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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中湖南乡土文化的保护与传承机制研究

2022-11-01王华英

经济师 2022年9期
关键词:乡土文化

●王华英

乡土文化是千百年来劳动者延续下来的精华,它是对人类认知和把握自然及社会规律状况的一种有效反映。在城镇化水平日益提升的情况下,国内城乡差距日益明显,乡村长期得不到快速有效的发展,为此,乡村振兴战略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被明确地提了出来,这也意味着,乡村地区开始逐步落实“五位一体”这一总体布局,乡村振兴离不开文化振兴这一坚强内核,更是乡村振兴之短板和弱项。因此,在乡村文化振兴实践中,湖南如何有效地保护好传统的农业文化遗产基因,科学合理地利用好全省优秀的乡土文化资源,对乡村振兴时代解决全省的“乡土文化”问题具有迫切的现实意义。

一、乡土文化是乡村振兴的坚强内核

(一)乡土文化的涵义

科学正确的民族价值观的树立,离不开乡土文化这种强大的精神内涵,农村及农民交流习惯和思维理念等,都是其重要内容,它是某个地域内长期存在的,被人们广泛接受的,地方特征非常明显的个性文化,和“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这一系列要求完全相符合。湖南地域辽阔,区域内存在多样化的地理及人文环境,湘南、湘北和湘西这三大区域文化便由此而生,并逐步发展繁荣起来,不同的乡土文化拥有自己独特的文化底蕴及个性化的表现形式。湖南乡土文化的形成和发展依赖于特定的历史时期,记载了古代农业文明,将历史建筑和山水田园景象很好地传承并展现出来,使得农民传统的耕种及生活方式完整地保留下来,是当地物质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集中体现。乡土文化有助于培养和塑造良好的中化民族文化,帮助广大中华儿女养成良好、高尚的思维道德品质。乡村振兴战略的顺利施行,倡导现代文明,推广现代生活方式,必须要对优秀的传统乡土文化进行充分合理的运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期间,怎样对不同地区的乡土文化进行合理有效的保护,并将现代化元素引入进来,努力实现乡土文化的转化、创新和创造,是值得全社会认真思考的问题,也是我们在新时代文化工作中应该重点关注的内容。

(二)乡土文化的保护与传承要以村民为主体

党的十九大报告特别提到,应该给予农业农村足够的发展优先权。从基层政府角度来看,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应该做到合理引导,统筹兼顾,提供足量的资金支持,制定并完善有关制度,为保护和开发乡土文化注入强心剂,当文化企业只是具体事务的执行者和被监督者,民众才是乡土文化遗产传承和创新的主体。因此,乡土文化的保护与传承是立足于农民,立足于真正的民间,乡村振兴的主体是农民,应该充分激发并调用其创新、创造积极性与主动性。

(三)乡土文化的保护与传承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石

产业振兴在“乡村振兴”战略中占据重要地位,应该对优势及特色产业进行精心挑选和大力培育,在农村构建一个总体协调,特色明显,可持续发展,低碳环保的现代化、高效化产业体系,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奠定坚实根基,显然,乡土文化既是振兴乡村文化的坚强内核,也为乡村振兴提供了强有力的产业支撑,为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形成和发展培育了优良的种苗。乡土文化的消散,既让农村文化血脉中断,文化基因丧失,而且也使特色产业塑造失去了推动力。因此,在乡村振兴中一定要重新认识乡土文化的价值,完善乡土文化保护与传承机制,更加合理有效地保护、配置、开发和运用丰富多样的乡土文化资源。

二、湖南乡土文化保护与传承面临的主要困境

(一)古建筑古民居损坏严重,景观文化遗失明显

最近几年,农村拆建工程日益增多,传统乡村特色在逐步丧失,在此期间,损毁了很多特色化的乡村建筑及乡愁记忆,很多历史建筑由于保护不当而彻底消失。根源在于广大群众及当地政府部门没有意识到应该合理保护传统建筑文化。湘南地区,由于现代开发需要,人为地推到了很多富有极高历史价值的古民居,在原地建起了一排排看似干净整洁的现代化民居,某些村民也沿用洋房理念建造自家房屋,以青砖黛瓦为主要特色的传统乡土建筑景观慢慢淡出人们视线,只有当一些村镇决定开发自己的乡村旅游业时,才意识应该大力保护古建筑。湘北、湘东在建设新农村的过程中,一批批的“火柴盒”式建筑被规划并兴建起来。

(二)乡村民俗活动越来越少,民俗文化流失严重

2018年末湖南省常住人口达到6898.77万人,城镇和乡村人口总量分别为3864.69万和3034.08万;达到了56.02%的城镇化水平,与2017年相比,有了1.4个百分点的增幅。2018年,长沙市人口总量为815.47万人,成为全省首个常住人口破800万人的城市。其中,城镇化率达79.12%,居全省第一。农业停滞、农村破败和人口老龄化等情况日益明显并呈现出了强烈的严重化趋势。在外出务工人员逐步增多的情况下,一些乡村逐步沦为社会“空洞”,留守妇女、儿童和老年屡见不鲜,民俗活动参与者和民俗文化传播者非常有限。即便村中还有少数年轻人,然而在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升,信息传播飞快的社会环境下,其文化审美也呈现出了明显的现代化倾向,具体体现在:无视甚至厌烦传统民俗文化;无法清楚识别并认知优秀民俗文化元素。

(三)传统生态种植后继乏人,乡土文化逐渐缺失

全新时代背景下,传统的农业生产工具逐步被淘汰,生产方式产生了巨大转变。现代种植模式中,人们更多地运用农药、化肥和除草剂,很难再见到土壤肥沃的自然生态土地,有机农作物被现代社会所追捧,乡土文化元素鲜为人知。传统农业种植技术逐步被现代农民所摒弃。在时代发展、文明进步的关键阶段,应该对中华民族传统的农耕方式及技术加以保护、传承、开发和创新,将优秀的乡土文化元素很好地保留下来,在现代农业活动中,对其进行灵活、合理的运用。

(四)传承人生存空间的改变,非遗文化面临消亡

人类历史发展过程中传承保留下来的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指的是,兴起于不同民族并流传下来的民俗、生产或生活方式以及知识和技能等关乎人们日常生活的传统文化表现方式,还有一些实物工具或工艺品等。最近几年,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得到重点关注,政府部门先后将一系列的文化管理政策制定出来。湖南人民创造并传承下来的湘风潇韵和乡俗民情,彰显出了古代人民的高超智慧,是当地农民独特思维和行为方式以及个性价值理念的鲜明呈现,也是传统文化的实物展现方式。就传承方式而言,传播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有技艺传承和文化传播。调研结果显示,很多农村民间技艺和艺术都在慢慢消失。单就民间技艺来看,其传播方式是活态的,往往是以“口传心授”为主,即师徒传授或家族传承,当前阶段,能够对传统手艺进行熟练掌握的人都已进入中老年阶段,后续传承者难以找寻。年轻人对传统手艺兴趣不大,对祖辈手艺看不上,觉得当学徒没出息,根本不知道什么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传承人越来越少,生存空间日益变小的情况下,文化内涵也在逐步丧失,从客观上来讲,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严重受挫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在文化传播方面,非物质文化遗产只有很少的传播媒介,其发展和保护缺乏有力的环境和经费支撑,民间艺人长期被生存问题所困扰,激励机制不够合理有效,传承发展举步维艰。

三、乡村振兴中完善乡土文化保护与传承机制

(一)强化总体规划,建立文化保护与传承长效机制

1.以保护和传承乡土文化为主要内容,组建专门的工作组,让不同职能部门分工协作。以保护和开发乡土文化为主题,设置特别领导组,在党政领导指挥下,让有关部门领导,骨干和专家共同参与进来,对保护、传承、开发和利用乡土文化的有关工作进行统一规划,合理配备和全面指导,这些职能主要涉及了认定乡土文化遗产、调研审查、保护和传承、规划制定及实施、政策制定落实和完善,此外,还要合理划分不同部门职权,对有关问题进行协调处理。举例来讲,文物单位来统计并管理古建筑及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城建或土地部门来管理乡村规划建设活动,旅游部门来审查“特色小镇”等旅游开发项目,监管文化保护工作等。

2.在考核政府绩效的时候,引入乡土文化保护与开发这一重要指标。政府应该对文化工程理念有一个全面深刻的认知,时刻坚守文化强省建设方针。湖南省的农业产业占比相当高,应该优先关注农村乡土文化,对保护开发工作给予重点关注。现实工作中,对“政绩考核”机制进行改革和创新,在政府及有关领导绩效考核工作中,将乡土文化保护、文化工程建设情况等指标引入进来;将严格规范的责任追究机制建立起来,破坏者必须承担相应责任,不可用牺牲传统民族文化的方式来换取现实经济利益。此外,在发展过程中大力追求创新,对“抢救”“保护”和“开发”三者关系进行妥善处理。

(二)加强日常宣传,提升村民文化认知和文化自觉

1.借助于多样化平台大力宣传乡土文化。在互联网、电视等媒体平台的支撑下,对乡土文化进行广泛宣传,对学术交流、讲座、竞赛和专题会议等活动进行举办,进行乡土文化博物馆的建设,让村民能够全面、深刻地认知民间的乡土、民俗、景观及口头和非物质等文化,让其因自身文化而感到自豪,使得其保护及责任意识得以培养和增强。引导广大村民广泛参与进来,将其主体作用充分发挥出来,对其文化自觉性进行激发[8]。

2.从村民喜好出发,让乡村文化站充满活力,为村民提供可以休闲娱乐的文化配套设施。乡村文化站要有借村民文化偏好的势去推动各项工作,将乡土文化融进乡民的休闲娱乐中,逐步丰富乡村公共文化产品供给,让杂乱分散的广场舞成为富有文化内涵的现代化文娱休闲项目。在充分考量农民老龄化趋势日益明显这一特征的基础上,对群众接受度比较高的文体活动进行组织,并进行配套场所的建设;对农民意见进行征集和听取,了解农民现实需求,进行戏台、乒乓球台等活动场地的建设。在娱乐活动中引入文化教育内容,突出实质和内涵,活动内容要具备明显的针对性和极强的有效性,避免“假”“大”“空”,图书的分配和电影的放映应该充分激发农民兴趣。

(三)挖掘资源,丰富文化内涵

1.丰富乡土文化展览馆。围绕文化主题及定位进行文化形象的塑造。应该将文化旅游资源的独有特色充分呈现出来,以历史上知名的人物或典故为主题。主题得以明确后,打造并重点宣传有关形象及服务理念,乡土文化资源的开发应该考虑将当地的文化属性融入活动当中,让游客们从各个方面都能认识和体会到旅游区的文化内涵。如:在景点内可以利用一些人造景观来展示地方文化特征。

2.对农业、乡村和乡土民俗等文化遗产进行深度挖掘和悉心整理,精准统计有关数据并做好归档工作,由专家来评估农业文化遗产的价值,对高价文化遗产进行重点保护和大力传承。对乡村历史进行深刻研读,从区域特征及优势出发,对乡村文化价值进行深挖,对村级文化品牌进行打造和推广。突出各村特色,将其各自的独有资源充分利用起来。

3.发挥政府的引导功能,完善“政府+村民”联动机制。现如今,湖南尚未大力开发和整理民间乡土文化。优秀的民间文化元素还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和保护,文化传承以农民口头传播方式为主,要利用人才资源,将基层政府、社会团体等组织的力量充分调动和利用起来,对村级“文化保护组”进行组建,着力做好从最基层的农村乡土文化资料的收集、发掘和文字整理工作,深入发掘乡村文化价值。

(四)建立乡村文化人才库工作

对传播乡土文化的专业人才进行大力培养,在乡村振兴战略指引下,将合理的年度和月度计划制定出来,在村文化保护组内设置生态农耕、口头和非遗保护等不同小组,对总体目标和任务进行具体分配,确保个体责任落实到位。当前阶段,鉴于老人、妇女和孩子是农村的主要群体,可以鼓励知识丰富、能力出众的退休人才回到家乡,引导部分妇女和老年人加入到文化保护大军中,引导本地成功人士投资家乡文化保护事业,借此全面搜集家乡优秀的传统文化元素,为传播和发展乡土文化贡献自己的力量。

(五)出台保护办法,强化乡土文化的有效保护利用

尽管国家已经围绕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定了有关法律规范,然而在乡村振兴发展战略中,保护和传承乡土文化涉及了人文、自然和文化等多方面内容,在乡村建设工作中,很多专题法规对文化保护都起不到应有的作用,此种情况下,应该尽快出台《乡土文化保护开发条例》,在乡村建设工作中,文化保护要做到切实有效,开发利用要做到合理适度,管理要做到科学规范,在文化保护方面,应该坚守历史真实、风貌完整和生活延续性这几项原则。此外,对乡土文化管理信息平台进行搭建,对覆盖省、市县、乡镇和村这四级的综合管理体系进行构建和完善,对保护和开发乡土文化的有关工作进行强化监管。执行乡村振兴战略期间,在保护和开发乡土文化有关法律规范的指引下,对有关监督机制进行建立和规范,确保各项机制得以落实到位。在搭建平台的基础上,让管理工作变得更加科学、精准和合理。分级、分档管理不同村落的文化遗产。对文化保护工作成果及成效进行适时、适度的公开,接受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的监督。在保护和管理乡土文化的过程中,尽可能地吸引广大村民积极主动参与进来,对乡土文化保护平台进行搭建,让此项工作变得更加合法、规范和科学。

四、整合资源优势,融合文化旅游边开发边保护

(一)地方政府应采取多种方式筹集乡土文化保护与传承基金

地方政府应该对多种筹集渠道进行开发和利用,为乡土文化保护和开发工作筹集充足的基金。首先是市场化运作方式。借助于租赁或外包土地或房屋的产权,招商引资等方式,对社会资金进行吸收,对乡土文化资源进行联合开发和共同保护。其次是将有效的奖励制度建立起来,按年度奖励在乡土文化保护和传承方面有突出工作表现的组织或个人。再者,以乡土文化保护为主题,设置专项基金会。在网络等宣传方式的辅助下,引导本村成功人士投资本村,向全社会发出资助申请,将那些有突出贡献的组织或个人写入乡村发展史等。最后,假若乡村可发展旅游业,以属地分成方式分配旅游收入,乡土文化保护工作可由此享受到相应的资金配额。

(二)地方政府在乡村振兴实践中应明确文化保护资金的比例

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期间,地方政府应该对乡村建设规划进行科学制定,也应该对乡村特色进行尽可能的保留,对乡土文化进行重点保护和适度开发,对文化保护资金占比进行合理确定。不同乡村文化不能一味地沿用统一的保护方案,应该将自身特色充分凸显出来,举例来讲,湘南乡村建筑拥有明显的山水文化特征,在建设新型乡村的时候,应该以修复为主,这样既不增加建设成本,也不会破坏原有的特色。湘西、湘北拥有各自特色化的人文和民俗文化,应该在此方面投入大量的保护资金。在开发建设特色小镇和旅游项目的时候,不能单凭资金投入量来选择开发商,不可单从商业角度去规划和建设乡村而对传统村落、自然和生态格局不管不顾。

(三)依托乡村资源,提升文化旅游核心竞争力

湘南乡村景色秀美,人文气息浓厚,民俗风情多种多样,文化内涵非常丰富,人们能够从湖南农村感受到的既有美景,也有深深的文化沉淀,保护开发前景非常广阔。从当地现实情况出发,将其文化优势充分发挥出来,以既有特色的保持为根基,发展具有明显生态特征的特色化和品牌化乡村旅游项目。条件符合情况下,部分区域可在“全域旅游”思路指引下,实现旅游发展和文化保护、生态保护相结合,将生产、生活和生态开发及保护有机结合起来,对休闲、度假、参与和体验等项目进行重点开发和打造,将全新乡村旅游业态打造出来。使文化、旅游和谐共生,彼此促进。

(四)进行深度开发,打造文化品牌力

品牌价值在其文化根脉上得到了最为鲜明的体现,在观光、休闲和体验等文化方面呈现出了明显的差异。乡村振兴战略执行期间,有关部门在保护和开发乡土文化方面制定政策法规时,应该对特色文化的价值和收益进行统筹兼顾,不可为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而忽视文化本身的价值,也不可在脱离民间乡土文化发展现实的情况下制定并推行一些硬性政策,或刻意分割乡土文化的实践主体和其传统形态。首先,我们要对优秀乡村传统文化的基因进行激活,运用现代化方式对其进行解读,此外,用一些现代元素来改造和创新优秀传统文化,从村民现实需求出发,在政府指引下,在龙头带动下,在社会共同参与下,将全新发展模式创造出来,对文化资源进行深度挖掘和高效利用,对地域优势进行整合和高效利用,丰富乡土文化。

(五)注重乡村文化与旅游产品的融合协调,坚持适度开发

旅游和文化是无法完全隔离的,旅游经济对文化资源产生了极强的依赖感,旅游发展便是对景点灵魂的探寻。就此来看,应该从当地的特产特色出发,对旅游资源进行丰富和充实,方可对游客产生极强的吸引力,从旅游景点角度来看,其旅游资源应该具备充足的文化内涵。乡土文化来自于其当地长期以来的历史积淀,特色旅游产品的开发也以此为根基,它追求的是,在对旅游资源文化内涵进行挖掘的过程中,让旅客对乡土文化积淀有一个全面、深刻的感知。此外,开发要适度,对特色化的生态农业进行大力发展,让农户在生态理念指引下,对绿色有机农产品进行生产、沿用、升级并创新传统工艺,实现传统元素和现代元素的有机融合,在山区培育并大力发展特色化的乡土文化产业,增强乡土文化的发展持续性。

(六)各级政府应加大投入力度,将乡土文化保护与传承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在乡土文化保护工作中,政府任务取决于其公共职能。首先,省市政府负责进行“乡土文化基金”的设置。其次,县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划拨乡土文化专项经费,用来维护乡村景观、保护乡村古建筑、维持当地生态环境、传承和发展当地口头和非遗文化等。此外,对于村级“文化保护小组”而言,应该按年度进行活动经费的划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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