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组成人员及公职人员三者区别在哪
——兼谈人大代表身份之界定
2022-10-21滕修福
人大研究 2022年10期
关键词:国家
□ 滕修福
朋友圈有专家学者提出课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机关组成人员、履行公职人员,这三个概念有何内涵和外延,区别在哪?各级人大代表身份又如何界定?下面,笔者结合地方组织法、选举法、监察法、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作一分析探讨。
所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人大及其常委会)、行政机关(国务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军事机关(中央军委)、监察机关(监察委员会)、审判机关(人民法院)、检察机关(人民检察院)中从事公务的人员。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中,将“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时,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015年12月29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施行的《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在附则中进一步释义:“(三)本规定中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在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时,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