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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经验”:思想政治工作参与社会治理的时代意蕴

2022-11-26覃鑫渊

关键词:枫桥经验枫桥经验

覃鑫渊

(浙江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浙江 杭州 310058)

“枫桥经验”形成至今已经50余年,坚持为了群众、依靠群众,创造性地提出了一系列群众工作方式,形成了“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的基层治理格局,成为基层社会治理的示范样板,也成为思想政治工作新的关注点。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改革推进到哪一步,思想政治工作就要跟进到哪一步,有的放矢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大家争当改革促进派。”[1]如何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思想政治工作在行为规范、价值引领、心理疏导等方面的作用,不断满足群众在不同时期的生活需要,枫桥交出了一份满意的答卷。“枫桥经验”中蕴含的思想政治工作意蕴值得深入挖掘。在“枫桥经验”向“中国经验”发展的过程中,思想政治工作更不应该缺位。目前学界对“枫桥经验”的研究较为集中于社会治安、基层治理领域,思想政治工作的视野研究不足。因此,本文从思想政治工作的视角考察和分析“枫桥经验”,展示“枫桥经验”中的思想政治工作表现和运作过程,为新时代的基层治理提供启迪,推进基层治理的“盆景”“风景”向中国治理的“全景”转化,加快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步伐。

一、历史逻辑:“枫桥经验”的产生、发展与创新

58年前诞生的“枫桥经验”,产生于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发展于改革开放新时期,创新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随着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不断进行创造性转化,展现出持久旺盛的生命力,在基层治理方面成效显著。总体来看,“枫桥经验”的历史演进大体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一)产生:“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

“枫桥经验”诞生于20世纪60年代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当时中共浙江省委选择诸暨、萧山、上虞三县作为社教试点,根据党中央和毛主席提出的改造反动阶级分子的政策,对地、富、反、坏(地主、富农、反革命和坏分子)“四类分子”进行监督改造。6月,中共浙江省委书记处书记林乎加率队进驻诸暨县枫桥区,在枫桥、新枫、视北、视南、栎江、檀溪、东溪七个公社开展试点。据统计,进行试点的七个公社有6.5万人口,其中四类分子911人。其中,有严重破坏活动的163名,群众要求逮捕的45名。[2]但枫桥区的干部群众通过摆事实、讲道理、开展说理斗争,制服了那些“四类分子”,创造了“在党的领导下,依靠和发动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经验。10月底,公安部领导考察调研,发现了枫桥区没有捕人的经验,并立即向毛泽东汇报,毛泽东听后予以肯定,并指示认真总结。经省委工作队和公安部认真总结,1963年11月20日,毛泽东同志亲笔批示,要求学习借鉴诸暨枫桥区干部群众,在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对敌斗争中创造的“在党的领导下,依靠和发动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经验,指示全国各地效仿,试点后予以推广。可以说,是毛泽东思想催生了“枫桥经验”,并使之成为全国政法综治战线的一面旗帜。

这一时期“枫桥经验”的核心内容就是强调“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在实施过程中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也为全国其他地方提供了学习经验。如发动群众,说理攻心,就地教育改造“四类分子”的经验在全国推广,对各地社教运动中正确开展对敌斗争起到指导和示范作用,取得“建国以来捕人、杀人最少,治安情况最好”的显著成效。

(二)发展:“大事不出村,小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改革开放以来,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成为社会的主要矛盾,党的工作重心也从以阶级斗争为纲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各类复杂的社会矛盾也相伴而生,社会上犯罪事件频发,据统计,1979年全国刑事案首次突破60万件大关,1981年上升到89万起。[3]枫桥镇政府和公安政法机关坚持“枫桥经验”基本精神不动摇,依靠群众预防和化解矛盾,根据形势变化将坚持“枫桥经验”的着力点放到维护社会治安上。在具体的工作方法中,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双管齐下,在严厉惩治违法犯罪的同时,更重视教育改造。“四类分子”摘帽之后,枫桥区干部群众对如何开展社会治安工作进行了积极探索,在全区采用多种形式广泛进行社会主义法制教育,使新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枫桥区运用“枫桥经验”抓综合治理,提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理念,干部群众依据《宪法》率先制订《治安公约》,加强农村治保会建设,广泛开展普法宣传,实现了“捕人少、治安好、产量高”,为从根本上加强社会治安工作闯出了新路子。例如檀溪公社创造性地提出“一会四组”的工作方式,以治保会牵头,下设监督改造小组、帮教小组、安全检查小组和调解小组,通过各类纠纷调解和教育改造等工作,开辟出一条群防群治的新路径,使得社会治安状况大为好转。

改革开放以来,“枫桥经验”始终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紧紧抓住“依靠群众化解社会矛盾”这一主线,坚持政府推进与基层自治相结合,不断创造化解矛盾的新机制新方法,总结出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工作方法,使“枫桥经验”深化发展,为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之间的关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

(三)创新:“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

21世纪以来,社会结构深刻转型,发展不平衡、不协调等问题开始出现,社会建设不再局限于仅仅维护社会稳定,而是着力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实现社会治理的现代化转型。习近平同志在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枫桥经验”40周年大会上强调“要充分珍惜‘枫桥经验’,大力推广‘枫桥经验’,不断创新‘枫桥经验’”[4],从而为“枫桥经验”的创新发展指明了方向。平安建设、法治建设、便民服务、基层治理等一系列新理念、新实践,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实践示范和成功经验。以平安建设为例,2004年浙江省委提出要建设平安浙江,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的习近平认为,浙江经济发展走在前列,也有一些矛盾问题在全国早发先发。为此,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实现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各方面都和谐稳定发展的‘平安’”[5]53。从“平安枫桥”到“平安浙江”,再到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建设“平安中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创新了“枫桥经验”,也孕育和发展了新时代的“枫桥经验”。党的十九大以来,我国社会发展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变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时期,社会治理面临的形势环境更为复杂,枫桥镇枫源村创造性地提出了“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的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和促进以党建统领、人民主体、“三治融合”、四防并举、共建共享为典型特征的新时代“枫桥经验”,展现了基层社会治理的广阔前景。

近年来,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下,浙江广大干部群众坚持“枫桥经验”基本精神不动摇,根据不断变化的实际,积极探索,大胆创新,主动适应信息时代发展要求,持续提升城乡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实现“枫桥经验”的与时俱进。

二、内在耦合:“枫桥经验”蕴含的思想政治工作意蕴

“思想政治教育是社会治理的重要方式,社会治理为思想政治教育有效开展创造良好基础。”[6]进一步探究“枫桥经验”蕴含的思想政治工作意蕴,需要首先厘清作为社会治理典型代表的“枫桥经验”与思想政治工作之间的内在耦合。思想政治工作是“政治工作中的思想性部分和思想工作中的政治性部分的叠加、融合”[7],是“经济工作和其他一切工作的生命线”[8]。思想政治工作的外延要广于思想政治教育,其工作主体和工作对象是广大群众,归根到底还是做人的工作,尤其是对人的思想的教育和引导。基层社会治理的有效开展离不开群众的参与和支持,需要做好群众的思想教育和引导工作。“枫桥经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运用多种方式方法依靠和发动群众参与社会治理,既契合了国家治理目标,又回应了民众的切身诉求。它的成功依赖于对思想政治工作要素和方法的有效运用。具体来看,“枫桥经验”蕴含的思想政治工作意蕴主要体现在工作对象、工作方法和工作场域三个方面。

(一)工作对象:政府引导和群众自治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把党的群众路线贯彻到治国理政全部活动之中,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依靠人民创造历史伟业。”[9]思想政治工作本质上是做人的工作,以人民为中心,是思想政治工作的核心要义。只有遵循这一核心,才能开展好思想政治工作。“枫桥经验”从诞生之日起,便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主线,主动适应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从发动群众、说理攻心、就地教育改造“四类分子”,创造“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的经验,到依靠群众、预防调解、就地消化大量纠纷矛盾和一般治安问题,发展“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经验,再到人民主体、三治融合,创新“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的新时代“枫桥经验”,真正做到察民情、集民智、聚民心,让群众成为基层社会治理的广泛参与者和首要受益人。

从理论上来看,思想政治工作的开展主要依托教育者和教育对象之间的交往与互动。在“枫桥经验”中,民众既是主要的教育对象,又扮演着思想政治工作者的角色。一方面,当民众作为工作对象时,各级政府是工作者。思想政治工作的主体性启示我们,要引导和发挥教育对象的主动性,变教育者的单向灌输为双向互动,增强对教育目标的价值认同,更好地实现思想政治工作的目标。“枫桥经验”最显著的特征就是发动和依靠群众、发挥群众的主动性,作为引领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排头兵,枫桥镇枫源村通过创新管理机制、纠纷调解法治化、完善村规民约、简化办事流程等多种方式,将政府引导与群众自治相结合,提高了群众对基层治理的满意度,促进政府治理的不断优化,如此,促进社会治理的良性循环。另一方面,当民众作为思想政治工作者时,承担着自治和监督的双重责任。村民不仅通过党员、村民代表征集民意的渠道来发表意见、间接参与基层治理,还组建“乡贤参事议事会”“红枫义警分会”“乡风文明理事会”等各类社会组织直接进行自治,达到与政府治理的有效协同。在这个过程中,群众既是自治者,也是监督者,可以通过政务信息公开等平台了解政府工作的进度,通过事前、事中、事后等不同阶段监督工作人员的行为,通过信访、问政等方式反馈各类不合理、不作为的工作现象。在新时代的“枫桥经验”中,政府灵活执政,赋予群众更多的自治权,彰显了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导向,发展了政府引导、群众自治的基层治理模式,让民众“在参与中提升自我效能感和参事议事水平,形成‘有序参与—有效治理’的良性循环”[10],真正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是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可以借鉴的宝贵经验。

(二)工作方法:实事求是和与时俱进

思想政治工作方法是教育者为了实现工作目标、传递工作内容而对教育对象采取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我们不但要提出任务,而且要解决完成任务的方法问题。我们的任务是过河,但是没有桥或没有船就不能过。不解决桥或船的问题,过河就是一句空话。不解决方法问题,任务也只是瞎说一顿。”[11]毛泽东的这一比喻,形象地说明了方法对于实现目标的重要性。“枫桥经验”历经五十多年的发展仍然历久弥新,并在全国各地不断推广,得益于各级党委政府和基层组织多样、高效的工作方法,具体来看,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工作方法的综合性。习近平总书记说,掌握正确的工作方法,“既要大处着眼,学习曹冲称象;又要小处着手,学习庖丁解牛”[5]243。人们参与的社会活动是多方面的,影响人们思想和行为变化的因素是复杂的,因此,要采取综合性的工作方法,在思想政治工作的过程中协调运用多种方法,形成工作合力,产生综合效果。“枫桥经验”实现了实践教育法和思想教育法的一体化,一方面,作为参与社会治理的思想政治工作,“枫桥经验”本身就是思想政治工作实务活动,是实践教育法在思想政治工作过程中的集中体现;另一方面,“枫桥经验”一开始就强调摆事实、讲道理,通过说理斗争而不是武力镇压来教育改造敌对分子,以理服人,实现了“捕人少、治安好”的良好效果。二是工作方法的针对性。针对性是指实事求是地选择工作方法,即“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强调思想政治工作针对不同的工作目标、不同的工作对象和不同的工作阶段要选择不同的工作方法,使工作方法的运用合乎思想政治工作的客观规律。“枫桥经验”一路走来,始终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方法,根据不同时期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调整工作重点,在20世纪60—70年代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政治氛围中,重点教育改造四类敌对分子,此后则重点关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预防和化解各类社会纠纷,21世纪以来转向基层社会治理,着眼于人民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问题。历史实践表明,“枫桥经验”在解决不同时期的社会矛盾中都起到了重要作用,推动基层治理现代化的稳步发展。三是工作方法的创造性。从依靠群众、教育改造的“枫桥经验”到人民主体、“三治融合”的新时代“枫桥经验”,是思想政治工作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近年来,改革发展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基层治理的外部环境和内部各要素都在发生变化,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主的“枫桥经验”显然已经不能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因此,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下,各地干部群众坚持“枫桥经验”基本精神不动摇,根据变化发展的实际,积极探索,大胆实践,打造“全要素网格”,实现大事全网联动、小事一格解决,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向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方向加快发展;创新“互联网+”社会治理,加快释放“互联网+”在社会治理领域的新效能,推动社会治理向信息化、智能化、专业化转变,着力构建新时代“网上枫桥经验”等等,不仅持续提升城乡基层社会治理的现代化水平,也实现了“枫桥经验”的与时俱进,完成了从浙江到全国的重大飞跃。

(三)工作场域:宏观影响和微观熏陶

思想政治工作场域是构成思想政治工作的要素之一,是思想政治工作的外部系统,一定的思想政治工作总是与一定的环境场域相联系并形成互动。作为高效的思想政治工作,“枫桥经验”的形成和发展离不开宏观场域和微观场域的影响,具体来看:宏观方面,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使当代中国焕发出前所未有的生机与活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的工作最坚实的力量支撑在基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最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也在基层,必须把抓基层打基础作为长远之计和固本之策,丝毫不能放松。”[12]发端于基层的“枫桥经验”能够不断发展,就在于党和政府看到了基层群众的智慧和能力,形成了鼓励“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9]的社会氛围。微观方面,一方水土养一方人,“枫桥经验”的诞生离不开枫桥深厚的文化底蕴和浙江勇立潮头的改革精神的影响。枫桥自古盛行读书藏书,据史志记载,“仅宋元明清四代,枫桥仅科举出身的有进士35人、举人68人、贡生50人”[13]。“以尊师重教、耕读传家为风土民情特征的耕读文化,哺育和培养了一代又一代的枫桥历史文化名人和诗文书画大家;以急公好义、爱说理好讼争为道德追求的理学文化,孕育和滋养了‘枫桥经验’说理斗争的基本内涵和人文精神。”[13]重教兴学、耕读传家、报国爱乡、乡贤治村,熔铸了枫桥以人为本、以和为贵、以理服人的风尚。浙江省是全国改革开放的先行地,改革开放以来,形成了诸如民营经济、产业集群、民间商会等“浙江现象”。党的十八大以来,浙江发展中又形成特色小镇建设、“最多跑一次”改革、“自治、法治、德治”融合的基层社会治理等“新浙江现象”。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的浙江精神也推动“枫桥经验”不断发展创新。

马克思认为,人是环境的产物,人的思想的形成和发展离不开一定环境的影响,宏观政策场域和微观文化场域等多维要素对“枫桥经验”的形成和发展起到强化、导向和熏陶的积极作用。强化是指外部场域刺激人的主观认识的巩固和深化,使群众自治的理念在民众心中扎根。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9],为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创设了良好的时代环境,也使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的社会理念更加深入人心,激发民众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推动“枫桥经验”不断创新。导向是指规范人的思想和行为,使民众确立正确的道德观和法治观。浙江各地不仅创新纠纷调解法治化,通过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开展普法宣传等活动,与公、检、法、司建立指导联络站,让群众学法、懂法、守法,不断增强法治观念,还通过乡规民约等形式让群众做事有章可循,达到法律“硬法”与规约“软法”的有机结合,实现对民众的有效引导。熏陶是指隐性教育,通过社会整体氛围影响来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良性发展模式。浙江各地将传统文化和时代精神内化吸收,通过乡贤理事会、道德评议团等组织选树道德模范,通过文化礼堂、道德讲堂等形式丰富群众的文化生活,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在潜移默化中感染群众,使其形成自觉的道德规范,对自治和法治予以补充。

三、现实回应:“枫桥经验”对新时代思想政治工作的启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需要国家治理尤其是作为微观基础的基层社会治理不断更新理念和方法。以“枫桥经验”、特色小镇建设、“最多跑一次”等改革为代表的一系列治理经验不断涌现,不仅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社会进步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也大大丰富了思想政治工作的理念和方式,促进社会治理不断反哺思想政治工作,形成思想政治工作与社会治理的协同互动。作为思想政治工作参与社会治理的成功示范,“枫桥经验”展现了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的治理要求,并朝着自治、法治、德治、智治“四治融合”[14]的治理体系不断迈进,其中蕴含的治理理念和治理方式对新时代的思想政治工作具有启发意义。

(一)主体开发:激活“自治”活力

“枫桥经验”实现了习近平总书记所说的“基层既是产生社会矛盾的‘源头’,同时也是疏导各种矛盾的‘茬口’”[5]226,打破了政府中心主义的基层治理观,践行了以人民为中心的群众路线,既实现了多主体共同参与的社会治理,又建构了主客体互动的工作模式。具体来看,一方面,打造多主体共同参与治理的工作队伍。“枫桥经验”中,各级党委政府是政策主导者,只有坚持党建统领,在党委政府强有力的领导下,才能形成各基层政府有序推进“枫桥经验”的良好局面;各类社会组织是“枫桥经验”的直接工作者,发挥着承上启下的协调作用,政府通过发展社会组织来解决遇到的一些难题,“进而形成‘借道’机制”。[15]随着“枫桥经验”的不断推广,“武林大妈”“嵊州村嫂”“天姥义工”等各类社会组织不断出现,充分体现了群众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提升方面的能力;群众是社会治理的主体,只有尊重群众主体地位、发挥群众首创精神,才能不断推进“枫桥经验”的发展创新,基层干部有章治理、社会组织有机补充、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形成良好的议事、决事、处事氛围,打造了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另一方面是建构主客体互动的工作模式。如何将党和政府关于社会治理的目标转化为人们的奋斗目标,是新时代基层治理的重点。在这一过程中,基层工作者既要及时回应和解决群众的现实需要,如解决邻里纠纷、方便事务办理,使工作目标具有现实性,又要根据群众的反馈和意向,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引导群众自治。枫桥群众充分发挥主体性作用,从提出帮教失足青年的“帮教工作法”,到首创解决社会纠纷的“四前工作法”,再到创造基层治理的网格化管理办法,实现了工作者和工作对象的良性互动。“思想政治教育必须要组织动员好人民群众参与到社会治理的实践中来,激发社会组织活力,让共治理念深入人心、落于行动。”[16]“枫桥经验”启示我们,做好新时代的思想政治工作要改变传统工作的单向灌输,着力于开发多元工作主体,构建主客体互动的工作模式,既要充分开发多维度、多领域的思想政治工作者,发挥各方合力,又要尊重和发展工作对象的主观能动性,集思广益,实现工作者与工作对象之间的良性互动。

(二)载体创新:搭建“智治”平台

“枫桥经验”历经五十多年的发展仍然保持旺盛的生命力,与它适应时代发展要求创新工作载体密不可分。在推进新时代的“枫桥经验”的过程中,治理空间由线下延伸至线上。依托互联网这一载体,杭州市西湖区设立“在线矛盾多元化解平台”,通过整合在线咨询、评估、调解、仲裁、诉讼五大服务功能,实现了对解纷资源的优化部署,对解纷成效的有效管控,对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预警分析,形成了纠纷解决分层递进的漏斗效应,为互联网时代下矛盾纠纷快速化解提供了新路径,实现了“枫桥经验”在互联网时代的创新发展。立足于网格化这一载体,台州市路桥区以深化网格化管理、打造全科网格为主抓手,加快完善社会矛盾风险防控新体系,探索形成了以“全科网格”为“底座”,“责任捆绑”为“杠杆”体系,“N个体系”创新为“支柱”的基层社会治理“1+1+N”新模式,实现微事不出格、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平安不出事,社会治理环境更加优化,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不断提升。“枫桥经验”的不断发展启发我们,做好新时代的思想政治工作也要与时俱进,开发创新工作载体,做到“因事而化、因时而进、因势而新”[17]。当前的社会环境宽松、信息技术发达、价值观念多元,思想政治工作对象的主体性特征更为突出,简单的“灌输”手段不仅难以受到教育对象的认同,还有可能遭到其反感和抵触。因此,我们需要创新思想政治工作的呈现形式,创新利用互联网、微视频等新技术,开展“数字智治”,由“简单灌输”向“多方渗透”拓展,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好的思想政治工作应该像盐,但不能光吃盐,最好的方式是将盐溶解到各种食物中自然而然吸收”[17],从而达到与教育对象的共情与共识,提升思想政治工作的亲和力和针对性。

(三)制度规范:增强“法治”约束

从制定《治安公约》抓综合治理,到推进“三治融合”完善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始终在“枫桥经验”的发展演进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治道’指将国家治理好而必须遵循的规律和道理,又被称为‘善治之道’,法治是善治必然必须之道”[18],当法律意识成为群众的价值共识并自觉遵循时,社会治理中的许多难题就会迎刃而解。因此,枫桥镇坚持创新纠纷调解法治化,与公、检、法、司建立指导调解联络站,让群众学法、懂法、守法。当地通过设置农村法律顾问,制定并形成了农村法律顾问“六个一”制度,即每月一次农户走访,询问法律需求;每季度一次法治大讲堂,以群众关心和常用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每季度一次村务法律审查,对当季度所联系村的重大村务工作进行排查;每年一次法律援助,为村民免费提供法律咨询与援助;每年一份村“法治”提升建议报告,通过走访、审查等途径为所联系村提供提升法治建设工作的建议;每年一卷法治档案,包括本年度走访记录、法律咨询等情况。“法治并不体现于普通民众对法律条文有多么深透的了解,而在于努力把法治精神、法治意识、法治观念熔铸到人们的头脑中,体现于人们的日常行为之中。”[5]205枫桥以制度的方式让群众逐步树立起法治思维,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良好习惯,也更好地促进德治工作的有效开展。“枫桥经验”之于思想政治工作的意义,不只是依据法律调解社会关系,更重要的是领会其背后蕴含的制度精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思想政治工作所涉及的利益主体更加多元,面临的问题也更加复杂。如何化解新问题,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说服力和有效性,仅仅依靠思想教育是不够的,需要健全相应的制度建设,把思想政治工作纳入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制度框架中,从制度层面予以规范和引导,促进“硬”制度与“软”教育的有机结合,实现思想政治工作的长效发展。

(四)场域建设:营造“德治”文化

“法治与德治,如车之双轮、鸟之两翼”[5]206,“枫桥经验”的成功很大程度上在于恰当地平衡了法律硬法和社会软法之间的关系,实现法治与德治的有机统一。一方面,国家宏观政策的支持与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为“枫桥经验”的发展创设了良好的外部场域;另一方面,“枫桥经验”形成于好说理、善教育的枫桥镇,发展于勇创新、敢改革的浙江省,深受传统文化的浸染和城市精神的熏陶。近年来,浙江各地坚持将国家宏观政策与浙江社会实际相结合,将传统文化与新时代的浙江精神相结合,不断创新和发展新时代的“枫桥经验”。湖州市德清县把坚持发展“枫桥经验”与弘扬游子文化、新居民文化相结合,打造乡贤参事会,广泛吸引乡贤能士参与乡村治理,创造性地构建了以村党组织为核心、村民自治组织为基础、乡村精英为骨干、村民广泛参与的现代农村治理新体系,营造了民主和谐的议事氛围,推动乡村治理从“为民做主”向“由民做主”转变,成为中国农村社区治理新的亮点。绍兴市上虞区以乡贤文化为牵引,深化党员“双报到、双服务”和农村警务工作指导员制度,创新开展“乡警回归”,依托覆盖全区的“1+1+N”农村最小警务单元,充分发挥“乡警”在政策宣传、矛盾调解、民意收集、基层治理、民生服务等方面作用,密切了警民关系,夯实了基层基础,提升治理水平,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持续提升。这启示我们,良好的思想政治工作离不开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等多重因素的影响。我们既要优化宏观场域,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断推进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现代化,为思想政治工作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也要重视微观场域,依托优秀文化资源,发扬改革创新精神,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思想政治工作经验。

“枫桥经验”产生、发展和创新的过程,不仅是中国社会治理模式和治理格局的演变过程,也是思想政治工作参与社会治理不断深化的过程。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19]。思想政治工作与作为社会治理范本的“枫桥经验”看似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实践活动,实则二者具有内在契合性,思想政治工作蕴含于“枫桥经验”之中,“枫桥经验”的成功又不断丰富思想政治工作的内容与方法,促进思想政治工作的现代化。二者有效互动,推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持续发展。未来,在社会治理从“枫桥经验”等地方特色上升为“中国经验”的过程中,思想政治工作更不应该缺位,如何在社会治理实践中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引领作用,真正实现与社会治理的有效融合,是下一步研究需要深入的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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