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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数据保护条例》反对权考察及对我国之启示

2022-10-21刁胜先徐云燕

关键词:数据处理主体信息

刁胜先,徐云燕

(重庆邮电大学 网络空间安全与信息法学院,重庆 400065)

大数据时代将个人数据的价值推到了一个新高点,同时也暴露出了诸多个人数据安全问题。如何在保护个人数据和促进经济发展中寻求一个平衡点,成为一个难点。从总体上看,理论界对于个人信息的保护主要从三个方面研究。第一,从个人数据保护角度进行研究;第二,从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以下简称GDPR或《条例》)整体进行宏观研究;第三,从GDPR中各项权利进行研究。反对权并非是GDPR首创,而是沿用1995年《数据保护指令》(以下简称《95指令》)中第14条规定,并在此基础上加以扩充。国外文献大多研究自动化决策的相关问题,国内也鲜有单独研究反对权的文献,而多为研究反自动化决策权。对GDPR反对权的权利属性、法律保护基础、权利构造、实践运行等进行分析考察,可为我国相关立法提供参考。

一、反对权内涵解析

(一)反对权概念

根据欧盟于2018年5月25日正式施行的GDPR,反对权是指数据控制者或处理者在对个人数据进行某些特定处理时,该个人数据主体基于对自己个人数据的保护,可以随时提出反对的权利。

设立反对权的目的在于给予数据主体控制权,它肯定了数据主体对个人数据的支配权,是一项高度人身性权利。目前信息技术的进步,使个人数据被广泛而轻易地收集、提供、利用、储存和传输,进而催生出“信息茧房”、大数据杀熟等现象,信息主体对个人数据的失控有增无减。正确地实施反对权,有利于保障个人数据权益,落实个人数据自决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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