不完全符合历史事实,却反映出编修者的倾向。可见,王朝更替、江山易姓的政治现实应该是“四录”不再试图建构崇祯皇帝科举运行主角形象的重要原因。

(二)反映出时人对晚明科举的认知、修史意图与条件

随着商品经济的繁荣发展,明代中后期开始形成多元社会,人们的价值观念也趋于多元化,科举不再是唯一的价值标准,财富、文化作为价值标准渐次涌现,且与科举并存〔16〕。加之科举的诸多消极影响逐渐暴露〔17〕,人们对科举的批评亦日益增多(8)比较具有代表性的,如正德、嘉靖之际,以汪禔为代表的一批徽州祁门士群,对科举展开了不同程度的批判。参见丁修真《“小地方”的科举社会史:明代祁门科举盛衰考论》,刊于《史学集刊》2019年第5期。。尤其是清初士人在反思明朝灭亡的原因时,科举成为攻击的对象之一,比如著名文人黄宗羲批评科举“破坏天下之人才”和“限以一先生之言”,即科举败坏了人才、禁锢了思想,最终导致“举业盛而圣学亡”〔18〕。与之相应,人物传记中的科举书写自然会减少篇幅。

另外,从“四录”的撰述意图看,《明□宗□皇帝实录》的编修意图尚不清楚,《崇祯实录》《崇祯长编》则都是清初明史馆为编修纪传体《明史》而作,具有初级史书性质。众所周知,尽管实录体史书的标准体裁是编年附传体,但是除皇帝之外,一般而言实录中其他人物传记的详实程度多数不如纪传体史书。既然纪传体《明史》是为崇祯朝的相关人物立传,那么具有初级史书性质的《崇祯实录》《崇祯长编》自然没有必要在这些人物传记的编修上下大功夫,与之相关的科举内容被简写也就在情理之中了。

更为重要的是,“四录”不具备明代实录编修那样优越的史料采辑条件。国家大政与皇室事宜尚有诏谕、奏疏、邸报、公文档案等可供采辑利用,人物传记的史料采辑则相对困难,既无意识也无力量进行相关人物事迹的采辑:既没有像明代实录编修那样可以采用死者亲友主动提交给官方的行状,也没有公开征集相关人物事迹的条件,巩固王朝统治才是清朝廷的当务之急。毫无疑问,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着“四录”人物传记的科举书写。

(三)体现出历史书写的现实性诉求

如钱千秋“关节”案的书写。该案是天启朝的一桩科举旧案,沉寂数年后,却在崇祯朝掀起波澜,且牵连颇广、影响较大,是崇祯朝党争的缩影,一定程度上能够反映崇祯时期的时代特色。《崇祯实录》《崇祯长编》给予此案充分的重视,不吝篇幅加以记载,看似只是如实记录,可是,仔细分析涉案的关键人物——钱谦益与温体仁在入清后的社会影响,便很容易发现二书对此案的特写或许另有深意。钱谦益“博学工词章……为文博赡,谙悉朝典,诗尤擅其胜”〔19〕,为清初著名文人、诗坛盟主之一,顺治三年(1646)清廷“命以礼部侍郎管秘书院事,冯铨充修明史馆正总裁,而谦益副之”〔19〕,康熙三年(1664)逝世。显然,入清以后的钱谦益依然具有相当的社会影响力。温体仁在崇祯一朝曾官至礼部尚书、内阁首辅,一度权势炙手可热,“恩礼优渥无与比”〔20〕,崇祯十年(1637)在政治斗争中败下阵来,被罢官归家,崇祯十一年(1638)病逝。可见,入清以来,离世数年之久的温体仁,无论是文名还是政治影响,都远不及钱谦益。换言之,钱谦益尚可用自身的社会影响在无形中反作用于清初的史书编修(9)清初明史馆总裁冯铨毁掉《明熹宗实录》部分内容,可勘明降臣利用自身社会影响反作用于当时史书编修的典型例证。参见朱彝尊《曝书亭集》卷45《跋四·书两朝从信录后》,《四部丛刊初编》第1698册第9页上,上海书店1985年版。,温体仁却没有这样的力量。通过钱氏降清后的履历可以看出其社会影响反作用于史书编修的蛛丝马迹:《崇祯实录》《崇祯长编》皆为清初明史馆的史官们编修,钱谦益在顺治三年被清廷任命为明史馆副总裁官,此后虽然离开明史馆,且经历短暂的牢狱之灾,甚至与反清的南明势力暗通款曲。但是,直到康熙三年五月以83岁高龄逝世,他一直是降清的代表人物之一,至少名义上如此。在这样的背景下,《崇祯实录》《崇祯长编》之于钱千秋“关节”案的特写是否仅仅是出于如实记载历史的朴实动机,也就令人生疑了。况且在书写钱千秋“关节”案中,无论是蒙受不白之冤的钱谦益,或是作为奸佞出现的温体仁,都是一种单向度的形象刻画,似乎前者太过无辜、后者太过鄙陋。诚如仇鹿鸣所言:“当史书中的某个人物被有意无意地抽离出历史的复杂情境,塑造成一种单向度的形象,那么对这种单向度的形象可靠性的追问便显得尤为重要”〔21〕。《崇祯实录》《崇祯长编》特写钱千秋“关节”案,建构出钱谦益、温体仁二人的单向度形象,其撰述意图恐非用“如实记载历史”能完全解释,相反有着强烈的现实性,即为钱谦益在崇祯朝的历史辩诬。

又如崇祯朝武举改革的大书特写。武举改革是崇祯朝的重大政治事件,《崇祯实录》《崇祯长编》对之不惜笔墨进行记载,固然十分必要。但是,武举改革的效果实际上非常有限:既不能选拔出真正堪用的武学人才,更不能阻挡明帝国“大厦将倾”的颓势。《崇祯实录》《崇祯长编》特写武举改革,不仅仅是为了如实记录历史,更不是彰显明朝廷武举改革的壮举。相反,可能与钱千秋“关节”案的特写一样有着强烈的现实性,即阐释明亡清兴的合理性:无论崇祯君臣如何努力、做出什么样改革,明朝气数已尽,明清易代是天命,天命属清,非人力所能及。事实上,对于标志着明亡清兴已成定局的“甲申之变”这一历史巨变,北方士人尤其是河南、河北的士人都相对平静地接受了,并没有多少拒斥清廷的行为,甚至还主动投降清廷,这很大程度上源于北方士人逐渐形成了“明清易代乃天命所致”的认识〔22〕。清廷入关夺取政权的第二年,即顺治二年(1645),便急忙组建明史馆、组织人员编修《明史》〔23〕,希望通过修史活动,以“国亡史存”的名义宣告明王朝的覆灭,进而强化“天命属清”。作为清初编修《明史》的初级史书,《崇祯实录》《崇祯长编》秉持这种理念,对崇祯朝武举改革的大书特写便在情理之中了。

五、结语

“四录”是以崇祯皇帝及其朝政为主要记载对象的实录,与明代实录有着诸多不同。除了编修主体不同,书写方式也有变化,更为关键的是二者的内涵已经大相径庭。以科举的历史书写为例,明代实录努力彰显的是明朝皇帝的英明伟大、科举的荣耀图景,渲染的是明帝国的“天朝”气象。“四录”则无意于此,表达的是明亡清兴的时代主题、天命属清的意识形态、国亡史存的史家情怀。

考察“四录”对科举的历史书写,可知其并非旨在解构历史的真实性、可靠性,而是想努力重建文本书写当时的具体语境,它们书写的崇祯朝科举历史总体而言应该是真实的、可信的,然而限于当时的社会背景、文化氛围、政治环境,相关记载在史料选择、详略程度、书写方式等方面存在一些缺陷,这些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又影响着文本记载的真实性、可靠性。侯旭东曾言:“尽管史书(指《汉书》——引者注)的描述在细节上多数可能尚尊重事实,但其立场与解释,以及涉及王朝兴衰的关键时期的描述,多少要背离实际”〔24〕。这一认识同样适合于“四录”。

此外,本文的考察还表明:当史书体裁的性质诉求与史书编修的现实需求(尤其是政治性的现实需要)发生冲突时,前者往往会暂时屈从于后者。具体言之,实录体史书的性质是彰显大传主皇帝的英明伟大〔25〕,“四录”属于实录体史书,却没有彰显崇祯皇帝的英明伟大,它们编修的现实需求——宣扬、强化“天命属清”——像一只推手,推动其对实录体史书性质诉求的逆反。某种意义上说,“四录”对科举的历史书写再一次诠释了克罗齐的经典命题“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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