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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高校师德建设的法制化路径探析

2022-11-08吴燕

大学 2022年8期
关键词:法制化高校教师师德

吴燕

(武汉设计工程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北 武汉 430000)

教师在从事相关教育活动过程中,应该遵守基本的职业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这是狭义上的师德,更多地体现为一种自律性。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师范大学进行座谈交流时提到,全国广大教师要做“四有”好老师: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师者,传道授业解惑也”,师德处于教师各项素质的核心地位。

“法治是人类政治文明的共同成果,是迄今为止人类探索出来的最为有效的国家与社会治理方式,最大限度地涵盖了现阶段广大人民群众对制度建设的普遍愿望和共同价值诉求。”

法治更多地体现为一定的他律要求。从师德建设的角度来看,指的就是教师职业道德法制化的过程,体现为规范性与强制性。“法治并不体现于公民对法条有多么透彻的理解,而在于努力将法治精神、法治理念和法治意识熔铸到人们的头脑中,体现在人们的日常行为中。”

因此,在高校师德法制化建设过程中,要不断提升教师的法治素养,不断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教师应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并且将这些思想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一、国内外师德法制化建设的现状

(一)我国师德法制化建设的发展与探索

在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过程中,全国人大颁布了许多与教育相关的法律,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在法律的基础上,教育部还发布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规范性文件,对师德规范加以具体化,与教育法律相结合,力图从法治化角度规范教师的职业道德和行为。

2014年,教育部印发《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下文简称《意见》),《意见》深刻认识到新时期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原则和要求、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主要举措指出应充分激发高校教师加强师德建设的自觉性、切实明确高校师德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等,为规范教师职业道德提供了新的政策保障。但是,随着师德失范问题的不断出现,现有的教育法律法规难以全面有效地监管,因此,还需要进一步探究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

(二)美国教师职业道德法制化建设实况

20世纪上半叶,美国教育界涌现了许多教师职业道德缺失问题,严重影响了教育的公信力与权威。因此,1929年美国全国教育协会结合现实情况与民众诉求,制定了具有法律效力的《教育专业伦理规范》,它是美国师德建设法治化的早期成果,对于约束和管理教师职业道德具有很强的规范性与强制性,是教师从事教育工作的基本遵循,目的是使教师真正做到依法执教。随着时代的变化与教育观念的更新,《教育专业伦理规范》经过了多次的完善与修订,在1975年定稿,并一直沿用至今。

目前,在美国部分地区,教师的职业道德法制化建设相对比较完备。以佛罗里达州为例,在管理师德问题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值得借鉴与学习。佛罗里达州的教师职业道德法制化建设拥有较为完善的管理系统与保障机制,其中包括教师职业道德保障措施、师德事件投诉审查程序、教师失德行为惩戒机制等。

在美国教育法制化建设中,设有专门的教育权利与责任委员会来管理相关事宜,制定了教师职业道德伦理规范,以及设有学区监察长,主要负责职业道德培训工作。如果教师被投诉存在违背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况,要经过五级调查的州级职业道德审查程序和三类调查的国家级审查程序。如果经过一系列审查程序,被投诉教师确定存在违反职业道德事实,惩戒机制主要分为两个方面:一是行政惩罚,大部分投诉案件的处理结果都是隶属于这一方面,主要依据教师失德行为的程度与具体条款进行惩罚,例如取消教育教学资格、调换工作岗位、警告公示罚款、没收非法所得财物等;二是刑事处罚,经过层层审查与核实,如果教师确实存在涉及刑事处罚的相关情况,将会由教育实践委员会直接上报给相关部门,根据规范中的具体条款进行处理。

对于教师失德行为的惩罚与处理,不同地区可以进行补充与微调,例如佛罗里达州就教师失德行政处罚方面,补充了新的条款,即可以暂不取消失德教师的教师资格,但需通过再培训的方式,接受系统化的学习与长期性的考察,合格后才能继续任教。

综上所述,可以看到美国教师职业道德法制化建设的一些特点,例如注重证据和情况核实,核查机制严密,调查程序较为完善等,可以为我国高校教师职业道德法治化建设提供一些经验和借鉴。

(三)英国教师职业道德行为法制化监管情况

近年来,英国教育法制化建设有了新的进展,在教育改革的过程中逐步增加了师德建设的比重和管理力度,尤其是在教师职业道德行为法制化管理方面取得了不错的成效。

针对不同的情况与问题,英国先后发布了一系列文件,例如英格兰教育条例独立学校标准、英国教师规则条例、教师管理条例、教师禁令等法律文件。英国教师的职业道德行为法制化管理在提升教育效果、增强教师队伍素质、保障学生权益等方面发挥了极为重要的影响,它拥有一套较为完整的机制,包括审核程序、听证程序、审裁结果判定程序等,通过签署案件管理协议、正式听证会等方式受理案件。

根据教育法,英国专门设有国家教学与领导学院来监管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它是英国教育部的一个下属部门,也是执行部门,主要负责受理师德投诉事件,任命审查小组专门对案件进行审核,负责组织投诉事件听证会,经审裁判定为失德事件后,有权利直接发布教师禁令,禁止被投诉教师从事一切与教学有关的活动。

具体而言,英国国家教学与领导学院管理教师职业道德监管的一系列程序如下:投诉案件真实性认证、决策组考察核实、投诉案件审查受理、陪审团正式听证会议等等。英国教育部的相关法律规定,按程度与层次区分,主要将教师失德行为划分为三个等级:一是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失范行为,指在教学过程中没有达到规定的教师行为标准,或者无视规范;二是破坏教师职业名誉的失范行为,指在社会公众中产生强烈的负面影响,破坏教师职业的名声;三是与刑事犯罪相关的失范行为,指教师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将被依法处理。国家教学与领导学院会根据以上三种标准来判定被投诉教师的失德行为,然后决定是否发布教师禁令,以及执行教师禁令的时间长短。其中教师失德行为最严重的类型是教师终身禁令,指在英国的任何学校,该教师终身都无法从事教学相关活动。通过分析英国教师职业道德行为法制化监管的做法,可以为我国制定教师职业道德标准,构建法制化监管体系,完善审查判定程序等方面提供思路。

二、我国高校师德法制化建设面临的困境

目前,我国相继出台了与教育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为高校师德法制化建设指明了目标和方向,提供了政策支撑与保障。但是面对纷繁复杂、层出不穷的师德事件,由于相关文件不够细化、具体,操作难度较高,因此无法对教师的职业道德做出全面有效地监管,缺点也是显而易见。

(一)高校师德法制建设仍需完善

我国现存的教育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已构建起大致框架,提供了基本遵循,但是具体运用到现实情况中时存在操作难度高、不够细化、针对性不够等问题,再加上各个高校地区、经济状况、生源、办学层次、发展目标等因素的差异,很难全面落实。

因此,部分高校就面临师德管理并未真正走上规范化、法制化道路的现实困境,难以保障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而且,由于大部分法律法规概括性比较高,不够全面细化,具有不确定性和稳定性,很难对教师进行准确处罚。比如失德教师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惩戒大多是“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等形式,法律的强制性效用无法得到全面发挥,从而滋生各种各样的问题。

(二)高校师德法制化建设力度仍需增强

目前,部分高校存在师德法制化建设认识不够准确、意识薄弱匮乏、不够重视等现象。新时期背景下,高校教师都是教学与科研两手抓,相应伴随着很大的职业压力,而学校之间也存在着竞争关系,因此学校对于科研的重视程度相对较高,高校衡量评估教师的指标主要体现在学术成果因素和教学成果因素上,而对于教师个人的道德素质要求与行为准则规范相对较少,重视程度也不高。即使重视师德建设方面,更多的是一些常规要求,例如“不能私收礼金、不能出现教学事故、不能与学生产生不正当关系、不能对学生性骚扰”等,而对于师德法制化建设更高维度的解读不够、浮于表面未能形成齐抓共管、深抓严管的局面,不可避免地造成师德法制化建设处于一种“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尴尬境地。

(三)高校部分教师法治素养仍需提升

教师是人类心灵的工程师,因此民众对于教师的品行修养和道德水准拥有比较高的预期。总体上,我国高校教师队伍师德情况较好,但还是有一些害群之马为实现个人目的和利益,罔顾法律法规,一次次挑战法治红线,败坏教师的名声,影响教育的公信力,造成社会恐慌与担忧。

由于部分高校教师道德修养与法制意识薄弱,能力水平参差不齐,频繁出现与《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相错位的情况,包括教师育人意识薄弱、爱岗敬业精神淡化、以身作则意识弱化等现象。更有甚者,法治意识薄弱,为追求职称晋升、急功近利,无视科研学术规范,丧失科学良知与底线,抄袭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带坏学术风气,为个人私利违法乱纪,不讲法治纪律。

三、新时期高校师德建设的法制化路径

学高为师、身正为范。师者,为学与做人是必须具备的两项基本要求。高校教师面对的主要是大学生群体,众所周知,大学生正处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基本成形阶段,他们是社会主义未来的建设者和接班人,高校教师有责任与义务帮他们扣好人生的第一粒扣子,因此教师的职业道德修养水平高低对于大学生的成长具有不可忽视的影响。

在新时期“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高校教师是国家法治化建设过程中不可忽视的强大力量,教师的法治素养与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法治建设的发展,因此给予了高校师德法制化建设更高的期望与要求,也是新时期下值得深入研究的时代课题。

(一)完善高校师德法规内容

我国相关教育法律规定了基本底线与标准,但是不够详细具体。因此,要想推动高校师德建设,不仅需要依赖道德规范,例如学校的内部处罚、通报批评等,还应更多地利用行政处罚等强制手段,不断完善法规内容,细化处罚条目,真正做到有法可依,严格按照法规内容执行。对于情节严重的,更应该依照法律法规追究涉事教师的刑事责任。要增强高等教育法规的执法力度,真正地将法规要求落到实处。

例如国家颁布了一系列加大科研支撑投入与教师薪资水平的法规,但在实际落实过程中,执行力度大打折扣,无法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效用,执行结果也不尽如人意。

(二)优化高校教师准入与考评机制

高校是培养大学生的主阵地,教师的树人育人责任重大,更应强化师德的法制化建设。首先,要在源头上减少失德事件的发生概率。在教师引进方面,要制定严格周密的教师准入机制,不仅要考察科研能力、教学能力,还要考察教师的政治意识、道德修养与法治素养,要对教师进行全方位审查,把控教师的入职门槛,这是建立优秀教师队伍的基本保障和强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根本要求。

不断优化教师考评机制,将师德方面的考核摆在突出位置,甚至是核心位置,师德考核情况不仅要通过专家评审,还要考虑学生意见,形成多维度的监督体系和评价机制,将师德考察结果与教师奖励范围直接挂钩,实行一票否决制,加大对失德行为的惩罚强度,全方位构建高校师德法治化建设的长效机制。

(三)加强高校教师法治意识培养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规定,要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教师队伍。对于高校教师而言,不仅要树立教书育人的崇高理想,还要有身正为范的道德修养,不断加强自身的学习,做到内外兼修。例如教师应加强对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时刻提醒自己,不能为了个人私利,逾越法律的高压线,要做学法、懂法、明法的带头人,树立较强的法治思维,按规矩办事,不断推进师德法制化建设进程,并将正确的法治思维融入教学实践,依法治学、依法治教。高校应尽可能多举办教师法治素养提升讲座、培训会等,形成浓厚的学法氛围,真正达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目标。

四、结语

教育是提高国民素质的主要路径,是促进人的全方位发展的有力方法,是推动社会进步发展的重要基础,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重要意义。高校作为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阵地,肩负着重大的责任与使命,因此,高校师德师风的法制化建设就显得尤为重要。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我们可以看到,高校师德师风的法制化建设是一个庞大且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长久的事业,需要政府、高校和教师的共同努力。在新时期,要不断筑牢师德法制化的防线,将师德规范的内容逐步具体化,提高法规的可操作性和确定性。

在推进师德法制化进程中,高校要准确把握相关规定,提高重视程度,深抓严管师德师风工作,建构全方位的科学考察评价机制。教师应不断提高自身道德素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厚植守法懂法用法思维,不触碰道德底线和法律红线,增强依法治德、以德施教的自觉性。希望在各方努力之下,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施行与完善,师德师风评价体系的制定与落实,高校师德师风建设的法制化、长效化、规范化进程得到深入推进,高校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得到大幅度提升,从而不断推动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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