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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和一般性支出监管?

2022-11-18肖鹏,顾健耀,林晓丹

财政监督 2022年22期
关键词:三公标准体系

话题嘉宾

肖鹏: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工作部副部长、 研究生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财政学会理事,中国财政学会预算绩效管理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

顾健耀:浙江省财政厅总预算局副局长,高级会计师,从事预算管理工作多年。

林晓丹:福建省财政厅预算编审中心主任, 高级经济师,已从事财政工作20余年, 对财政理论和实务操作有一定研究。

黄婕: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财政局财政监督科、预算绩效管理科科长,多个行业协会预算绩效管理评审专家, 主要研究领域为预算绩效管理、公共财政政策、财政监督。

周振: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预算联网中心主任。军事学硕士、高级系统架构师,曾获“四川省优秀青年科技创新带头人” 荣誉称号。 主要从事人大预算联网监督实务和相关研究工作。

主持人

阮 静:《财政监督》杂志编辑

背景材料:

为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控一般性支出,财政部近日印发《关于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控一般性支出的通知》(财预〔2022〕126 号,以下简称《通知》),就相关具体事项作出九个方面的部署。

《通知》要求,建立健全“三公”经费和一般性支出审核机制,加强有关支出必要性、合理性审核,坚决取消无实质内容的因公出国(境)等活动,压缩公务接待数量和费用预算,严控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支出。 2023 年中央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继续按照“只减不增”安排,地方财政也要按此原则从严从紧安排。 同时指出,各单位要落实非财政拨款经费管理主体责任,严格控制非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和一般性支出,确保“三公”经费和一般性支出保持在合理水平。 严禁事业单位用钱大手大脚、铺张浪费等行为。

在加强预算编制源头管理基础上,还要硬化对“三公”经费的预算执行。 《通知》要求,严格执行人大批准的预算,强化预算指标管理,不得无预算、超预算安排支出。严格执行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标准,严禁超标准、超范围列支;严控预算调剂事项,不得年底突击花钱。 部门所属单位如需增加“三公”经费预算,原则上通过内部调剂解决。 严格按预算开支一般性支出, 不得报销与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 对应由本单位履行职责的工作事项不得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变相增加编外人员预算。

《通知》还提出强化“三公”经费执行的监控,财政部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监控各地区和部门的“三公”经费预算执行,地方财政部门则要将“三公”经费管理规则嵌入一体化系统,建立执行监控机制;并持续扩大“三公”经费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对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支出、“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予以重点说明。

此外,《通知》就做深做实过紧日子情况评估、加快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做实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防范虚增财政收入与严控一般性支出一体推进、强化监督检查和问责机制等作出部署。

坚持党政机关过紧日子是党中央、国务院的明确要求,是建设高效廉洁政府的重要内容,也是缓解当前财政收支矛盾的客观需要。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不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取得明显成效。 但是,仍有个别地区或部门未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出现“三公”经费不降反增、年底突击花钱等问题,在此背景下财政部发文强调“三公”经费和一般性支出管理。 今年以来,安徽省、深圳市等多地也已印发《关于进一步厉行节约坚持过紧日子的若干举措》,对严控“三公”经费及办公经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规划课题费、委托业务费等提出具体要求。 如何理解此次《通知》的各项部署?如何结合实际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和一般性支出监管?本期监督沙龙聚焦《通知》具体部署,就相关问题展开探讨。

坚持政府过紧日子“三公”经费管理持续加力

主持人:您对此次《通知》的下发作何解读? 在这九项部署中您最关心关注哪些方面?

肖鹏:《通知》的下发意味着“宽财政”的预期面临转变,是进一步对近年来要求政府过紧日子政策文件的升级,主要在于以往都是从政策角度进行建议和督促,而本次却是从制度源头上进行强化。 此次直接在预算全流程中嵌入监控“三公”经费和一般性支出管理的内容,实施力度会显著提升。 同时,也将2012 年国务院颁布的《机关事务管理条例》 和2013 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与新修订的《预算法》进行了有效衔接。

《通知》中第六条提到了加快支出标准体系建设。 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建设是部门预算管理和改革的重要内容, 是实施全面规范、 公开透明预算制度的重要技术支撑,是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的重要手段, 在保证各级政府支出需要的同时,通过制度化、标准化定额标准设计,减少预算安排过程中的博弈, 降低交易成本, 提高财政资金的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财政部自2009 年全面启动预算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建设以来,在中央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 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建设取得积极进展, 初步形成了目标明确、职责清晰、程序规范、运行有序的工作体系,在全面规范财政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分配效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因此,为建设高效廉洁政府、缓解当前财政收支矛盾, 加快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刻不容缓。

顾健耀: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是我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过去我们党靠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不断成就伟业,现在我们仍然要用这样的思想来指导工作”。 特别是今年以来,受新冠肺炎疫情、乌克兰危机等突发因素影响,经济运行受到较大冲击,叠加实施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等减税降费政策,财政收支矛盾凸显。 因此,我们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把勤俭办一切事业作为长期坚持的基本方针,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 腾出更多财力用于保障重点支出,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在这九项部署中我最关心关注关于加强“三公”经费、严控一般性支出一系列新的制度建设举措,例如,依托一体化系统强化“三公”经费监控,加强过紧日子评估制度建设,硬化绩效结果与预算安排、改进管理、政策调整挂钩机制等等。

林晓丹:《通知》传达的是坚持党政机关过紧日子的精神,是党中央、国务院的明确要求,我认为可以从以下三个维度来解读。

一是我们党从严治党的要求。勤俭办一切事业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 任何时候都不能丢。 10 月27 日上午,习近平总书记带领新当选的二十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来到了延安,瞻仰革命圣地,强调弘扬延安精神, 其中就包括艰苦奋斗的要求。

二是建设高效廉洁政府的要求。 应对前所未有的风险挑战,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必须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动各级政府真正过紧日子,严肃纲纪、严明纪律、做到令行禁止。节用裕民、俭以养德,让勤俭节约成为每名政府工作人员的行为习惯。

三是应对财政收支矛盾的要求。 在经济下行压力大和财政困难的情况下,各级政府更要过紧日子,把每一笔钱都用在刀刃上、紧要处,全力支持保就业保民生保市场主体。 打好“铁算盘”,进一步加强资金使用绩效管理,各种低效、沉淀资金该收回的一律收回。 力求少花钱、多办事,不该花的钱一分也不能花。

在这九项部署中我最关心关注三个环节:

一是源头管标准。 科学制定支出标准,夯实预算编制基础。 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地区物价水平和经济发展水平合理确定制定预算支出负担标准, 避免预算单位按照定额编制的预算无法满足工作需求,从而造成刚性预算成为一纸空谈; 或者是预算标准过高, 预算单位为避免预算指标被削减,提前支付资金造成资金脱离监管。

二是事中管系统。 加强一体化系统应用,将制度公式化嵌入系统。 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全程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管理,建立健全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报备、 公务用车购置审批相关制度,将细化的管理流程和关键审批环节,全部形成一体化业务流程,源头管控,做到不符合经费标准的,不在支出范围内的,一律没法支出。

三是事后管补丁。 强化审计整改,以问题导向补缺补漏。 建立由政府主导,审计具体负责、邀请人大常委会相关领导参与、纪检监察等部门密切配合的审计整改工作机制,形成审计整改工作合力,“边审边改、专项整改、综合整改”,将整改成果制度化、系统化,嵌入一体化系统实现落地,打好补丁。

黄婕:加强“三公”经费和一般性支出管理其实并不是今年首次提出,早在2013年中央推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开始,就已经逐步拉开了政府部门 “过紧日子”的序幕,近年来,受新冠疫情的超预期影响,全国财政普遍面临收支吃紧的紧迫问题,“过紧日子”“压减”“严控”早已成为财政口的高频词汇,是几乎每年的重要会议和文件都在反复强调的。 此前8 月底,财政部已在线召开了加强“三公”经费管理暨严控一般性支出工作部署会议,会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加强 “三公”经费管理、 严控一般性支出的重大意义,认真整改审计部门查出的有关问题,进一步细化完善管理制度,推动建立政府过紧日子长效机制,确保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要求落到实处。 此次发布的《通知》正式将会议精神以制度文件的形式进一步明确,但它与以往各类仅从政策角度进行的督促、建议型文件不同,体现出切实将政府的一般性支出管理写进制度规范的重大升级,并明确将直接在预算一体化管理的全流程中,通过系统嵌入实现对“三公”经费和一般性支出的全方位监控,既有规范要求,又有落实途径,可以想见《通知》发布后,政府的一般性支出压减实施成效必然将显著提升。 同时,《通知》也将 2012 年国务院颁布的《机关事务管理条例》、201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与新修订的《预算法》进行了有效衔接,还将财政监管制度适用范围进一步拓展到事业单位。

本次九项部署概括起来,其实大体可以分为三个方面的规定,一是预算制度全流程加强政府一般性支出监管,二是防止违规或虚增财政收入避免财政收支缺口持续扩大,三是将事业单位纳入政府财政监管体系防范事业单位债务风险,尽管首次在“过紧日子”的文件中,明确“不得通过国企购地等方式虚增土地出让收入”,充分体现全口径预算管理理念, 引人关注,但个人认为,要想真正实现“过紧日子”目标——节用裕民,根本还在于如何通过预算全流程的有效管控,实现财政资金提质增效, 毕竟同等的政府绩效目标下, 每单位财政支出产出的效益越高,所需要的资金总量就越集约,政府债务总量自然就会连锁可控,因此,我个人比较关注预算编制源头管理、 支出标准体系建设、预算执行刚性约束机制和做实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四个方面。

周振:《通知》下发的背景,简单说,就是“中央有要求、现实有需求”,可以说,政策出台精准、 及时。 我们都知道,2020 年底,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指出“发挥集中财力办大事的体制优势,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坚决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杜绝大手大脚花钱、奢靡浪费等现象”, 这是中央的要求, 体现在“有保有压”两个方面,一方面,保基本、守底线,集中财力保重大政策的落实,另一方面,压“三公”、减“一般”,严守“八项规定”这个铁规矩,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通知》提出九项具体措施,压减“三公”和一般性支出、防止年底突击花钱、禁止违规兴建楼堂馆所等都是对以前要求“一以贯之”的重申,但也看到一些新的更加明确的提法,如“严禁事业单位用钱大手大脚、铺张浪费等行为”“防止虚增财政收入与严控一般性支出一体推进”等,针对性强、问题找得很准,可以说是“对症下药”。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党政机关行政支出得到了较大强度的规范,但一些事业单位大手大脚用钱、 铺张浪费的现象仍然存在,一些机关不规范支出有向下属事业单位转移的趋势。 关于财政收入规范方面,要求落实各项减税、退税、降费政策,不收过头税、整治乱收费,不增加市场主体负担,同时打击各种偷漏税等行为。 关于债务方面,严禁通过举债储备土地,不得通过国企购地等方式虚增土地出让收入,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债务管控,切实防范事业单位债务风险。 这些方面都体现了较强的现实针对性,意义重大。

主持人:近年来为坚决落实“过紧日子”要求,聚焦“压减侧”发力,坚决压减一般性支出,严禁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严禁铺张浪费,中央本级支出连续两年负增长,中央部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连年压减,地方政府也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按规定比例压缩出国经费、会议经费与出差经费等;同时财政纪律持续加强,硬化预算执行工作,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严控预算追加事项。此次《通知》也再次重申预算编制源头管理、执行刚性约束、依托一体化系统强化监控、增强“三公”经费预决算透明度等关键环节(见《通知》部署第一到四项)的落实。近年来“三公”经费压减取得哪些成效?在您看来,当前个别单位部门“三公”经费管理中还存在哪些问题、原因何在? 如何结合以上部署找准抓手进一步强化管理?

林晓丹:近年来,福建省坚持政府过紧日子,集中资金用于民生保障。 在持续多年压减一般性支出的基础上,今年继续通过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绩效管理等各环节压减一般性支出。2019-2021 年,全省累计压减一般性支出超100 亿元。 在压减措施上,坚持源头管控,预算编制上从严核定一般性支出,重点压减会议、差旅、培训、调研等公务活动支出,从紧核定“三公”经费预算。 坚持严把支出关,无预算不支出,严格执行资产配置和公务活动支出标准,落实政府采购规定,严控楼堂馆所建设及修缮。 坚持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将绩效评价作为项目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形成“花钱必问效、无效要问责、低效多压减、有效多安排”的硬约束机制。 压减的一般性支出集中用于民生保障,包括提高基本养老保险水平,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促进就业,落实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加大教育投入以及支持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等。 近年来,全省民生支出始终保持在七成以上水平。

主要存在三方面问题:一是思想上还是不够重视,红线意识不强。 作为执行主体,有些单位领导和财务人员知道这一精神,但不够重视,学习不认真,对具体内容把握不准,只有个“大概”,造成执行中把关虚化。 从近年审计中可以看出,比如违反公车管理规定, 个别单位超编配车,车辆资产账实不符,把车辆挂在其他单位或个人名下由本单位使用等。 二是监督管理不力,财务管理薄弱。 有的单位领导不够重视财务监管,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心怀侥幸,不处罚,不制止。 有的单位财务人员素质不高,法规意识淡薄,对违反会计制度和规范的行为不以为然。有的单位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内部财务监督乏力等。 有的单位从自身利益出发,打小算盘,不认真执行财务管理规定。 有的单位内控监督流于形式, 执行程序存在随意性。 从近年审计中可以看出,比如会计报表上反映的“三公”经费支出与账簿凭证中反映的“三公”经费支出数据不一致;将“三公”经费列入其他科目核算,或在“往来科目”列支等。 三是源头纠治有待加强,事后问责整改没有落地。 由于各种原因,目前在源头审批、事中追加和事后整改方面,都存在约束不硬的情况,有些是客观原因,但因为制度尚不够完善,未对合理的特殊事项进行逐项细化, 造成执行中“一刀切”和“一支笔”并存的现象。

进一步强化管理建议从以下方面入手:一是抓关键人员。 落实落细主体责任,单位领导要深刻认识到过紧日子、 加强“三公”经费管理是从严治党、增强拒腐防变能力的重要手段,要牢固树立依法理财的正确思想。 二是抓关键环节。 事前抓预算编制,事中抓预算执行,事后抓监督问责。 所有关键环节的管理都应该以制度化的方式固化细化强化。 通过建立健全三公管理相关制度,细化管理流程和关键审批环节,结合财务管理相关要求,切实落地紧日子要求。

顾健耀:近年来,浙江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有关政策措施,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不断强化“三公”经费管理,全省“三公”经费支出呈逐年下降态势。 但审计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例如,个别地区或部门未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不降反增、年底突击花钱等问题。 出现这些问题,根源在于对过紧日子要求认识不深刻、落实不到位。 因此,我们要以整改审计查出问题为契机,全面梳理排查“三公”经费和一般性支出管理中存在的短板漏洞,进一步完善管理措施,补短板、强弱项,标本兼治,全方位提升管理水平,努力构建政府过紧日子的长效机制。

肖鹏:当前个别单位部门“三公”经费管理中存在以下几个问题:第一,预决算偏离大,执行率低;第二,“三公”消费转移,一是科目间转移, 少数单位财务人员有意采取错记支出科目, 或用其他消费票据方式隐瞒“三公”支出。二是上下级转嫁,少数主管部门或上级领导,将“三公”支出在下属单位、下级部门或行业协会报销,逃避监督。三是项目间转支,将本应基本支出中列支的“三公”消费,在某些专项中开支,挤占、挪用项目经费。 第三,非财政性经费用于“三公”领域支出的透明度不高。

问题成因:第一,“三公”经费全口径公开内容和机制还不够健全。 现阶段“三公”经费公开的内容主要是预算安排和支出金额,缺乏各个项目的明细数据,社会公众只能够获得各单位支出的金额, 无从了解支出的具体内容, 因此导致支出金额较大的单位成为了“众矢之的”。第二,“三公”经费监督机制还不太完善。 “三公”经费的使用过程中各监督主体尚未充分发挥有效的监督管理作用, 各部门之间缺少积极有效的配合。

结合《通知》部署对于“三公”经费进行强化管理需要做到三个方面: 第一, 细化“三公”经费预算编制。 强化“三公”经费预算约束。 严格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编制“三公”经费预算,确保“三公”经费预算控制在合理水平, 降低党政机关行政运行成本。 第二,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 一是完善“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制度。 二是增加“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信息。 三是构建统一的预决算公开信息平台。 运用现代计算机网络信息技术, 总结现行预决算公开的经验,整合资源,建立完善统一的预决算公开信息平台。第三,健全“三公”经费监督机制。一是加强人大监督。人大督促政府部门不断做好“三公”经费的精细化、科学化管理, 从细从严监督审核政府提交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三公”经费预算,严把预算审批关。二是加强财政监督。财政部门及时跟踪了解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执行情况,结合年初部门报送的绩效目标, 采取重点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三公”经费使用结果和支出效益开展跟踪监控和绩效评价,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三是加强审计监督。 最大限度地发挥审计监督的作用,在经济责任、预算执行、财务收支审计等审计调查过程中,将“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作为重点审计项目。

黄婕:当前,部分基层预算单位在部门“三公”经费管理中,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对“三公”经费的认知不够清晰,不能清楚界定什么样的费用属于“三公”经费核算范畴, 比如把内部工作人员的日常加班餐费等也核算为“三公”经费,但又不是按餐一报一结, 总是按月批量汇总或者凑成整数金额再付款, 这既违反公务接待需要一事一结的规定, 也很难有清楚的单次用餐的标准及明细人员, 那么就存在监管的隐患; 二是未能真正做到全口径编制和反映“三公”经费预算,即存在《通知》中要求今后重点关注的非财政拨款部分的“三公”经费支出情况,比如大家知道,每年的部门决算表中,“三公”经费的填报口径是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并未包括单位的其他经费来源,比如“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及“事业收入”,因此对于事业单位而言,可能实际支出的“三公”经费远超决算公开中体现的金额;三是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的“三公”经费混用,如未能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业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进行有效划分,导致不断在业务用车的专项运维费中,通过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专用燃料费等科目变相转移部分超标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四是通过租赁、委托服务等方式变相转移“三公”经费支出,如部分单位车改中未有足够执法执勤车辆编制保留,实际在公务出行方面长期租用车辆,从而变相增加车辆编制来满足监督执法工作需求, 但对于长期租赁车辆又一直未有相关内控制度约束, 导致租赁用车费用年年攀升。

导致上述问题存在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政府成本核算制度还不够健全,现有财务决算年报中,很难按项目性质对应不同公务活动进行单次公务活动成本约束, 仅通过经济科目汇总形成的 “三公”经费来比对上下年经费控制情况,是不够科学合理的; 二是现在对基层年度内各类公务活动的总量还缺乏管控机制, 如某部门曾因某方面工作获得省级先进或国家表彰,一时间全国多个地区来访交流学习,短期内造成该部门当年度 “三公” 经费激增, 年底仅能靠写决算说明来解决; 三是“三公”经费超标的责任追究机制落实不够彻底,部分单位领导的“三公”经费主责意识不够,导致很多地方的“三公”经费问题即使后续监督查出, 也不过是退回超标部分,未有实质性追责案例,无法形成有效的警醒震慑成效。

周振:根据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报和公开的信息可以看到, 在一些地方一些部门“吃公文”“小食堂”等变相、变味的公务接待还不同程度存在, 出国预算指标不是按照工作任务需要“按需分配”,一些原有已形成“惯例”的无实质性、非必要的出国计划仍然在实施, 一些出国计划和出国经费预算分配 “搞照顾”“讲平衡”,甚至仍然存在“权力寻租”“利益交换”现象。 一些地方一些部门公车改革后, 公务出行交通费没有得到有效控制,存在补贴照拿、公车照坐的现象。 要根治这些问题和现象,地方财政部门必须认真贯彻落实《通知》要求,有的放矢,加强管控,积极研究改进预算编制和执行监督,比如,近些年疫情影响下出国(境)经费预算执行困难,可顺势而为,重新确定出国(境)经费预算的编制和保障模式。

多举措并行进一步落实落细“三公”经费和一般性支出监管

主持人:《通知》对做深做细过紧日子情况评估作出具体部署。 如针对中央部门,《通知》指出要继续按季度评估本部门落实过紧日子情况,从制度建设情况、一般性支出情况、“三公”经费情况、支出标准建设及执行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财政部门要将评估结果与相关单位预算安排挂钩。 对地方财政部门提出,要加强过紧日子评估制度建设,强化本地区部门和单位过紧日子情况评估和结果运用,及时发现问题、堵塞漏洞、改进管理。 您对这一部署作何解读? 结合您的研究和实践,进一步谈谈如何贯彻这一部署。

肖鹏:加强过紧日子评估制度建设,强化本地区部门和单位过紧日子情况评估和结果运用,实际上就是对于包括“三公”经费在内的财政支出进行严格的预算绩效评价。 贯彻这一部署需要做到三方面:

第一,健全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预算绩效评价的制度机制和指标体系。 一是形成全方位全过程的绩效评价体系,搭建事前事中事后绩效管理闭环系统。 二是建立“三公”经费预算绩效评价指标库,规范绩效评价方法、标准和权重设置。三是引入多元评价主体。 将社会主体和第三方评价方式, 与传统的政府内部绩效评价相结合,推动建立财政预算绩效评价机构。

第二,完善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预算绩效评价的全过程监督和信息公开。一方面,加强绩效管理理念,提高绩效评价质量。建立绩效目标集中审核机制,要将绩效目标评价情况作为预算安排必备条件,提高绩效目标的科学性, 建立运行动态监控机制,提高绩效监控的约束力,推动绩效管理扩围提质。另一方面,完善绩效问责机制,对部门和项目管理人员通过约谈、责任追究等方式实施绩效问责。 对于相关责任人员主观的错误造成重大过失的, 应予以绩效问责追责, 对于财政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好的部门给予通报表扬, 对于绩效评价结果差、 评价推进不力的部门进行约谈并督促整改。

第三,强化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预算绩效评价的结果反馈和应用管理。 一方面,明确激励约束机制细则,健全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对话机制。在绩效评价完成后,将评价结果及时反馈项目主管部门,对于评价中发现的问题,作为评价部门提高项目实施质量和公共服务水平的依据,引导评价主体完善绩效评价结果反馈机制和绩效问题整改机制,并建立必要的外部监督机制。 另一方面,加强绩效评价结果与“三公”经费资金安排相结合,制定合理可行的预算方案。提高评价结果对次年预算安排的指导性作用,改变目前预算分配的固定化格局,但是不可将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直接挂钩,而是需要形成刚性的约束机制,探究部门在管理、使用资金方面的不足,建立起绩效评价结果和预算编制的关联。同时应当建立起根据财政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形成的奖惩机制,按照奖优罚劣的原则,调整和优化预算资金的支出安排结构。

顾健耀:2021 年, 为进一步落实落细过紧日子要求,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了 《关于进一步厉行节约坚持过紧日子的通知》(浙委办发〔2021〕9 号),提出强化预算和支出管理、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坚决压减一般性支出、严格规范党政机关费用支出管理、进一步规范资产配置使用管理等要求。 今年,浙江财政结合工作实际,加快推进过紧日子评估或评价制度建设,通过“人”“财”“物”等维度,制定《浙江省省级机关过紧日子评价办法》,综合评价党政机关在人员编制刚性约束、规范预算管理、严控“三公”经费、压减一般性支出、严格费用支出管理、提高资产配置使用效率等方面使用财政资金的节约情况,量化评价紧日子成效,压实部门单位过紧日子的主体责任, 逐步建立过紧日子的长效机制。 过紧日子评估评价结果,将作为部门单位预算安排、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

黄婕:目前,我们已经看到许多省份陆续出台了一系列贯彻过紧日子的相关文件,如陕西省财政厅制定了“过紧日子”正面、负面清单;财政部山东监管局研究制定了评估方案和评估指标体系; 安徽省财政厅出台的 《关于进一步厉行节约坚持过紧日子的若干举措》 甚至对复印资料使用纸张的规定做了细化量化。 笔者所在的南通市海门区也在今年5 月份出台了本地区“过紧日子”的十项规定,在压减公务费用中, 甚至明细到有倡导机关工作人员参会自备水杯、 遏制瓶装水浪费等所有可能实现公务费用压减的举措上, 相信经过各地区紧锣密鼓的“过紧日子”评估制度建设,一定能够腾挪出更多宝贵的财政资金投入到更具乘数效应的关键领域和民生保障。但在我们贯彻执行制度的过程中, 我们还要打破不超标即合理的思想, 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让节约能源、资源成为每个人固有的意识和长期的修养。

具体贯彻落实过程中, 我认为还应重点关注以下几点: 一是严把编外人员聘用关,依法依规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原有编外人员从事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进行服务外包后,必须调减相关编外人员经费,委托事项和委托业务服务费用较编外人员聘用前只减不增, 防止通过委托业务费科目进行费用的转移;二是严把固定资产配置关,要严格标准控制和执行资产配置标准,严格根据国家各类文件限定控制设备购置、装修改造等资本性项目支出, 暂未形成配置标准的, 主管部门一定要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厉行节约原则尽快研究出台相关合理配置标准,特殊情况需提请上级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审核备案后方可配备,并且建立固定资产损失追责机制,落实损失赔偿责任;三是严把扶持政策出台关,财政部门要会同业务主管部门牵头疏理各项财政扶持政策并进行优化调整,大力压减低效、无效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方向的政策资金, 建立健全财政政策评估和退出机制, 对现有财政政策进行清理、 整合、规范, 力争专项预算较前期实现整合和压减,当年出台的新增政策不得涉及调整本年预算事项,需经政策评估后从次年列入预算;四是严把政府投资建设关,从严控制新增政府投资类项目立项和审批,严禁超标准超规模建设项目,严禁通过项目中期变更等方式将实际开建规模超过原有审批立项备案资料,资金来源存在不确定的,一律通过缩减建设规模来达到投资规模的平衡。

周振:围绕“过紧日子”要求,从制度、“一般”、“三公”、标准等 4 个方面进行全面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这是一个具体明确且有效的任务部署,落实好了,必将大幅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切实推动实施“过紧日子”要求。各地各部门特别是财政部门,应当认真学习,逐一对照落实。据了解,今年,四川省纪检监察、审计、财政联合印发《严肃财经纪律严防财政资金跑冒滴漏十条规定》 提出严禁虚列支出、严禁超预算拨付、严禁截留挪用、严禁虚报冒领、严禁违规分配、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严禁违规政府采购、严禁铺张浪费、严禁突击花钱、严禁私设“小金库”等十项要求,安徽省财政厅等也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厉行节约坚持过紧日子的若干举措》, 各地各部门可结合前期举措的贯彻落实情况,围绕《通知》要求的四个方面进行全面评估,进一步制定出更有针对性的措施,并严格贯彻落实。

主持人:值得注意的是,此次《通知》专辟一部分谈加快支出标准体系建设,明确指出要“发挥支出标准体系在预算管理中的长期性、稳定性和基础性作用,逐步建立涵盖财政重点支出领域、主要共性项目和重大延续性项目的支出标准体系”,如何认识理解加快建立支出标准体系的意义? 在实践中,应如何探索建立涵盖财政重点支出领域、主要共性项目和重大延续性项目的支出标准体系? 谈谈您的想法建议。

肖鹏:加快建立支出标准体系的意义在于, 一是有助于加快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020 年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建立现代财税金融体制,推进财政支出标准化,强化预算约束和绩效管理。 这对于完善国家治理机制有着重大的理论指导。

二是有助于推进法治财政建设。 财政支出标准化是建立政府法治财政的重要环节。积极推进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统一规范的支出标准体系,并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 不但有利于保证预算分配有法可依,有据可查,做到取信于民,而且有助于树立依法理财意识,实现从源头上预防腐败, 不断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是有助于提升政府施政综合绩效。政府的职能和根本目标应是履行管理社会公共资源责任, 提供社会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 政府活动应从纯粹的预算分配向积极的财政管理扩展, 社会对政府的关注也由注重实现公共资源的配置过程向注重实现公共资源使用绩效转变。 这也带来了政府成本效益分析理论和预算绩效管理理论的兴起与发展。

探索建立涵盖财政重点支出领域、主要共性项目和重大延续性项目的支出标准体系需要分为以下各方面。

第一,建立支出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如果支出标准不能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及时修正, 那么支出标准在预算编审中的指导价值就大打折扣。 在支出标准的运行期间,加强对支出标准的运行监管、动态监控和定期评估,及时根据预算评审情况、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财力状况、技术改革创新等因素, 修订完善项目支出标准, 确保制定的项目支出标准满足实际预算编制需求。

第二, 指导和督促各市县加快推进标准体系建设。 各地区财政部门要统筹指导和督促各市县支出标准体系建设。 强化各级财政和部门单位的标准意识, 加深对支出标准化内涵和外延的理解, 增强其制定标准和应用标准的主动性。 鼓励各市县结合自身情况稳步推进支出标准体系建设,指导各地参考本级支出标准, 根据支出政策、项目要素及成本、财力水平等,逐步建立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分类分档的预算支出标准体系。

第三, 积极探索利用信息化手段助力支出标准体系建设。 信息系统是开展支出标准管理的技术基础。 通过信息系统将标准管理的各个模块有机衔接, 有利于优化工作程序、减少工作量,提高管理效率,更好地促进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工作的开展。为此,有必要建设支出标准管理信息系统,推进支出标准信息的资源共享, 满足预算编制、审核等管理的需要。

第四, 构建对支出标准体系建设的约束激励机制。建立有效的约束机制,保证按照既定的时间表、路线图推进。细化分解各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重点任务、 明确时间节点,狠抓工作落实。对于逾期无法完成或者标准建设覆盖率低的项目,调减、暂缓甚至停止预算拨款。 建立健全标准建设激励机制。 为提高主管部门推进支出标准建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应探索建立健全标准建设激励机制, 对已经建立支出标准的项目给予资金支持保障力度、 资金分配优先次序等倾斜。

第五, 人大加强对财政支出标准的审查监督。 地方人大在开展预算审查和专题调研等工作时, 要加强对支出标准体系推进情况、支出标准应用的监督;在开展决算审查时,结合项目执行情况,对支出标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进行监督。 在专项资金引入“事前绩效评估”工作机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和绩效管理专家作为 “纳税人代表”,从预算管理、民主监督和行业规定等方面对项目进行评估。部门单位联动,强化部门主体责任意识。通过人大监督、信息公开、督促整改、行政问责、宣传培训等各项措施, 积极推动地方财政支出标准体系建设,不断强化部门“有标准就要用、用标准就要严”的管理理念。

顾健耀:为克服在预算编制过程中项目申报不规范、审查不严谨、项目执行不及时、基本支出挤占项目支出等问题,充分发挥支出标准在预算编制、 执行和公开中的基础支撑作用,浙江从2016 年开始,确立了建立健全“基本支出标准体系”和“项目支出标准体系”两个体系,划清“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和“不同项目之间的开支范围”两个边界的总体思路,加快推进省级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建设,促进预算编制更加精准、规范、有效和公开透明。经过多年的持续推进, 我们建立了26 类53 项日常公用支出预算标准和47 类179项项目支出标准。 今年,为加快推进全省各级财政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和应用,结合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我们印发了 《浙江省预算支出标准建设指导意见》, 要求全省各地聚焦重点支出领域、重大延续性项目中适合标准化管理的项目,逐步完善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同时,结合本地实际, 加快建设预算支出标准库,增强标准的科学性、规范性,强化标准应用。

林晓丹:第一,推进财政支出标准体系建设是进一步发挥财政作为国家治理基础和重要支柱的有力工具。 标准化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着基础性、引领性作用。通过建设科学合理的财政支出标准体系, 可以有效提升财政管理效率、效益、效能,在加强财政支出管理、促进预算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精准化,以及深化部门预算改革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预算编制及执行提供法定依据,提高预算约束力。

第二, 推进财政支出标准体系建设是进一步推进预算管理规范透明的客观要求。预算是政府分配公共资源的重要手段,部门预算编制的过程中, 始终存在着部门追求预算规模最大化和可支配财力有限之间的矛盾。积极推进标准体系建设,是实施全面规范、 公开透明预算制度的一项重要基础工程,有助于进一步增强预算约束力,有利于提高财政资金的分配效率, 规范资金使用行为,对保障预算资源的公平、合理和高效分配,防控财政管理风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三, 推进财政支出标准体系建设是进一步推进依法理财和建设法治财政的重要体现。 财政支出标准体系建设的关键环节在于应用,各部门、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已颁布标准申请预算, 财政支出标准体系同时也是财政、 审计和评审等部门监督审核预算的依据。 只有建立完整的预算支出标准体系, 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预算分配依据、分配过程和分配结果,才能保证预算分配有法可依、有据可查、取信于民,同时也有利于实现从源头上预防腐败,推进法治财政的建设, 不断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下一步完善支出标准体系建设,第一,注重统筹规划,出台建设方案。财政支出标准体系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 要根据财政预算管理的总体要求, 注重标准体系建设的统筹规划和顶层设计工作。 支出标准体系建设,涉及财政支出的众多领域,是一项长期性、复杂性、综合性、系统性工作,合理的顶层设计更是重中之重,充分发挥顶层设计对具体工作提纲挈领的导向性作用, 适时完善相关项目支出标准体系建设方案、管理办法等制度文件。通过一系列建设,推进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工作,最终形成“规范引领、任务明确、分工负责、各方联动”的工作局面。

第二,明确职责分工,加强部门协作。理顺财政标准体系建设工作关系,建立财政部门及项目部门分工协作的支出标准管理体制。 具体来说,基本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应结合实际和改革需求,由财政部门组织实施,用于基本支出预算的测算和分配。 项目支出标准体系建设采取“财政部门牵头组织,项目部门具体落实”的管理模式,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本级财政支出标准建设的统一组织和协调,制定本级支出标准管理制度办法,加快推进财政支出标准制定工作,指导项目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等。 项目部门要在财政部门的指导下, 加快推进本部门的标准制定和执行。通过以上分工协作, 形成一个分工明确、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定期会商、合作研发,确保标准体系建设工作顺利进行。 建议在财政和部门间成立标准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确定牵头处室,明确成员构成、工作要求等,保障标准建设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第三, 提高科学化水平, 完善编制机制。 目前,影响支出的因素较为复杂,需要通过定性方法和定量方法结合起来共同确定影响因素, 在标准制定时需要充分的市场调研和专家论证, 确保有科学依据和丰富数据的支撑。 而项目支出数据分散掌握在主管部门、项目单位、财政部门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介机构、专家手中,形成一片片“信息孤岛”,缺少集成共享机制,制约着项目支出标准编制集约效应的发挥。 在推进财政支出标准体系建设的过程中,要切实提高科学化水平。 一是注重理论和经验研究,可以借鉴陕西省的先进经验,在预算项目支出标准制定中, 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理论层面开展课题研究基础上,深入省级部门、 市县财政部门以及标准体系建设较为成熟的省份进行调研, 反复论证最终确定项目支出标准; 二是充分借助高等院校、 科研院所和中介机构等专业力量,引入行业技术专家参与标准制定,讲授标准建设的理论知识等, 加强财政支出标准体系人才队伍建设; 三是制定的标准应符合实际、切实可行,项目文本要做到内容完整、结构合理,标准制定要反映现阶段的合理需求和财力状况,利用预算、决算、绩效管理等各方面的信息资料, 不断改进标准制定方法, 提高标准建设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四,依托预算编审,推动标准应用。推动预算编制、评审和标准建设深度融合,形成编、审、建三者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良性互动关系。 一是强化标准在预算编制和评审工作中的应用,提高评审的规范性,编制预算起,全面按照标准编报预算需求,对已有财政标准的,用财政标准编报;暂无财政标准的,用部门内部标准编报。二是强化预算编审在标准制定工作的作用, 充分利用编审结果, 对各类项目的特点和规律进行深入分析和梳理, 加快形成编审一类项目、出台一个标准、规范一个领域的工作机制,助力标准建设。三是依托一体化预算编制系统,部门在申报项目入库时,项目文本中未说明和上传经费测算标准的项目,不得纳入财政项目库, 各项支出原则上不得突破已有标准。

第五,分析成本效益,实现动态管理。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建成后需要持续运行调整,从而实现标准的不断优化,以符合预算管理的实际需要。2021 年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指出,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物价变动和财力变化等动态调整支出标准。加强对项目执行情况的分析和结果运用, 将科学合理的实际执行情况作为制定和调整标准的依据。 建议落实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建设的主体责任,构建事前、事中及事后的全周期财政预算支出绩效评价体系。

具体而言, 加强财政预算支出的事前评价,对于项目支出要基于预算支出标准,严格做好预算的事前审核, 并制定好绩效问责机制, 符合条件的地方可以增加专家评审环节,全面评估项目支出的必要性、科学性、可行性及支出的合理性,可以引进成本效益分析法, 通过评估项目的成本与效益来衡量项目价值,制定项目支出标准,加强对成本的前期核算与控制,少花钱,多办事;在项目运行的过程中,采取财政部门重点监控与预算部门自主监控相结合的双层事中财政预算支出评价机制, 强化财政预算支出的硬约束, 杜绝突破财政预算计划的行为,减少对财政资源的浪费;强化财政预算支出的事后评价, 加强对项目执行情况的分析和结果运用, 将科学合理的实际执行情况作为制定和调整标准的依据,从而真正提升财政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的实效性。

第六,借助信息平台,完善应用机制。推进项目库建设和管理, 完善项目的全周期滚动管理,在项目库中对项目的执行、调剂、支出进度、结余结转、监督绩效等信息进行及时更新和维护, 并作为下一年度预算安排的依据。 实现项目库与预算系统的无缝对接, 牢牢把握项目库作为 “预算编制—预算执行—会计核算—决算” 这一财政业务闭环的重要原则, 以一体化信息系统建设为契机, 打通财政业务系统的关键环节, 实现项目库与预算编制系统和执行系统的对接。建立项目申报的审核机制,建立“实时申报、定期审核、科学评审、滚动管理”的项目申报审核机制,推进项目储备库管理。探索对接各级财政项目库,通过大数据技术实现规则比对、查重比对、预警审定等功能,构建“事前把关、事中监管、事后追踪问效”的管理机制。探索与市县财政项目库的对接和数据交换, 实时掌握省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在市县的配套、 项目进展和资金拨付等情况, 逐步实现专项转移支付全流程跟踪反馈和跨级次专项资金追溯管理。

黄婕:科学的预算管理必须建立在精准适配的支出标准上,因此,加快建立支出标准体系, 必然是我们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现代财政制度同样离不开标准的支撑。《预算法实施条例》中指出,“预算支出标准, 是指对预算事项合理分类并分别规定的支出预算编制标准, 包括基本支出标准和项目支出标准”。 在预算编制的实务工作中, 已经基本形成了基本支出按照定额定员标准编制预算, 项目支出标准尚未能自上而下形成编制规范体系,但项目支出标准又是用于保障项目预算申报、审核、安排和执行所继续的依据,能够打破预算单位申报的项目专业信息壁垒, 有效解决基于基数法编制预算导致的项目支出刚性增长以及资金浪费等问题, 保证预算安排客观、 高效、公正,推动部门预算管理的精细化和科学化,因此,各级财政部门和部门单位都应强化建立支出标准体系的意识,加快推进项目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发挥标准在预算编制和执行等环节的引导和控制作用。

具体支出标准的探索路径,我认为可以考虑以下几点:一是统筹谋划,梳理明确建设路径,分类明确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各自的支出标准建设责任,协同推进预算支出标准建设。 最好自上而下规定好统一的标准建设开展模式,由财政部门设计预算支出标准建设的总体要求与管理路径, 对各类标准的编制方式方法进行统一,各预算部门具体负责开展本部门涉及的各类支出标准体系建设的相关工作;二是聚焦共性, 确保通用标准范畴, 按照“项目—任务活动—分项支出—成本要素”层次拆分细化项目,通过成本要素分析, 科学统筹项目定额标准管理各方面因素,选取成熟度高、具有普遍性的支出分类定额作为测定要素进行标准测定,结合完成项目不同部门所属的必要工作量,分类测算定额的分档标准,如可以优先选择有基础数据积累且容易测算的项目,覆盖面较广的项目,再选择资金规模大、 预算结构繁杂、 管理层级较多的项目;三是兼顾个性,通力研究特定方向,在针对不易量化或有特定要求的支出标准项目时, 应当寻求行业技术标准指引规范,结合预算单位实际执行情况,多样化制定不同预算执行方式下的支出标准值, 形成特定方向支出的保障区间范围,确保真正满足需求又不会造成过高保障;四是注重应用,硬化标准约束机制,要将预算支出标准建设和应用作为预算审核的必备条件, 强化预算部门“重标准、用标准、守标准”的理念,在编制部门预算和调整预算时,明确项目入库时需详细列明测算过程,注明测算中所采用的具体标准,确保无标准的项目不能入选项目库, 原则上不安排预算,切实将支出标准作为预算安排的一个硬指标;五是长期跟踪,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物价变动和财力变化等情况,每两至三年对预算支出标准进行调整优化,并根据整体工作推进情况,逐步嵌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 借助信息化手段实现预算支出标准合理性的动态跟踪和校验, 不断完善支出标准修订机制。

周振:科学合理的支出标准体系,是精准编制支出预算的前提, 也是支出预算合法性、合理性、公平性、公开性、绩效性的重要保证。个人认为,支出标准体系不光指数量指标,还应当包括支出方向、支出方式等指标。 比如经济建设支出占财政总盘子的比重应当形成数量标准; 在经济建设支出总额确定后,具体往哪个方向支、比重占多少,这是方向标准;在方向确定后,是用于企业补贴,还是设置产业投资基金,这是支出方式标准。财政支出标准体系建设,是结合新绩效预算理念的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要根据不同领域、不同地域、不同项目类型开展研究, 要结合近些年推行预算绩效管理的成果,综合对比、分析已有的绩效评价结果, 找出最优化的财政资源配置标准,在一般性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完善财政重点支出领域、 主要共性项目和重大延续性项目的支出标准体系建设。

主持人:《通知》对做实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与强化监督检查问责也作出具体部署,指出要强化绩效管理激励约束,加强“三公”经费全流程各环节监督,强化内部预算、财务、资产等方面的监督检查;重点关注超标准列支“三公”经费和培训费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职工福利、年底突击花钱、违规兴建政府性楼堂馆所等问题。 根据部署,结合您的研究和实践,谈谈如何进一步做实绩效管理、夯实监督问责?

肖鹏:进一步做实绩效管理、夯实监督问责主要做到三个方面。

第一, 逐步建立完善的预算管理体系及监控管理体系。 一是要建立完善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制度。二是建立更加高效、科学的政府预算绩效评价制度, 进一步形成体系。三是建立健全基础配套制度,要根据各地方政府实际情况,出台诸如技术保障、绩效信息公开、 主要业务培训等方面的制度政策, 为更好地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发展奠定基础。 四是实现预算绩效监控工作日常化,建立相应的监管配套系统,规范和约束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定期对系统内监控数据进行分析处理, 及时总结监控中发现的问题, 及时向预算使用部门和财政部门进行反馈, 并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意见。

第二, 完善预算绩效管理法律法规支撑。一方面,以《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基本遵循。 各地方政府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规章制度时,必须以《预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前提,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各地方政府要根据当地政治经济发展情况, 逐步建立完善相应的预算绩效管理规章制度, 保证各地方政府在进行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时有章可循,依据行事。

第三,加强地方人大预算绩效监督。一方面,强化人大代表的专业配置,应当不断开展基层代表的知识培训、业务交流、加快构建预算联网监督系统, 充分保障其信息获得权, 以缓解其与政府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现象。另一方面,加强地方人大预算绩效监督结果应用。 建立人大预算绩效监督公开机制,督促政府健全绩效评价公开机制,把预算绩效监督情况和项目绩效评价结果进行网上公示, 对受到社会高度关注的重点项目的绩效评价状况,利用人大网站、政府门户网站、预算联网监督平台等公开,接受社会公众和人大代表监督。

顾健耀:一是强化主体责任。坚持问题导向,落实各级、各单位主体责任,结合审计反映的问题,举一反三,不断完善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毫不动摇坚持党政机关过紧日子。 二是强化数字赋能。依托预算一体化,开展对地区、部门“三公”经费等问题预算执行情况实时监控,切实发挥第一重保障作用; 充分运用公权力大数据监督系统的“三公”经费管理模块,在预算编制、 执行和绩效管理等环节的同步预警监测, 以全流程管控实现资金绩效的提升。三是强化激励约束。健全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制度和问题整改责任制, 对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 建立绩效结果与预算安排、改进管理、政策调整挂钩机制,充分发挥激励约束作用,大力削减低效无效资金, 推动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黄婕:我认为,为做实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一方面要加快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依托信息化系统, 全流程跟踪记录在库预算项目的绩效管理情况、 预算执行偏离情况和采取的纠偏措施, 确保项目的相关执行和最终成效都能如实在库反映和记录,加强项目责任人和主管部门的绩效监管意识;另一方面,在系统中,嵌入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中共性指标、 个性指标相关完成情况的校验机制, 将一般性支出的压减任务完成情况引入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的共性指标中, 提升预算管理和绩效管理的协同效应。

一般性支出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履行职能的必要支出,如果一味强调逐年压减率,很可能会影响到政府部门正常运转和相关职责的履行,使政府的公共服务和行政效率降低,无法充分满足社会和公众需求。 因此,一般性支出的管控应据实、据理来定,并非一味追求越低越好。 在对一般性支出的监督检查问责方面,我认为一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账务核算系统设置,在财务核算模块中增加一般性支出辅助报表设置功能,每月自动提取上年年末数据和当年实时累计数据等要素,辅助单位财务人员和领导层主动掌握一般性支出进度,随时知晓压减空间、压减幅度,这样在资金使用环节就嵌入一般性支出额度管控措施,避免年终决算时存在人为处理调整一般性支出的金额,有效区分一般性支出管控的各类责任,对确有违规的单位一查到底,绝不手软,树立典型案例的震慑作用;另一方面,还要尽快完善政府成本会计制度和相关具体违规的处罚适用条例,只有将政府部门基本运行事项清单化、费用定额化、法规明确化,形成系统的行政运行成本规范,监督检查中通过校验支出事项的实际成本是否合规合理,才能真正做到督在实处、管有成效、真正信服。

周振:在做实预算绩效管理方面,党的十九大作出“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决策部署后,各级各部门都在积极贯彻落实,推进的力度很大、取得的效果也很明显,但距离党中央关于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要求还有一定差距, 一些地方一些部门在推进过程中甚至搞成了新的“形式主义”,存在范围不全面、指标不科学、评价不合理等问题, “绩效自评”搞成了“支出方自己评”,评价结果存在不真实、不可信的情况;另一方面,一些可信度较高的第三方评价结果又没有得到充分应用。《通知》提出“硬化绩效结果与预算安排、改进管理、政策调整挂钩机制,强化绩效管理激励约束,大力削减低效无效资金”措施,各级各部门要敢于动真碰硬, 将要求落到实处。

在夯实监督问责方面,要坚持“政府过紧日子”是为了保证“人民过好日子”理念,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持之以恒,严控“三公”和一般性支出,坚持内部控制、进度控制、绩效控制三管齐下,加强与人大、纪检监察、审计等机关的联动,把《通知》要求的各项措施贯彻落实情况作为监督的重点,强化财务检查与监督,切实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加大惩处力度,形成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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