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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民为中心视角下文化治理现代化的价值意蕴和推进路径

2022-11-24

湖北科技学院学报 2022年3期
关键词:现代化价值观群众

赵 可

(长安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陕西 西安 710064)

文化要素作为国家“五位一体”整体发展战略系统的构成要素之一,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推进注入了强劲的精神元气,“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强盛总是以文化的兴盛为支撑的,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需要以中华文化发展繁荣为条件”[1];同时,文化作为一种柔和又坚韧的社会推动力量“最终可以转化为物质的力量,文化软实力最终可以转化为经济的硬实力”[2]。因此,从文化治理的角度来探索和挖掘国家富强和社会平稳向上运行的内在治理优化逻辑是国家治理现代化推进过程中开辟出来的崭新视野。

一、人民在文化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中心地位

中国共产党充分认识到只有将人民群众居于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和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中的中心地位,才能充分唤醒人民群众的文化创造热情,凝聚人民群众的精神力量,才能更好发挥文化软实力在国家综合国力中的保障作用。

在新时代,国家领导人对人民群众在文化治理现代化中的主体地位和重要作用有了更详细的阐发。在2014年北京召开的文艺工作座谈会议上,习近平同志强调:“真正做到了以人民为中心,文艺才能发挥最大正能量。……,就是要把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作为文艺和文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人民作为文艺表现的主体,把人民作为文艺审美的鉴赏家和评判者,把为人民服务作为文艺工作者的天职”。[3]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同志强调,“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4](P41)始终将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作为文艺创作的导向是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在文化建设事业中的重要体现。2016年,习近平在北京主持召开哲学社会科学座谈会,在会上提出,“就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研究导向。脱离了人民,哲学社会科学就不会有吸引力、感染力、影响力、生命力。……,树立为人民做学问的理想,尊重人民主体地位,聚焦人民实践创造,自觉把个人学术追求同国家和民族发展紧紧联系在一起”。[5]将符合人民群众利益作为学术研究成果的检验标准是切实落实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这一马克思主义群众史观的重要实践。

人民群众作为政府善治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其所具有的主体价值和在文化创造活动中展现出的主体能动性是影响文化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因素之一。人民群众作为文化继承发展的主要载体具有巨大的文化创造热情和无限的文化创造能力,中国共产党始终关注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并激发人民群众参与文化创造的无限激情,重视人民在文化治理现代化中的主体地位和重要作用,着力提升人民群众的文化素养和思想能力,在促进国家软实力不断增强的基础上,全面发挥出文化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过程中的结构性作用。

二、以人民为中心视角下文化治理现代化的价值意蕴

文化治理现代化是相对于传统文化治理而言的新型治理概念,文化治理现代化更强调在文化治理过程中治理的“现代化”转向,即是说文化治理现代化注重从更细微、更具体和更具针对化的角度出发对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事业制定微观层面上的靶向政策,其政策目标较之于传统的文化治理更具有超越性、定制性和创新性。

(一)制度层面:以保障人为目的的文化法治制度建设

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的平稳有序推进必然要以社会主义各项制度建设为前瞻保障,而文化治理现代化的稳固建设必然要依托于文化领域各项制度的成熟和完善。文化领域治理法治化的进程要求现代法治的理性精神和普适性的法律章程能够规范文化行使主体的权力行为,并保障个体公民和谐平等地享有文化权利和履行文化义务。

目前,我国文化治理现代化的推进正处在向法制化管理转型的阶段,科学的文化法制化管理体系的建立,能够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保障机制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导向机制中构筑起以人民群众核心利益为导向的文化法治化治理制度,建立起回应民众诉求、鼓励民众竞争参与的、适应民众大众化生活的社会主义现代文化治理制度。与此同时,建立起权责清晰、程序严密的文化法制化治理制度对文化建设领域内文化行为的施动主体和文化权利行动也有一定的规范和监督作用。文化法制化治理环境的清朗对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增强人民群众作为文化参与主体的素质素养和调动人民群众主体能动性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在国际层面,以西方霸权国家主导的全球化浪潮深入到文化领域,给我国带来了极大的文化安全挑战,在这样的局势下,“推进文化安全法治建设,加强文化安全领域的法治保障,是维护我国文化安全的根本之策”[6]。鉴于此,只有构筑起维护中国文化主权安全的法治制度体系,再辅之以合理的文化开放机制,才能有效应对外来文化的进犯。

从国家上层制度建设层面来看,文化治理现代化的向前推进立足于文化治理过程中出现的实践困境,通过对这些实践困境的剖析与探索,使得文化治理体系的运行逻辑不断优化,一系列能够克服这些实践困境的制度机制也由此建立,为文化治理现代化提供了卓有成效的体制保障,因此规范法治的文化治理环境也通过文化治理制度的一般化过程而逐渐成熟。

(二)科技层面:以真实人为支撑的文化与互联网技术融合发展

文化治理框架下推动文化朝向现代化发展的方式之一是推动文化与互联网技术的融合发展。现代高度发达的互联网技术使得文化表达的方式有了信息化和网络化的形式载体。这意味着人民群众作为文化行为主体的表达渠道更多元化,还预示着人民群众在文化生产机制中的角色由被动的受众开始向积极的施动者角色转变,人民群众的文化利益需求在这样的角色转变中得到最大程度的满足。

近年来,基层治理场域借助云计算、区块链等数字创新技术逐渐向数据化的互联模式升级,有效提高了文化资源的利用率。互联网时代最明显的特征是以文化为表达载体的人际交往模式和文化交流形式的变化,传统的人际交往方式受时空等诸多现实客观条件制约,文化作为交往载体的功能不能有效发挥,现代虚拟化的人际交往模式则因为没有这样的桎梏而逐渐被人们所推崇。高度发达的网络信息技术为现代人营造出的虚拟世界使人际交往的互动方式和表达载体逐渐冲破了传统交往模式的束缚而逐渐朝着多元化的方向发展,同时高度智能化的信息交流手段也满足了交往主体的多元文化需求,凭借着虚拟人际交往的这一有利条件,交往主体在虚拟信息世界中不仅与有着不同志趣的群体发生思想碰撞,不仅使交往主体的思维更加冷静理性,还使评判主体更客观全面地展现出来,从而有效避免了文化偏激主义及文化狭隘主义现象的发生。

随着高度信息化的移动互联技术突飞猛进的发展,互联网成为人们进行文化生产和传播的主要载体。面对这样的现象,必须认识到“高度异质性是大数据时代下虚拟人际交往的最显著特点之一,虚拟人际交往中的行动主体具有高度的异质性。”[7]这意味着承载人们规律喜好,甚至价值偏向的数据具有个体私人化的特征,如果这些高度异质化的数据被虚假的记录或反馈,则国家相关机构和有关部门就不能够对这些数据进行客观的分析和正确的把握,国家对人们的文化需要和文化价值理解也会产生错误的偏差,从而对人们的生活生产实践做出错误的指导,这些都会对文化治理现代化的进程产生错误的导向。因此,在文化治理现代化过程中,以真实人反馈的科学真实的数据为支撑的文化与虚拟网络技术融合发展,对文化治理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面对互联网技术“双刃剑”的特点,治理主体在文化治理现代化的过程中应保障人民群众的文化利益在虚拟网络空间不被侵犯的同时也遏制利用互联网技术损害人民群众文化利益的乱象发生。

(三)价值层面:以塑造人为导向的社会主义文化价值观培育

一般意义上,政策、法律、制度等因素虽然能体现出对社会个体和公共秩序的管理和制约作用,但是每个民族在各自的历史长河发展过程中都会形成具有本民族特征的文化观念,这些文化观念会影响人民群众自发的展现对某些社会事件的观点看法并发出相应的行为动作。因此,从深层次的文化价值观因素出发对人民群众进行社会主义文化价值观培育是比用政策法规等硬性手段更具有深度效用的措施。

文化治理的现代化转向是通过文化价值层面的功能来提供塑造国民社会主义文化价值观所需要的观念引导体系和心理实践,并最终形成对社会主义主流价值文化的认同。社会主义主流文化价值的发挥在于文化治理现代化的推进充分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和文化治理秩序创造了良性的共生条件,增强了文化价值观的思想认同和社会的文明理想,引导了人民群众向好向善的良好发展趋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与文化治理现代化治理目标上的不谋而合是实现文化治理现代化的前提,也为塑造整体国民的社会主义文化价值取向提供了具有政治导向性的社会凝聚力量。文化认同是文化治理现代化顺利推进的先决条件,个体国民对本民族文化认同的形成是文化治理现代化过程中文化价值整合功能的结果。在以塑造人为导向的社会主义文化价值观培育的过程中,个体国民积极配合文化治理体系的规章条例、明确表达文化系统的政治站位、寻求与多元文化参与对象的共识、加强与不同文化主体之间的合作,力求在社会形成良善的社会主义文化精神秩序,为社会主义文化治理现代化的有序推进提供必需的观念支撑。

对人民群众进行社会主义价值导向的文化培育体现出了文化治理领域的社会效益,即在紧密结合文化的固有属性前提下,通过发挥文化的工具理性价值来展现出文化治理现代化过程中较强的价值导向功能。文化促成了个体国民素质和整体国民精神信仰的有机联系,并在社会中的每个个体逐渐表现出社会化的倾向时发挥出了巨大的价值导向功能。在个体国民素质化培育的过程中,国家的主流文化氛围会使个体国民凝聚成共同的社会主流价值观,人们对社会文化的需求得到满足,文化自觉意识得到提升,个人获得长足性发展,由此整体国民的精神信仰的内在精神凝聚力空前加强,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也得到增强。

三、以人民为中心视角下文化治理现代化的推进路径

以人民为中心的视角不仅能使治理主体正确认识和对待人民群众在文化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地位和作用并始终与人民群众保持治理上的双向互动,还顺应了文化本体内在的产生机制,有助于文化本身的继承和发展。

(一)坚持党的领导和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文化治理现代化中的引领作用

中国共产党对文化建设领域工作的全面统筹领导是保证国家文化安全,推进文化健康有序发展,实现文化治理现代化的先决条件;同时,作为社会主义文化内核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为文化治理现代化提供了价值观支持。

中国共产党作为一个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理论为指导,以中华民族复兴为己任的先进政党和纯洁政党,十分重视文化这一要素在国家整体发展格局中的重要地位和在治国理政中发挥的关键作用。在文化治理现代化的进程中,坚持党的领导就要求中国共产党始终以马克思主义为文化治理现代化推进的指向标,并不断强化自身理论武装建设,对文化舆论阵地的规范和管理不断加强;并且在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后,更加要求中国共产党在全社会凝聚起了强大的精神向心力,使全国各族人民在理想信念上达成一致,让人民群众民心向背的理想信念不断为文化治理现代化灌注强大的精神力量。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国家现代化建设的目标导向,也是我们党进行国家建设矢志不渝的核心价值理念。以人民为中心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文化治理现代化中的引领作用就是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发展各方面,转化为人们的情感认同和行为习惯”,[4](P42)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深入人心能激发起人民群众参与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热情,也能使人民群众的力量在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的过程中发挥得淋漓尽致。在文化治理现代化事业的推进过程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个人层面要求全体社会公民做到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从个人的角度出发来探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文化治理现代化的引领作用,就是从最基本的治理单位来映射文化治理现代化在整个社会的治理效能的发挥。

(二)促进社会个体文化权利意识的觉醒,增强人民群众的文化自信与文化自觉意识

文化权利作为公民权利的重要组成内容之一,能够以文化所特有的柔性和渗透性特征在文化治理现代化的过程中涵养人民群众的道德情操,并形成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基准的价值导向,使人民群众在文化生活中修身养性。

长期以来,相比于政治权利和经济权利来说,文化权利不被人们所重视,社会个体的文化权利意识相对淡薄,文化权利的范围界限和政策制度都缺乏明确的规定和说明,在文化权利这样权责晦涩和模糊的局面下,社会个体的文化主体意识和文化权利意识被封闭,思想逐渐僵化机械起来。要唤醒人民群众的文化权利意识首先应保证人民群众平等的享有文化服务,才能促进社会个体的文化权利意识觉醒;在尊重人民群众在文化治理现代化中的主体地位和保障人民群众平等享有文化服务后,再在全社会的范围内广泛宣传和普及与公民文化权利相关的知识,使人民群众对自身文化权利的内涵范围和权责界限有清晰明了的认识,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的文化权利;最后再制定相应的公民文化权利保障政策法规,使人民群众的文化权利有法律效力的保障,免除人民群众行使文化权利的后顾之忧。在社会个体的文化权利意识得到充分觉醒后,社会个体才能在文化治理现代化的过程中表现出对本民族文化高度的文化自信心和文化自觉意识。

社会个体公正而平等的充分享有文化权力是人民群众树立文化自信心的前提之一,人民群众唯有觉醒文化权利意识,才能正确和透彻的认识到文化是个人展现自身价值和魅力的不二法门,才能做到真正认可本民族在不同历史发展时期积淀下的优秀文化、继而坚守和创新,正是有了这样的文化心理,才能使文化治理现代化的进程得以顺利推进。在人民群众树立起对自己民族的文化强烈的文化自信心的同时,文化自觉从民族文化之根和社会发展规律趋向的角度上为文化治理向现代化推进提供了更有效灵活的文化治理切入口。在个体文化权利意识觉醒后,人民群众对自己生活其中的国家的文化的根源和发展过程有了更全面的洞悉,会对自己生活在其中的文化有科学和实事求是眼光去解读,这有助于开辟文化治理现代化的新路径。

在以人民为中心的文化治理现代化过程中,必须明确地认识到社会个体对自身的文化权利享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只有社会个体对自身文化权利意识的充分觉醒,人民群众才能在文化治理现代化的过程中增强文化自信心和提高文化自觉意识。

(三)保障文化民权,切实发挥人民群众在文化治理现代化中的主体作用

经济的发展为人们思想的开明和包容积淀了一定的物质基础,在这样的前提下,社会个体的权利意识得到唤醒,而现代化正是建立在个体理性主义和自由主义的基础上的。将人民群众这个社会能动力量作为文化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主体是相比于仅仅依靠政府和市场的单向管辖更能发挥文化治理现代化在全社会最大化地提供文化服务的措施之一。

文化民权是“公民与社会组织所拥有的对文化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的认知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和评价权的总称”[8]。文化民权是人民群众应用本国文化解决现实文化问题的重要载体,也是人民群众在本国原生文化的基础上进行文化二次创新的外在表现,只有社会民众的个人文化民权得到保障,文化治理现代化的推进秩序才能有条不紊起来。在如何有效保障文化民权的问题上,相比于用规章制度、法律政策对群众进行硬性约束,社会主义主流价值观在全社会营造出和谐的文化氛围更能激起人民群众的文化共情感,对人的感召也更具有全方位的渗透性。

文化自下而上的治理机制比政治和经济由上而下的治理更需要得到广泛、全面又大量的群众基础保障,群众力量之大,作用范围之广是其他的治理机制都无法比拟的。人民群众是文化治理现代化的参与主体,人民群众在文化治理现代化中的主体作用的充分发挥建立在国家的主流文化与人民群众的大众文化有机融合的前提下,在国家主流文化为民众的精神生活提供文化资源支撑和价值导向时,人民群众在文化治理现代化的进程中和文化强国事业的建设中的积极性。

(四)推动文化的交流与融合并注重对文化自身价值理性的认识

文化有其自身一系列的客观属性,也有其自身的发展规律可循,尊重文化不断向前发展的趋势、促进不同优秀民族文化的交流和融合,这些都是对文化这一主体的认可,同时又是对不同文化的科学态度。

在当今世界的发展格局中,文化所具有的开放性和包容性使不同文化之间的交流与融合已经成为国与国之间文化发展格局的大势所趋。文化本身就具有交流融合发展的特性,在推进文化治理现代化的进程中民众应深化对文化自身发展规律的认识,正确看待并推动不同民族间优秀文化的交流融合发展。进入新时代后,文化治理现代化的实现要求必须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行继承、发扬和创新。目前,当代文化层面的发展对国家综合实力提升带来的作用不容忽视,面对这种情况,只有推动不同文化之间的交流与融合,取各家之长、补各家之短并深化对文化自身发展规律的认识,挖掘文化自身本有的价值属性,才是实现文化治理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文化治理现代化的顺利推进以文化价值观与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相一致为前进方向,也就是说要注重利用文化本身自带的价值理性特质来满足人民群众在日常生活中的文化需求,而不是只注重文化的工具理性特质带来的利益。以文化的工具价值来进行文化层面上的单向价值输出不仅不能使文化的现代化治理效能有效地发挥出来还容易缺乏与文化参与主体的有机互动,而“国家‘文化治理’概念的提出使在文化本位的层面上又回归了它的价值理性”[9]。文化价值理性的本位回归使文化对于低层次的道德及行为而言是治理的目标;对高层次的道德及行为而言又成为治理的工具。

如果只注重文化的工具治理属性而脱离文化内含的价值理性的话,那么文化只能是统治阶级进行僵化人们思想的工具,只有深刻认识到文化自身的价值理性并深刻挖掘其中的意义内涵并将其与现实生活结合起来,真正以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为导向、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才能展现出文化治理现代化相比于传统文化治理的先进性与效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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