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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乡村振兴、扎实推动共同富裕”主题笔谈

2022-11-22钟甫宁罗必良吴国宝左停习银生赵文

关键词:低收入共同富裕分配

钟甫宁,罗必良,吴国宝,左停,习银生,赵文

(1.南京农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江苏 南京 210095;2.华南农业大学 国家农业制度与发展研究院,广东 广州 510642;3.中国社会科学院 贫困问题研究中心/农村发展研究所,北京 100005;4.中国农业大学 人文与发展学院,北京 100091;5.农业农村部 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北京 100810;6.中国社会科学院 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北京 100006)

钟甫宁:理解共同富裕的基本标准

各位专家聚焦于“加快乡村振兴,实现共同富裕”的话题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探讨,但其中对达到共同富裕的具体标准应如何界定,仍没有达成共识。左停老师提到一个观点,即促进共同富裕的工作重心,是要增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推动更多低收入人群迈入中等收入行列。我赞同这样的观点。我们不妨将共同富裕与脱贫进行类比,脱贫的标准是让贫困群体的收入超过贫困线而不是让贫困群体的收入赶上高收入人群的水平。类似地,实现共同富裕就是把一定条件下确定的中等收入水平(绝对水平而不是相对数)作为富裕的门槛,并促使更多的人群能够跨过这个门槛。这与追求人均收入均等化的均贫富思想有着本质区别,片面强调平均只会导致富裕程度的整体下降。从语法结构看,“共同富裕”是偏正结构,其中“富裕”是名词和中心语,也是目标和中心;“共同”是形容词,是起修饰作用的定语,限定富裕的特征、表明目标是特定状况下的富裕。如果将提高平均收入水平放在首位,那么在拉升了整体收入水平后,位于富裕底线以下的人数自然就减少了。

经济学关注的两大基本问题是效率与公平,其中效率是主要内容,并在一定情况下与公平存在对立关系。追求效率可以提高资源的配置和利用效率,实现产出极大化的目标;与此同时,必然要求资源的报酬(产出)归资源(包括资本在内的一切资源)所有者占有。在私有财产基础上的市场经济中,这样的一次分配必然不断扩大收入差距;如果大幅度通过二次分配、三次分配进行收入转移以实现所谓的“公平”,就会降低资源的边际报酬,从而扭曲资源配置、降低经济效率。在实现共同富裕的探索中,如果我们只是简单地聚焦于公平,将希望全部寄托在再分配、三次分配上,那最后实现的恐怕不是共同富裕,而是曾经经历过的共同贫困,至少是收入增长的共同停滞或共同减缓。就像脱贫并不等同于缩小贫富差距一样,共同富裕也不仅仅是缩小贫富差距,而是要让更多的人达到富裕的起点或跨越富裕的门槛。总的来说,再分配、三次分配固然不能忽视,而且以后它们的份额会有所增长,但实现共同富裕主要还是依靠初次分配。因此,如何通过初次分配增加低收入人群的收入是其关键问题。初次分配是市场按照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的贡献大小进行分配,与之对应的就包括了劳动收入、资本收入等。以下主要分析劳动收入部分。

首先,目前有观点指出,二次分配对帮助提高劳动收入有很大作用,可以通过增加人力资本投入来提高劳动报酬,这一观点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同时我们应当看到,目前就业市场面临着普遍的产能过剩问题,对较高学历劳动力的需求相对于供给增长乏力,导致人力资本的提升不能取得相对应的工资水平的增加。因此我们要增加对劳动力,尤其是高端劳动力的需求,而不是简单地增加劳动力的供应,否则只是在加大劳动力市场的内卷化程度。现实生活中劳动力市场的供求情况说明,要增加劳动收入,应当注重提升对劳动力的总需求,并关注优化劳动力的就业结构和产业空间布局。

其次,要坚持共同富裕的长期目标,就要探索符合各个地区实际条件的差异化实现途径。以浙江省与江苏省的差异为例,浙江省城乡收入差距较小,原因包含多个方面,其中很大一部分可以用两省的就业结构和产业的空间分布来解释。从统计数据来看,按照常住人口划分,浙江省的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略低于江苏省,江苏省的城镇化比例略高于浙江省,似乎两省城乡收入的差距在于浙江农民收入相对较高,与城镇化水平无关,因而与农业和非农业的就业结构差异无关。但是,如果仔细对比、分析两省城乡和三次产业的就业结构,就可以看出情况恰恰相反:城乡就业结构与三次产业就业结构存在明显差异,即城乡人口比例和就业比例不等于非农业和农业就业比例。浙江省农村人口的就业人数占全省总就业人数的比重与乡村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相近(与江苏省相仿),但在乡村就业人口中从事第一产业,即从事农业生产的只有18.9%,也就是说超过80%的农村劳动力不从事农业生产,而这一比例在江苏省接近50%。这说明,两省城乡人口比例和就业比例差不多,但非农业和农业就业的比例差距很大,即城乡差别和工农差别严重不同步。同时,从农业内部的产业分工来看,农林牧渔中种植业的效率和收益最低,江苏省的种植业在农林牧渔总产值中占比超过51%,而浙江省只有45%;种植业内部,无疑粮食生产的经济效率最低,江苏省粮食播种面积占总播种面积的73%,而浙江省这一比例不足50%。江苏省为全国的粮食安全作出了贡献,但也因此在客观上制约了非农收入的增加。总体来看,与浙江省相比较,多种因素导致江苏省的农村人口收入较低、城乡收入差距较大。要改变这一状况,不仅要扩大就业、提高收入水平,更要改变以往的就业结构与产业空间布局,让工农差别缩小的速度超过城乡差别缩小的速度。

最后,不同地区间的差异化来源于各地资源禀赋的不同,而且资源禀赋也在不断变化,如自然资源和劳动力资源等。其一是生产布局或空间结构的变化。以水稻生产为例,可以看到自然条件变化的影响。以往总说南粮北运,而且南方生产水稻北方生产旱作作物;但现在江苏省消费的大米有很大一部分来自黑龙江省。这是因为气候变化、温度上升和降雨量增加使得东北地区变得更适宜水稻的种植。以蚕桑生产为例,则可以看到经济社会因素变化的影响。从《红楼梦》中的三大织造衙门所在地可以看出当年蚕桑生产集中在以苏南为中心的地区,但20世纪六七十年代蚕桑生产就已经转移到苏中地区,现在更集中于广西等西南地区。除了气候变化影响以外,劳动时间集中、劳动力成本上升带来的问题对蚕桑生产的地区转移影响更大。今后各种自然、经济、社会条件的变化将会如何影响农民就业与产业布局等问题,亟待学者研究。其二是农村的人口变迁,如劳动力的转移与老龄化问题。人口变迁在江苏省内也有很大差异。苏州市的农村常住人口1/4以上属于外来人口,昆山则有一半以上。苏南普遍存在农村常住人口中外来人口比重较大且不断增长的情况。由于外来人口平均年龄不大,苏南农村户籍人口老龄化严重,但常住人口老龄化并不严重,且可能趋于下降趋势。与此形成鲜明对比,据统计,苏中苏北许多地区农村户籍人口中80%的劳动年龄人口已经离村,因而实际常住人口比户籍人口老龄化更严重。这种人口的变化不仅影响生产结构,也会影响农村基层组织的构成。在苏南地区,随着这些外来人口比例的增加,他们算不算当地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对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等有没有权利等问题,仍需谨慎看待。苏中和苏北地区农村人口严重的老龄化对基层治理提出了挑战,怎样选拔合适的农村干部、如何实现民主治理都面临许多问题。

总的来说,当我们在思考推动共同富裕的路径与方法时,不应单纯依靠政府的财政转移,应当更多考虑如何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发展生产、扩大就业,更应提高对自然经济社会和人口变迁规律的认识,在更大的时空尺度上调整生产的空间布局、优化资源配置并实现充分就业。在讨论发展生产的途径时,不要总是将目光局限在抽象的产权制度等方面,认为制度建设能够解决所有问题,更加重要的是,要了解农村的实际情况,了解各个地区的差异性,这样才能找到合适的道路。

罗必良:盘活农村共享资产,实现农民共同富裕

共同富裕是人民物质富裕和精神富足的有机统一,因此,从现代经济学的理论视角来理解共同富裕时,涉及两个非常重要的悖论:一是效率与公平,二是伊斯特林悖论。

市场经济逻辑中的分散化决策、自由的市场竞争和优胜劣汰,往往会引致贫富差距的“马太效应”。由于市场竞争主体之间存在生产要素禀赋差异,强者可以通过市场规则对弱者进行剥夺。随着经济增长,生产要素进一步向强者集中,要素的流动性与竞争性加剧了社会财富分配的不平等。因此,市场越发达,社会贫富分化越严重。世界上所有的国家在发展过程中莫不如此。《世界不平等报告》的数据表明,2021年,全球最富有的10% 的人口占据了全球收入的52%,而最贫穷的一半人口只占全球收入的8%。从1990年代以来,经济增长的成果被严重地不成比例地分配,全球最贫穷的一半人口拥有的财产只占全球财产的2%,相比之下,全球最富有的10%的人却拥有76%的财富(其中,最富有的1%的人拥有所有财富积累的38%)。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虽惠及贫困人口并最终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却并未带来居民幸福感的持续性改善。1990—2019年,中国名义GDP增加了52倍,人均名义GDP增加了42倍,城镇和农村居民的人均名义纯收入分别增加了27倍和22倍,但《世界幸福感报告》的数据显示,同期中国居民的平均幸福感从7.3分降至5.12分(满分为10分)。“盖洛普世界民意调查”在2010年至2019年对全球155个国家和地区数千名受访者的主观幸福感调查表明,中国居民的幸福感排名一直在60位之后。这意味着,中国出现了“伊斯特林悖论”,即国家经济的增长并不必然会提高国民的主观幸福感。我们的前期研究表明,在中国,人均可支配收入对幸福感产生“倒U”型影响的拐点在人均可支配收入2.6万元附近。事实上,随着收入水平的提升,个体的物质欲望也会不断增强,由此会使人们逐渐适应收入增加的预期而降低由财富增长所带来的幸福感。尤其需要重视的是,人的目标具有多样性及递进性,而这些不同的目标并不都能由经济收入来满足。当人们的收入达到一定水平之后,就会更多转移到对精神层面目标的追求,其中,获得感尤其是公平感尤为重要。

解决不平等或不公平,有一些成功的案例。例如,在北欧实施的一种“分配与保障型”的干预制度,政府通过对两极分化的群体采取强制的外生干预手段,采用再分配,包括第二次和第三次分配,形成整个社会的基本保障体系。而且这种干预并不必然会降低社会整体的幸福感,因为实施这种制度需保证经济增长达到较高水平,此时,产业形态高级化,社会生产效率高,人们有足够的闲暇时间。显然,实施这种制度的成本很高。

我国更需要探索出一种“增长与共享型”的内生包容制度,通过帕累托改进,从资产或财富的角度探索形成共同富裕的逻辑线索。因为,收入不平等只是流量性的不平等,而资产或财富的不平等,往往是存量性的不平等。而且这种存量的变化会对流量带来持久性的累积效应。所以,相较于收入不平等,资产不平等带来的危害更严重。因此,在实现中国乡村振兴的过程中,可以通过盘活以下三种共享型资产,促进农民走向共同富裕。

第一,撬动盘活农村的“三块地”。农地、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是中国农村最重要的资产。在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制度安排下,集体资产的共有性、集体成员的身份性以及权益分享的普惠性,决定了如果能够盘活这些资产,所有农民均会受益。首先,应保证农地承包经营权,农地承包经营权是赋权,每个农户凭借其天然的成员权平等地享有承包经营权。因此,从产权界定的角度看,人人平等。耕地、粮食和初级农产品是国家安全的战略性要件,农民就可以从农地经营中获益,至少能满足生存需求,而生存需求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前提条件。因为社会的不平等不仅是财富的不平等,更多是消费的不平等,例如,因饥饿导致的不平等。而农地承包经营权能够解决这种不平等;其次,要努力挖掘农村宅基地的价值。在中国,农村家庭一户一宅,都是最基本的财富,如果对这些资产进行有效盘活,能极大拓展农民的增收空间。例如,在浙江省和江苏省,部分地区对宅基地置换及农民进城的探索,有效帮助农民获得了财产性收益。最后,通过将分散的集体建设用地进行整合,改善价格生成机制与规模经济性,就能有效增进农民与集体财富的收益率。

第二,扩大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包括基础设施、普惠金融、基础教育、医疗和养老保障等。这些投资往往具有资产形成的不可移动性与不可分割性,尤其是在享益上的非排他性,都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手段。其中,教育是保障机会公平、促进社会包容性增长的重要前提,也是拓展农民选择机会、增进农民幸福感的重要路径。当前,农民子女进入大学尤其是重点大学的机会越来越少。相比城市,中国农村更应该取消中考普职分流,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中考分流淘汰的是农民的子弟,所以,是否可以考虑将我国农村的基础教育调整为小学5年、初中2年和高中2年的九年义务制教育模式。假设孩子7岁入学,16岁上大学进行4年的高等教育,即使在大学毕业之后再进行职业性继续教育或专业硕士教育,到23岁时也能成为一个专业性人才。对农村孩子来说,这种模式更重要,因为原来的农村教育使不少孩子初中毕业后就直接进入职业教育或进城务工,而这种过早的职业进入严重损害了他们今后的机会选择空间与选择能力。同样,还应扩大和完善农村的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制度,这样,公共服务就能够确保在共同富裕的路上,一部分人不至于掉队。

第三,开发激活农村生态人文资源。农业不仅具有生产功能,更具有生态、人文和服务等多维功能,而这些都是目前农村非常重要但还未有效开发的资产。部分乡村通过发展农家乐和乡村旅游挖掘农业的多维功能,但这种形式仅能发挥农业的服务功能,农村的生态、人文资产还具备多样化的功能。因此,如何全方位开发农村的生态文化资产,形成有效交易平台是个值得研究的重要问题。

虽然存在上述两个悖论,但盘活以上三种资产仍然是实现共同富裕的三个重要板块。例如,改善教育并不能保证所有个体获利相同,因为每个个体接受教育的能力、接受教育所积累的人力资本以及对市场的发现能力不同,使得改善教育后,不同个体的教育回报率依然存在差异,虽然我们无法解决这个问题,但至少我们可以解决起点公平的问题,而这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前提条件。具体来说,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盘活农村资产。

一是开放村庄。土地是财富之母,是农民最重要、最丰富、最基础,同时也是最稀缺的一笔财富。然而实际中,农民并没有因此获得相应的财产性收益,大多数农户仅通过农地承包经营权获得农地的经营权收入,而且这种经营性收入的比重在不断下降,虽然转移性收入和工资性收入有所增长,但财产性收入占比一直低于2.5%。因此,亟须盘活和开发土地财富,打破宅基地只允许在村民内部交易的传统规定。虽然这种规定能保障农民的住房安全,但如果我们能通过合理、恰当的制度安排,适度放活宅基地(特别是闲置宅基地)交易及农民宅基地使用权,就能进一步释放农村土地的制度红利。但不管是宅基地的流转、置换,还是指标交易,均需开放村庄。

二是做大县城。盘活农村资产离不开县域经济发展,上述三种资产都具有集体产权或俱乐部产权的性质,具有共享性和可持续的财富积累特征。而县域经济发展不仅可以加快农业人口转移、推进农业规模化经营,也可以诱导要素流动、改善土地资源利用绩效、聚焦人力资本、促进乡村经济业态转型升级。因此,如何构建县域联结平台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内容。

三是鼓励外部企业家进入农村。仅依靠农民无法有效盘活农村土地与资产。农民,尤其是传统小农,既不是技术进步的主体,也不是绿色经营的主体,更不可能是品牌建设的主体,因为他们的能力太弱,而这种能力是因为小规模、分散化的经营方式导致人力资本增长空间有限决定的。为了打破这种困境,必须开放村庄,吸引更多的企业家到农村。早期的农村、乡镇企业家,都是因为走出村庄才获得了成功。例如,我们对四川“崇州共营制”的研究发现,虽然农户主体也呈现小规模、分散化特点,但通过建立土地股份合作社,形成产权交易平台,有效整合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使相邻农户的土地形成一定的连片规模,从而吸引农业职业经理人进行经营。所以,从这个角度看,建立土地股份合作社、引入职业经理人以及形成服务外包与托管的交易平台是三个重要平台。不仅盘活土地承包经营权需要引入外部企业家,宅基地和农村集体资产的盘活也需要引入企业家,因为这涉及较重要的内部控制问题,也是企业家能力不足的问题,所以应鼓励村庄合并、村庄资产整合,包括构建农村的资产运营平台,引入更多市场型、竞争型的企业家进行经营。不仅应该在农村构建这种平台,更应该在县城构建这种平台。目前乡村人才短缺,无法通过人才振兴实现乡村振兴,通过做大县城能够缓解甚至解决这一问题。同时,在县域进行平台构建,能够有效促进要素的集聚,包括企业家的集合和产业的集群成长。

吴国宝:推进实现共同富裕的战略选择

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要目标和关键任务,是中华民族进步新的努力方向,是中国共产党承诺的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主要标志。我国“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十四五”时期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到2035年,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推进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中央基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以后中国发展面临的新的机遇和挑战提出的历史性战略安排。为到2050年基本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需要全面理解共同富裕的内涵,理性判断中国当前发展形势,合理选择推进实现共同富裕的战略路径。

一、全面理解共同富裕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本质特征决定和赋予的全体人民可以且应该努力达到的相对公平、持续、体面和高品质的生活状态,同时也体现和表征人类社会共同向往和追求的美好生活所达到的状态。我们应该结合社会主义制度内在规定性与国际上有共识的幸福(美好生活)的内涵来理解共同富裕。从结果来看,共同富裕,至少应包含“富裕”和“共享”两方面含义;从过程来看,共同富裕应该是逐步累积和完善的过程,具有阶段性和渐进性。具体来说,需要从人的全面、共享和可持续发展3个方面来理解共同富裕。

1. 富裕的宽度与厚度

理解好富裕,是全面正确理解共同富裕的基础和前提。富裕,可从主体、维度和深度3个方面来把握,即谁的富裕、什么富裕和怎样才算富裕。

共同富裕语境下的富裕,首先是人的富裕,这是由于共同富裕理想源自人的全面发展追求。但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离不开国家的富裕,需要先做大蛋糕。因此,人民和国家都应成为共同富裕的主体,但国家富裕仍是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手段和保障。

共同富裕是指体面和高品质的生活,包括物质和精神两个方面、多个维度,可同时从客观和主观两方面加以考察。结合起来看,共同富裕覆盖的内容至少应该包括3个方面:其一,较高的收入和财产,良好的生态环境、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关系,以及安全、休闲时间等客观福祉;其二,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等主观福祉;其三,积极的社会价值取向、向上的精神等。

人的生活的各个方面究竟达到什么程度才能算富裕,需要通过实验和经验研究去确定。但至少可以确定3个基本原则。一是须有底线,即所有人的生活各个方面应该超过最低标准;二是须有先进性,即各方面应该达到人类福祉的较高水准;三是需要考虑差异性和相对性,即应该允许有人为了某一或某几个方面的更高福祉放弃另外一些,城乡之间可以在不同维度福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距。

尽管目前关于共同富裕的国家发展水平没有普遍认可的标准,但基本共识是共同富裕在人均收入水平上应达到高收入国家的平均水平。据世界银行国家收入组划分标准,2021年高收入国家的入门标准是人均国民收入12695美元。根据这一标准,世界上有80个国家可归入高收入国家。根据国际可比数据(1)GNI per capita, Atlas method (current US$) | Data (worldbank.org).,2020年中国人均国民收入为10550美元,距离高收入国家的门槛很近,但距离高收入国家的平均收入水平(44479美元)仍有明显差距,高收入国家人均国民收入相当于中国的4.2倍。

2. 共享的均等度

共同富裕,要求全体人民共享高水平、高质量的发展成果,即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居民之间享受的福祉差距缩小到一个合理的较小的水平。以人均收入为例,假定到2050年中国居民收入差距缩小到高收入国家目前的平均水平,按照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50%以下人口比例指标,OECD国家目前的相对贫困发生率平均为12.1%,中位数为9.3%。根据中国家庭收入项目2018年数据(CHIP),我国相对贫困发生率为22.8%,这意味着中国的相对贫困发生率至少需要降低10个百分点,才能达到OECD国家收入分配的现有均等水平。

3. 共同富裕实现的稳定性或者韧性

共同富裕实现是一个不断趋近和完善的过程。观察和评价共同富裕,需要考虑其目标实现的稳定性或者韧性,即各项福祉稳定达到目标阀域的程度或状态。从时间进程来看,共同富裕目标实现包含多个阶段的趋近过程。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消除现行标准下的绝对贫困,可以看成实现共同富裕完成的第一个重要阶段性任务;然后经过若干年,比如说到2035年我国共同富裕目标可望达到另一个新的高度,接下来到2050年通过努力基本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

二、理性判断中国当前发展形势

中国经济体量稳居世界第二,但是人民生活刚迈入小康,并且居民在可支配收入、生活环境、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闲暇时间等不同福祉方面达到的水平参差不齐。例如,我国在道路建设、饮水安全方面的工作卓有成效,但在生活垃圾、污水处理方面相对滞后。而且我国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的发展差距显著,在少数地区和部分人口的收入和生活水平达到或接近西方发达国家水平的同时,还有相当部分地区和人口刚刚脱贫。因此我们在讨论共同富裕时须谨记: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依然并且在很长时期内是我国面临的主要挑战。

根据世界银行《世界发展指数》(World Development Indicators(2)https://datatopics.worldbank.org/world-development-indicators.)的数据,2018年有数据统计的133个国家,按2010年不变价格计算人均国民净收入为12485美元,中位数为5371美元;同年中国人均国民净收入为5863美元,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的47.0%左右,在133个国家中排名第63位,处于中游水平。如前所述,中国现在离高收入国家的人均收入水平还有较大的距离,中国要想在2050年赶上高收入国家目前的平均水平,如果现在的高收入国家人均收入按照过去30年的增长速度,那么我国必须一直保持7.3%以上的年增长速度。在我国进入新常态(人口老龄化、“双碳”目标与高质量发展战略)且存在不确定因素的条件下,实现这个增长速度存在巨大挑战。因此,不能脱离高质量发展来谈论共同富裕。

另据世界银行贫困与不平等数据库(PovcalNet(3)PovcalNet: the on-line tool for poverty measurement developed by the Development Research Group of the World Bank.)的数据,2016年人口在5000万以上的18个大国平均人均月收入(部分为消费支出)为767美元,同年中国为354美元,排在18个大国中的第13位;虽然中国消除了每天1.9美元购买力平价标准下的极端贫困,但是仍有24%的人口每人每天消费支出不到5.5美元购买力平价;估计现在中国仍有10%左右的人口生活在每天5.5美元购买力平价标准之下。

世界银行计算的2016年中国基尼系数为0.38,在18个人口大国中居第7位,比高收入国家平均基尼系数高8个百分点。从上述这些数据国际比较中可以看出,中国人均收入水平仍然比较低,人群之间的收入差距还比较大,而且需要全面缩小城乡、地区、居民间的福祉差距而非单一的收入差距。因此,我们不能对共同富裕有不切实际的期望,盲目以为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在短时期内、不付出巨大努力就可以实现;相反,实现共同富裕必然任重道远。

三、合理选择推进共同富裕战略

基于上述对共同富裕的理解及对中国当前发展形势的判断,为了2050年基本实现共同富裕的战略目标,需要处理好以下几个关键的战略性问题。

第一,建立完善可靠有效的防返贫机制,将巩固脱贫成果、实现脱贫人口动态清零作为国家共同富裕战略的重要内容。预防返贫不是短期可竟的事情,而是需要在未来几十年从国家发展战略层面长期为之努力的重要任务。建立有效的防返贫机制,应构成我国共同富裕的重要前提。建立健全防返贫机制,在优化常规返贫治理的同时,增强应对如新冠肺炎疫情、经济危机、重大自然灾害等引发的规模性返贫风险的能力。当然,在防返贫的具体制度安排和政策设计方面可以进行较大调整,比如将原来意义的脱贫工作尽快交给社会保障和救助部门去完成。

第二,处理好发展和共享的关系,建立以高质量发展、共享发展为基础的支撑共同富裕的发展格局。高质量发展是实现共同富裕的根本保障和源泉,推动实现有利于扩大充分就业、增加劳动者报酬和福祉的包容性发展,应该成为我国发展战略的核心内容。要考虑到不同收入群体的差异,实现低收入人群收入更快增长,持续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实现更高质量和更高标准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以保障和实现人的发展。尤其是要推进教育高质量均衡发展,提高低收入人群的教育水平,缩小他们与其他人群因教育素质差异导致的就业机会和劳动报酬的差距。

第三,补齐乡村振兴短板,协同推进城镇化、城乡融合与乡村振兴。根据中国家庭收入调查(CHIP)2018年数据,全国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50%标准下的相对贫困人口中,城镇和乡村分别占19.06%和80.94%。没有进一步的高质量城镇化,共同富裕的实现将非常困难。因此在实现共同富裕的过程中,要协同推进城镇化、城乡(要素、产业、功能)融合和乡村振兴。在此过程中,任何片面强调城镇化或者片面强调乡村振兴都不恰当,应该把这三者有机地结合起来综合推进。

总体而言,我国实现共同富裕的短板仍然在乡村,因此乡村振兴的成就在某种程度上决定了共同富裕的下限。乡村振兴是通向共同富裕的道路与工具,除了脱贫成果巩固,更要承担国家粮食安全保障、农产品供给、生态环境保护和美化、农村公共服务提供、中华民族文化传承、农民富裕实现等历史重任。从共同富裕的角度看,乡村振兴的任务包括但不局限于“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5个方面。当然,乡村振兴不只是到达共同富裕的道路,同时也是风景。乡村振兴的过程也可不断呈现推进共同富裕的成果。

第四,实现更好、更有效的治理,建立有利于推动实现共同富裕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实现共同富裕,有赖于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中国在解决发展问题上的突出特点就是利用自身优势解决发展中的问题。从过去40多年的中国减贫经验来看,合适的发展模式、强力的政府支持以及有效的扶贫治理,是我国解决绝对贫困问题的关键所在。到2050年真正实现共同富裕,中国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要发挥巨大的作用。具体而言,需要完善有利于实现共同富裕的政府、市场、社会三者的关系,协同发挥政府管理服务、市场配置资源效率与社会融合在推动实现共同富裕中的作用,培育和建立有利于实现共同富裕的治理能力。

中国社会主义制度在处理政府、市场、社会这三者在经济发展和分配中的关系方面,可以发挥独特的作用。与国际上通行的政府、市场、社会的关系以及运行方式相比,中国政治制度下的政府,除了通过制定和完善制度、法律推动再分配以外,在初次分配和三次分配以及凝聚勤劳致富、创新致富、自助互助等支持共同富裕的社会共识方面也可以发挥重要作用。

政府治理理念与能力建设,对政府发挥积极作用推动实现共同富裕具有关键作用。推进实现共同富裕是不同于过去以GDP为中心的发展或者其他的发展模式的全新的发展理念,因此政府的治理理念也需要做重大调整。又比如我国目前确定要着力帮助低收入人群收入更快增长、持续扩大中等收入群体,但关于这部分人群的定义、数据监测以及管理等基础尚未建立,有效的支持政策体系和帮扶措施尚未确立,因此有关共同富裕的治理能力建设无疑是对政府管理的一个重大挑战。

第五,以开放包容的态度,推动有利于实现共同富裕的改革与创新。改革与创新是推进共同富裕实现的力量源泉。改革,就是要建立有利于实现共同富裕的体制机制。迄今已有关于共同富裕的体制机制研究尚不深入,未知或知之不详不实的地方还有很多。目前我国所进行的试验和探索有助于我们找到现行体制机制中不利于实现共同富裕的障碍和因素,并探索和实践完善的体制机制。另外,我们需创新有利于实现共同富裕的发展模式、科技、治理体系、共享模式,以开放、包容、创新的态度对待共同富裕的理论研究和实践。

左停:共同富裕愿景下低收入人口帮扶的认知深化与政策拓展(4)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 “建立和完善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21&ZD177);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应急管理项目“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政策体系研究”(7214100357)。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首次提出把“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作为远景目标,明确要求“着力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2020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再次强调将“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作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举措之一。要真正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必须关注农村“低收入人口”这一短板,将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作为实现我国远景目标的重要路径和长远战略。

一、低收入人口帮扶的认知深化

在我国全面完成脱贫攻坚、稳步推行乡村振兴、谋求共同富裕的关键历史节点,关注低收入人口帮扶有其突出的现实意义和重要价值。首先,解决低收入问题既是巩固拓展脱贫成果的必然要求,也是预防贫困发生、缓解相对贫困、实现乡村振兴的关键路径。其次,低收入问题是中国当前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主要表现,是特定发展阶段的一个客观的现实问题。低收入群体是共同富裕的短板,应当成为特惠性社会经济政策的主要目标群体。再次,精准摸清低收入人口的数量、分布、特征等状况,既是精准脱贫的拓展延伸,也是国家现代化建设的必要基础。最后,关注低收入人口还能持续发挥防止绝对贫困、缓解相对贫困的作用。其一,在社会发展水平不高的情况下,低收入同基本需求难以得到满足的绝对贫困有较高的吻合度。其二,低收入群体常常处于社会成员中的弱势地位,如果得不到有效关注,则可能会滑入绝对贫困。其三,社会收入差距过大可能造成低收入人口的相对贫困问题,甚至引发严重的社会不平等现象。其四,如果存在较大规模的低收入人口或低收入人口整体条件较差,则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社会整体发展活力,妨碍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

另外,需要对“低收入”概念进行学术建构,加深对其内涵的认识与理解。首先,作为绝对贫困、相对贫困具体表现的低收入问题,与各种类型的贫困有较高程度联系,其本身兼具相对和绝对的含义。一般情况下,低收入人口的贫困程度比绝对贫困程度浅、人口规模大,低收入人口并不一定陷入绝对贫困。低收入人口与相对贫困人口有较高的交叉重合度,在一定程度上是对相对贫困的反映。其次,作为“收入不平等”问题端的低收入,是财富或收入在不同社会阶层、社会群体之间的分配问题。再次,低收入状态本身也是多维贫困的重要衡量维度。最后,作为生计循环过程中重要一环的低收入,揭示了其在如“贫困恶性循环”或“低水平均衡陷阱”等贫困机理和传导路径中的关键节点作用。

从政策技术角度出发,使用“低收入人口”概念具有一定的认知、界定和执行优势。第一,低收入人口概念视角相对中性,可以避免对帮扶对象的污名化。收入水平的高低相对而言是客观的,相较于“贫困”的定义,目标人群更容易接受这种定义和自我认知。第二,收入维持具有连续性、可比性,可以避免福利悬崖出现。返贫监测对象标准的设立可能存在地区差异、不可比的问题,从而可能存在具有同质性的人群因为标准划分不同而有些无法享受帮扶政策的现象。收入本身具有连续性、可比性的特点,一定程度避免了上述问题。第三,收入概念便于操作化与标准化,国内外的可比较性更强。第四,低收入概念具有清晰的政策内涵,可以系统分析个人收入构成和低收入问题的产生根源,进而进行政策回应。第五,低收入人口的帮扶还可参照中等收入群体并与共同富裕相联系形成完整的政策体系。

目前,在低收入人口帮扶政策的认知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首先,总体关注不够。目前低收入问题虽多被提及,但是具体的测算标准尚未落地。其次,在对象群体识别认知的实际工作中,常见将“低收入人口”混同于或低估为“老弱病残”等群体的现象。再次,把低收入人口“帮扶政策”混同于或低估为低收入人口的“救助政策”,涉及发展性的帮扶政策仍然欠缺。最后,概念理解和界定上错位较多,并且因为担心收入测量统计的精度和成本,而放弃使用或者淡化收入指标的问题依旧存在。

二、低收入帮扶的政策拓展

为应对脱贫后过渡期的低收入问题,目前应当加强前瞻性谋划、改革、探索和试验。2021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时指出,“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并强调“推动更多低收入人群迈入中等收入行列”。这句话重要的含义是大量的低收入群体是有潜能变成中等收入群体的,现有文件中针对这一群体的概念界定在强调“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之外,还使用了“等”字来给予目标群体一定的拓展空间。因此,本文认为应当拓展低收入群体的概念界定,适度扩大目前这一群体的监测范围。

适度扩大“低收入群体”监测范围这一认识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成为当前学界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共识。应当考虑除关切和帮扶具备生理脆弱性的群体外,还要重点加强对市场竞争中“弱能群体”的关注,将具备一定劳动能力,但在劳动力市场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的人群纳入目标群体。一方面,广大小农、小微经营者、高龄农民工、零工等人群虽然具有劳动能力,但因家庭和个人生计资本不多,获得高质量的就业机会较少、回报率较低。另一方面,普通农民工外出就业困难,同时成本在加大,“透支”现象严重,这不仅影响农民就业增收,还会抑制国内市场的消费需求。因此,健全完善农民工公共服务,不断提高农民工服务保障水平,降低其未来的风险是今后的工作重点之一。

目前,对低收入人口的政策界定还仅局限在由脱贫不稳定群体、边缘易致贫群体、农村低保对象构成的相对而言较窄的概念中。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19年全国有4亿以上的人口为中等收入群体(5)《超过4亿人 中国拥有全球规模最大中等收入群体》,https://china.huanqiu.com/article/9CaKrnKhfZZ。,但目前纳入视野的低收入群体远小于实际情况。现有扶贫系统监测对象约500多万人,民生系统帮扶对象约4000万人,且两者有很大程度的吻合。因此,应当扩大低收入群体概念,将更多实际低收入目标人群纳入帮扶机制。

对于低收入群体而言,目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是预防返贫,因此有必要从收入水平以及收入波动两个维度来关注目标人群,并再次检验我国目前的脱贫情况。我国的脱贫工作成效是显著的,但仍是以世界上最低贫困标准完成的脱贫任务,按照我国作为中高收入国家的收入标准,贫困标准也应当相应提高。以2020年国家统计局统计得到的全国居民可支配收入中位数(6)《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http://www.stats.gov.cn/tjsj/zxfb/202102/t20210227_1814154.html。的40%,即11000元作为标准,我们对样本县脱贫人口的可支配收入进行加权平均发现,现有脱贫人口中仍有20%~30%的人口的收入低于这一标准。地域差异显著是另一方面的问题,如云南部分脱贫地区仍有13%~14%的脱贫人口收入低于预防返贫监测群体的收入标准6000元。因此,不可否认,目前还有相当部分的人口脱贫水平较低,预防返贫工作任务艰巨。

未来稳固脱贫攻坚成果、实现共同富裕的重点将是“两个转变”:一是对象转变,由对贫困人口的关注逐步转向对低收入人口的关注;二是帮扶方式的转变,由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任务攻坚转向对低收入人口的常态化帮扶。

实施对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的重要措施是完善其生计全过程的风险应对与保护体系,综合发挥社会保险、农业政策保险、防贫保险和其他具有预防保护功能的政策的作用。因此,要系统剖析低收入家庭的生计构成,借助公共政策和市场力量,在自然灾害、天灾人祸等外部冲击发生之前及时进行预警、规避,增强低收入家庭应对外部风险的免疫能力,同时促进低收入家庭生计策略的转移和多样化,帮助、救助和恢复低收入家庭的生计。

另一个需要关注和认清的问题是,作为低收入人口更为集中的农村地区,传统农户将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长期并存,而目前大部分传统的家庭承包农户,即兼业农户,仍然处于生计紧张状态。虽然我国对于低收入人口的帮扶一直在以各种形式进行,如社会救助式的帮扶、农业经济政策本身对小农的帮扶等。但总体而言,小农户的发展、转型乃至退出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由此产生或表现出的新问题也应是乡村振兴战略重点关注的领域。大量传统的家庭承包农户目前面临着转型,转型路径包括以下两条:一是拓展农业生产经营规模成为家庭农场或专业大户,但这种转型数量本身较少,并且要经过市场竞争与选择。二是退出农业,转型为以就业为主的城镇化,但这种转型将面临的是农户的就业问题以及退休、养老等社会性问题。上述问题应是目前低收入帮扶政策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小农户的发展、转型问题如果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乡村振兴及共同富裕最终将难以实现。

在实施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的过程中还应当关注不同地域的人口结构差异。如在脱贫攻坚过程中不仅要考察贫困覆盖率、贫困发生率,还要考察不同地区的贫困深度,在对低收入人口的关注和帮扶过程中必须结合不同省份的人口特征和分布结构演进规律。根据五等分数据推算,如按照一定程度相对贫困水平而言,江苏的贫困问题可能比河南更严重,最低收入组的收入水平也要低于河南,这与江苏老弱病残人口的比例更高是有关系的。由此可知每个省收入分布规律本身是有差异的,各个省的人口结构是一个异质性较强的、具备发展性的概念。因此,要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必须考虑和关注这样的问题。

最后要强调的是,目前亟须创新对低收入人口的帮扶政策体系,应当托、推、引三力并举,共同实现对低收入人口的常态化帮扶。第一,要厘清低收入人口的构成单元,在现有低收入家庭和欠发达地区中强调对于特定群体的相关政策支持。第二,从支持帮扶政策维度来讲,要实现保护性的社会政策、发展性的经济政策以及促进区域发展的引领政策并举,包括:针对特定家庭和群体的基本需求和社会权利实施社会保护的托底政策,如最低生活保障、救助等;针对特定家庭和群体的生计建设和经济发展实施推拉政策,如人力资本投资、家庭资产建设、就业促进等;针对区域社会发展实施引领政策,如社会福利、社会服务、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等。其中,发展性的推拉政策要格外强调从一般的农业开发转向人力资本的开发,加大义务教育和高等教育的投入。综上所述,托、推、引三力并举,“托”是兜底性保障,“推”是将一部分低收入群体推向中等收入群体,“引”是区域发展政策发挥的拉动作用,最终有助于形成常态化长效化的低收入人口生计改善的帮扶机制。

习银生:振兴乡村产业,促进共同富裕

2021年12月8—10日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当前必须正确认识和把握五个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其中共同富裕问题被认为是首要问题。实现共同富裕,首先要把蛋糕做大做好,再把蛋糕切好分好,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其中,做大做好蛋糕仍居首位。推动乡村产业振兴是做大做好“乡村蛋糕”、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促进农村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首先,乡村产业发展是乡村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产业振兴是解决农村一切问题的前提,只有乡村产业发展了,才能为乡村共同富裕提供物质条件。其次,乡村产业发展为农民增收提供重要保障。乡村产业发展可以为农民提供就业创业机会,是农民增收的重要收入来源。最后,乡村产业发展能够为乡村治理和乡村繁荣提供内生动力。共同富裕不仅包括物质生活的丰富,也包括精神生活的富足,还包括生活环境的优美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只有乡村产业发展了,乡村生态宜居、乡风文明和治理有效才可能实现。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共同富裕过程中,产业振兴是源头、是基础,有了产业的振兴,乡村振兴才有底气;离开产业的支撑,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就无从谈起。在明确乡村产业振兴与共同富裕关系的基础上,重点分析总结我国乡村产业振兴的发展状况与政策,并针对产业振兴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建议。

一、乡村产业振兴的内涵

从外延来看,乡村产业振兴是指与乡村发展有关的所有产业的共同振兴,既包括农业产业的振兴,也包括乡村二、三产业的振兴;既包括农村传统产业的发展,也包括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的发展,还包括农村一二三产业的融合发展。从内涵来看,乡村产业振兴应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必须实现农业高质量发展,提高创新力、竞争力、生产力;二是必须实现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升产业链、价值链、利益链;三是必须注重促进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培育乡村经济发展新动能。

二、乡村产业振兴相关的支持政策

已出台的乡村产业振兴政策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文件中:《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国务院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全国乡村产业发展规划(2020—2025年)》。它们基本构成了乡村产业振兴的政策框架,阐明了乡村产业振兴的主要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

乡村产业振兴的主要目标可概括为:到2025年,乡村产业体系健全完备,乡村产业质量效益明显提升,乡村就业结构更加优化,产业融合发展水平显著提高,农民增收渠道持续拓宽,乡村产业发展内生动力持续增强。具体目标包括:农产品加工业持续扩大,乡村特色产业深度拓展,乡村休闲旅游业优化升级,乡村新型服务业类型丰富,农村创新创业更加活跃。

乡村产业振兴的重点任务有:一是突出优势特色,培育壮大乡村产业;二是科学合理布局,优化乡村产业空间结构;三是促进产业融合发展,增强乡村产业聚合力;四是推进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增强乡村产业持续增长力;五是推动创新创业升级,增强乡村产业发展新动能。

乡村产业振兴的主要支持政策包括:一是健全财政投入机制。要保障一般公共预算投入,逐步提高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乡村产业发展基金,探究设立国家乡村产业发展基金的可能性。实施税收优惠政策,减轻乡村企业负担。二是创新乡村金融服务。优化涉农信贷产品,不断拓宽抵押担保物范围,提升农业保险服务能力。三是有序引导社会资本,尤其是工商资本下乡。四是完善用地保障政策。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及配套设施用地,明确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一定的比例用于乡村产业发展。五是健全人才保障机制。加强高素质农民培育、农民职业教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育、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农村创业创新人才培养,丰富返乡入乡创业政策。

另外,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从持续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发展县域富民产业、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和促进农民就地就近就业创业四个方面提出乡村产业振兴的内容和途径,为乡村产业振兴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其中,发展县域富民产业首次在中央一号文件中提出。乡村振兴的主战场是县域,中央明确要以县域为重点推进产业发展,推动形成“一县一业”新发展格局。同时,加快完善县城产业服务功能,引导中心镇发展专业化小微企业集聚区,推动重点村发展乡村作坊和家庭工场。这也体现出在新常态尤其是在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下,中央对于乡村小微企业发展、农民就业和生计保障的关注。此外,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方面,要重点关注县域流通和服务业发展,加快实施“快递进村”工程和“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整县推进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

三、乡村产业振兴发展状况

一是农业产业持续稳定发展。尽管这两年国民经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较大,但农业所受影响较小。2021年全国第一产业增加值为8.3万亿元,比上年增长7.1%,占GDP比重为7.3%,比2019年上升0.2个百分点(7)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凸显了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

二是农业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粮食及重要农产品保障是农业现代化的基本内容,这几年虽然粮食供求形势趋紧,但粮食保障能力仍在不断提升。2021年粮食总产量达13657亿斤,连续7年稳定在1.3万亿斤以上;生猪生产全面恢复,猪肉产量5296万吨,基本恢复到正常年份水平(8)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其他重要农产品市场供应充足。农业现代化的提升得益于农业科技和物质装备的快速发展。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从2012年的53.5%提升至2020年的60.7%,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由2012年的57.2%提高到2021年的超过72%。农田基础设施改善也是稳产丰收的重要保证,截至2021年,我国已建成高标准农田9亿亩,有效灌溉面积占耕地面积的50%以上,设施农业超过6000万亩。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加快构建,我国家庭农场达到390万个,合作社220万个;社会化服务组织大约90万个,服务面积16.7亿亩,带动农户7000多万户。农地适度规模经营占比40%,全国畜禽养殖规模化率达到67.5%(9)《国新办举行2021年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http://news.foodmate.net/2022/01/618293.html。。

三是质量兴农迈出新步伐。农产品质量安全保持较高水平,监测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7%以上。农业标准化扎实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保持较快步伐。截至2020年底,累计创建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县、场)1800多个、“三园两场”(果菜茶标准化示范园、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近1.8万个。“三品一标”水平稳步提升,农业品牌化发展趋势明显。截至2020年底,全国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总数达5.05万个,较“十二五”末增加72%(10)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中国乡村振兴发展报告:2020年》,中国农业出版社,2021。,2021年新认证2.6万个(11)《国新办举行2021年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http://news.foodmate.net/2022/01/618293.html。。

四是乡村产业形态不断丰富。特色农业发展迅速,“一村一品”示范村镇3274个,产值超100亿元的特色产业集群34个。农产品加工业较快发展,2020年,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7.2万家,加工业与农业产值比为2.4∶1(12)《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全国乡村产业发展规划(2020—2025年)的通知》,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0-07/17/content_5527720.htm。。2021年,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业营业收入超过17.7万亿元,增速超过10%;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业不断发展,各类休闲农业经营主体30多万家,乡村休闲旅游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加约1000亿元(13)《国新办举行2021年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http://news.foodmate.net/2022/01/618293.html。。农村电商迅速发展,2020年全国农产品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5750亿元,同比增长37.9%(14)《加快发展农村寄递物流》,http://www.scio.gov.cn/34473/34474/Document/1709782/1709782.htm。;全国农村网络零售额1.79万亿元,同比增长8.9%(15)《商务部 中央网信办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十四五”电子商务发展规划的通知》,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zcfb/zcwg/202202/20220203282001.shtml。。

五是乡村产业融合趋势明显。融合主体大量涌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超9万家,其中国家重点龙头企业1542家;融合业态呈现多元化,如稻渔综合种养面积超过3000万亩,中央厨房等主食加工业营业收入2万亿元;融合载体丰富多彩,截至2021年,累计建设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201个、农业产业强镇1109个、优势特色产业集群100个(16)《国新办举行2021年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http://news.foodmate.net/2022/01/618293.html。。

六是利益联结机制逐步构建。农业领域涌现出企农契约合作、利益分红、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利益联结模式,联农带农领域成效显著。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吸纳就业3000多万人;各类农业产业化组织辐射带动1.25亿农户,户均增收3500多元;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辐射带动农户1500万个;各类产业融合载体带动1560多万返乡农民工稳定就业(17)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中国乡村振兴发展报告:2020年》,中国农业出版社,2021。。

七是农村创业创新加快发展。2020年返乡入乡创业创新人员共计1010万人,在乡创业创新人员3100多万人(18)《2020年返乡入乡创业创新人员达1010万》,http://nx.people.com.cn/n2/2021/0316/c192494-34623741.html。。创业创新带动能力增强,层次提升,技术日益先进,覆盖领域广。

四、乡村产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是农业转型升级不足,效率效益偏低。由于化肥农药等化学品投入较多,农产品优质化标准化水平偏低;且随着劳动力等生产要素成本的上升,农产品成本逐步增加,国际竞争力降低。

二是农村二、三产业发展仍然不足,新业态发育仍有很大空间。农产品加工业水平不高,以初级加工为主,农产品深加工不足;休闲农业和生态旅游业等第三产业发展仍然相对滞后,缺乏对于农村优质特色资源的挖掘和融合,新业态还存在较大发展空间。

三是农村三产融合水平不高,带动能力不强。农村产业体系仍不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不健全,农村股份合作发育不足,产业链延伸不充分,农业与新业态深度融合不足,产业融合合力无法得到充分释放。

四是资源要素瓶颈突出。资源硬约束日益加剧,环境污染问题突出,生态系统退化;资金稳定投入保障机制不足,财政投入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社会资本下乡动力不足;技术支撑不够,创新能力不强;乡村产业发展人才短缺严重,农业劳动力老龄化严重,高素质人才进城外流,人才激励保障机制不完善。

五、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有关建议

一是强化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国家对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鼓励社会资本投入,进一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二是发展农村产业。打造农业农村优势特色产业,不断深挖乡村特色优势产业潜力。利用“互联网+”培育新产业,拓展农业农村多功能性,不断拓展新产业、新业态。三是盘活农业农村资源要素。尤其是通过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优化农业农村资源配置,激发农业农村内在活力。四是促进城乡资源要素流动。继续推动建立城乡资源双向流动机制,健全农业农村资金投入保障机制,探索建立土地要素城乡平等交换机制,创新乡村人才培育引进机制。五是激活农业农村市场主体。六是完善农业农村支持政策体系。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全面推进乡村产业振兴,使更多农村居民勤劳致富,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

赵文:国民收入分配形势及共同富裕进展

2021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了当前必须正确认识和把握的五个新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其中首要问题是:要正确认识和把握实现共同富裕的战略目标和实践途径。无论是全民的共同富裕,还是乡村的共同富裕,都必须通过乡村振兴来实现。2022年2月2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在新的历史节点上提出了国家对乡村振兴新的更高要求。

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共同富裕的重要抓手,从国民收入的功能性分配视角来分析共同富裕问题无疑是重要且必要的。

一、国民收入要素间功能分配形势:数据要素增势强劲

国民收入分配相较于居民收入分配更具宏观性。国民收入分配的起点是功能性分配,由于不同的要素具有不同的功能,功能性分配也就是要素分配,比如资本、劳动等要素所占的份额,均称之为功能性分配。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认识的完善,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将要素分为七大类,包括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和数据。习近平总书记在2017年12月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次集体学习时指出,“要构建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关键要素就是直接影响生产完整性和产业链发展的生产要素。从这个定义出发,就可以对比和理解历史上出现的关键生产要素,以及对发展阶段的标志性划分的依据。比如第一次工业革命出现了煤炭蒸汽机,人类社会从农业时代迈入了工业时代;第二次工业革命引入了石油电力,从蒸汽时代踏进了电气时代;第三次工业革命研发了电脑,从机械化时代跨入了电动化时代;如今人类社会正经历第四次工业革命,那就是数据的应用,正助推人类从自动化时代进入信息化时代。

常规的要素,如劳动、资本等比较容易核算,那么数据这种新型要素如何定义与核算?数字经济的发展是信息化时代的重要表征,可以从数字经济的发展视角去认识数据要素份额。那么如何理解数字经济?从与传统经济对比的视角来看,传统经济中劳动报酬的份额更高,而数字经济中资本报酬的份额更高。也就是说在目前的核算体系中,将一部分数据要素的报酬核算到资本报酬中了。根据国家统计局提出的一般性核算原则和方法,我们初步核算了全国数字经济,发现全国数字经济增加值由2012年的24973亿元,增长至2020年的65719亿元,增幅达62%;数字经济增加值占全国GDP的比重由2012年的4.6%增至2020年的6.5%;数据要素报酬占全国GDP的比重由2012年的1.1%增至2020年的1.6%;数据要素报酬占数字经济增加值的比重由2012年的23.8%增长至2020年的24.1%。另外,根据《“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2020年,我国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全国GDP的比重达到7.8%,这一结果和笔者的核算较为接近。那么数据新要素的引入会如何影响国民收入分配格局?

通过统计数据可以发现,占比最多的仍是劳动报酬,主要是因为2012年之后劳动力数量减少、劳动工资提升,资本的份额保持稳定。而减少比较明显的是混合收入,混合收入是就对城乡个体户和农户的收入而言,不区分资本和劳动的报酬,混合收入在国民收入中份额缩小的趋势是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的必然结果。劳动报酬份额的变化基本上是劳动力供求形势变化所导致的。在2000年之后,农民工城市工资水平出现大幅度下降,2012年以后,开始出现回升;2018年之后进入平稳状态,主要是中美贸易摩擦、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再加上政策调整,其中最低工资和社保保费未明显上调等一系列因素综合导致。资本要素报酬份额基本稳定,2018年以来还有所扩大,公共要素报酬所占份额相应缩小。这反映了“六稳”“六保”的政策方向。

二、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与再分配:政府调节作用充分

不同的要素掌握在不同的部门手里,便产生了国民收入在部门间的初次分配和再分配。各个经济部门支付了使用其他部门生产要素对应的报酬,或取得其他经济部门使用本部门生产要素对应的报酬后,就形成了国民收入在非金融国有企业部门、非金融民营企业部门、金融机构部门、政府部门和住户部门之间的初次分配。初次分配是市场自发分配的结果,但市场仍是有缺陷的。初次分配中包含的不公平,需要政府加以调节,这就是再分配。2018—2020年期间,初次分配格局显示,非金融民营企业的份额不断上升,由17.4%涨至19.1%;政府部门份额和金融机构所占份额小幅上升;非金融国有企业的份额呈下滑趋势;居民所占份额略有下降,整体偏稳。这说明非金融国有企业的资金通过政府部分转移到了非金融民营企业。而通过再分配,非金融国有企业所占份额就更少了,非金融民营企业所占份额更多,政府部门所占份额明显下降,居民和金融机构所占份额略有上升。这也反映了最近两年政策发展形势,通过再分配促使资金更好地发挥促进居民消费和创造社会财富的作用。

三、国民收入分配格局面临挑战:居民收入增长动力不足、收入差距扩大

目前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仍然面临诸多挑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指标上。

一是,分季度居民可支配收入总额占GDP的比重。政府规划一直强调两个同步:居民收入和经济增长同步,劳动报酬和劳动生产率增长同步。但从分季度居民可支配收入总额占GDP比重来看,并没有展现出强劲的上涨趋势,反而下滑趋势明显。这里面有一部分原因是政府对居民的实物社会转移难以反映到目前的住户调查数据中。实物社会转移是政府和为住户服务的非营利机构在个人消费货物和服务上所承担的支出,比如免费教育、免费医疗等。应对疫情过程中,实物社会转移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是,难有储蓄,消费难振。自2016年货币化去库存以来,中等收入群体利息负担较重,中等收入居民新增收入难以形成储蓄和财产性收入。中等收入居民的收入增速连续5年慢于全体居民平均数,中等收入居民新增收入难以跑赢新增利息。目前,我国住户部门杠杆率约64%,债务余额约55.5万亿元(房贷占54%)。按照平均收益率5.4%计算,2021年上半年债务利息超过1.5万亿元,同时,上半年居民新增收入约2.7万亿元。绝大部分新增收入被利息抵消。中等收入群体的收入增长在目前高债务结构下很难形成储蓄和财产性收入,也很难提振消费。

三是,分季度居民收入差距指数。2015年是近期居民收入差距指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平均数除以中位数)的低点,之后几年居民收入差距指数一直在上升。这与疫情对中低收入群体,特别是对农民工、城乡个体户的收入冲击更大有关。

四是,再分配占GDP的比重。2017—2020年再分配份额占GDP比重呈走低趋势,但整体来看仍处于相对较高的位置。从长期来看,再分配占GDP比重与基尼系数存在明显负相关关系,说明政府再分配力度越大,抑制收入差距的作用越大。

五是,延迟退休和养老金累计结余。目前我国面临严峻的人口老龄化形势,为应对解决老龄化问题,一个有效方法就是要延迟退休、降低养老金待遇水平。这是综合考虑人均预期寿命提高、人口老龄化趋势加快、受教育年限增加、劳动力结构变化等因素的结果。目前,我国的情况是3个年轻人养1个老年人,15年以后可能是1个年轻人养1个老年人。那么可行的方案是既要延迟退休年龄,又要适当降低养老金的增长速度。

六是,统计外收入。高收入群体的数据很难观察和统计,因为他们的收入融入企业运行。那么如何测算出统计外收入呢?一种办法是利用国家统计局的调查数据,对比历年的支出数据和收入数据的比例,如果支出越高,收入越少,那就会存在收入少报的情况。另一种办法是用收入法判断,通过将调查时直接询问得到的居民收入与生产法核算的收入进行对比,中间的差值就是统计外收入。

七是,虚拟经济对初次分配的干扰问题。对虚拟经济的挑战,应该正视认识问题、统计问题和实际问题。虚拟经济核算出来的增加值本身是已有财富,但目前的统计体系会把它统计为新增财富。也就是说,GDP看起来增长率高,但实际创造出来的财富并没有那么多。现实问题是实际分配的时候没有那么多可分配的财富,比如说GDP增长10%,社会新增财富可能只增长了8%,社会预期可供分配的收入要长期少于实际分配的收入,且这个差距越来越大,增加了收入合理分配的难度。

四、推动共同富裕:初次分配是基础和关键,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分配结构

习近平总书记在《扎实推动共同富裕》中指出,要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来推进共同富裕。

初次分配是基础和关键。劳动报酬具有收入均等化作用,资本报酬具有收入集中化作用。资本报酬份额偏高,收入差距就容易扩大,金融风险也容易集聚,而初次分配的偏差越大,再分配和三次分配的阻力也就越大。因此,要抓住主要矛盾,理顺初次分配中的劳资分配关系,这是国民收入合理分配的基础和关键。

再分配秉承重要性。习近平总书记在《扎实推动共同富裕》中提到,要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并提高精准性。首先,税收调节是重要手段。目前,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个人所得税的作用在逐渐相对下降,遗产税作用将富有潜力,消费税的力度和范围也是重要的调控目标,而具有敏感性的房产税,应该适时通过扩大试点范围探索适宜的征税方式方法。其次,要重视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这些群体主要包括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中小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进城农民工、公务员特别是基层一线公务员和国有企业职工。最后,要以教育、养老、医疗、住房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主要抓手,提高低收入群体的实际获得。通过合理调节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分配结构。为实现橄榄型分配结构目标,习近平总书记在《扎实推动共同富裕》中也指明了方向:一是调节过高收入,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二是要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三是加大消费环节税收调节力度,研究扩大消费征税范围;四是加强公益慈善事业规范管理,完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高收入人群和企业更多回报社会;五是清理和规范不合理收入,加大对垄断行业和国有企业的收入分配管理;六是坚决取缔非法收入,坚决遏制权钱交易,坚决打击内幕交易、操纵股市、财务造假、偷税漏税等获取非法收入行为。

那么我国在推动共同富裕方面的成效如何?浙江省作为我国推进共同富裕示范区,以其为基准,通过与全国和江苏省对比会发现,浙江省的居民可支配收入总额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明显较高,其居民收入差距指数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和江苏省,其5等分的收入组中最高组收入与最低组收入之比也相对更低,城乡收入比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地区差异、行业收入差距相对全国平均水平和其他省份也更具优势。

总而言之,第四次工业革命引领的数据经济发展,要素分配更偏向于资本、更偏向于创新、更偏向于集中的分配模式,将给共同富裕带来更大的挑战。目前,与新发展阶段相适应的收入分配格局正在形成,制约消费需求和国内大循环顺畅发展的因素正在消除。要抓住主要矛盾,理顺初次分配中的劳资分配关系,这是国民收入合理分配的基础和关键。要加快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保护和激发劳动者创造财富的积极性,继续坚持提高劳动报酬份额,创造更多勤劳致富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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