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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州杨彭村遗存清代碑刻考释

2022-11-25陆彩红

文物鉴定与鉴赏 2022年20期
关键词:咸丰

陆彩红

(南宁孔庙博物馆,广西 南宁 530028)

0 引言

杨彭村位于横州城西北13千米处,是郁江边的一个村落,包括杨彭村、张村、茂所村、岑江村,传说早在汉唐时期就已成村。至清前期,村前的平垌、上山、下山和米埠江边田地肥沃,物产丰富,茅舍之间鸡犬相闻。至清中期,“人民炽盛,牛马遍野”,宛然“鱼米之乡”。历史上杨彭村有六曹庙、米埠、彭氏宗祠等,但因岁月沧桑,这些古建筑和旧址都已不复存在,所幸还有3通清代碑刻留存,即《米埠横水渡碑》《奉官封禁碑》《奉州主免役碑》(图1),仍保留在杨彭小学内,默默地见证着过往的历史。兹将笔者所访得的3通碑刻考释如下,以求教于方家。

1 《米埠横水渡碑》

此碑原立于杨彭村六曹庙内。杨彭村六曹庙是横州境内的三座六曹庙之一,民国十六年(1927)改为杨彭小学,“文革”间被毁。杨彭小学于2010年改建时,将此碑与《奉官封禁碑》《奉州主免役碑》一同镶嵌在大门墙壁上。碑高80厘米,宽45厘米,青石质,碑首题名“米埠横水渡碑”,落款为“康熙四十七年正月吉旦立”。碑文楷书阴刻,内容可辨,全文如下:

窃惟杨彭村附近米埠河西处,建有六曹大庙①,兼卫乡村,民安物阜,皆赖有神恩之广庇。故米埠横水一渡,屡有外人占渡,有利则私于一户,有害则归于地方,况递年以来贻累非浅。荷蒙本州张太爷②莅任之始,以渡例概行禁革,有地方③何海清、生员④杨蔚老长大受彭广臻、吴国照、杨禅亮、彭陈太、周李太、彭广秀、杨玄彬等(兹见本六曹大庙显灵感应,不独福庇于民,即往来人等咸戴厚德),遂于康熙四十六年二月二十六日联名乞叩本州张太爷慈悲保赤⑤,俯允舆情,将米埠横水渡恩批准给归入六曹大庙,永祀香灯。今虑日久废弛,爰请勒碑,使功德于弗朽也,为此建碑。又于雍正七年重修,至八年三月十三日,众会吴广现、彭应严等荷蒙州主何太爷⑥金⑦批准给示,米埠一渡令庙祝⑧招摆,其香灯照旧供设,执原批勒碑为据。

康熙四十七年正月吉旦立

从以上碑文可知,康熙四十六年(1707),横州杨彭村保长何海清等呈请知州张绳祖批准,将米埠江横水渡租银作为六曹庙供养香灯之资,并于次年(1708)立碑为证。雍正八年(1730)重建六曹庙后,知州何其昱又批准由六曹庙的庙祝在横水渡口负责摆渡,摆渡收入用于供养庙内的香灯。此碑记录了康熙、雍正两个朝代之事,但落款却为康熙四十七年(1708),结合上下文,可知此碑原刻于康熙四十七年(1708),雍正八年(1730),知州将横水渡批给六曹庙庙祝负责摆渡后,村民又按照原碑内容重新刻石,同时在落款“康熙四十七年正月吉日立”之前,加记雍正八年(1730)知州何其昱批准将横水渡给六曹庙庙祝招摆之事。

六曹是中国古代行政机构的名称。东汉尚书开始分为六曹治理国事,至唐代定为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宋徽宗时,州县亦设置六曹,称之为兵曹、刑曹、工曹、礼曹、户曹、吏曹。因此又以六曹作为地方胥吏的通称。道教中的六曹则是天庭借用人间的官位,在地府设六曹文武,左边的三位功曹神为天曹、地曹和冥曹,右边的三位功曹神为神曹、人曹、鬼曹。功曹的职责是把阴间的公文及时禀报给阴天子,并把阴天子的诏令迅速传达到各处。庇护杨彭乡村“民安物阜”的六曹神,就是此六位功曹神。

据民国《横县志》记载,横州旧有三座六曹庙:一座在中区(横州、那阳)蒙垌村,民国十六年(1927)被改为小学;一座在中区蒙村,民国二十二年(1933)被改为蒙氏宗祠;一座在西区杨彭村,民国十六年(1927)被改为杨彭小学。前两座的遗迹尚存,而杨彭的六曹庙已于“文革”期间被毁,并在原址建起小学。20世纪90年代,村民又在小学旁边重建了六曹庙。

另据乾隆《横州志》卷九《职官志》记载,截至乾隆九年(1744),清朝的横州知州已有33人,其中“张绳祖,正黄旗人,荫生,康熙四十四年任”“何其昱,四川宜宾人,举人,雍正五年任”⑨,在民国《横县志》中也有同样的记载。由此可以推断,碑文中的张太爷、何太爷,即张绳祖、何其昱两位知州。张绳祖上任之初,即禁止私人在横水渡摆渡牟利,而是顺从民意,把渡口租银拨给村里的六曹庙,杜绝了争渡牟利酿成祸患,保护了村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做了一件令当地老百姓称颂的好事。何其昱在任期末亦行善举,批准渡口由杨彭村六曹庙的庙祝招摆,既便于管理,又维护了村民的切身利益。

2 《奉官封禁碑》

此碑原立于杨彭村柴岭坪,民国时期搬到六曹庙。六曹庙于民国十六年(1927)改为小学,2010年小学改建时,将此碑与《米埠横水渡碑》《奉州主免役碑》一同镶嵌在大门墙壁上。碑高75厘米,宽50厘米,青石质,碑首题名“奉官封禁碑”,落款为“道光五年季冬月吉旦村众老少同立”。碑文楷书阴刻,内容可辨,全文如下:

村后有柴岭坪,原系官荒⑩,其高峻险僻,路径纷歧,最关要害。向原竖有文昌神碑于坪上,不许人居,以防滋弊,由来已久。孰料本村有卢建中,竟于嘉庆廿三年藉名耕种,将碑碎匿,起屋独居,招集奸邪,往来莫测。是以村中屡仑被盗,受害难堪。幸值州主吴大老爷升任伊始,仁慈明决,除盗安民,众等历由叩禀,蒙准饬差拘中到案,审断分明,将中伪造地契涂销,并行责惩。立时朱批:令差仍带中同回坪上,将屋尽拆,迁入杨彭村甲内,以便查察。所有荆棘草木,出自官荒,任众樵采,后来不得再占,俾村中乐业安居,共沐仁天德泽于万世矣!兹遵公断,合村老少恐后日久弊生,齐集兴工,仍于旧处复竖神碑,并两造批词,四至界石,历匕分明,以垂诸不朽云。

杨韦淑批:门牌编甲,原为稽查匪类,且凡山僻小径,搭寮独居,概令附入村庄,一体编甲,以资查察,久经各前州出示晓谕在案。今中胆敢独居山僻,又不遵领门牌,显有可疑形迹,准即差拘讯究。

批:卢建中此案,业经本州讯明,该处系属官荒,崇山峻岭,恐易藏奸,当经断令搬回杨彭村内,编入保甲,其尔所呈白契,均经涂销,各具遵结在案。乃甫经讯结,尔复请将各契附卷,岂官荒任由盗买盗卖,尚欲留此废契为将来争占地步耶?即此已见刁诈,本应提案严究,姑念案已断结,从宽不准,仰仍照原断,即日搬回杨彭村内居住,以便稽查。倘敢抗延,许地保据实禀请,提究不贷。至该处既系官山,柴草竹木听民樵采,毋再恃强多事,致干重究。

顶案⑪地方杨韦淑、应讯人⑫彭色豪、月甲⑬彭梓盛等,被陷人⑭彭色翠、士奇、君贤、杨和、杨保、杨森、杨浩、建择、周善爵、元昌,在场协力人彭兴禄、兴尧、兰桂。

杨韦淑等批:该处既是山僻险路,恐外匪窝藏,准立碑封禁,毋许搭寮居住,以靖地方。

道光五年季冬月吉旦村众老少同立

从碑文内容可知,嘉庆二十三年(1818)杨彭村内有一位名叫卢建中的村民在官禁地柴岭坪造屋独居,招盗害民,被知州下令拘捕,查清注销其伪造的地契,并责令卢某搬回村内居住,编入保甲。道光五年(1825),杨彭村民于柴岭坪竖碑封禁,规定不得搭建小屋居住。碑文对案情进行了详述,并附上知州的两次批词,以强化震慑力。碑文提及的吴大老爷为时任横州知州。民国《横县志》记载嘉道时期的横州知州共11名,其中嘉庆年间7名,道光年间4名,里面没有姓吴的。嘉庆帝在位25年,任命7任横州知州尚较合理;而道光在位30年,仅任命了4任横州知州,这显然是不可能的,疑因是咸丰间横州城曾被攻陷,导致档案遗失所致。

从该碑刻的上下文看,吴大老爷的任职时间应在嘉庆二十三年(1818)至道光五年(1825)间,而民国《横县志》记录这段时间的知州仅有嘉庆十五年(1810)任职的徐之珍、嘉庆十六年(1811)任职的赵敦简、嘉庆二十四年(1819)任职的邓祥麟,以及道光七年(1827)任职的罗尹孚。如今在横州城西海棠桥侧石壁上镶嵌的“海棠桥”题碑,上下款为“道光元年岁次辛巳”“知横州事邓祥麟立”。由此可以推断,吴大老爷的任职时间不可能在道光元年(1821)之前,而是应在道光元年(1821)之后。称州县主官为大老爷,这是专制时代草根百姓对科举出身、有学问、有才干的官员的认可和敬重。

3 《奉州主免役碑》

《奉州主免役碑》原立于杨彭村六曹庙。庙宇于民国十六年(1927)被改为小学,2010年小学改建时,将此碑与《米埠横水渡碑》《奉官封禁碑》一同镶嵌在大门墙壁上。碑高70厘米,宽48厘米,青石质,碑首题名“奉州主免役碑”,落款为“同治元年十一月二十日批练长军职周士浩、生员彭显荣遵照”。碑文楷书阴刻,内容可辨,全文如下:

署理横州正堂加三级、纪录五次朱⑮谕,尔杨彭村军职、练长⑯周士浩等知悉:本州奉左江兵备道吴⑰、左江总镇都督府色⑱,即日由南岸渡江北剿。尔杨彭附近米埠大江阻隔,船艇俱无,尔等果实心实力,能办竹筏一百余号渡江,全军无虞,扫平丑类,本州定将出力之人详请大宪赏给军职,以鼓奋勇。为此谕仰该练长等尽心办理,无负本州奉宪之心,切切此谕。

咸丰十年月日谕

至十一年九月十六日,蔡州主⑲蒞任,二次复城,助米随营。克复之后,州主面谕周士浩等:“尔杨彭练长、练勇队伍向前不缩之人,合前任州主朱⑳、都府杨㉑渡江,功已峻极,未经报举,一一将姓名开列注明,本州已凭禀报。”浩回村后,老少商议:“军职止属一人沾恩,而且均派不匀。”只得具呈苛求蔡大老爷将从前承当之夫役(松枝、勒蕨、稻稿)一切革除,众人代代沾恩感德于无尽矣!

蒙州主金批:尔杨彭屯练长、练勇既不愿申报军职,情愿免其地方伕役。查尔碑内载承当之松枝、勒蕨、稻稿,准免办可也。

同治元年十一月二十日批练长军职周士浩、生员彭显荣遵照

从碑文内容可知,咸丰十年(1860),代理横州知州朱腾伟因北渡“剿匪”,谕令杨彭村练长周士浩为渡江置办竹筏一百多只,为扫平“丑类”做准备,并承诺事后一定向上级请求赏给军职。咸丰十一年(1861)九月十六日,知州蔡达卿到任后,两次收复州城,杨彭村义办竹筏、助米随营“功不可没”。蔡达卿当面告诉周士浩将立功人员进行造册,然后交给知州禀报请赏。周士浩回村后,与村中老少商议此事,认为赏给军职的待遇仅一人得沾恩典,不能体现集体的贡献,表示愿意放弃赏给军职,而请求将采集松枝、勒蕨、稻草的夫役一并免除。同治元年(1862)十一月二十日,知州蔡达卿亲笔批复,准予免除杨彭村承担的松枝、勒蕨、稻草等夫役。

经查民国《横县志》第五篇《前事二·兵革上》之“僮佃始倡乱”所载,碑文中清剿的“丑类”当为李七率领的大成军。李七,原名李文彩(?—1871或1872),永淳县上南狮子塘村(今横州市飞龙乡)人。道光三十年(1850),参与组织领导永淳十三屯农民起义,后被推举为首领。咸丰四年(1854)率部加入大成国起义军,被封为定国公,隶定北王梁昌部。咸丰七年(1857)攻占永淳县城,之后乘胜东下,和大成军一起攻克横州城。先后转战永淳、横州、贵县、浔州、灵山等地,攻克永淳、灵山、横州、南宁,威逼百色。咸丰十一年(1861)因屡为清军团练所败,被迫北上,后由迁江、怀远退入贵州。作为官方修纂的志书,民国《横县志》对咸丰年间横州城被李七攻陷,以及杨彭村团练协助收复州、府城之事记载颇多,如:“(咸丰)七年……夏四月初四日,李文彩合水贼陈大口昌,夹攻横州城,城陷,吏目朱鑑、城守汛把总苏朝光皆死之。”“李文彩攻破西乡各村,大肆焚杀,惟杨彭村不下,反为该村团练所败。”“城陷之日,(苏文茵)保护局绅施彬文等从西门出,退守西乡之杨彭村。李七自陷州城后,随帅党遍攻附城各村,继至西乡各村,皆破之。……旋攻杨彭村数月之久。时苏文茵带领靖西兵勇由州城退回村内固守,同时得到岁贡生杨伟球、庠生邓茂芳、保举府经历莫品隆,以及苏芝献、武生莫典隆等同心协力,多方抵御。……村练乘之,奋力冲出,大败贼众,贼奔回,不敢再犯杨彭。”“后左江道派千总吕俊之带兵回横,会同局绅施彬文、团目苏文茵及各乡团练,于九年八月……克复横州城。”“州城自李七陷后……九年,兵练复克一次。……计杨彭村团练,于九年随同官兵克复州城一次,其后蔡达卿、朱腾伟两州牧皆先后避于该村,团练助州牧两次收复州城,合前共成三次。”㉒

另据民国《横县志》第三篇《政治上·历代官职》记载:“罗定霖,皖江人,咸丰三年任。厥后城陷,奔杨彭村办公。”㉓如此看来,杨彭村在咸丰年间的确为保护州官,并以此为基地三次收复州城立下了汗马功劳。此碑记录的就是咸丰九年(1859)收复州城后,杨彭村团练继续于咸丰十年(1860)为左江兵备道置办竹筏渡过米埠江,并两次协助知州蔡达卿、朱腾伟收复州城,于咸丰十一年(1861)获得免除全村夫役的奖励。

与《奉官封禁碑》中的吴大老爷一样,也许是因为社会动荡造成档案缺失或记录不全,咸丰年间的蔡达卿、朱腾伟两位知州,在县志的历代职官名录中没有记载。而《奉州主免役碑》提及的蔡、朱两位知州,与民国《横县志》第五篇《前事二·兵革上》“僮佃始倡乱”记载的“蔡达卿、朱腾伟两州牧”互为佐证,也有效弥补了地方志在历代职官名录中的记载缺漏。

4 余论

杨彭村遗存的3通清代碑刻,分别属于康雍、嘉道、咸同时期。这3通碑刻皆属于告示类:其中一通是渡口收益和权属的官约碑;一通是奉官府之命封禁官荒、编甲查勘的碑;一通是奉官府之命免除地方夫役的碑。得益于杨彭小学的精心保管,碑刻目前保存完好,为我们了解清代横州地方社会的状况提供了宝贵的实物史料。

首先,杨彭村遗存的3通碑刻在时间上跨越康雍、嘉道、咸同三个时期,是反映清王朝由盛转衰的一个缩影。《米埠横水渡碑》中的两任知州顺从民意,先后把渡口租银拨归村庙,批准渡口归由村庙管理,不仅保护了村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而且维护了村民的切身利益,反映了康雍时期“民安物阜”“国家强盛,百姓安居乐业”的社会背景。《奉官封禁碑》《奉州主免役碑》从私占官荒、招集奸邪、编甲封禁,再到“谕办竹筏”“渡江北剿”,虽然其属于官府对“扫平丑类”“二次复城”进行的奖赏,但实际上反映了清晚期动荡不安、生灵涂炭、民不聊生的社会状况。由于专制统治的腐败,乾隆朝之后,大清王朝内忧外患,嘉庆、道光朝虽然采用严刑峻法,以期拨乱反正,但是整个社会从上到下的风气无法改变,大清王朝走上了衰落的道路,上述3通碑刻正是这一过程的见证。

其次,《奉官封禁碑》《奉州主免役碑》虽然从表面上看是因为“私占官荒”“恐易藏奸”而进行封禁,或者因“助米随营”“功已峻极”而免除夫役的告示,但是里面反映的却是那个时代所施行的地方基层户籍制度(保甲)和民兵制度(团练)。保甲本是一种基层户籍制度,但在清代逐渐成为加强治安的手段。正如《奉官封禁碑》中所言:“门牌编甲,原为稽查匪类……概令附入村庄,一体编甲,以资查察。”顺治帝谕令:“凡保甲之法,州县城乡十户立一牌头,十牌立一甲头,十甲立一保长,户给印牌,书其姓名丁口,出则注其所往,入则稽其所来。”㉔“牌头和保甲长均由当地地主或大家族的族长担任,负责监视管区内的人民。每户的户主姓名、职业,以及丁男人数,都写明在门牌上,有出入迁徙等事,都要随时报告。”㉕违者,首报牌内一家有犯,十家连坐。因此,《奉官封禁碑》规定“凡山僻小径,搭寮独居,概令附入村庄,一体编甲,以资查察”,对在偏僻山岭“起屋独居,招集奸邪”的村民,下令带回坪上,“将屋尽拆,迁入杨彭村甲内,以便查察”。由此可见,“门牌编甲”对清前期“稽查匪类”起到了相当大的作用。

清中期以后,地方起义四起,八旗、绿营严重腐化,扰民有余,却不足以御敌。根据合州知州龚景瀚关于设置团练乡勇、坚壁清野、地方自保的建议,咸丰帝下令各地士绅发展团练,借以对抗太平军和地方的小规模起义。团练的各级首领由家境殷实、品行端正的士绅充任,平时各自从事本业,有事则集中防守。防守有效,计功行赏,或给顶戴,或给匾额,或给银钱。在晚清仕途拥塞不堪、科举无望的情况下,许多士绅都积极创办团练,为官府卖命,以期通过立功跻身仕途。即使在偏远的杨彭村,也有“岁贡生杨伟球、庠生邓茂芳、保举府经历莫品隆,及苏芝献、武生莫典隆等,同心协力,多方抵御”㉖。在《奉官免役碑》里,横州知州就是以“赏给军职”为诱饵,鼓动“办竹筏一百余号渡江,全军无虞,扫平丑类”,为此“练长、练勇队伍向前不缩之人,合前任州主朱、都府杨渡江”。团练成为清朝官府用以对付李七起义军的主要力量之一。杨彭村遗存的《奉官封禁碑》《奉州主免役碑》不失为研究清代保甲制度和团练制度的实物资料。

注释

①六曹庙,指道教中供奉六曹大神的庙宇,六曹包括天曹、地曹、冥曹、神曹、人曹、鬼曹。

②张太爷,即知州张绳祖,正黄旗人,荫生,康熙四十四年(1705)任横州知州。

③地方是地保的俗称,指旧时在地方上为官府办差事的人。

④生员,明清时期指通过考试进入府、县学的秀才。

⑤保赤意为像对幼儿一样悉心保护。

⑥何太爷,即横州知州何其昱,四川宜宾人,举人,雍正五年(1727)任职。

⑦金,这里意为尊重、贵重。

⑧庙祝,即庙宇中管香火的人。

⑨谢钟龄.光绪重刻横州志[M].横县:横县文物管理所,1983.

⑩官荒,指属于官府的荒地。

⑪顶,这里表示担当、承担。

⑫应讯人,指公堂上应答问题的知情者。

⑬月甲,指甲长。十户为一牌,十牌为一甲,十甲为一保。

⑭被陷人,即受害者。

⑮朱姓知州,即朱腾伟。

⑯团练,指清代地方士绅组建的地方武装,即民兵,其主要职能是缉拿匪盗,维护地方治安及催捐收租,战时协助朝廷军队作战,练的首领称练总、练长。

⑰吴,即左江兵备道吴德征,江西金溪人,举人,咸丰三年(1853)任职。

⑱色,即左江镇总兵色克精阿。

⑲蔡州主,即横州知州蔡达卿。

⑳州主朱,即横州知州朱腾伟。

㉑杨,即廉州都司杨家杰。

㉒㉓㉖王文傚.横县县志[M].横县:横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藏旧稿本.1943.

㉔永瑢,纪昀.皇朝文献通考:卷十九户口考1[M]//永瑢,纪昀.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出版信息不详].

㉕白寿彝.中国通史纲要[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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