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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十年关于中国近现代音乐史研究成果综述

2022-11-06郑于湄

内蒙古艺术学院学报 2022年2期
关键词:音乐史学者音乐

郑于湄

(安徽师范大学历史学院 安徽 芜湖 241000)

一、近十年中国近现代音乐史分期问题研究

近十年来中国近现代音乐史研究无法绕过的话题便是历史分期,这是音乐史研究的基础,有关中国近现代音乐史的研究,都必然遵循一定的音乐史分期标准,从而为研究议题提供必要的社会背景与历史渊源。由此形成了对中国近现代音乐史分期阶段、分期标准以及分期评价三个方面的研究成果:

(一)关于中国近现代音乐史分期划分的研究

在中国近现代音乐史的三阶段分期成果上,沈阳音乐学院教授陈秉义,在其所著《中国音乐史》(重庆: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13 版)一书中,将中国音乐史由古至今整体上分为古代、近现代与当代,其中,近现代音乐史发展的开端是1840年,此时中国开始沦为半殖半封,音乐艺术也被赋予了殖民主义与封建主义的双重属性;而近代与现代划分的标志是1919 年的新文化运动,中国音乐受到西方文化的影响,开始进入现代史范畴;当代音乐发展则是从1978 年改革开放后至今。西安音乐学院学者杨国栋,在其撰写的《对20 世纪50 年代以来中国近现代音乐史学发展的回望与前瞻》(载《音乐天地》2018 年第3 期)一文中,将中国近现代音乐史学的发展分为三个阶段:第一是发轫阶段,这一阶段自上世纪50 年代末开始,主要特点是于动荡之时被拓上政治运动的烙印;第二是争鸣阶段,这一阶段始于中国文化大革命结束,随着音乐界解放思想工作的启动,中国近现代音乐史学研究进入到争鸣之中;第三是重修阶段,是由“21 世纪初‘重写音乐史’思潮推动的学术争鸣活动主导的”,以此弥补中国近现代音乐史学研究中的断裂部分。

学者丁婕,在其论文《中国近现代音乐史分期的若干问题分析》(载《参花》2018 年第6 期)中指出,“音乐史的分期问题早在20 世纪三四十年代后期就备受瞩目”,即便如此,迄今为止学界对中国近现代音乐史分期依然存在分歧之处。因此,她基于中国近现代音乐发展的主客观交融和斗争的历史规律,将中国近现代音乐发展分为新中国成立前的初级阶段、新中国成立后到改革开放前的中级阶段、改革开放后的后期阶段这三个历史时期。

当然,音乐史分期的分歧是客观存在,有学者对中国近现代音乐史进行了四段式划分,学者贺昌坤在《关于中国近现代音乐史研究的几点思考》(载《北方文学》2019 年第15 期)一文中,另辟蹊径,将学堂乐歌作为我国近代新音乐的开端,并据此将中国近现代音乐史分为新中国成立前的萌芽期、建国后到文革前的初创期、文革十年的断层期以及文革过后的全面建设期这四个阶段。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无论是三阶段,还是四阶段的中国近现代音乐史划分,都是立足于中国社会性质、历史演变、音乐发展的阶段性差异出发的,而无论是哪种分期方式,都存在一定的缺陷。由于受到中国近现代历史发展情况、社会性质演变等复杂的外界因素影响,音乐艺术本身在这些因素的作用下形成了相对明显的特征,导致阶段性差异突出,而基于某一划分标准进行分期划分,则显得不够全面。例如陈秉义教授对中国近现代音乐史的划分是在综合考量社会性质演变基础上得出的分期结果,但是这种以国家社会性质变化为准绳进行的音乐史阶段划分在一定程度上忽略了音乐的自身发展特性。再如杨国栋的音乐分期阶段划分虽然综合考虑了社会、政治与学界多方因素,但其分期标准又太过复杂,从而影响到音乐史分期阶段的统一性。

(二)关于中国近现代音乐史分期标准的研究

1.研究情况

在音乐史分期标准选择问题的研究中,学者丁冬在《中国近现代音乐史分期的若干问题分析》(载《艺术评鉴》2017 年第17 期)一文中,通过对当前阶段中国近现代音乐史分期的研究文献成果综述,基于社会性质这一纵向时间序列的分析指标进行分期,并提出中国近现代音乐史分期的核心是研究音乐史的阶段性,去综合研究主体的主观自觉性、音乐历史依据的丰富化和共识性,并据此进行细致的分期讨论。

学者刘诗哲,也在其撰写的《中国音乐史分期研究综述》(载《黄河之声》2020 年第7 期)一文中指出:当前中国音乐史的划分在宏观上分为纵向时间序列和音乐本体特征两类,其中为纵向时间序列的分期指标主要朝代更迭、社会性质,而音乐本体特征的分期指标有音乐表演形式和音乐表现形态。根据这一分期原则,恰到好处地诠释了当前中国近现代音乐史出现的分期分歧以及存在的基本共识差异。

此外,近十年来,学者蒲方撰写的《中国近现代音乐历史分期的特殊性及复杂性》(载《中央音乐学院学报》2012 年第4 期)、唐雪撰写的《关于学习近现代音乐史学科的一点思考》(载《戏剧之家》2020 年第5 期)、夏家铭撰写的《对当前“重写中国近现代音乐史”的思考》(载《明日风尚》2020 年第20 期)等研究论文,也对中国近现代音乐史分期标准有所阐述,但其均未能脱离前人学者的主题研究窠臼,仅仅在音乐分期的横向标准上有所扩展。

2.研究评述

在中国近现代音乐发展历程中,分期标准是音乐史分期研究无法越过的话题之一,也正是有了不同的分期标准,才导致当前学界的中国近现代音乐史分期差异结果。但是从近十年产生的文献资料来看,对音乐史分期标准的研究大多是拾人牙慧,仅仅是在前人的研究成果基础上作出了不同程度的变通或者延伸,因此研究价值相对有限。例如学者丁冬所研究的纵向时间序列分期指标,早在沈知白的《中国音乐史纲要》(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1982 年版)一书中,便有所涉及,丁冬的研究,只是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加入了“音乐史的阶段性”考量因素。而其他学者有关这个问题的研究,大多也是基于前人的分期标准进行了杂糅与综合的梳理与分析,并未产生实质性的音乐史分期标准上突破性进展。因此,在今后的研究中,可以考虑将音乐元素、产业规模以及学术方向等领域的发展情况,作为近现代音乐史的分期标准,也不失为一种思路拓展的研究路径。

(三)关于中国近现代音乐史分期评价的研究1.研究情况

在对当前中国近现代音乐史分期的评价方面,程兴旺在《中国近现代音乐史分期的若干问题》(载《星海音乐学院学报》2013 年第1 期)一文中,认为音乐史分期探讨属于历史哲学范畴,由于中国近现代音乐发展具有特殊性与复杂性,因此分期问题应当从“以文寻路、以思寻元、以言寻语”这三个角度辩证对待,并综合借鉴音乐大家的方家智慧。

居其宏在其论文《中国当代音乐史的历史分期及其依据》(载《当代音乐》2015 年第1 期)中,延续了程兴旺的部分观点,所提出的“风格分期法”是对三个辩证角度的整体概括,并阐明历史分期的关键在于历史观和方法论的科学性。而学者杨乐,在其撰写的《关于中国近现代音乐史分期的若干问题分析与探讨》(载《北方音乐》2019 年第3 期)一文中,则指出音乐史分期讨论应该以唯物史理论为基础,立足于社会发展与行业变革入手进行划分,并遵循“断代分期法”的原则以新中国成立为节点,将成立之前划分为中国近代音乐研究范畴,而将成立之后归属为中国现代音乐研究范畴。张新月也在自己的论文《中国近现代音乐史分期问题研究》(载《艺术评鉴》2021 年第14 期)中指出,中国近现代音乐史分期的“分歧”原因在于音乐本体与所处社会意识形态之间的联系,而音乐著史学者的意识形态具有差异,由此造成分期标准的不同。

2.研究评述

根据上述学者对中国近现代音乐史分期观点的研究来看,大多是基于哲学角度来进行的评价,这反映了音乐作为一门人文学科,无论是学术研究还是分期探讨,其都要遵循基本的科学观,即从历史辩证主义出发,看待学术问题上存在差异,以及面对的研究导向。当然,纵观众多学者的研究观点,其最大的相似之处在于对中国近现代音乐发展所处复杂多样的环境的认可,并从马克思哲学范畴加以解释;不同之处则在于所选择的哲学原理不同,例如程兴旺和居其宏从辩证法的角度加以阐释,而杨乐和张新月则分别从唯物论与辨证理复论角度进行评价。

(四)研究概述

综上所述,近十来年,尤其是“重写音乐史”思潮的出现,整个学界关于中国近现代音乐史分期标准的研究也随之增加,而分期标准的不同,造成学界对中国近现代音乐史的分期结果存在差异。整体来看,音乐界对中国近现代音乐史的分期无论是在分期标准、分期结果,还是分期评价上都有不同的声音,一方面表明中国近现代音乐发展中的确面临复杂的社会、政治或文化因素,导致每位学者的分期标准选择出现分歧;另一方面也说明了中国音乐学术界的活跃氛围,在各自的学术研究中呈现出百家争鸣的效果。

二、近十年中国近现代音乐史重写议题的研究

(一)中国近现代音乐史重写的背景研究

关于对近现代音乐史的重写,其来源于历史逻辑与现实逻辑两个方面。从历史逻辑来看,王晨在《凝固的音乐流动的历史——“五四”运动前中国音乐杂志研究》(载《西江月》2013 年第35 期)一文中提出,音乐艺术本身是一个永无止禁的发展过程,即便音乐处于“凝固”状态,历史前进时也会推动其发展,而新的音乐史料的发掘,必然带来历史的重新整理,从而有了音乐史重写的议题研究。而从现实逻辑来看,“重写音乐史”发端于“重写文学史”,自中国作家协会上海分会上海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出版《上海文论》(上海:新华书店上海发行所1987 年版),开设“重写文学史”专栏之后,近现代音乐史在遭受过渡反封后也被提上重写的议事日程。学者程丽蓉撰写的《中西小说的音乐化叙事及其伦理效应——以〈神鸟〉和〈帕格尼尼〉为例》(载《西华师范大学学报》2012 年第6 期)一文,在讨论文学与音乐的关系时,便指出“音乐与文学的结舍总是促成二者多方面的变化”,由此可见,音乐元素和音乐手法的渗透为音乐增进了新的亮点,也为音乐史重写提供了契机。

(二)中国近现代音乐史重写的议题研究

赖嘉敏在《当前“重写中国近现代音乐史”的思考》(载《北方文学》2016 年第14 期)一文中,立足于本世纪初掀起的“重写音乐史”思潮,认为中国近现代音乐在特殊的国情里发展,缺少更加详实的作品来完整客观的表述,因此,其指出要在紧扣时代脉搏和丰富研究方法的基础上,重修中国近现代音乐史,从而更加贴近音乐的发展国情。赵岩也在其撰写的《中国近现代音乐教育的发展》(载《戏剧之家》2018 年第7 期)一文中,研究了中国近现代音乐发展的社会政治、社会文化与音乐教育背景,并分析中国近代音乐向现代音乐的转型过渡,从而指出中国近现代音乐史要加入社会需求与历史背景等因素,进一步提升音乐史重写的历史价值与社会意义。夏家铭在其论文《对当前“重写中国近现代音乐史”的思考》(载《明日风尚》2020 年第20 期)中,对“重写音乐史”持肯定观点,并指出抓住主要矛盾,增强时代关怀是当前音乐史著作中需要秉持的基本态度,以此增强音乐史的重修价值与文史意义。此外,有此论述的学者还有冯青的论文《我对“重写音乐史”的一点看法——读汪毓和〈中国近现代音乐史〉所想》(载《考试周刊》2011年第24期)、冯长春的论文《艰难的突围——“重写音乐史”史学思潮的回顾与思考》(载《南京艺术学院学报》2013 年第4 期)、汪静的论文《对“重写音乐史”争鸣的思考》(载《天津音乐学院学报》2019 年第2 期)等系列学术论文,对此有过关注和讨论。

(三)中国近现代音乐史重写的成果研究

在重写音乐史思潮的带动下,许多历史著作的涌现,也是一个有意思的现象。学者陈秉义的《中国音乐史》(重庆: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13 版)一书,在多次的出版中不断优化与完善,成为研究中国近现代音乐史的重要参考文献;胡郁青和赵玲两位学者主编的《中国音乐史》(重庆: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 版)一书,从古贯今地对中国音乐的发展做出系列梳理和阐述,为近现代音乐史史料的整理,做出巨大贡献。由王立扬和王欢等人编辑出版的《中国近现代音乐史流变研究》(北京:新华出版社2014 版)一书,则从社会环境的改变与音乐动态的发展角度将中国近现代音乐史分成了九个时期,并阐述每个时期的音乐特点与发展地位,对近现代音乐知识的普及和推广有重要的借鉴和指导作用。王炳社《中国音乐隐喻史》(北京:商务印书馆2021 版)从音乐隐喻的角度分析了中国音乐隐喻史的产生与发展,从近现代音乐对古代音乐隐喻的传承加以解析,从时间逻辑的遵循给音乐理论研究带来一个新的视角,对近现代音乐史研究大有裨益。

(四)研究概述

综上所述,在中国近现代音乐史重写的浪潮之下,近十来年也出现了一系列研究成果,使得学界对音乐史重写议题的研究更加透析,无论是重写背景、重写议题还是重写成果上,都比较全面。从整体来看,对中国近现代音乐史重写研究主要集中于成果展示上,当前多数学者所重写的音乐史仅仅是在丰富史料之余,完善原有的音乐史内容,从而致力于音乐史的客观化与公正化发展。

三、近十年中国近现代音乐史史料建设的研究

(一)关于中国近现代音乐史史料挖掘的研究

在“重写音乐史”思潮下,各位学者纷纷对重写过程中所需要的音乐史史料史实挖掘工作建言献策。陈荃有在《对中国近现代音乐史著的发掘与认知》(载《音乐艺术》2018 年第3 期)一文中提出,中国近代音乐在西学东渐的过程中吸收了西方音乐的精华之处,但受限于动荡历史与出版技术的限制,中国近代音乐史料的保存并不完善。因此,进入21 世纪,随着印刷出版业的发展,要对当前存世的“隐性”音乐史著进行大力发掘与整理,防止学科断代。牛蕊在《关注“近前”直面当下——对中国近现代音乐史学科发展的一点思考》(载《人民音乐》2020 年第7 期)一文中指出,史料为史之组织细胞,史料建设作为中国近现代音乐史研究重写的重中之重,除了要挖掘原有音乐史著作与资料之外,还应该通过乐谱的“有声”再现来将音符化为艺术史料,例如通过作品复排的方式打开中国近现代音乐史研究的新思路。学者路海燕在其论文《民族音乐学对中国近现代音乐史研究的一些启发》(载《大众文艺》2018 年第13 期)中指出,当下音乐学学术研究普遍面临封闭、狭隘的窘境,因此,其以民族音乐学为切入点,对这一子学科与中国近现代音乐史存在的天然联系与交叉渗透进行剖析,从而由小及大的探讨其对中国近现代音乐史研究方法中的可借鉴性。与之相似的观点,还有学者刘璐璐的论文《民族音乐学对中国近现代音乐史研究的一些启发》(载《剧影月报》2021 年第3 期),她通过分析音乐学与近现代音乐史之间的相同点,深入分析可供参考与借鉴之处,为当前对中国近现代音乐史研究提供了一种新的方法论。

(二)关于中国近现代音乐史史料考评的研究

在对中国近现代音乐史史料整理的评价上,学者刘羽在其论文《中国近现代音乐史教育教学课程研究——评〈中国近现代音乐史(第三次修订版)〉》(载《中国高校科技》2020 年第12 期)指出,由汪毓和编写的《中国近现代音乐史(第三版)》(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2009 版)很好的满足了新时期音乐教育的需要,为音乐专业的政治教育提供了许多素材,并且还深切地表达了对祖国的情感。曹国梁《中国近现代音乐史问题的研究》(载《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20 年第2 期)通过对中国近代以前音乐发展的大量史实研究,过渡到中国近现代音乐史料研究中,从而提出研究主体、发展分期以及学校教育是中国近现代音乐史重写整理的重要出发点。李鑫在《从宏观视野看中国近代音乐历史的发展——简评汪毓和的〈中国近现代音乐史〉》(载《大观:论坛》2020年第12 期)一文中指出,中国近现代音乐在一个世纪里曲折发展,需要很大的精力才能还原本来“面貌”,而音乐大家汪毓和在《中国近现代音乐史》(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2009 版)一书中,则详细阐述了中国近现代音乐的发展历程,是对中国音乐发展的高度概括。学者赵方晨在其研究论文《论学堂乐歌在中国近现代音乐史上的重要地位》(载《戏剧之家》2021 年第23 期)中,研究了中国学堂乐歌的史料,并基于学堂乐歌来探讨中国近代音乐的开端及其举足轻重的历史地位,认为学堂乐歌虽然是中华民族在乱世时代的特定产物,但其当前在中小学音乐教育体系的延续,足以表明中国近现代音乐发展的一脉相承。学者李敏在《传统与西学的碰撞——读伍维曦〈礼乐与国乐:意识形态语境中的中国近现代音乐思潮〉》(载《当代音乐》2021 年第6 期)一文中,从传统、西学、现实三者的有机关系视角切入,分析了该作品的文体结构、思想体系、著述意图等,进而点明作品中礼乐与国乐所蕴含的独有特质。

(三)研究概述

综上所述,在“重写音乐史”思潮推动下,近十年来,音乐界对中国近现代音乐史的重写主题分析、史料挖掘研究与史料考评剖析成果较多。从中可以得知,音乐界对“重写音乐史”是普遍赞同的,表明了我国近现代音乐史存在断裂情况,需要再次进行科学的归纳总结。与此同时,学界作者通过结合自身的客观实际,也为中国近现代音乐史的重写提供了大量的研究文献与可供借鉴的学术作品,对丰富中国近现代音乐史研究成果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四、近十年中国近现代音乐史实践发展研究

(一)中国近现代音乐史的人物分析研究

在中国近现代的音乐界,涌现了许多音乐大家,尤其是在民国,作为承接封建社会与社会主义社会的过渡时期,有许多音乐家致力于音乐史的工作研究。因此,近十来年,业界学者对中国近现代音乐史的研究离不开对这些作出贡献人物分析。刘彤文和陈浚辉合著的《何安东在中国近现代音乐史上的贡献》(载《岭南音乐》2019 年第1 期)一文,从音乐教育的发展角度分析了何安东先生在中国近现代音乐史上所做的贡献,通过介绍其所谱的《奋起救国》(1931)、《民族精神》(1932)等爱国歌曲,以及主编的《广州音乐》(创刊于1933 年,月刊,广州音乐院发行)与创办的管弦乐队,赞扬其在中国近现代音乐发展史上作出的贡献。孙苗刊发的《从〈申报〉看梅百器对中国近现代音乐的贡献》(载《四川戏剧》2021年第5 期)一文,对在上世纪初在中国工部局乐队担当指挥的著名音乐家梅百器的研究,从其在华的音乐事迹出发,探讨梅百器对中国现代乐队经营模式的影响及对中国近代国乐改良上的重要意义,从《申报》展现出的音乐史料出发,分析西方音乐的东渐过程。李定国在《萧友梅:中国近现代音乐的奠基人》(载《上海采风》2021 年第2 期)一文中,通过大量史料研究得出,学贯中西和办校有方的萧友梅博士是中国近现代音乐的重要奠基人,并从其自身经历,借助音乐理论文章《音乐概说》(收萧友梅全信要编辑委员会编《萧友梅全集(第一卷)》,上海:上海音乐学院出版社2005 年版)、《17 世纪以前中国管弦乐队的历史的研究》(《萧友梅全集(第一卷)》2005 年版)等专著,点明萧友梅在中国近现代音乐史中浓墨重彩的一面。

(二)中国近现代音乐史的乐器作品研究

当然,对中国近现代音乐史的研究离不开对相关作品的分析探讨。陈习在其硕士论文《中国小提琴音乐创作史研究》(福建师范大学2011 年硕士学位毕业论文)中,以小提琴为例,综合运用历史学、音乐学、文献学、分析学等方法,对中国近现代史中小提琴的发展历程做了概述,并围绕相关音乐家与音乐作品进行评价分析,以此探寻中国小提琴音乐创作自身的发展规律与实践经验。学者李彦在自己的专著《中国音乐史与名作欣赏》(广州:暨南大学出版社2013 版)一书中,对近现代音乐史研究中,通过对最具代表性音乐家的音乐著作介绍,分析这些音乐作品及其蕴藏着的内涵思想,认为音乐作品“艺术性符合时代特征的审美要求”。徐杰在《〈中国音乐史与名作赏析〉课程中“古琴曲”教学的策略》(载《北方音乐》2016 年第14 期)一文中,则基于中国近现代音乐对古代乐器的传承,指出要紧扣“审美的史学性”原则,把对历朝历代所产生的经典音乐作品的欣赏,置身于宏大的历史文化背景下,来完成对作品的审视和赏析。仲华在其硕士毕业论文《历史学视野下的中国单簧管作品创作研究》(西北民族大学2017 年硕士学位论文)中,以中国单簧管作品为研究对象,通过欧洲舶来乐器单簧管在中国近现代的不同时间的发展研究,探讨以陶嘉舟为代表的中国作曲家与演奏家为单簧管的“中国化”所做的贡献。

(三)中国近现代音乐史的实践历程研究

中国近现代音乐在内外环境的综合影响下,其实践历程也充满曲折,尤其是对音乐界的代表性大事研究上,实践成果更是不少。学者韩晋松在《中国近现代音乐史中的“新音乐运动”分析》(载《北方音乐》2015 年第23 期)一文中,结合音乐史料的研究,认为在中国近现代音乐史上,“新音乐运动”无疑标志着中国音乐的又一个发展征程,为中国抗战历史注入了别具风格的声音,针对该运动在中国音乐史上产生的历史价值与现代意义,作者认为需要在重写音乐史中高度重视。而学者王扬扬在《中国近现代音乐史中的“新音乐运动”探析》(载《北极光》2020 年第1 期)一文中,基本延续了这一观点,并指出“新音乐运动”在抗战时期经历了“兴起、发展、高潮”三个阶段,为中国抗战胜利与文化传承做出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在音乐史的重修实践中应该重点强调。学者习媛媛在其论文《文化全球化背景下中国近现代音乐之发展路径》(载《中国文艺家》2019 年第11 期)中指出,在全球一体化发展的背景下,中国近现代音乐受到国外文化的影响较大,尤其是在上世纪初,围绕图变求新、改革图强的历史趋势下,中国音乐作品被烙上了爱国烙印,因此,通过梳理中国近现代音乐的发展历史,指出当下音乐界在发展实践中,要在理解传统的基础上进行发展创新和在反思传统的基础上进行借鉴吸收。

(四)研究概述

综上所述,在对十年来中国近现代音乐史的实践板块研究上,学者多从音乐人物、乐器作品与实践历程的角度加以剖析。无论是基于哪种角度的实践研究,其本质都是对中国近现代音乐史上相关实践成果的肯定与支持。从众多学者实践研究的方向来看,一方面,围绕音乐人物的亲身经历、音乐作品以及贡献出发,概述其在中国近现代音乐发展过程中的实践结果;另一方面,则结合中国近现代相关音乐作品与乐器的发展历史,根据中国音乐史的实践历程,作出相应的总结与探讨,从而达到追溯过去,展望未来,为中国音乐的发展与音乐史研究提供一个大致方向的效果。

五、研究展望

通过对近十年来学术界关于中国近现代音乐史研究成果的梳理,可以看到其研究的内容十分明朗,多角度对中国近现代音乐史分期问题、重写议题、史料建设以及实践发展等学术领域进行了全方位的探索,形成了丰硕的研究成果。在中国近现代音乐史分期问题的研究上,众多学者基于中国社会性质、朝代更迭以及政治文化等不同因素和标准,将中国近现代音乐史分为了三个阶段或四个阶段,使中近现代音乐史的层次感与阶段性更加明显;在中国近现代音乐史重写议题的研究上,众多学者对重写的提出背景、价值意义展开了论述,并形成了大量的研究成果,拓宽了中国近现代音乐史的理论基础;在中国近现代音乐史建设与实践发展上,通过有识之士的不断研究,推进了学界对中国近现代音乐史史料挖掘和考评工作的进展,尤其是对音乐史代表人物、乐器作品与实践历程的研究,更是满足了新时期对音乐历史追溯的需要,在完善音乐史内容和丰富史料库文献之余,为后续关于中国近现代音乐史研究提供参考与借鉴,有力促进了音乐史的客观化与公正化发展。

与此同时,在梳理研究的过程中,笔者还发现:诸多学者在对中国近现代音乐史的研究中大多是承袭前人的研究成果,没有太大的突破与创新,使得中国近现代音乐史的研究内容老生常谈。例如对中国近现代音乐史的分期标准研究被禁锢在了历史学或政治学领域,纷纷从社会性质、朝代更迭以及政治文化依据加以分期,无法实现对原有分期成果的创新突破。因此,希望今后会有更多的学者,从音乐学的角度去深入研究,将音乐领域内的某一元素、行业发展以及学术方向等纳入到近现代音乐史的分期标准体系中,从而为中国近现代音乐史分期提供更加多元的依据与结果,最终融入到中国音乐百家争鸣的历史潮流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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