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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部门志、行业志、山水志编纂的异同

2022-11-06沈松平叶佳敏

上海地方志 2022年2期
关键词:志书黄山山水

沈松平 叶佳敏

专志是记载某项或某方面专门内容或某单位专门内容的志书,是独立于综合志书之外的志书。其起源可追溯到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以来的地记、地志、郡书、都邑簿、图经、图志之类。梁启超称:“自汉以降,幅员日恢,而分地纪载之著作亦孳乳寖多。其见于《隋书·经籍志》者则有下列各类:一、图经之属。如冀幽齐三州图经……。二、政记之属。如赵晔《吴越春秋》……。三、人物传之属。如苏林《陈留耆旧传》……。四、风土记之属。如圈称《陈留风俗传》……。五、古迹之属。如佚名《三辅黄图》……。六、谱牒之属。如冀州姓族谱……。七、文征之属。如宋明帝《江左文章志》……。自宋以后,荟萃以上各体成为方志。”来新夏在《方志学概论》中也称:“汉魏隋唐时期,专志是为数不少的。只是这时期的志书大多亡佚,现在已很少能看到了。宋以后,随着通志的日益发达,专志的撰著也不断增多。如清龚柴的《满洲考略》……洪亮吉的《分江水考》……孙治的《灵隐寺志》,高嵀的《东林书院志》……毕秋帆的《关中胜迹图志》……吴庆坻的《杭州艺文志》,孙诒让的《温州经籍志》等等。这些专志,还可以分为胜迹、宫殿、园亭、佛寺、道观、祠庙、陵墓、书院、山水、物产、风土、人物、艺文等子目。”据研究,纂修于宋代的地理志书(总志、专志、方志)共计869种,其中专志160种,包括修于北宋的专志82种、修于南宋的47种、纂修时间不明的31种,占总量的18%。明清以后,方志编纂走向成熟,专志的发展也较为迅猛。然而此时的专志多囿于地理性记述和人物记述,更多的是以宫殿、园亭、佛寺、道观、书院、山水、名胜、风物、艺文、人物为主题的专志。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尤其是20世纪80年代全国普修方志以来,随着社会分工越来越细,专志编纂开始摆脱“妆点名胜、炫耀乡里”的局限,迅速扩大到社会的各个领域。20世纪90年代开始,为了留存各行各业的必备信息经世致用,以部门(包括公司、厂矿企业、学校、林场等)为记述主体的专志大量出现;行业志也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专志以前所未有的姿态在盛世修志中得到了空前的发展。据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的统计,截至2014年底,新中国部门志、行业志、专题志累计出版22802部,山水名胜古迹志496部。

当前,专志若以其记述对象来划分,可分为专业志(行业志、非行业的事业志)、部门志、专物志(或称山水祠庙名胜志)、专题志(或称重大事件活动志)、人物志。其中的部门志、行业志(或非行业的事业志)具有可比性。而新编山水志(特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新修的山水志)则以某山或某水管委会管辖范围内的名山大川为记载对象,与旧山水志记述的山川范围并不完全相同。例如:作为中华十大名山之一的黄山,全山面积约1200平方公里,但《黄山志》记的只是黄山风景名胜区154平方公里的历史面貌与发展概况。新编山水志记载的是管委会管辖范围内的事务内容。即风景名胜区志的内容主体不仅仅是某山或某水,山水以外的内容也被收录其中。就内容方面看,新编山水志实际上等同于部门志;但又与一般的部门志不同,因为新编山水志记述的主体对象是自然形成物,一般部门志记述的主体对象则是由人和社会构成的实体。部门志与新编山水志也具有一定的可比性。本文旨在比较部门志与行业志、部门志与新编山水志在编纂上的异同,以求对专志的编纂体例有一个更为全面的认识。

一、时空记述范围的异同

部门志、行业志、山水志虽然同属于专志,但因其描述对象的性质不同,产生、发展和结束的普遍规律也不一样,这就决定了这三类志书在记述时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部门志、行业志的空间记述范围比较明确,一般局限于一省、一市或一县的行政区域,几乎不存在跨越行政区域而书的问题。《江西涤纶厂志》(纺织工业出版社1991年版)和《江西省纺织工业志》(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3年版)均没有在凡例中说明该志的空间记述范围,就足以说明部门志、行业志所涉的空间范围是明确的。但山水志与部门志、行业志比较,其所涉境域是人为划定的,所以其空间记述范围需要加以界定。例如:黄山是中国十大名山之一,全山面积约1200平方公里。故新中国已撰修的两部《黄山志》(分别为黄山书社1988年版、黄山书社2010年版)在凡例中注明本志专记黄山风景名胜区154平方公里的历史面貌与发展概况。山水志以山水实体为记述范围,有时会越境而书,跨越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相对而言,因山的相对静态与水的相对动态,山志和水志在记述范围上可采取不同的做法。因为山的相对静止状态,峰与峰可以看成是独立的个体,在空间上可以做适当的分割处理,只取其中一部分来记述。但水是流动状态的物体,整个水系里的干流、支流构成一个完整的系统,各干流与支流之间互为依存,如果只将其中一部分水系分离出来单独成志无疑是不科学的。例如:钱塘江古名浙江,与浙江省有着源远流长的密切联系。但钱塘江流经安徽、浙江两省,故新编《钱塘江志》(方志出版社1998年版)以钱塘江为对象,溯其源流,突破省境,涉安徽、浙江两省,是一种可取的做法;新修《黄河志》(河南人民出版社1991—1998年出版各分册)也是以整个黄河流域为书写范围,并不局限于某个行政区域。

志书编纂须遵循不越时限的原则。各部门一般有明确的设立日期,这就意味着,部门志的上限即记述对象的起始时间是可以确定的。如《江西涤纶厂志》上限起于1982年4月江西涤纶厂正式挂牌,下限至1989年12月。然而,如果某部门或单位不是从无到有地新建,而是在别的部门或单位基础上改建而来,那么还需要将前部门或单位的必要情况以及改建的重要过程做一简要的追溯。20世纪八九十年代我国正处于国民经济调整的历史大背景下,出于发展市场经济与适应全国生产需求的目的,很多地区往往会根据资源、技术优势与相关地情做出调整区域发展重心的决策。江西涤纶厂就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由江西省地质局探矿机械修配厂改建而来。故该志部分内容追溯至1981年,将改建过程也纳入志书正文,并在附录中追溯了江西涤纶厂前身——江西省地质局探矿机械修配厂的历史。

与部门志相比,行业志记述的对象是整个行业或非行业的某一事业,虽然也会涉及到部门或单位的相关内容,但这并不是行业志的记述重点。行业或事业的起源一般没有具体的时间,故行业志(包括非行业的事业志)的上限一般是一个模糊的时间概念。若以时间阶段划分,有古代、近代、现当代等;以发展阶段划分,则有兴起期、蓬勃发展期、衰落期等。例如:《江西省纺织工业志》以发展阶段划分,自近代纺织工业兴起写起并在必要时对有证可考的事件做适当追溯,下限止于1990年底。

自然实体的形成与存在跨越时期极为久远,故山水志相较于部门志、行业志在志书上限的处理上有不同之处。一方面,某些山、水自然实体历史积淀浓厚,新编山水志肩负着谱写名山名水历史故事的重要责任,要多方位上溯历史,呈现一个完整的山水全貌;另一方面,山水志在编修过程中常常遇到因为各历史时期资料收集、保存情况不一致而导致的重大事件遗留下的资料很少、无法确定具体时期但确有必要记述的情况。在这两种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山水志在不同内容上需要溯及的历史时期不同,因此通常不设志书上限。例如:新中国首轮修志中编修的《钱塘江志》《黄河志》《黄山志》均只设置了下限,而没有设置上限;2010年版的《黄山志(—2008)》(黄山书社)虽是新中国第二轮修志成果,但因是重修,故与首轮所修《黄山志》(黄山书社1988年版)一样不设上限。

二、部门志、山水志的部门整体性和行业志“专而全”的区别

与行业志相比,部门志、山水志的记述对象是具体的单位实体,其篇目架构也是为具体的单位实体服务的,能做到“虽小但全”。其中,部门志一般从设厂建厂、生产经营、质量管理、劳动人事、党建、政治工作、群体工作、职工生活福利、人物等方面多方位展现单位实体;山水志则从自然环境、开发建设、管理、艺文、人物等篇目入手,力争呈现一个完整的山水全貌。两者的内容记载都立足于确定的单位实体。部门志以部门职权所属为其记事范围,除了记载专业内容,诸如本部门(单位)的机构沿革、党政群团、人事变动、优秀(先进)人物,甚至本部门(单位)设立的学校、诊所等方方面面内容,即由本部门(单位)管辖的一应事物和事项,都应载入志书。

而行业志仅仅记述一地的一种事物,不兼有其他;且不为部门职权所限,不论是两三个职能部门共掌其事,还是一个部门独领其事,只要归类即可以为一个行业或事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第二轮修志,多为机构修志,主要采取由一个主管该类业务的机构牵头、多个相关机构参与的编纂体制。例如:《北京奥运会志》由北京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主持编纂,但也离不开北京奥组委、北京奥运城市发展促进会、北京市档案局(馆)、国家体育总局、青岛市史志办公室等单位的支持和参与。在主要由政府各职能机构及大型企事业单位修志的编纂机制下,行业志往往被编修成某个政府机构的部门志。然而一个行业或事业不可能仅来源或受限于一个部门的业务。例如:交通业虽然属于交通部门统筹管理,但商业部门、农业部门等也或多或少地涉及到交通运输业务;即使是专业性极强的气象工作,也并非专属于气象部门,空军、民航、海洋局等部门也有涉及。因此,行业志往往打破部门隶属关系,以某一专业或事业为主线,择其重要者而述之,并穿插记述一些与之相关的事件或活动。编纂行业志的目的在于反映整个行业的状况,而不仅仅是某个部门的历史。相对于部门志而言,行业志是一个宏观的概念。因而对于行业中的有关单位、企业,行业志一般不会详细记载,只是选取一些有代表性或典型性的事物入志,也就意味着不需要突出单位实体。行业志只需记载专业事物,不必记载这个专业的主管部门的其他事物。对于各部门共性的东西,如政治工作、党团组织建设、职工生活福利、干部工作、财务工作等,只能有选择地记述,不能全盘收录,以避免造成篇幅过长、专志不专的结果。正因如此,部门志、山水志的编纂具有部门整体性的特点,具有“小而全”的特征;而行业志则以行业或事业的性质来划分记述范围,不记载部门内的非专业内容,但却能反映部门外的同类事物,具有“专而全”的特征。行业志的“全”与部门志的“全”是有差异的,行业志的“全”一方面要记齐本行业或事业的内容,不论它属于哪一个部门管辖;但另一方面又要求体现本行业或事业的“专”,重在反映本行业或事业内容,而诸如党团组织、工会、计划生育等非行业或事业的内容则不在记载之列。

三、人物、艺文入志的差异

人物、艺文是否入志,如何入志,历来是专志编纂中所探讨的热点问题。专志与专业分志不同。专业分志是不能独立成书的志书,是综合志中的有机组成部分;而专志是独立成书的。专业分志不设人物传或人物篇,而由统一的人物分志来处理;而独立出版的专志则可以设置人物传、表、名录,或是人物传、表、名录的变例——采取“厂功记”“荣誉录”“人物事略”的体例记载人物,或是在志书正文中“以事系人”。人是社会活动的主体。各行各业的兴衰起伏,无不是以人为中心的活动。因此,无论是部门志、行业志还是山水志,都应该重视记载人的活动。

部门志、行业志一般直接设置人物传、表、名录或变通的“厂功记”“荣誉录”“人物事略”等,用以记载各行各业的人物。例如:《江西涤纶厂志》设“人物”(第十一章),以人物简介的形式记载了历任厂级领导、中层干部、高中级职称人员、厂级以上劳动模范;《江西省纺织工业志》设“人物”(第二十章),采取人物传略和人物表两种形式分别记载已故人物和国家、省级劳动模范,高级工程技术人员;《复旦大学百年志(1905—2005)》(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设“人物”(第十编),下设人物业绩、英烈人物、部分著名校友名录三章,其中的人物业绩类似于人物事略,记载了许多在世教授、博导的成果与贡献。而山水志则更多地采用人物传的变通体例如“人物事略”,或采用“以事系人”的手法,来记载人物。明崇祯十五年(1642年)黄宗羲所修《四明山志》,共九卷,分为“名胜”“伽蓝”“灵迹”“九题考”“丹山图咏”“石田山房诗”“诗括”“文括”“撮残”九目,并无人物传专目;但他采用了“以事系人”的手法,每记载一处名胜则将与其有关的人物同时加以记载。例如:“[石门山]:石壁对峙,若门束流,于下劣容一人矼而过也。……唐大理丞孔殷避黄巢之乱于此,殁而人神之,以司水旱焉。有石门寺,元柳贯云:石门山者,宋之禅伯进虎子所栖隐是也”;“[大小晦山]:相传黄巢引乱兵过一峰下,天色将冥,谓之小晦;又过一峰下,天已深黑,谓之大晦,遂安营岭上,谓之住岭”。《四明山志》把人物放入各名胜中予以带叙,将人物与名胜、景物紧密结合,是“以事系人”手法在山水志编纂中的较好体现。该志不仅没有因为无人物专志而被认为不符合志体,相反一直受到历代学者的推崇。新编《黄山志》不设“人物”篇而设“游山名人”篇,《黄山志(—2008)》设“名人履踪”篇,则是从黄山实际出发,对志书人物传所做适当变通。因为黄山长期以来无固定居住人物,若是凡到过黄山的名人都立传,那么许多名人游遍了全国名山大川,每个山都得给他立传。这样做,不仅重复,而且将不可避免地出现相互矛盾的现象。而用“游山名人”或“名人履踪”篇来记载到过黄山的名人,采用的是“事略”的体例。相较于人物传,事略不必完整记述人物生平,重点记载名人在黄山游玩、考察的事迹,有事迹可多记,无事迹则少记,不仅绕开了“生不立传”的刚性规定,较好地解决了健在人物的入志问题;而且也突破了人物籍贯的限制,可以将非本地籍贯或不长期居住在本地但对本地有重要贡献的名人(包括外籍人士)也记录下来,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人物记载内容上的不足。然而,凡事都应该因地制宜,有些形式对某些山修志很适用,但对某些山则不一定适用。例如:五台山、普陀山等佛教名山,其在修志时则需要设人物传,给长期定居在那里的著名高僧以及为修建庙宇做过重大贡献的施主立传。故新编《五台山志》(山西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卷十二“人物”,下设“历代高僧”“本籍人物”“登山名人”三目。编纂水志的情况也是如此。例如:《黄河志》卷十一《黄河人文志》(河南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二篇“治黄人物”,也以人物事略的体例记载了古代至近现代治理黄河人物(包括来自美国和前苏联的水利专家塔德、罗德民、扎斯拉夫斯基等几名外籍专家)的主要事迹,并辅以《明清治河大臣名录》《近现代治黄负责人名录》《现代治黄先进人物名录》(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

此外,部门志、行业志的人物传还要体现出专业性,即着重记述传主与本专业(或本部门主业)有关的业绩,但也不一定要面面俱到。例如:中国现当代著名作家、文学理论家唐弢,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曾长期在上海邮政管理局工作。其家乡浙江镇海在新编《镇海县志》中给他立传,概述了他的一生,尤其突出记载了他的文学生涯。但在《上海邮电志》第十篇“人物”第二章“人物简介”中,则只是记述了唐弢在上海邮电事业21年中的重大活动和做出的业绩,并没有在其文学生涯上多花笔墨——“唐弢(1912—1992),原名端毅,字越臣,笔名晦庵、风子等。浙江镇海人。民国18年(1929年)12月入上海邮局为邮务佐,先后在投递组、分拣台、信箱间工作,以后升为乙等邮务员和甲等邮务员。1950年3月调至文化系统工作。历任上海市文化局副处长、副局长、复旦大学教授、文学研究所研究员等职”。

地方志设有艺文,可追溯到方志雏形时期的北齐、北周时宋孝王的《关东风俗传》中的“坟籍志”。进入明、清以后,艺文志在地方志中大量涌现。除了参照正史著录著作目录,往往还会汇入当地的诗文、碑刻等作品全文,“旧志书中的‘艺文志’所记述的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各类书目,一是记载本地人或有关本地方的各种文章、诗词等”。新方志的艺文篇,又称著述篇、典籍篇、文献篇,也包括书目和诗文歌赋两部分,是综合志的常设篇目之一。专志作为独立成书的志书,自然也设有艺文篇。但相对而言,山水志中艺文入志更为普遍。需要注意的是,艺文入志不能喧宾夺主,否则会把一部山水志修成了艺文志或经籍志。我国旧志中山水志的功能定位是“人文山水志”。山水志刚出现的时候,内容很简单,所载不过是名胜古迹。唐宋以后,山水志的内容逐渐丰富起来。到了清代,则“一郡一邑之中,凡号为名胜者,莫不有志。侈谈景物,兼及释老,而所尤详者,又莫若艺文。盖其初则图经之体,析为山志,至今而山志之例,几涉总集矣”。《钦定四库全书总目》曾批评黄宗羲的《四明山志》“惟所收诗文过博,并以友朋唱和之作牵连附入,犹不出地志之习。又既列《名胜》,复以皮陆《九题》《丹山图咏》《石田山房》别出三门。其诸门之内,既附诗于各条下,又别出《诗括》《文括》二门,为例亦未免不纯也”,意指《四明山志》在《名胜》或其他门类许多条目之下大多附有诗文,而这些诗文又全都收入《诗括》《文括》之中,造成过多的不必要重复。清末学者孙诒让也曾批评其好友王棻所撰的《九峰山志》,批评其在5卷志书中有关山体自身的记载不到1卷,但有关九峰山的诗文却占了4卷。虽九峰山是台州的风景名山,文人骚客络绎不绝,在岩石上题刻了很多诗文,记载这些诗文有助于凸显胜地,留存和宣扬名山的相关情况,但是诗文过多还是会造成方志与诗文集没有区别。新方志中山水志的编修应引起重视。新编山水志应重点记述山水的自然实体,应该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来描述和记录自然实体的演变过程,充分反映出时代特点和自然特点,避免重蹈旧志中山水志“仅记景物之佳丽,录文词之雕镌而已”的覆辙。

四、地方特色和时代特色的彰显各有特点

突出特色是修志必须遵循的一个原则。古往今来,好的志书,无论是综合志,还是部门志、山水志、行业志等专志,都力求突出时代特色、地方特色和专业特色。没有特色的志书,就是质量一般的志书,不会有生命力,更不会流传久远。但不同的专志编纂要求不同,最终体现出来的特色也不尽相同。

地方特点包括历史特点、发展特点和现状特点。就部门志、行业志而言,两者可以结合实际地情与部门(单位、企业)或行业(事业)之间的联系,秉承“详独略同”和“同中求异”的编纂原则,突出需要重点勾勒的地方特色乃至地方特色文化,以此区分本部门、行业(事业)与其他同部门、同行业(事业)不同的特色,从而在某种程度上提升部门或行业(事业)的辨识度。所谓“详独略同”,就是指在方志编纂中对本地独有或特优、外地所无或很少的事物要详加记述,对那些本地或外地都有的事物可以略记(让更高区域层级的志书去记述),以突出地方特色。所谓“同中求异”,是说世界上从来就没有什么绝对相同的事物,“同”中之“异”使得即使是相同或共有之物也会显示出色彩纷呈的地方特色。例如:《江西省纺织工业志》本着“详独略同”的编纂原则,对本地特有的事物详加记述。除设第十三章“企业简介”之外,还专设第十五章“专业学校”,将主要在20世纪80年代后设立的江西省纺织职工大学、江西省纺织工业学校、南昌市纺织职工中等专业学校、九江市纺织职工中等专业学校、江西纺织技工学校、中国纺织政工函授学院江西分院等几所专业学校收录进来,凸显江西省纺织队伍培养的专业性是其他地方所不及的。第十九章“纺织风情”下设生产服饰习俗、纺织歌谣、轶闻趣事三节,借地域文化特色为江西省纺织工业设立标杆,多角度反映江西省纺织文化的独特之处。又如:《高邮市邮电志》(中华书局2001年版)根据秦王嬴政在江苏高邮境内筑高台、置邮亭至1988年邮政、电信分营的历史事实进行编目;同时又将“邮文化活动专记”单独设为一章,既完整展现了高邮市2200多年邮电事业的发展史,又突出了高邮市以邮命名、依邮兴邮的独特的邮文化,从而在众多的市、县邮电志中显示出特有的个性。

山水志同样要求突出地方特点。能否突出重点,写出名山、名水的特色,是衡量一部山水志编纂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志。名山名水之所以能称为名山名水,一定有其独特之处,或是景色旖旎,或是文化底蕴厚重,或是具有重要的开发建设意义。但无论是哪一种原因,都与其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故而在编修过程中,地方特点往往最容易凸显。因为类型不同,各山各有自己的特点,故而所修山志有各自不同的侧重点。黄山、庐山等应以风景名胜为主,五台山、普陀山、天台山应以佛教寺院的兴废为其重点,沂蒙山、井冈山、四明山则应以革命根据地为其特点。其中,黄山与庐山虽然同样以风景名胜闻名于世,但在景致方面又有各自不同的特点。因为黄山是以险峰、怪石、奇松最为著名,故《黄山志》在篇目设计中,第一篇“胜景”就占了正文约1/4的篇幅,且将名峰、怪石、奇松三章前置,分别列为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另设有云海、温泉、时景、秀水、岩窦、岭径、石刻七章。《黄山志(—2008)》同样设置了“风景名胜”专篇,下设名峰、奇松、怪石、云海、温泉、时景、秀水、岩窦、岭径九章。但是,《黄山志》的编纂方法未必适用别的山志。例如:在五台山,从民间传说到文化艺术,从风景名胜到文物古迹,无一不与佛教有关。因此,《五台山志》的编写显然要以佛教圣地为中心,既要讲清各大庙宇佛教宗派的来龙去脉,又要讲清与佛教相关的那些名胜古迹。新编《五台山志》恰是围绕着“佛”字做文章。普陀山上有“海天佛国”四个大字,这正是普陀山的特点。普陀山与五台山同为我国四大佛教圣地之一,但五台山却没有“海天”,这就是同中有异。因此,在编纂山志的时候,应当在“异”字上下功夫,做到“同中求异”。

时代特点的彰显,则要求部门志、行业志、山水志按照“统合古今、详今明古”的原则来编纂。新编部门志、行业志要重点记载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成就和经验教训,特别是充分反映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变化。反映时代特点,就应该注意不同时代各个历史发展阶段中的不同特点,并在志书篇目上予以反映。例如:《高邮市土地志》(吉林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就专设了“土地所有制”“土地使用权”两章,较好地反映了高邮市历史上土地制度的变革与当今土地制度改革的时代特点。又如:江西拥有丝、麻、棉等纺织原料及纱等初级产品,其纺织工业萌芽于原始社会,自秦汉以后更是有了长足发展,是古代中国纺织工业的先行者。20世纪初,江西省近代纺织工业起步,出现了第一批机器织布工厂,纺织经济逐步发展。自1939年日本侵略者侵占了江西省大片地区直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江西省纺织工业几乎处于停滞的状态。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共江西省委和省政府十分重视纺织工业的发展,在工业生产政策、资金上予以支持。第一个五年计划后,江西省纺织工业向前迈了一大步。然而,1958—1978年间,江西省纺织工业起伏不定、步履艰难。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以后,江西省纺织工业在改革开放的浪潮中稳步发展。《江西省纺织工业志》在力求保证对事件作完整性记述的基础上,注重突出各个历史发展阶段的不同特点即时代特色,注重展现新中国改革开放后的新发展、新气象。以“锦纶长丝”为例,《江西省纺织工业志》记述如下:“锦纶长丝是丝绸工业和织袜工业生产主要原料之一。江西生产锦纶纤维始于80年代初。1982年4月,地处泰和县的大‘三线’军工企业庆江化工厂贯彻军民结合方针,开发锦纶纤维生产,于1983年8月建成年产45O吨锦纶-6长丝生产车间,为江西纺织工业增加了锦纶纤维原料品种。1988年,锦纶纤维市场良好,庆江化工厂又投资扩建,到1990年2月形成年产900吨的生产能力。在这个厂投产之前,江西丝绸工业和织袜工业每年生产消耗300吨左右的锦纶长丝,由国家计划统筹从省外调拨供给。在1984—1990年的7年间,江西省每年生产锦纶长丝量和其纺织工业生产的消耗量供需基本平衡。但每年锦纶弹力丝产量满足不了织袜工业生产所需,需从省外购入解决。江西锦纶纤维产品品种有:70D和90D锦纶牵伸丝和70D双股锦纶弹力丝。”《江西省纺织工业志》以纵向时间轴为主线,分段记述了庆江化工厂投产锦纶长丝的发展过程和特点。

相对而言,新编山志的时代特点并没有明显的表现,水志的时代特点则较为突出。因为水是生命之源,可利用程度很高,水利、防洪工程等的规模也很大且具有历史发展的阶段性,水志的时代特点正是通过记述开发建设水利、防洪工程的成果来展现的。例如:《钱塘江志》除了概述、大事记、附录之外,正文设十篇,其中第二篇是“治理开发基础工作”、第三篇是“新安江治理开发”、第四篇是“兰江治理开发”、第五篇是“富春江治理开发”、第六篇是“重要支流治理开发”、第七篇是“河口治理开发”、第八篇是“海塘建设”、第九篇是“管理”。可见,志书的绝大部分内容均与钱塘江的开发建设有关,钱塘江治理开发的历史与现状是志书的主线。总体上看,《钱塘江志》遵循“统合古今、详今明古”的编纂原则,在统贯古今的基础上重点记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所取得的治水成绩,时代气息浓厚,具有强烈的可读性和参考性。

五、结 语

以2014年4月全国地方志第五次工作会议召开和2015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为起点,地方志工作开始转型升级,由原来的“一本书主义”向一项事业(即志、鉴、库、馆、网、用、会、刊、研、史“十业并举”)转化,并适当拓展了地方志机构的工作范围,逐渐向专志、社区志、乡镇村志、专业年鉴延伸。2014年8月,中国社会科学院院长、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组长王伟光在广东考察地方志工作时提出:“积极推动地方志工作向基层延伸,努力做好乡镇和行业地方志工作……特别是要通过几年的时间,打牢市县地方志工作的发展基础,因地制宜发展好市县地方志工作。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地方志工作要发展繁荣,关键是省市县三级联动,行业部门志、乡镇志编纂各显神通,形成科学完善的地方志工作体系和成果体系。这样,地方志作为基础文化工程的地位就能不断凸显,在文化建设中的地位作用就会更加突出。”2015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是继《地方志工作条例》之后又一份对地方志事业发展具有指导意义的重要文献,也是我国地方志事业发展的第一部规划性文件,是指导“十三五”时期乃至相当长一段时期地方志工作的纲领性文件。该《规划纲要》将“重视军事、武警及其他各类专业志鉴、民族地区地方志、乡镇村志和地方史编纂工作。加强对已开展和准备开展志鉴编纂工作的行业、部门、单位等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纳入“十三五”时期地方志工作十一项主要任务之一。

当前,方兴未艾的专志编纂形势,要求加强对专志编纂的研究,特别是对部门志、行业志(或非行业的事业志)、山水志编纂的异同进行比较研究,杜绝互相套用体例、千志一面现象。综合上文分析,可以得出如下结论:在时空范围上,部门志有明确的上限和下限;行业志上限模糊,山水志则不设上限,但两者的下限可以确定。部门志、行业志一般局限于一省、一市或一县的行政区域。行业志的记述对象一般为某个行政区划中的整个行业(或事业),所记范围较部门志为大。山水志则以山水实体为记述范围,有时会越境而书,跨越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区域。部门志和山水志都有具体的单位实体需要突出,而行业志则没有。因此,部门志、山水志与行业志相比,具备部门完整性,具有“小而全”的特征;行业志虽不具备部门整体性,但却能反映部门外的同类事物,具有“专而全”的特征。因为专志是独立成书的,所以人物、艺文可以入志。部门志、行业志一般直接设置人物传略、表、名录或变通的“厂功记”“荣誉录”“人物事略”等,以记载各行各业的人物;而山水志则更多地采用人物传的变通体例如“人物事略”或采用“以事系人”的手法来记载人物。部门志、行业志的人物传要体现专业性,即着重记述传主与本专业(或本部门主业)有关的业绩,不一定要面面俱到。新编山水志应重点记述山水的自然实体,而不应定位于“人文山水志”。故艺文入志不能喧宾夺主,不能把一部山水志修成了艺文志或经籍志。在图照运用上,部门志、行业志、山水志大多随文附入,只是侧重点与呈现方式各有不同——山水志以附入自然风光、水系流域图照为主;部门志、行业志则根据志书内容插入相关的图照,偶有创新,但大体以纪念重大事件、记录领导人视察活动、表彰杰出人物为主。部门志、行业志、山水志都必须体现地方特点、时代特点和专业特点。不同专志所体现的地方特点千差万别,所彰显的时代特点则应秉持“统合古今、详今明古”原则,注重凸显不同时代特色。无论地方特点还是时代特点,均应从志书的篇目上予以反映。相对而言,新编山志的时代特点并没有明显的表现,水志的时代特点则较为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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